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成品油销售企业混合所有制经营路径探析

2016-01-31 11:57吕绪滨
职工法律天地 2016年22期
关键词:所有制石油资本

吕绪滨

(010051 中国石油内蒙古销售公司 内蒙古 呼和浩特)

国有成品油销售企业混合所有制经营路径探析

吕绪滨

(010051 中国石油内蒙古销售公司 内蒙古 呼和浩特)

随着市场准入改革的进一步推进,统一、开放、多元、高效的石油流通体制正在形成,民营等社会资本正逐步以多种形式进入石油石化行业,石油销售领域已成为推行混合所有制经营的重要领域之一。

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具有重要意义

发展混合所有制是深化国企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构建多种资本共同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体;有利于多种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有利于加快国有石油企业专业化发展步伐,完善体制机制,探索新的商业模式,提升市场化运营水平。

二、实行混合所有制经营具有切实可行性

1.法律和政策环境越来宽松

为推进民间资本进入石油领域,国家在2010年就发布文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或参股石油天然气建设。2015年国务院专门印发《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明确了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总体要求、核心思路、配套措施,并提出了工作要求。

2.多种资本之间有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之需要

石油石化行业利润高,社会资本进入石油石化行业的愿望十分强烈,一直寻求进入该行业的渠道;而国有成品油销售企业为积极应对经济发展新常态,增强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非常愿意引进社会资本和民营资本,与其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三、总体思路

按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加油(加气)站建设、油品(CNG、LNG)销售、非油业务等主营业务领域搭建合作平台通过控股、参股、合伙、融资合作、联营等多种方式探索引入社会资本、民营资本,逐步构建混合所有制发展的经济实体,促进公司发展转型升级。

四、引资原则及方式

引入社会资本应秉承“两个优先”原则,即产业投资者优先,优势互补型投资者优先。按着“公开、公正、公平、透明”原则,采取多轮评选、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对意向投资者进行评议,遴选并确定投资者。

五、合作领域

为了吸引社会投资者,企业应拿出盈利能力较强的资源和领域,同时也要根据公司发展实际确定。目前可在网点建设、油品(CNG、LNG)销售、非油业务等主营领域搭建合作平台;如在非油领域可与有实力的电子商务公司、金融公司等签订合作协议,发展电子商务、金融服务等业务,挖掘非油扩销增效潜力。

六、合作的方式方法

1.组建控股企业

与拥有相对市场优势和社会知名企业合资合作,引入社会资本、民营资本,组建一定规模的有限责任公司。由我方控股,由我方担任主要管理人员,公司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我方规定。

2.组建参股企业

对于有市场控制力和相对优势的合作方,我方可参股经营,但通过“三会”、议事规则、管理层人员配置可适当限制对方的权利。此种公司,可采取合作经营,亦可采取对方承包经营和管理,我方拿固定回报的方式。此种合作方式,我方应对其产品质量、服务等定期抽检,对违反规定、有损公司形象的及时沟通,予以纠正,情况严重的要终止合作,并将合作方纳入合作黑名单。

3.组建合营企业

与社会资本、民营资本成立具有共同控制权的企业。双方具有同等的股权比例和控制力,企业经营和管理事宜由双方共同决定。

4.组建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本身具有独特价值,既能扩大融资渠道,又能积极防范道德危险因素的出现,可以有效地解决公司制风险投资的弊端,一定程度上弥补公司制的不足,满足了风险投资家们的创业思想。根据法律规定,国有企业可以有限合伙人的身份与社会民营资本探索组建有限合伙企业。我公司可与社会资本签订协议,明确我公司的有限合伙地位,仅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

5.存量资产出售、出租

结合双低站的治理工作,选择部分加油站经过评估和市场分析进行捆绑出租,引进社会资本、民营资本共同开展油品销售业务;对不具有发展前景的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置出售,获得现金流。

6.民间融资融贷

民间融资(如民间借贷)具有灵活简便、快捷、利率弹性大、不对融资人资金用途做严格限制等优势,能够吸收社会闲散资金,发挥其最大效用,为企业解决资金周转的困难,活跃经济,带动投资,促进企业发展有较好作用。

目前,民间融资具有非正式性和自发性,法律依据争议大,有一定风险。建议慎用。

7.股权转让或股权处置

将持有的部分股权有条件转让或处置,减持股份,引进现金投资者,解决现金流问题。如我公司控股的霍煤石油公司,目前现金流短缺,公司各股东又确无现金投入的情况下,可协商将一部分股权转让,引进现金或流动性强的资产投资者,带动公司运转。

8.利用存续企业联营引资或直接融资

利用存续企业与社会资本所有者联营,双方通过联营协议约定企业发展建设具体事项,利用社会资本发展石油销售业务;利用存续企业直接向社会融资吸收民间资金参与企业发展。

9.其他金融工具融资

与社会相关金融企业或系统内金融企业合作,通过信托或融资租赁等手段进行融资。

10.其他

可根据经营实际,积极探索符合企业实际,合规合法的合作新模式。

七、风险防控

与社会资本、民营资本合作过程中面临着诸多风险需要加强规避和预防。

(1)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和制定科学合理的引资流程和方式,规避投资风险。成立引资委员会,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对投资商遴选把关。

(2)重视合作对象的选择。选择合作方可按照“择优选择、优势互补”原则进行,优选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相当市场控制力和竞争优势的企业作为合作对象。建立合作对象的信用评价机制和分类管理机制,积极与优先合作型投资者开展多方位合作,规避投资风险。

(3)重视合作协议和公司章程。合作协议和公司章程是合作项目运营的主要依据之一,必须由律师等专业人士全程介入指导。公司章程及合作合同应明确合作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合作项目的管理模式和管理制度、明确合作项目的日常运营管理机构的设置及运作机制、风险承担原则及退出机制;同时,强化纪检审计部门的监督,规避决策和廉政风险。

(4)强化项目管控能力。制定高效规范运作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三会”、经理层的人员配置及四者之间的责权利关系,确保项目符合公司发展目标。强化派出人员的考核,建立市场化的薪酬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

(5)建立“投资-管理-经营-退出”的运作模式,确保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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