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2015年马铃薯脱毒种薯三级繁育体系建设情况及保障措施探讨

2016-01-24 15:38熊瑞菊
种子科技 2016年12期
关键词:供种原种种薯

熊瑞菊

(西吉县兴平乡农牧服务中心,宁夏 固原 756200)

宁夏2015年马铃薯脱毒种薯三级繁育体系建设情况及保障措施探讨

熊瑞菊

(西吉县兴平乡农牧服务中心,宁夏 固原 756200)

通过加快马铃薯脱毒种薯三级繁育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宁夏马铃薯产业发展,从而促进马铃薯优质高产和农民增收。

马铃薯;脱毒种薯;繁育体系

三级繁育马铃薯产业是宁夏三大主导产业之一,是西吉县农民应对旱情、适应市场、发挥优势、脱贫致富的一大支柱产业。近年来,宁夏立足自身自然资源优势,在稳定马铃薯种植面积的基础上,坚持加大种薯产业开发、扩大鲜薯外销规模和提升深加工质量“三业并举”方针,重点从抓好品种选择、脱毒中心基础苗生产、原原种生产、基地建设、良种良法配套、种薯推广及营销工作6个方面构建马铃薯三级脱毒种薯繁育推广体系,进一步提升了马铃薯产业的发展层次和水平,大大加快了马铃薯产业提质增效步伐。

1 重点建设任务及资金补贴环节

2015年马铃薯脱毒种薯三级繁育体系建设和一级种薯整村示范推广项目补贴资金5400万元。具体建设任务和资金补贴环节如下:

1.1 核心种苗引进扩繁补贴

2015年引进优质马铃薯新品种脱毒核心种苗100万株,每株补贴0.50元,共补贴资金50万元,由固原市农科所和宁夏土豆种业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其中:宁夏农科院固原分院引进扩繁60万株,补贴30万元;宁夏土豆种业有限公司引进扩繁40万株,补贴20万元。由自治区农业技术推广总站严格对全区5家脱毒快繁中心扩繁的脱毒种苗进行病毒检测,补助病毒检测费20万元;由自治区种子管理站和各市、县(区)种子管理部门负责在全区开展马铃薯种薯质量全程检测监控,补贴质量检测费85万元。上述3项总补贴资金155万元。

1.2 原种、一级种基地建设补贴

2015年建设马铃薯原种基地1 333 hm2,每667 m2补贴100元,共补贴资金200万元。建设一级种基地1.47万hm2,每667m2补贴100元,共补贴资金2200万元。

1.3 一级种薯推广补贴

全区计划建设200个一级种薯推广整村推进示范村,总补贴面积4.58万hm2,按平均用种薯100kg/667m2计,补助种薯生产企业0.4元/kg,补贴资金40元/667m2,共计补贴2745万元。

1.4 马铃薯主粮化推进补贴

对马铃薯主食产品研发、主粮化宣传、展览展示等进行补贴,补贴资金100万元,其中宁夏试点县60万元、自治区种子站40万元。

2 保障措施

2.1 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及农牧、扶贫等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把马铃薯三级脱毒种薯繁育体系建设和高产创建作为服务三农、强农惠农富农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组织好、实施好基地建设工作。从确保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宁夏政府是马铃薯三级脱毒种薯繁育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完善项目实施组织协调机构和工作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加快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明确目标、分解任务,确保种薯基地建设任务落实到乡、到村、到企业和农户。农牧部门要与各供种企业、合作社签订供种协议,严格按照协议供种、结账;马铃薯种薯繁育企业、合作社必须认真落实园区建设面积,登记造册,做到地块、面积、农户相符。

2.2 确保种薯质量

农牧部门要加强种薯监管,严把种薯质量和数量关,对各种薯繁育企业、合作社提供的种薯要进行严格检验,登记备案,实行专人专管。并按照《种子法》要求,对马铃薯种薯实行统一品种、统一包装、统一标签、统一数量、统一质量,经检验合格后,发放到乡、点、村、户,对不合格的种薯一律不准发放。要严肃查处以次充好、以少充多,避免纯度、质量不达标的种薯进入农户手中,给农户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2.3 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建立三级脱毒种薯供种、田间管理、收贮、销售等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生产经营管理机制,全面加强基础苗、原原种、原种、一级种生产和田间管理、收获、贮藏等重要环节的管理,确保下年种薯供应实现良性循环。建立三级种薯质量全程监控体系。加强对脱毒种薯的质量控制和认证,开展马铃薯脱毒种薯(原原种、原种、一级种)全程质量控制工作。建立合同制管理体系。对三级种薯繁育体系建设实行合同制管理。指导监督企业与脱毒中心(种苗供应单位)、企业与协会(农户)签订土地承包、租赁等合同,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加大县、乡、村行政推动力,落实各项建设任务。建立种薯收贮制度。对脱毒种薯的生产、收获、销售全过程实行建档立卡,种薯从入窖开始进行编号,种薯编号与种植田块编号相对应。种薯要专窖贮藏,原原种用绿色标签、原种用蓝色、一级种用黄色标签统一进行编号,不允许不同级别、不同品种的种薯混装。种薯销售实行登记制度,确保种薯不流失。

2.4 绩效考核

为充分发挥财政支农资金效益,项目实施结束后,各实施单位要及时进行项目绩效考核。各乡镇、种薯繁育企业、合作社必须按照下达的园区建设面积,按期将自筹款上缴农牧局。农牧局根据自筹款上缴情况给种薯繁育企业、合作社开据供种通知单,各种薯繁育企业、合作社严格按照通知单供种。供种结束后,农牧局组织人员对各园区供种数量、种植面积、种薯纯度进行验收。经验收组核实后,农牧局按照协议兑付种薯补贴资金。考核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实施、管理和效果等3个方面,总赋分100分。其中:项目实施情况占30分,重点考核评价项目组织管理是否规范、财务档案管理是否规范、项目监督检查是否及时有效等内容;项目管理情况占50分,重点考核评价项目是否建立各项管理制度、是否按要求对种薯进行招标采购、各项任务总体完成情况、项目管理程序是否规范、财政资金是否及时兑付等内容;项目实施效果占20分,重点考核评价是否实现了项目预期目标。各乡镇要严把基地面积关,加强种薯管理,防止种薯外流和个人倒卖现象。

1005-2690(2016)12-0030-02

S532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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