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的两次转型

2016-01-28 08:03林梦婕湖北大学外国语学院430062
大众文艺 2016年4期
关键词:保护工作文化遗产转型

梁 青 林梦婕 (湖北大学 外国语学院 430062)



日本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的两次转型

梁青林梦婕(湖北大学外国语学院430062)

摘要:日本作为世界上文化遗产保护开始较早,保护效果较好的国家,其文化遗产保护政策起到的作用不容忽视。尤其是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和九十年代的两次转型,使得日本的文化遗产保护始终处于世界领先水平。第一次转型拓宽了文化遗产保护的范围和视野,第二次转型则改变了文化遗产保护的驱动模式和保护方式。日本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上做出的努力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

关键词:文化遗产;法律政策;保护工作;转型

本文受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日本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模式的流变与分析”支持。项目编号:201410512056

日本是世界上最早开始文化遗产保护的国家之一,若以1897年颁布《古神社、寺庙保护法》为起点计算,至今已经经历了一个多世纪。一百多年来,日本文化遗产保护机制日趋完善,取得的成果也为世人瞩目。在我国文化遗产保护运动如火如荼的今天,日本的经验教训值得我们借鉴。

日本的文化遗产保护,从一开始就带着强烈的官方色彩,可以说是由学者推动,官方主导的由上而下的保护。即便中间经历了战争年代,其保护政策也一直在延续,保护措施一直在完善,保护行动也一直未间断。

纵观日本文化遗产保护的历史,有两次大的政策转型值得我们关注。一次是1950年之后的二三十年时间,以1950年《文化财保护法》的颁布为起点,另一次是1996年至今,以1996年对《文化财保护法》的重大修订为契机。这两次转型体现了日本对文化遗产保护理解的不断加深,也引领了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走向。可以说正是由于有了这两次转型,日本文化遗产保护才能取得今天的成绩,才能一直处于世界领先水平。

一、从有形文化遗产到无形文化遗产

日本的战后重建工作是全面而彻底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也不例外。通过对之前半个多世纪保护工作的反思,在1950年前后,以《文化财保护法》颁布为标志,日本文化遗产保护迎来了第一次转型。

事实上,在《文化财保护法》颁布以前,日本政府曾颁布过多部法律用以保护文化遗产。除了最早的《古神社、寺庙保护法》以外,还有1919年颁布的《史迹名胜天然纪念物保存法》和1929年颁布的《国宝保存法》。它们都是以古建筑、文物的保护为中心,围绕着如何保存其原貌,使其更好地保留到后代而制定的。这些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一方面保护了大量的古建筑和文物,另一方面也为后来的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1950年颁布的《文化财保护法》,重新定义了有形文化财、纪念物等文化财的类型,在有形文化财中指定了一部分为重要文化财,在纪念物中指定了一部分为史迹、名胜、天然纪念物,并将其中特别重要的命名为国宝、特别史迹、特别名胜、特别天然纪念物,加以重点保护。更重要的是,在上述基础上增加了无形文化财、民俗资料、埋藏文化财等,整体冠以“文化财”这一新概念。日本对文化遗产的保护,从此由仅仅保护有形的文化遗产转变为有形文化遗产、无形文化遗产两手抓的局面。

这一次转型极大地拓宽了文化遗产保护的视野,在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间掀起了文化遗产保护的热潮,文化遗产保护的范围也一再拓展。1954年,《文化财保护法》修订案中设定了重要无形文化财及其所有者认定制度,这就是后来被称为“人间国宝”的传承人。这也是第一次将人列入了文化遗产保护的范畴。1960年颁布《古都保护法》,这是整体保护和区域保护概念在日本的第一次实践。1975年《文化财保护法》修订案中,将重要民俗资料改称重要有形民俗文化财,把衣食住、民间信仰、民俗活动、民俗艺能等加入到了保护范围中。此外,该次修订还创设了重要传统建造物群保存地区制度,明确了区域保护的概念。

