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休息权实现困境及其应对措施研究

2016-01-31 20:41
职工法律天地 2016年10期
关键词:劳动法宪法用人单位

赵 静

(466000 周口师范学院 河南 周口)

劳动者休息权实现困境及其应对措施研究

赵 静

(466000 周口师范学院 河南 周口)

劳动者休息权是我国宪法确立的一项基本权利。休息权的确立有助于维护劳动者的利益和尊严。我国对休息权的保障起步较晚,保障机制不健全,造成劳动者休息权被随意践踏。本文通过多个角度对实现劳动者休息权面临的困境进行梳理,对造成困境的原因进行分析,指出问题所在并提出保障劳动者休息权的一些有效措施。

休息权;法律保障;措施

在履行劳动关系的过程中,劳动者经过一段劳作后,为了自身的健康,提高劳动效率,依法享有休息、休假和休养的权利,这是休息权的基本含义[1]。劳动者休息权作为我国宪法确立的一项基本权利,其本质上属于人权范畴,世界各国一直高度重视对人权保障。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其实就是维护劳动者的尊严,承认人的主体地位,这样才能有效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然而,实际生活中,劳动者休息权的实现面临诸多困境。变相加班、超时劳动、过度劳动、法律制度缺失、劳动者维权意识淡薄等因素导致我国劳动者休息权成为最容易受到侵害的权利之一。因此对我国劳动者休息权实现困境及其应对措施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劳动者休息权的法律规定

劳动者休息权是《宪法》直接赋予公民的最基本权利之一,同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也给劳动者休息权提供保障。《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一昼夜或一周内从事生产或工作的时间,即劳动者每天应工作的时数或每周应工作的天数。《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第3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那么工作时间之外劳动者每日有16小时,每周有 128小时的休息时间,每周周六周日是休息日[2]。一些特殊行业还存在集中休息时间,比如航空、旅游以及受突发情况制约的公安、消防等,这些行业的劳动者需要连续劳动,那么休息时间可以集中安排一段休息日。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元旦、春节等都是国家规定的全体劳动者享有的法定节假日。劳动者在节日期间应当获得休息。

二、实现劳动者休息权面临的困境

随着我国法制社会建设进程的加快,在法律制度方面对劳动者休息权的保护不断发展和完善,宪法、劳动法、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都对劳动者休息权进行了保障,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对劳动者休息权的法律保障体系。目的在于使劳动者享有使自己的体力和脑力得到恢复,以及拥有实现自我发展需要的时间,以享受生活和获得充实与发展的权利。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实现劳动者休息权面临诸多困境。

(一)立法保障体系不够完善,导致休息权保护不力

立法保障体系的不完善,是休息权得不到有效维护的重要因素。宪法和劳动法对休息权的界定不够清楚。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最重要的职责就是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休息权作为重要的人权,理应被宪法做出明确的保护。然而,在我国宪法对权利一般只做原则性的规定,执行力太弱,对休息权的规定只是一种宣示性质的号召,保护力度有限。

在西方国家,劳动法的地位和作用仅次于宪法,体现了发达国家对劳动法高度重视[3]。然而在我国《劳动法》只是规定了休息权的一些下位概念,比如加班、休假、工作时间等,对休息权的概念没有明确提出。导致在宪法中保护力度就非常薄弱的休息权进一步被忽视。只有国家对劳动者的重视才会引起用人单位的重视,而国家的重视就体现在完善劳动者权利保障的细节立法上。

(二)变相加班,导致休息权被随意践踏

我国劳动法对加班有明确规定,而部分用人单位混淆视听,打法律擦边球,通过加班来延长劳动时间获得利润。劳动者加班频繁,休息权被随意践踏。

一些用人单位经常将强制加班说成“自愿加班”,以此拒绝支付劳动者加班费。在日趋激烈的社会竞争中,劳动者的就业压力不断增大,在与用人单位的博弈中,劳动者一直处于弱势地位。所谓的“自愿加班”完全是劳动者迫于竞争压力所致。在现实生活中,部分单位将自觉加班营造成企业文化,劳动者对来之不易的工作岗位十分珍惜,对于用人单位提出的无偿加班,劳动者无可奈何只能默默忍受。劳动者就业的竞争,除了找工作的竞争还有找到工作后在单位内部发展的竞争。很多企业领导把加班作为自己企业内部的一种文化来宣传,用来“暗示”劳动者为了前途多劳多得。这已经不是个别现象了,而是普遍存在于每个企业。企业的楷模都是多年来长期加班的员工,这种“勤劳的员工”被企业大力的宣传、表彰和弘扬。休息权被践踏的淋漓尽致。

(三)超负荷劳动,劳动者过劳死频发,导致休息权难以有效落实

加班过多,工作压力过大,导致亚健康、职业病与过劳死现象频繁发生。亚健康是一种随时可能从健康转化为疾病的一种健康低质状态。对劳动者来讲激烈的竞争使自己随时有被淘汰的可能性,加班与否都有压力。当压力不断增加,相当一部分人所感觉到的焦虑,就从一种普遍的情绪体验,变成精神障碍疾病。我国是一个职业病高发的国家,职业病对我国劳动者健康的侵害越来越大,并且职业病的类型也越来越多。我国很多工厂(比如富士康),如果劳动者每天正常工作 8 个小时,每个月只能拿到几百元的底薪,这些薪水难以维持生计[4]。如果劳动者想赚取更多的钱,就只能放弃休息和放松休闲娱乐的时间来选择多加班,进行机械性的劳动。企业都是过度追求利润,底层劳动者经常从事超负荷劳动,导致近年来很多工厂的员工因不堪超强劳动的折磨而自杀事件频发。

