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与宪法的渊源
——以《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宪法》为例

2016-02-01 08:23贺去非
法制博览 2016年16期
关键词:宗教伊斯兰宪法

贺去非

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3



宗教与宪法的渊源
——以《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宪法》为例

贺去非

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陕西西安710063

摘要:本文以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作为宗教与宪法渊源的典型国家加以研究,并着重对其宪法条文的“伊斯兰化”进行详细分析。从而说明宪法条文中不仅可以简单的规定宗教信仰自由,而且可以宗教教义写入宪法,作为国家的治国方略。

关键词:伊朗;伊斯兰;宪法;宗教

宗教与宪法有着特别密切的联系,对于当今宪政的运作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关于宪法中对于宗教问题的规定,可以说各国都有,而且大都是以宗教信仰自由的表述出现的,笔者认为,这样的说法过于简单。当今世界仍然存在将宗教教义以宪法的方式加以确定的国家,这一点在伊斯兰世界表现的最为明显。而伊斯兰世界中尤以《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宪法》最为典型。

一、伊斯兰教在伊朗的发展

毋庸置疑,与古代波斯约3000年的悠久历史相比,伊斯兰教传入伊朗的时间还不足1400年。并且在发展的过程中经历了很大的挫折,但最终还是成为了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的国教。

(一)早期的伊斯兰伊朗

在伊斯兰教没有进入波斯地区之前,这片土地上就已经孕育了灿烂的文明,并在约公元前558年建立起了强盛一时的波斯帝国,历经了波斯帝国、①希腊时期、②安息帝国、③以及后来被阿拉伯人击败的萨珊王朝,④可以说,至此伊朗便进入了伊斯兰文明时期。伴随着萨珊王朝的覆灭,伊朗便被并入了哈里发帝国的版图,伊斯兰教开始了广泛的传播,并在反抗哈里发帝国的过程中形成了独立自主的波斯—伊斯兰公国。⑤产生了伊斯兰教什叶派。随着历史的发展,确立了自己的官方宗教是保守的什叶派十二伊玛目支派,使得这一地区伊斯兰什叶派的宗教认同得以最终确立。此后,在萨菲王朝的末期,崇尚伊斯兰逊尼派信仰的阿富汗人接管了这一地区,取消了什叶派的国教地位,但是伊斯兰什叶派在伊朗民间影响依然非常强大。只是在历经了桑德王朝⑥和恺加王朝⑦之后,伊朗不可避免的成为了西方列强的附庸。面对西方人的殖民统治,特别是西方的立宪主义对于伊斯兰教带来了冲击,使得伊朗的世俗化日渐严重。

(二)世俗化的巴列维王朝

二十世纪二十年代,随着扎卡尔王朝的覆灭,军事强人礼萨沙-巴列维逐步掌握国家大权,最终通过1925年12月12日的制宪会议修改了宪法,授予了礼萨汗及其后裔君主的地位。从此,他便成为了伊朗的国王,伊朗也正式进入了巴列维王朝统治的时代。巴列维王朝的两位君主礼萨汗和其子巴列维大肆开展“去伊斯兰化”运动。具体措施如下:第一,要求人们颂扬前伊斯兰时期的伊朗历史,以波斯语和波斯文化为规范,极力营造一种伊朗民族特性的普遍气氛。第二,他违背伊斯兰教义,片面的实施解放妇女的措施。“要求妇女要接受教育;应当享有与男人同样的权利;男女学生全应进入学校学习;严禁妇女在公众场合戴面纱和长致脚跟的罩巾”。⑧第三,过分打压什叶派宗教势力。这样一来,在这个绝大多数居民都是伊斯兰教徒的国度,礼萨汗的所作所为就失去了民心,与此同时,一直被其作为“坚强后盾”英国也在此时抛弃了他,感觉大势已去的礼萨汗立即退位将自己的王位传给了儿子穆罕默德-礼萨-巴列维,而本人流亡国外,最后客死他乡。本因吸取父亲教训的小巴列维,不仅没有收敛自己的行为,反而变本加厉。因此,一场反抗巴列维王朝世俗化的伊斯兰革命就理所当然的到来。

