浅谈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

2016-01-20 06:49赵敏
速读·中旬 2016年1期
关键词:建设工程业主监理

摘 要:随着国家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推行和发展,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工程监理制度也得到了大家的认可,但是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对项目管理的要求也逐渐提高,建设工程监理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之间既存在联系又有着区别,工程监理向项目管理方向发展是社会发展和建筑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但首先要明确项目管理和工程监理的界限,才能避免工程监理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本文从基本概念、业务范围、服务对象、法律地位、要求资质几个方面分析了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之间的关系,希望对工程监理企业的发展提供一定的帮助。

关键词:工程监理;工程项目管理

一、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含义

【工程监理】工程监理单位是指依法成立并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的服务机构。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在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时,建设单位将勘察、设计、保修阶段等相关服务一并委托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等相关条款。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应遵循下列主要依据:①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工程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也有些企业,拥有自己的施工组织,自行建设和管理自己的工程项目,也属于工程项目管理范围,管理方式和过程参考工程项目企业)。工程项目管理企业不直接与该工程项目的总承包企业或勘察、设计、供货、施工等企业签订合同,但可以按合同约定,协助业主与工程项目的总承包企业或勘察、设计、供货、施工等企业签订合同,并受业主委托监督合同的履行。工程项目管理的具体方式及服务内容、权限、取费和责任等,由业主与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在合同中约定。

二、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的关系

首先,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的法律地位不同。进行相关的管理活动,但其法律地位不同。工程监理作为我国建设领域实行的基本制度之一,不但在《建筑法》中有明确规定,而且一些特定的建设项目如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大中型公用事业项目、成片开发的住宅小区等必须实行监理,这是国家强制推行的法定管理制度。而工程项目管理则不同,它是国家倡导实施工程项目管理方法而不是法定管理制度,建设工程项目是否委托他人进行项目管理以及如何实施项目管理是项目业主或建设单位自主的市场行为,法律法规对此没有限制。

其次,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的服务对象不同。我国工程监理的服务对象只能是建设单位或工程业主,而工程项目管理所提供的工程管理与咨询服务,在国际工程市场上属于工程咨询范畴。按照国际惯,例工程咨询机构既可为业主或建设方提供服务,也可为设计机构、施工单位提供服务,为金融、保险、担保机构提供服务,还可以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甚至可联合承包工程、由于委托人不同,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在项目管理中所代表的利益就不同,处理问题的原则、方式、方法也有区别。而工程监理方仅是建设单位的代表,在项目监理中只代表建设方,不同的项目虽具体要求不同,但处理问题的原则、方式、方法是相同的。

再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与建设工程监理的要求资质不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除了具有设计、施工、勘查、招标代理等业务之外,还具有咨询、监理等多种业务,并且每一种业务都要有专业的人员来对该项业务负责,比如设计师、工程师、造价师、注册监理师、建造师等,这些专业人员都要求是注册执业人员,有了一定的业务资质后才能开展工作。工程监理必须要获得监理许可,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必须是注册监理工程师,如果没有监理单位的注册和执业资格,就不能从事监理工作。国家对工程项目管理没有设定明确的准入制度,只是鼓励与建筑相关并具有一定资质的企业往项目管理的方向发展,对从业人员也没有严格的资质要求,这对项目管理的发展有利。而国家对工程监理的市场准入控制是十分严格的,监理企业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具有一定的资质,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也需要通过考试,在注册登记后才能成为一名监理工程师,发证后才能执业,否则不能以监理工程师的名义执业,这有利于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最后,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同类业务的属性不同。我国工程监理制度规定,工程监理的实施主体是监理单位,服务对象是项目业主和建设单位。而工程监理的客体是承包商,当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为其提供约定的工程管理服务时,所有针对承包商施工活动的管理行为都属于工程监理行为,其他服务活动则属于为业主提供的技术服务。对于工程项目管理单位来讲,如果不具备工程监理资格,即使为业主提供了相当于工程监理的类似服务时,这类服务行为也不属于工程监理。因此,《指导意见》规定,“没有相应监理资质的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受业主委托进行项目管理,业主应当委托监理。”

三、结语

总结:建设工程监理向工程项目管理方向发展是监理企业发展的重要途径,但却不是唯一的途径,两者在业务范围、服务对象、法律地位、资质要求等方面还有很大的区别,监理企业要想促进自身发展,首先要从实际出发,做好监理基础工作,再扩大市场份额,综合发展,这样才能实现企业发展的目标,提高了监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参考文献:

[1]黄卫.改革创新,科学发展,努力开创工程监理工作的新局面.在全国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05.6.29.

[2]全国监理工程师培训考试教材编写委员会.建设工程概论.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3.1.

[3]成龙.工程项目管理,第二版.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6.

[4]建筑业与房地产企业工商管理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国际工程管理,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8.7.

作者简介:

赵敏(1992~),男,山西平遥人,现就读于山西工商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本科在读,研究方向:浅谈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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