(四)其他一些重要因素对实现劳动者休息权的制约

经济条件是劳动者实现休息权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首先,随着社会主义经济的飞速发展,物价上涨迅速,导致消费水平逐年提高,购买房屋和日常开销使得劳动者的各项费用支出大大增加[5]。基层劳动者的工资水平较低,这些微薄的收入既要维持生计,又要赡养父母教育子女,经济极度紧张。其次,工作是劳动者唯一的经济来源,为了获得领导的重视晋升职务,进而增加经济收入,劳动者不得不选择加班。最后,我国的社会福利欠缺,国家不能为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社会福利,劳动者的生活需要得不到满足就不得不依附于与用人单位不平等的劳动地位。

三、保障劳动者休息权的有效措施

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与我国经济的发展,法律制度的健全,社会的稳定密不可分。因此,对劳动者休息权的保障需要从多个角度着手,包括经济、社会、文化、法律等方面。我国对劳动者休息权的保障正处于起步阶段,未来困难重重,应循序渐进,不能一蹴而就。

(一)促进休息权法律制度的完善

首先,要加强休息权的宪法保障。需要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休息权的内容。应将休息权的建设纳入宪政建设之中,这既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需要,也是保障人权的需要。宪法加强对休息权保护,应以休息权的具体内容为首,要规定休整权、休闲权、休养权,更要重点规定休息权中最基础的安宁权,这是休息权得到充分保障的前提。安宁权是维护人的自由、尊严的需要,在现代社会将上升到与人格权、自由权同等重要的地位。其次,要加强休息权的劳动法保障。作为与劳动者联系最为紧密的法律,劳动法对劳动者休息权的保护在众法律中应起到主要作用。在劳动法中应明确提出休息权,只有这样劳动者才能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权利。劳动法中要明确增加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加班成本,包括法律许可范围内的加班补偿、违法延长劳动时间的法律惩罚、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造成劳动者身心疾病甚至死亡的赔偿等内容。

(二)加强劳动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

劳动监察行政部门是监督检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符合劳动法要求的主体部门,目的是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劳动监督检查活动是休息权得以实现的保障。劳动保障行政机关对劳动者休息权的维护起着桥梁作用。目前的弊端是,劳动保障行政机关主动实施的监督活动少,且都是依靠权利意识比较强烈的劳动者或其他相关人员的投诉而进行的。劳动监察行政机关应提高监督检查的频率和效率,扩大监督检查的覆盖面,制定日常巡查计划,明确巡查人、巡查范围及巡查企业数量等。劳动监察行政机关还可以通过间接监督检查方式来促使用人单位尊重劳动者休息权,可以结合专业医疗、心理机构等对劳动者健康状态进行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用人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惩罚。这样,一方面可以促使用人单位加强对劳动者休息权的保障力度,另一方面提升了用人单位整体形象。

(三)加强工会建设,提高劳动者的权利保护意识

工会组织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正式组织。工会要打破单一的传统工会组织模式,建立起广泛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并根据行业特点确保劳动者休息权的实现。

在现实中,劳动者的权利意识淡薄。对于劳动过程中的侵权行为往往不知所措,因此有必要在社会开展劳动法制宣传活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使劳动者明确其在劳动过程中享有的基本权利。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使得中小型企业的数量不断增加,劳动保障行政机关很难对所有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这就要求劳动者要明确自身所享有的权利,并在权利受到侵害时能主动维护自己的权利。只有这样休息权才能得到有效的维护。若仅有劳动权利意识,而不敢与违法行为做斗争,那么此种意识也是毫无意义,反而会助长违法行为的扩大,对维护法律的威严和法治建设起到抑制作用。

(四)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企业是劳动者休息权侵害行为的实施主体,企业的侵害使休息权难以得到有效的落实。目前,我国很多企业对劳动法的认同度很低,劳动者的休息权经常被企业忽视。企业之所以会侵害劳动者休息权,其直接目的不是为了损害劳动者的健康,而是为了获得更多劳动者创造的利益,这是其趋利本性所致。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既可以避免侵害劳动者休息权,又能获得利润。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是维护劳动者休息权的一种手段,可通过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来实现。首先,努力改革发展新技术,进一步提高劳动生产效率,用新技术、新方法来代替人力。其次,提高经营效率,降低劳动生产成本,合理规划各项支出。再次,变革企业的管理方式,通过科学合理的管理方式来协调人力资源,使得劳动者合理分工、各取所长,发挥各自优势。最后,培养企业文化。企业文化不仅包括企业的生产经营宗旨、管理模式,还包括对待职工的态度和人文关怀。良好的企业文化能增强劳动者对企业的归属感,使劳动者以更加积极、愉快工作状态来为企业获取利润。

[1]涂永前.《我国劳动基准立法的现状与进路》,载《社会科学》,2014年第3期.

[2]韩桂君.《劳动者权益保护实务》,中国法制出版社,2013年版.

[3]于弘文.中国劳动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4:348-352.

[4]程平源,潘毅,沈承等.《囚在富士康——富士康准军事化工厂体制调查报告》,《青年研究》,2011年第5期.

[5]胡翠兰.劳动者休息权的法律保障研究[J].武汉科技大学,2011(5).

赵静(1987~),女,周口师范学院政法学院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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