为了配合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更好地保护文化遗产,日本政府还采取了很多行政措施。自1954年起,每年的11月1日至11月7日被定为文化遗产保护周,各地都进行相应的宣传活动。1955年起,每年的1月26日被定为文化财防火日。1966年5月,公布了文化遗产保护标志。1966年8月发布《关于文化财的防火防盗的通知》。1979年5月颁布《重要文化财(建筑物•美术工艺品)修理、防灾事业费国库补助要项》。在近三十年时间里,日本文化遗产的保护在广度上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地步,也奠定了其在文化遗产保护上的世界领先地位。

二、驱动模式与保护方式的转变

20世纪80年代以后,日本的文化遗产保护进入了相对平稳的阶段,其保护体系也逐渐稳定下来。但在保护过程中遇到了不少新问题,例如资金问题、准入制度问题、维护管理问题等,同时也产生了不少新理念,包括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保护形式的创新等。这些问题和理念不断撞击着原有体系,酝酿着又一次变革。终于在1996年,随着《文化财保护法》的重大修订,日本文化遗产保护迎来了第二次转型。不同于主要是拓宽保护范围的第一次转型,第二次转型不仅在保护范围上进一步拓宽,更体现在驱动模式和保护方式的转变上。

(一)国家主导转向民间驱动

1996年修订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有形文化财注册制度的引入。所谓有形文化财注册制度,是相对于以往的文化财指定制度而言的。在文化财指定制度下,只有国家有权限规定需要保护的文化遗产,并进行强制保护。日本政府意识到仅仅由国家层面选定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在广度和弹性上都有所局限,开始引入由地方和民间团体、保有者提出申请,对符合条件的文化遗产予以登记注册的制度。平日的维护工作仍由地方、民间团体或保有者进行,政府根据情况予以一定的经费资助。

在1996年的有形文化财注册制度中,注册对象是具有50年以上历史的建筑物,包括住宅、事务所、工厂、神社寺庙、公共建筑等。此外,部分土木构造物,例如桥梁、隧道、堤坝甚至烟囱、隔墙都被包括在内。为了打消地方团体以及所有者的顾虑,文化厅发布了详细的图文说明,强调注册制度的弹性。以事务所为例,更换招牌、窗户、加装排水管、进行局部改建、甚至改成咖啡厅都无需提交申请,可以自行决定。仅仅在进行较大的外观变更、所有人变更或者因自然灾害等原因严重受损时,需要提交申请或者报告。作为对申报者的支持,国家在地价税、遗产税等方面有30%至50%的优惠,在维护和修理经费上给予50%的补助。这种制度得到了广泛响应,截至2014年8月底,已有9618件有形文化遗产进行了注册。

有形文化财注册制度是文化财指定制度的有效补充,但更值得注意的是这表明日本政府在文化遗产保护观念上发生了转变,从以往的国家主导转向民间驱动。这首先是解放了各级政府,以往的政府认定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调查评估,经过了多年的筛选,这种自上而下的认定,效率已经不高了。其次是弥补了以往认定中的遗漏,以往的认定虽然也采纳民众的意见,但毕竟是以官方意见为主,采用注册制度进行申报,可以最大程度避免遗漏现象。这种驱动模式的转变对后来日本政府的各项政策,甚至整个文化遗产保护的局面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促成了近年来文化厅各项支援的项目化,几乎所有对地方的资助都由各地申请,以项目的形式拨款。

(二)收束式保护转向发散式保护

从保护方式上看,以往的文化遗产保护主要倾向于对其原貌的保留和传承,保护活动主要是对有形文化遗产的维护和修理,对无形文化遗产的传承人认定和资助。近年来,日本政府开始重视如何发挥文化遗产的作用,产生经济或者社会价值。这与我国近年来文化遗产保护策略异曲同工,但一些具体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对于有形文化遗产,国有的部分采取的是一律向公众开放的政策。如姬路城、平城宫遗迹、旧岩崎家住宅等建筑、史迹,都向一般民众开放。美术工艺品一类的则以博物馆为主体进行定期展示。非国有的文化遗产,则由各地的非营利性团体主导,在文化厅的支援下对具有代表性的有形文化遗产进行宣传和展示。事实上,自2010年起,每年文化厅都拨款用于利用文化遗产进行地区文化振兴。2010年有故乡文化复兴项目,传统文化儿童教室项目;2011年起,每年都有运用文化遗产促进地域传统文化综合活性化项目;2013年增设支援综合运用展现地域特性的史迹项目等。