(三)伊斯兰革命

毋庸置疑,伊斯兰革命的爆发已经不可避免,1978年1月7日,刊登在伊朗《消息报》中名为《“共产主义阴谋家”霍梅尼》的文章成为了伊斯兰革命的导火线。该文大肆污蔑阿亚图拉霍梅尼,说他是英国的间谍,可能是一名同性恋者。⑨正是这样一篇质量低劣、充满煽动性的文章,引发了人们对霍梅尼这名多年来销声匿迹斗士的强烈注意。不久在宗教圣城库姆,神学家们发起了一股反对粗野污蔑的抗议浪潮。本以为通过血腥镇压就能够控制局面的小巴列维失算了,这场革命的浪潮逐步的席卷了全国各地,那个总是显得软弱、混乱和虚位的国王已经无法控制局面,他的镇压越是血腥,人民的反抗越为激烈。最终,无力回天的穆罕默德-礼萨-巴列维,选择了同他父亲一样的方式,离开了伊朗。此时,常年流亡海外的阿亚图拉-霍梅尼重新回到了伊朗,执掌了大权,建立了政教合一的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宪法详解

(一)《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宪法》的颁布

1979年在伊朗伊斯兰革命胜利之后,在阿亚图拉-赛义德-鲁胡拉-霍梅尼教法学家治国原则指导之下,开始对伊朗社会进行全面的伊斯兰化改造,宣告伊朗是“神法对人的治理”,⑩立宪过程中,霍梅尼指出: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的所有法律都不得违背伊斯兰教义,任何法律只要有一条违反伊斯兰教义,就自始无效。

正是在伊斯兰教义的指导之下,1979年8月初,经过普通什叶派穆斯林群众和高级教士选举产生了“专家委员会”组成人员包括:高级教士、宪法专家和穆斯林代表,由它履行起草宪法的职责。专家委员会起草的《宪法》草案经全名公决顺利通过。

(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宪法》的基本内容

《宪法》除了序言之外,共分为十二章,共175条。序言直接指出,该宪法是建立在伊斯兰教什叶派基础和教法之上的政治、社会、文化和经济基础的具体表现。伊朗伊斯兰革命的本质是以阿亚图拉-霍梅尼为首的宗教人士领导的,最广大伊朗穆斯林参与的,反对帝国主义,反对封建主义,重建纯正伊斯兰教的革命。可以说,这是一部彻底的伊斯兰化的宪法,据笔者统计,在全部的175条中,表明伊斯兰化的词语,如:真主、阿拉、伊玛目、古兰经、伊斯兰原则、伊斯兰教义等,共计86处,贯穿宪法条文的每一章。

第一章为总纲,包括14个条。在敬畏真主阿拉的基础之上,强调了对于永世不变的真主阿拉和永世不变的经典《古兰经》虔诚信仰;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伊斯兰教义相违背;承认真主对于伊朗伊斯兰革命的指导作用。

第二章规定了国语、国历和国旗,总共4条。该章节的规定具有浓厚的伊斯兰气息,规定了伊朗的国语为波斯语,鉴于阿拉伯语是《古兰经》和其他伊斯兰经学著作的语言,规定了初高中阶段必须教授阿拉伯语;国历从先知穆罕默德迁徙时算起,阳历和阴历都合法;国旗为白、绿、红三色,印有特殊标志“伟大的真主”的口号。

第三章规定了人民权利,共24条。是在强调不违背伊斯兰教义的基础之上,保护广大穆斯林群众的合法权利。

第四章是伊斯兰共和国的经济制度,共13条。也是在不违背伊斯兰法律和原则的基础之上,对个人财产、国家财产进行了明确划分,并区分各种所有制方式。

第五章是对人民的主权及其力量的规定,共6条。规定了天地国权,归真主所有。⑪国家的权力由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构成;三权互相分立,由伊斯兰共和国总统负责协调。

第六章是对立法机构的规定,同样也是面对圣神的古兰经,向至高无上的真主宣示,捍卫伊斯兰圣洁的基础之上,具体包括两节:第一节为“国民议会”(或称为“伊斯兰协商会议”),即第六十二条至第七十条;第二节为“国民议会的相关职权”,第七十一条至第九十九条。

第七章是关于地方委员会的规定,总共7条,第一百条至第一百零六条。虽然该章节只有一处带有伊斯兰化的语言,但是这一处规定也是原则性的和基础性的,即不得违背伊斯兰教义。在这一基础上对于成立省、城镇、区、村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选举程序、职责范围等事宜做了具体说明。

第八章是对领袖或领袖委员会的规定,包括6条。该章节的规定显然具有鲜明的伊斯兰色彩,即伊朗的最高权力由宗教领袖和宗教人士毛拉们掌握,他们的一言一行将决定国家政治生活的走向。具体而言,该章则规定了领袖、领袖委员会及其组成成员、条件和罢免、领袖的职务和权限等事宜。

