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知识产权立法保护研究

2016-02-01 08:23林燕琼
法制博览 2016年16期
关键词:管理措施科技成果知识产权

林燕琼

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 100088



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知识产权立法保护研究

林燕琼

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100088

摘要:所谓科技成果,实质上就是一类知识形态的生产力,可以为特定企业赢取合理数量的社会、经济效益,整个工序流程极为繁琐复杂,包括立法选项、研发推广、合同产业化等环节。笔者的任务,便是透过成果转化角度进行现阶段我国知识产权流失隐患客观论证,同时结合个人实践经验制定多元化立法保护管理方案,借此为后期各项科研产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更为可靠的指导性建议。

关键词: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立法保护;管理措施

自从我国实施改革开放政策之后,经济和科研实力同步改善,在此期间,知识产权得到全方位的创新改造,为今后社会、经济事业协调化发展提供基础性法律监管体制。需要加以强调的是,进行多元化科技成果转化必然会涉及到知识产权合法性评估问题,相关规划主体要做的,便是细致化观察认证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弊端迹象,在第一时间范围内制定科学化保护控制措施。

一、我国在进行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面临的知识产权保护偏差的隐患论证

(一)无法提供健全化知识产权监管体制

部分区域因为经济、科研实力限制,不能在知识产权转化期间提供精准性管理体制,使得相关工作人员始终无法作出灵活适应,至此知识产权控制职务衍生极度紊乱危机,如若长期放置不管,必然对当地科技、经济事业和谐化发展前景,造成深度冲击。

(二)政府领导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本身关注度不高

因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意识的欠缺,使得一部分科研主体在技术合同签订、贯彻过程中,会担忧自身经济实力限制隐患,而选择盲目地听从对方要求,其间知识产权立法条文上诸多不利因素被抛之脑后,致使科研技术合同遗留较深风险。再就是在技术合同内部知识产权保护上设定的条文内容过于混乱,科研主体在与合作方签订合作协议时,不能照顾到其所在机构等集体性利益,此时相关责任将完全交由机构领导自身承担,如若时常面临大规模人力、屋力、财力资源匮乏危机,机构便不能在合理时间范围内赢取应有的经济效益,日后各类创新型科研成果研发、转化的主观能动性就会被过分限制,机构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和创新水准将愈加萎靡,对国家综合实力舒展也是极为不利的。

二、日后强化我国科研成果转化中知识产权综合性保护力度的措施解析

(一)设定专业化知识产权监管部门和制度

知识产权保护工程本身系统性较强,需要事先建立专业化监管机构,其核心职责在于更为详细地拆解验证既有知识产权保护管理体制,同时掌握更为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进而竭尽全力承担既有科研成果校验、评估、登记,专利申请维护,以及科研奖励申报和合同审核等职责,顺势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灵活性。

同时,结合国家知识产权综合化保护规定条文,在科研机构中制定详细的产权保护控制规章,依照法律和产权划分规则,制定实施集合科研知识产权申请、维持和授权沿用功能的管理措施,确保今后我国科研产业转化中的一切知识产权立法保护工作都能够有据可依,维持诸多科研成果转化工作的规范、指导实效性,切实地将以往频繁滋生的知识产权随意流失迹象扼杀在摇篮之中。

(二)激活改善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的综合化保护控制理念

第一,和相关高校签订合作协议,同时制定多元化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培训方案,确保针对高校相关专业学生、机构领导等进行健全化知识产权教育,令他们深入掌握我国最新科研知识产权立法保护条文,提升个人产权安全维护意识,为今后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应用措施灵活性舒展,提供更为可靠的指导性建议。

第二,构建起人性化科研知识产权监管保护的激励机制。具体就是将科研知识产权保护激励性机制,和科研工作人员职称评估、薪资福利待遇等实际性利益等产生细致性关联。这样,他们在进行最新科研成果鉴定评估期间就会更加上心,愿意借助论文和专著发表等途径,进行知识产权全面赢取,为今后产业化过渡扭转提供更为充分的市场控制前景。

另一方面,不断修缮科研成果转化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健全化的科研知识产权评估体制,可以保证科研工作人员能够针对最新科研成果市场地位、经济价值等,有着更为系统充分地认知,杜绝以往科研成果低谷造成的诸多经济损失危机。现阶段我国要做,便是在较短时间范围内公布和知识产权精确化评估相关的法律监管体制,确保能够针对产权评估人员专业技能、职业道德素质、评估工序流程等问题加以全面校正。再就是有关科研成果转化中的风险投资、税收优化体制等也要尽快提升至议事日程之上,借此有机修缮科技转化过程中和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相关的法律体系。

三、结语

综上所述,涉及科研成果转化期间的知识产权保护,可以说是决定科研机构内部无形资产数量的重要指导性媒介,其作为一切创新型科研成果的核心产地,旨在将以往知识产权立法保护中的一切冲突隐患克制完全。日后要做的,就是不断强化机构自身科研创新潜能,必要时构筑起自主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氛围,借此令科研成果转化速率飞快上升。

[参考文献]

[1]于佳.高校科研人员创新激励机制研究[D].哈尔滨工业大学,2010.

[2]余海燕.论科学技术对知识产权立法价值目标的影响[J].科技与法律,2011,16(02):77-85.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6-0244-01

作者简介:林燕琼(1982-),女,汉族,福建泉州人,工学硕士,国家知识产权局,主要研究方向:知识产权、物权、无形资产评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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