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与限制

2016-01-31 11:57
职工法律天地 2016年22期
关键词:行使权益知识产权

张 琳

(730050 兰州理工大学 甘肃 兰州)

浅析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与限制

张 琳

(730050 兰州理工大学 甘肃 兰州)

本次研究的主题是分析利用反不正当竞争法针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与限制。通过收集相关的研究资料能够发现,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其中包含和涉及的内容繁多,对于实际的法律规则行使也具有矛盾和阻碍的情况,但当下研究理论探讨两者包含关系的论述占主要位置,而探讨两者相互作用,行使保护与限制的研究内容较少。因此,本次研究针对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进行相关的分析和探讨,深入探究两者间存在的关系,希望能够在科学、准确行使法律权益的基础上进行限制,避免权益出现纠纷。

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产权;保护;限制

一、针对财产立法的限制性

1.对于商业秘密的权益界限存在勘定困难

财产权益的界定是非常明确和严谨的,在实际的应用过程中具有相互关联的预见性质,对于其他形式出现的权益具有排斥性,这也是财产权益确认的法律基本属性,具有明显的法律执行特征。知识产权的相关内容也根据对财产权益的判断进行了初步的拟订,因此,传统的常规性知识产权内容具有排斥其他类型法律规则的特征,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也具有非常严谨的转移性,能够根据不同时间和地区的规律条文进行调整,主要就是为了实现对相关联商业机密的维护。通过对相关商业机密的保护,行使相关的法律权益,排除其他元素的存在可能性[1]。

2.禁用与准用的识别性标示模糊

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形式的过程中存在模糊的法律界限,这主要是源于产权法律相关规定的隐蔽性问题因素,影响了相关法规形式的适合运用程度。识别性的法律权限本身的非常明确的,但是在实际的商标权益法规职权行使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问题,导致出现了一定的民事纠纷问题。针对以上的问题进行分析,不难发现,法律法规存在的客观性比较强大,需要明确的进行相关法律关系的确认。法律规定上单一的控制使用商标的权益,但是不能为类型的产权行为进行约束和管理,导致出现诸多问题。

3.不确定的利益关系

法律权益和职能的行使都存在一定的关联性,这种关联性可能是利益方面的关系,需要维持一种长久的可预期价值。同时,这种利益的关系也是长久存在的,而且是真实有效的。针对这种关系维持下的人本权益进行维护和保障,需要能够获得公众的信任及接纳,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也存在着很大的变动可能性,以及不确定性的因素。针对以上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立即恩,很多问题不能够单纯的进行财政法规的约束和管理,还需要进行市场信息的收集,保证信息的对称性需求,在实际的法律语言应用过程当中进行简化,避免实际的企业名誉受到损害,也降低产业权益的损失[2]。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的拓展维护

1.行为立法及义务规则

反不正当的竞争法规对于知识产权的维护工作内容非常复杂,需要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进行权益和职能的拓展,积极的进行行为立法的相关操作,并且重视对于义务规则的拟订和确立。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就需要从基础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做起,在维护正确行为行使的过程中进行相关工作的总结和整合,保证实际的商业运作符合社会市场经济的基本秩序,能够在道德和法制共存的基础条件下进行工作。行使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制度存在一定的被动特征,需要进行相关工作的整合,以此实现对法制工作体系的优化和完善[3]。

2.构建权益维护第二防线植入道德标准

构建良好的权益保障体系是为了满足对权益保护的防线建设,在实际的工作执行过程当中进行第二道防线的建立,以此实现对道德标准的确认,并且进行深入的政策执行和整合,满足实际工作的执行需求。在市场经济运作的过程当中进行相关工作的优化,才能够完善基本的商业道德规范要求,并进行实际工作的行为约束,进而保证市场经济竞争的稳定发展需求。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的限制

人们不断的关注到依法治国的政策实施,主要的为了紧紧跟随时代发展的步伐,希望在实际的社会建设与发展过程当中进行相关法律权益的完善,为提升人们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奠定良好的基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权益对于知识产权的发展具有限制的作用,反不正当竞争的相关法律内容与实际的知识产权工作存在一定的矛盾性,但是也不能忽视两者之间存在的密切关联性。重视对重视产权的维护,在市场经济竞争的过程当中,为保护民众的合法权益做出巨大的贡献,进而保障人民的财产安全不受侵害。反不正当竞争的相关法律规定约束和限制了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的进行,在法律层面设计了专有性强的相关制度,需要进行严谨的时间和地域控制。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定与知识产权的相关权益存在密切的关系,其中包含和涉及的内容繁多,对于实际的法律规则行使也具有矛盾和阻碍的情况。通过本次研究可以发现,两者的关系存在一定的矛盾性,但是有具有制约和影响的作用。希望能够通过实践性的法律专业知识,科学的应用两者的作用,整合两者关系,进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的实际应用,促进对知识产权权益的管理,根据实际的限制作用进行科学路径的管理,促进两者权益的良好发展与应用。

四、结论

综合上述内容进行分析,不难发现,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之间存在很大的关联性,而且两者的关系还存在相互矛盾性。针对两者进行学术性的研究和讨论,主要的为了更好的行使国家法制管理的相关工作职权,在发展的过程中进行整体工作的优化与完善。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工作内容可以切实有效的进行知识产权的维护与限制,能够更好的促进知识产权的权益和职能行使,保证了相关工作的质量和工作效率。两项法律法规的内容都存在一定的缺失,需要进一步的完善与提升,才能够更加有效的实现对未来工作的管理,也能够促进我国依法治国政策的逐步深入,对于我国社会的发展具有良好的指向性作用。

[1]张倩.浅析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保护之间的关系[J].品牌(下半月),2015,07:133-134.

[2]李海澈.利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我国中药知识产权的思考[J].沈阳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02:253-255.

[3]李中敏,吴征.试析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J].法制与社会,2014,10: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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