第九章是行政机构章,总计39条,该章节旗帜鲜明的指出了伊朗除精神领袖之外,最有权势的总统也必须是信仰伊斯兰教的虔诚穆斯林。伊朗的军队是伊斯兰的军队。第十章是外交政策章,共计4条,该章虽然没有没有明显的伊斯兰教术语,但是毫无疑问,所有的外交政策都不得违背伊斯兰的教义。主要规定了外交政策方针;不得签订损害国家利益的条约;不得干涉他国内政及接受非伊朗人政治避难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章规定伊朗的司法机构,包括19条,从第一百五十六条至第一百七十一条。在该章中,不论是作为司法机构的最高司法委员会,还是委员会中履行司法职责的法官都必须根据伊斯兰教义和宗教法判决。在这一原则的指导之下,又规定了伊朗司法权的性质、伊朗最高司法委员会的构成与相关职责、各种法庭的设立、伊朗司法部长、伊斯兰最高法院院长、伊斯兰总检察长和法官的资格、职责、权限、任免和责任、审判程序、陪审团等事宜。

第十二章即《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宪法》的最后一章。仅管只有一百七十五条一个条文,但仍然具有浓厚的伊斯兰色彩。即规定了伊朗的新闻机关,接受立法机关、司法机构和行政机关的联合管辖,并按照伊斯兰的教义进行宣传。

在对《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宪法》的内容进行解读后,我们不难发现,在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伊斯兰教什叶派作为一种宗教体系早已转化成为一种政治意识形态。特别是在伊朗伊斯兰革命之后,这种伊斯兰教什叶派的政治意识形态得以通过最高法的形式制度化。⑫一方面,是什叶派教义是掌控国家政治和社会的意识形态;另一方面是政治和社会行为的彻底伊斯兰化。

[注释]

①又称波斯“第一帝国”公元前559年居鲁士二世统一了波斯.

②公元前334年马其顿人亚历山大大帝的希腊大军击败大流士三世,波斯成为马其顿帝国的一部分.

③安息帝国发源于今天伊朗的东北部,鼎盛时包括今天伊朗的全境和一些周边地区.首都位于今天的伊拉克首都巴格达附近.

④约公元224年安息帝国的一个地方总督的儿子阿尔达希尔一世为了扩张地方势力与帝国开战,经过两年战争推翻了安息帝国,建立了萨珊王朝.

⑤[美]埃尔顿-丹尼尔著.伊朗史[M].上海:中国出版集团东方出版中心,2010,1:70-73.

⑥桑德王朝(1750-1794),伊朗历史上的一个封建王朝,因为建立者卡里姆汗出生于桑德部落而得名.

⑦恺加王朝(1794-1925)又称卡扎尔王朝.伊朗北部卡扎尔部落首领阿迦-穆罕默德-汗建立的王朝.

⑧[美]埃尔顿-丹尼尔著.伊朗史[M].上海:中国出版集团东方出版中心,2010,1:141-144.

⑨[美]埃尔顿-丹尼尔著.伊朗史[M].上海:中国出版集团东方出版中心,2010,1:171.

⑩高鸿君.伊斯兰教法及其在当代世界的影响[J].西亚非洲(双月刊),1985(4).

⑪马坚译.古兰经[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4:255.(<古兰经>屈膝章第27节).

⑫刘靖华.伊斯兰教、神权政体与发展—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宗教与政治发展的同构分析[J].西亚非洲(双月刊),1990(4).

[参考文献]

[1]马坚译.古兰经[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

[2]董和平.宪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3]韩大元,孙谦.世界各国宪法(亚洲卷)[M].北京:人民检察出版社版,2012.

[4]埃尔顿-丹尼尔.伊朗史[M].上海:中国出版集团东方出版中心,2010.

[5]王怀德,郭宝华.伊斯兰教史[M].宁夏:宁夏人民出版社,1992.

[6]王宇洁.宗教与国家—当代伊斯兰教什叶派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

[7]范鸿达.伊朗与美国—从朋友到仇敌[M].北京:新华出版社,2012.

[8]海因茨-努斯鲍默.霍梅尼[M].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80.

[9]刘靖华.伊斯兰教、神权政体与发展—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宗教与政治发展的同构分析[J].西亚非洲(双月刊),1990(4).

[10]王振容.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政治体制探究[J].阿拉伯世界研究,2014(2).

[11]高鸿君.伊斯兰教法及其在当代世界的影响[J].西亚非洲(双月刊),1985(4).

中图分类号:D9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6-0084-02

作者简介:贺去非(1990-),男,汉族,陕西榆林人,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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