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院公益诉讼路径初探

2016-02-01 08:23王亭亭
法制博览 2016年16期

王亭亭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吉林 长春 130000



基层检察院公益诉讼路径初探

王亭亭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吉林长春130000

摘要:本文结合基层检察工作实际,对最高人民检察院推行的公益诉讼改革进行了研判、分析和思考,以“派驻法院检察官工作室”等工作形式开展了公益诉讼监督工作。

关键词:信息共享平台;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制度;提升行政执法监督能力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杨克勤检察长在《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思考与探索》一文中,对民行检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积极探索开展督促起诉、支持起诉和公益诉讼工作。”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立足自身实际,对基层检察机关如何高质、高效开展公益诉讼进行了有益探索。

一、以“派驻法院检察官工作室”为工作载体

发挥派驻法院检察官工作室平台作用,初步搭建“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依托“检察官工作室”,开展旁听庭审活动、查阅审判卷宗等形式,除对基层法院民事行政案件诉讼审判情况进行监督外,对法院受理案件数量、质量、种类等情况进行综合性分析,加强与法院信息共享机制和人员交流机制。拓宽公益诉讼案源,重点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进行审阅。如发现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情形,则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对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遇到的疑难案件进行研究和提出对策,强化检法“两院”协作配合。

二、以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制度为基本框架

由于我国现行的行政执法方面的相关规定较少,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按照上级院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长春市绿园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暂行办法》,与绿园区9家行政执法部门召开联系会议,并形成《关于开展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工作的联席会议纪要》,明确检察机关监督行政执法的原则和方式方法:一是确立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原则,即实事求是、有限监督,原则上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事后监督,对可能造成重大损失、引发群体性事件等严重后果的行政执法行为,可以进行事中监督;二是明确监督的方式。检察机关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或怠于履行职责,发生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情况,或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责任追究,尚不构成犯罪的,向行政执法机关发出《检察建认书》、《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并要求其在一定时限内予以答复;认为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确有错误的,依法提出抗诉或提起公益诉讼;认为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涉嫌职务犯罪的,依法立案查处;认为应当追究违法行政行为的相关责任人员党纪政纪责任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三是为行政执法机关或行政相对人提供法律帮助。

三、基层检察院提升行政执法监督能力的路径思考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检察机关开启公益诉讼创造了历史的机遇。传统诉讼模式下,在刑事犯罪导致国家、集体财产严重流失情况下,仅重视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在环境污染、消费者权益受侵害等社会公众利益受损情况下,由于民事诉讼程序要求,很难找到适格主体提起民事诉讼。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认真总结公益诉讼案件做法,大胆探索公益诉讼工作,将2016年作为“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监督衔接突破年”,建立健全相应的公益诉讼制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探索在政府法制办设立“派驻检察官工作室”

在审查区政府各部门报送审议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全区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等环节,为政府各部门提供法律支持。重点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从制度内容、制定程序上对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公平性进行审查,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从源头预防违背公众利益的情况发生;二是配合政府法制部门进行法律宣讲,强化行政执法人员法制思维;三是开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监督,对具体行政行为确有错误的,建议行政机关予以纠正,对申诉无理的,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息诉工作;四是督促起诉、积极支持相关部门提起公益诉讼,必要情况下由检察机关直接提起公益诉讼,推动法律监督向更深领域、更高层次发展。

(二)加大民行检察尤其是行政检察工作宣传力度

通过开展“民行检察宣传月”和检察官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等活动,不断增强民行部门法律监督、公益诉讼等职能的社会认知度。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倾听人民群众、企业负责人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帮助其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途径;通过走访当事人活动,了解其在法院再审后的情况及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派驻检察室的平台作用,把民行检察工作触角延伸到基层,方便群众反映诉求,切实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

(三)探索搭建“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

进一步拓宽民行监督领域,与法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执行监督、法院生效民事行政文书向检察院备份、再审检察建议办理程序等机制,强化检法两院共同化解社会矛盾的职能。与行政机关建立长效沟通机制,建立重大事项、行政处罚通报检察机关制度,规范检察机关调取行政执法机关案卷程序,完善违法违纪线索移交机制,以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与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赵长明.法家法治思想及其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启示[J].陕西教育(高教),2015(09).

中图分类号:D92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6-0151-01

作者简介:王亭亭(1984-),吉林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副部长、主任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