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的法律问题与规范

2016-02-03 08:50冯飞飞
传媒 2016年20期
关键词:主播法律内容

文/冯飞飞

网络直播的法律问题与规范

文/冯飞飞

2016年可以说是“网络直播元年”,据相关统计显示,我国现有200家网络直播平台,用户覆盖量为2亿人,一些大型的网络直播平台每个月的活跃用户在千万以上,特别是高峰时段一些“直播房间”的用户数量可以达到10万甚至上百万。网络直播整体呈现野蛮式生长,受到用户的广泛追捧。但是,“烈火烹油”的背后也隐藏着众多问题,如色情、暴力等,若不及时解决将会引发更为严重的社会问题。2016年7月12日,相关管理部门针对网络直播平台存在严重违规现象,公布了第二十五批违规互联网文化活动查处名单,其中就有23家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和26个网络表演平台,这是对网络直播平台的一记重拳,同时,也使人们开始反思网络直播涉及的版权、隐私、内容、舆论以及责任等方面存在的法律风险。针对网络直播中存在大量低俗、色情等挑战社会道德底线的内容,我国立法部门应尽快完善这方面的法律,同时网络直播平台、网络主播和用户也应规范自己的行为,共同维护网络环境安全,确保社会公共秩序不被破坏。

网络直播的五大法律风险

当前,网络直播平台发展如火如荼,但是仍旧存在一些低俗、恶搞、色情等不良内容,极大地降低了网络直播平台内容的生产质量,并引发一系列法律风险。网络直播如此火热,与其背后强大的资本支持是分不开的,如乐视体育收购章鱼TV的价格为3亿元,斗鱼直播获得1亿元以上的融资等。

版权风险。网络直播在“烧钱大战”中逐渐红火起来,同时也引发了一场争夺优质版权的竞争。网络直播节目是否是具有著作权的作品,在目前我国学界和司法界中仍没有统一意见,因此,网络直播产业缺少投资保护。如我国目前法律中并未对网络游戏直播节目的创新作出相关规定,并且因为网络游戏直播节目可以分为游戏主播自行录制的和大型电子竞技比赛直播两种,所以每种网络游戏直播节目的权利属性划分不同,保护形式也是不相同的。网络直播节目不仅只有游戏直播,其还涉及歌舞表演、段子搞笑等多个领域,其版权划分并不容易,因此在很多未知、未明的情况下,很容易引发版权投资风险。

隐私风险。当前,网络直播不再是专业人士的舞台,已经进入人人可直播的时代,网络直播逐渐渗透到了人们的生活中,如果外出吃饭时,会看到一个美女自说自话,并时时欢笑,不要奇怪,她只是在进行直播。歌舞表演可以直播,甚至吃饭、逛街也是可以直播的,直播题材不断扩大,自然会引发一些问题。比如,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就将其他人至于直播镜头下,是否是一种隐私权侵犯行为呢?我们保护隐私权的目的是保护公民人格自由与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私生活、内心世界和私人领域不受外界侵犯。但是在随处可直播的时代,当人们处于公共领域,如饭店、商场、宿舍等公共场所,很多网络直播主播未经允许,就将他人置身于镜头之下,如2016年2月,幼儿园老师“静静”直播孩子上课情况,2016年4月,女主播借上厕所的名义曝光女生宿舍等。

内容风险。当前,网络直播主要面临的法律风险主要是网络直播平台上出现了大量低俗、色情、暴力、恐怖等不良内容,2016年7月我国文化部查处的网络表演平台中,就有12家因为表演节目中包含大量色情、暴力等违背社会公德和法律法规的内容而被处罚。我国《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很多部法律中都明令禁止电视、视频等媒体平台传播色情、暴力等不良内容,但在网络直播领域内容无法进行事前审查,并且网络直播平台众多,网络治安警察不可能逐一对其内容进行审查,所以导致网络直播面临严重的内容风险,受到相关部门和法律的惩处。如2016年4月,第一网红Papi酱因为直播视频时涉嫌爆粗口,被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勒令整改。鉴于此,我国应当明确网络直播内容的道德和法律界限,以此减少不良内容对国民思想的侵蚀。