对于无形文化遗产,主要是以传承人为中心,发挥他们的辐射作用。以往传承人的传承工作主要由个人进行,影响面有限,近年来日本政府推动了一系列项目,极大地提高了传承人的影响力。最值得注意的是工艺技术纪录片的拍摄情况。自1971年起,文化厅就以大约每年一部的速度开始拍摄工艺技术纪录片。这些纪录片都是邀请工艺技术方面水平最高的传承人拍摄的,既是对工艺技术的存档,又是对传承人的存档。近年来,这些工艺技术纪录片陆续公布,一般民众在文化厅的官方网站上可以直接观看。随着观看纪录片的便利化,近年来拍摄的频度也大大提升,仅2010年至2012年三年间就拍摄了12部之多。这有客观上传承人年事已高,需要抓紧拍摄的原因,但更多的应当是出于对国民进行文化熏陶的考虑。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是选定技术保存公开项目。这个项目的目的十分明确,就是让更多人接触和了解甚至参与到传承中来。每一年,文化厅都会举办一次大型活动并支持部分地方活动。以2013年10月26日~27日文化厅在福岛鹤之城体育馆举办的活动为例,一般民众免票入场,上午是讲演和研讨会,下午是全国29个选定技术保存团体进行展示。他们对技术进行详细的解说,展示材料、用具,并进行实际的操作演示,甚至还设有体验区,民众们可以接受亲身指导。

此外,还有2011年开始的传统音乐普及促进支援项目,主要对传统音乐的演奏家团体进行支持,在共同研究、教材编写、与学校协同支援等方面予以资助。2014年7月到2015年1月的传统文化亲子教室项目,对儿童进行以文化遗产为核心的传统文化教育。类似这样的项目不仅在文化厅,也在地方政府的主导下积极推进着。

以上这些政策的施行、项目的实施,使得文化遗产的保护从单纯的保留和维护,逐渐转变为以有形文化遗产或无形文化遗产传承人为核心的传统文化辐射,以增强民众的文化认同感与归属感。

在文化遗产保护的驱动模式与保护方式发生转变的同时,随着对文化遗产的保护认识的加深,保护的体系也更加完善。进入新世纪以来,日本紧随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潮流,于2004年通过修订《文化财保护法》,将文化景观加入到保护体系中,形成了有形文化财、无形文化财、民俗文化财、纪念物、文化景观、传统建筑物群为架构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将以往难以界定的诸如石见银山等文化遗产纳入保护体系中来。此外,伴随着强调文化遗产运用的风气,民俗技术作为民俗文化财的一种,也成为了保护对象。

三、日本文化遗产保护政策转型的启示

日本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历经这两次重大转型,发生了重要的变革。第一次转型是打破旧有边界,构建新的保护体系的努力。第二次转型是保护范式的转变,使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得以在新的次元中继续发展下去。如果说1950年以前的文化遗产保护是以古神社、寺庙这一个点向着古建筑、文物等有形文化遗产放射出去,形成了一条线,那么1950年以后的文化遗产保护就是从这条线横向铺开去,形成了有形文化遗产、无形文化遗产、民俗文化遗产等不断拓展的一个面。而1996年以后的文化遗产保护就是在这个面上深入挖掘,立足于保存和维护、着眼于激活和运用,形成了政府引导、地方团体主持、一般民众参与的立体的保护体系。

如今正是日本文化遗产保护第二次转型的后期,在这个新的保护体系中,政府、地方团体和一般民众的共同努力下,已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文化遗产在各地都显示出了比以往更强的活力,越来越为广大民众特别是年轻一代人所熟悉和接受。

参考文献:

[1]苑利.日本文化遗产保护运动的历史与今天[J].西北民族研究,2004(2):132-138.

[2]周星,周超.日本文化遗产保护的举国体制[J].文化遗产,2008(1):133-143.

[3]廖明君,周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日本经验[J].民族艺术,2007(1).

[4]贾俊艳.文化遗产保护立法之比较研究[D].武汉大学硕士论文,2005.

梁青,湖北大学外国语学院讲师,硕士学位,研究方向为民间文学、民俗学。

林梦婕,日语专业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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