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保障和谐稳定——辽宁全面深化改革在路上(社会体制改革篇)

2016-01-27 09:08祝巍戚永学
共产党员(辽宁) 2015年15期
关键词:全省司法社区

文/祝巍 戚永学

用法治保障和谐稳定——辽宁全面深化改革在路上(社会体制改革篇)

文/祝巍戚永学

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全国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法院,经过一年多时间的改革试点,取得了明显成效,初步实现了“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目标。

“从开庭审理到结案全程参与,对案情都了如指掌,既提高了审判效率,也提高了案件质量……别的事不用考虑,只要专心办案子、把案子办好就足够了。”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们这样说。“过去案件都是律师找法官沟通情况,现在法官却主动和律师、当事人了解案情,交换意见、化解矛盾,追求案结事了。”葫芦岛市律师代表如是说。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我省按照中央关于司法和社会体制改革的部署,坚持依法治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全面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2014年,省委成立了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制定了《关于全省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改革的路线图、时间表、任务书,积极稳妥、扎实有序地推进各项改革任务,在司法、执法、公共安全、食品药品监管等社会关注和群众关切的诸多领域均取得明显成效。截至目前,我省共召开推进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专题会议12次,出台政策性文件24件,落实改革配套措施90余项。

着眼公正公信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为缓解司法领域存在的司法不公、公信力不高等突出问题,我省聚焦司法公正公信,注重统筹协调,紧紧抓住司法改革的关键环节,不断推动司法体制综合改革走向深入。

一是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不断深化。作为全国首批试点,我省积极探索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机制。在全面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实施意见》,建立了政法机关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相互协调配合机制,有效畅通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出口”和“入口”,基本实现了“诉访分离”、各归其位。

二是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扎实推进。去年以来,大连、葫芦岛、新民三市开展国家级试点先试先行,葫芦岛中院构建了“扁平化”的审判组织模式、“去行政化”的权力运行模式和“专业化”的人员分类管理模式,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充分肯定。立足从制度层面确保司法机关依法公正独立行使权力,我省出台了《辽宁省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辽宁省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构筑起防止干预司法的“防火墙”和“高压线”。

三是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全面推开。我省先后启动了沈阳、大连、营口、朝阳、葫芦岛5市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试点工作。各地立足省情社情,把握司法规律,积极探索“轻刑快办”新模式,在解决非正常上访问题等方面成效明显。截至今年5月底,全省适用刑事速裁程序案件377件、审结345件,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是社区矫正配套制度日趋完善。作为劳教制度废止后的重要举措,我省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按照《辽宁省规范化社区矫正管理教育中心建设指导标准》,建立社区矫正管理教育中心82个,98个县(区)实现了社区服刑人员监控功能,社区矫正管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

五是司法救助制度不断健全。我省制定出台了《辽

宁省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实现救助资金纳入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预算。2014年,全省共完成审批救助案件536起,发放救助资金3394.7万元,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

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法官宣誓仪式

着眼安民民安健全社会矛盾预防化解机制

社会和谐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我省始终坚持“安民与民安并重、维稳与维权并举”的理念,着力构建“党政动手、依靠群众、源头预防、依法治理、综合施策”的矛盾化解新格局。

一是注重“事要解决”。我省坚持不断深化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推动各级行政机关和信访部门按照职责范围受理办理信访事项,引导群众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定层级反映诉求。大力推进“阳光信访”,全省信访信息新系统于今年上半年正式上线运行,实现了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和结果“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信访工作更加公开透明。建立流动接访制度,组建了流动接访站,直接深入县(区)、乡镇实地接访,就地协调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二是坚持“依法解决”。注重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信访难题,按照抓实“两套机制”、落实“两项措施”、解决“两个一批”的工作思路,出台了《关于依法处理信访中违法犯罪问题的指导意见》,形成典型案例指导全省“轻刑快办”工作。今年上半年,全省进京非正常上访总量明显下降,信访秩序更加规范,信访工作逐步迈上法治化轨道。

三是强化“事前预防”。我省切实加强社会矛盾的源头化解工作,建立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25221个,行业性、区域性、专业性调解组织4473个,年均化解矛盾纠纷15万余件。深入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连续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推进年”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规范年”活动,完成各类稳评2000余项,切实将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和谐因素遏制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

着眼安全幸福创建“平安辽宁”

安全就是幸福。我省始终坚持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持续加强“平安辽宁”建设的顶层设计和布局,先后制定出台了《“平安辽宁”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关于开展“网格化管理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关于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的认定标准》等制度性、规范性文件,着力构建“大平安”工作格局。

通过开展“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全面推进网格化建设工作。目前,全省已建成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17058个,覆盖率达到98%以上,实现了“点对点”和“一站式”服务功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健全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进县(区)“命案必防”、社区“刑案必防”,推广“零发案社区”典型。

大力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深入推进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地区综合治理。今年上半年,全省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同比分别下降11%和10.5%,社会治安总体形势持续向好。

改革完善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制定出台了《辽宁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构建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通过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有效地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迈出坚实一步,出台了《辽宁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事权划分意见(试行)》,全省14个市均建立了食品监督执法支队等机构,县(区)、乡镇两级监管机构的组建工作加速推进。编制完成《辽宁省基层食品安全工作指南》,修订完善《辽宁省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构建了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启动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全省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

从今年下半年开始,我省作为全国第三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正式启动,司法和社会体制改革任务更加繁重。为了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我省司法和社会体制改革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逐步落实维护稳定、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的一系列举措,以改革的新成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

□本栏编辑/石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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