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灾过后保险赔付法律问题浅析

2016-01-31 11:57
职工法律天地 2016年22期
关键词:机动车辆物业公司机动车

陈 新

(068250 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安纯沟门满族乡人民政府 河北 承德)

水灾过后保险赔付法律问题浅析

陈 新

(068250 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安纯沟门满族乡人民政府 河北 承德)

今年夏天进入七月开始,多地出现强降雨,洪涝灾害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车辆、房屋等人民的个人财产遭受到损害之后,涉及到的保险赔付问题,逐渐引起社会关注。

机动车辆损失险;发动机涉水损失险;法律赔付

进入七月,全国多地出现强降雨,大量的汽车被雨水掩埋、商户的货品被洗刷、企业的财产被吞噬,如何能够通过法律途径、通过保险减轻自身损失,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深刻关心的问题。

一、车辆损失

1.保险险种及赔付范围

目前,保险公司推出的关于车辆损失的保险主要有:主险和附加险。主险包括机动车辆损失险,附加险有发动机涉水损失险、盗抢险、自燃损失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身划痕损失险以及不计免赔特约险。依据机动车辆损失险保险责任的约定,因暴雨、洪水造成的机动车损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车辆已经投保机动车辆损失险主险和全部附加险,按照该条款规定,保险期间内,保险机动车在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使用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机动车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①碰撞、倾覆;②火灾、爆炸;③外界物体倒塌、空中物体坠落、保险机动车行驶中坠落;④受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⑤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雹灾、台风、海啸、热带风暴、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雪灾、冰凌、沙尘暴;⑥载运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因此,无论车在被雨水淹没之后,是否二次启动,保险公司将依法赔偿因本次暴雨造成的损失。依据保险合同条款,被保险人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过被保险人需要提供与确认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包括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被保险机动车的行车证等。需要特别注意:如果车辆没有购买附加险发动机涉水损失险,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不属于保险责任承担范围。

如果已经向保险公司报案和车辆维修的情况下,车主需要提供维修单位开具的维修清单和维修发票;如果车辆已经没有维修的价值,保险公司经会计算出车辆在被淹没之前的实际价值,以此为依据进行赔偿。

如果车辆只投保了机动车辆损失险,未投保附加险,车辆被雨水淹没时,不要强制进行启动,如果已经强制启动,那么因启动导致的发动机进水,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发动机的损失。如果车辆未投保机动车辆损失险,那么保险公司将不会对车辆进行赔偿,在此情况下,根据车辆停放地点的不同,会有相关责任主体依据不同的法律规定,对车主进行赔偿。

如果车停放于小区或者商场规划的停车场内,被灌入停车场内的雨水淹没导致车辆损失,那么将会有停车场的管理人和使用人进行赔偿,具体赔偿数额会因为停放车辆时是否缴纳停车费而不同。

2.机动车损失赔款计算方法

(1)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赔款=(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已从第三方获得的赔偿金额)×(1-绝对免赔率之和)×绝对免赔额

(2)部分损失。赔款=(实际修复费用-被保险人已从第三方获得的赔偿金额)×(1-绝对免赔率之和)×绝对免赔额

3.物业公司的责任

(1)可以按照合同关系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依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一百一十二条规定,由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按照物业公司指定的停车位进行车辆停放,并已向物业公司交付车辆停放费用,其与物业公司实际形成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关系。物业公司应当为其服务的小区提供安全、可靠、有效的物业服务及管理。车主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将车辆放置在物业公司指定的停放地点,则物业有义务提供具有安全性及适泊性的停车位。若物业公司无证据证明其已对车辆停放点进行了充分的安全考量义务,亦无证据证明其对车辆停放人已告知车辆停放点可能产生的危险,物业公司未能完成审慎履行合同义务,应当为此向车主承担赔偿责任。

(2)可以按照侵权关系要求物业公司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人,具有安全管理义务,应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对他人造成侵害。根据侵权法85条规定,物业公司应对车主因为水灾造成建筑物倒塌等致使车主车辆受损承担无过错责任。

(3)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六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根据该规定,如果水灾致使建筑物、构筑物倒塌给车辆造成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二、其他财产损失的赔付

大雨过后,有些小区地势较低,导致一楼被淹,势必会造成家庭其他财产损失,此时如果户主有为其财产投保,自然可以通过保险渠道降低其损失,但是相当一部分居民是没有为家庭财产投保的,那么此时又当如何降低自身损失呢?其实,户主也可以根据《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要求物业公司、建筑商赔偿部分损失。比如小区地势低是不是开放商在开发、设计时就没有尽到审慎义务、物业公司也没有及时通知小区居民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出现损失。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现在社会风险无处不在,为了个人财产在发生意外导致损失时,能够及时得到赔偿,尽量购买保险,尤其是购买车辆保险时,不仅购买车辆保险的主险,附加险同样应当购买。也希望机动车停车场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对停放的车辆进行妥善管理,留存每一位停放车辆车主的联系方式,在突然遇到强暴雨导致停车场进水时,及时联系车主,告知车主将车辆移到高处,避免被雨水浸泡,同时在平时准备充足的沙袋,在暴雨雨水来临前及时加高停车场入口,一旦出现需要赔偿损失时,可以降低己方的赔偿责任。

[1]陈亮,郭捷,丁兴国.关于降低机动车辆保险赔付率对策的探讨,商,2012年第13期,P176.

[2]张姚旷,陈美炎.机动车辆保险赔付率高的原因及对策分析,商情,2012年第28期,P62.

[3]田书朝.浅谈机动车辆保险赔付率,中国外资,2010年第4期,P161.

[4]段滋民.论机动车辆保险赔付率高的原因与对策,高等财经教育研究,2009年第S2期,P86-86.

[5]木子.我国对机动车辆保险赔付的规定,山东农机化,2003年第6期,P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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