舆论风险。在微博和微信推出录制小视频的功能之后,“一下科技”继“秒拍”和“小咖秀”之后推出新应用“一直播”,并与新浪微博合作,“一直播”平台上的主播在直播过程中,用户可以在新浪微博平台观看,并进行互动与“打赏”,媒体信息技术的进步,进一步降低了网络直播的门槛,使得越来越多的人想要成为主播,直播的内容也是五花八门,有的甚至涉及时政内容,这与《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规定:非新闻单位依法建立的综合性网站不能登载自行编写的时政类信息,是完全相违背的。因为个人的一时言论可能会引发舆论热议,甚至引发社会稳定问题。当前我国对视频舆论的监控技术还未成熟,一些草根群体利用网络直播报道舆论事件,尤其是校园暴力事件,引发舆论热潮,给网络安全管理带来新的挑战。

责任风险。因网络直播市场的火热,走红了一大批网红主播,而随着网红主播人气高涨,网络直播平台也受到广大资本的关注。当红主播进行网络直播的过程中会吸引大量用户前来观看,多的时候可以达到万人观看。因此一些商家看到了商机,利用网络直播做广告,借此提高商品曝光率,增加收益,同时主播也可以收获一笔不小的广告费。如Twich平台的主播会在直播休息的间隙时间内,选择由Twich播放广告,所得广告收益Twich和主播分成。秀场直播的同时也会开设淘宝店,吸引“粉丝”购买产品。参与观看的用户很可能因为喜欢某个主播,爱屋及乌地购买主播推销的产品,但是在这里并为明确主播的角色,主播是广告代言人或者广告发布者?《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里面提到,广告代言人受委托在社交媒体平台上为商品或服务进行推荐和证明,则可以视为广告的发布者。由此可见,网络直播主播受委托宣传某商品,不仅享受高额广告费,还承担着一定的责任风险。《广告法》中命令禁止传播和发布违法广告,如果主播发布违法广告就意味着会受到法律制裁。

网络直播法律风险的规避

2016年7月,文化部查处网络表演平台,仅是从行政执法的角度出发,对网络直播平台进行行政处罚。实际生活中,很多网络直播都在与法律打“擦边球”,一旦拿捏不好尺度就会受到刑法处罚。为避免网络直播法律风险发生,不仅需要法律的规范,还需要网络直播平台、主播和大众做出相应的努力,才能促进网络直播市场健康发展。

平台:法律规范与行业自律。网络直播平台想要健康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在法律法规的规范下进行内容生产,生产合乎法律和道德规范的内容,以此避免版权、隐私和内容等方面的风险发生。网络直播平台经营者应当以优质、网民喜闻乐见的视频内容吸引用户注意力,而不应当钻法律的空子,与法律打擦边球。网络直播市场在我国发展时间较短,需要我国各级政府、平台经营者和大众一起相互配合、监督,才能构建良好的网络直播环境,从而有效监管网络直播,发展网络直播产业链。一方面,我国需要尽快完善相关法规,以立法的形式规范网络直播平台经营者的行为,另一方面需要网络直播行业自律。如2016年4月,新浪、百度、搜狐等20多家从事网络视频表演的负责人,一同发布了《北京网络直播行业自律公约》,自觉承诺在进行网络直播时每个直播房间都有标识,主播都需要经过实名认证,对传播不良内容的主播,按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理。行业自律与法律规范相结合下,相信能够构建良好的网络直播环境,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和价值观。

主播:公司管理与自我规范。2016年6月,9家网络直播平台中有40名主播被封禁,这些被封禁的主播多涉及色情、淫秽等问题。一些网络女主播通过抚摸身体、肆意呻吟或者裸露身体来吸引“粉丝”投掷红包等。这种不良行为直接引发内容、责任和舆论风险,阻碍网络直播平台的健康发展。面对因主播不良行为导致的法律风险,主播需要承担主要责任,并自觉规范自身行为,以减少法律风险,树立正确社会价值导向。当前大部分的主播都是有经纪公司或者公会负责的,因此经纪公司和公会有责任规范主播行为。例如,热度上海分公司为规范主播行为,专门制定了“艺人行为规范”,明确自律尺度,并对直播内容进行了等级划分,严格禁止主播在直播过程中出现露乳沟等不良行为。

大众:自觉抵制不良直播。网络直播市场的火热发展,自然会引起人们的关注。一个火热的网络直播房间可能吸引上万人驻足观看,而当前我国网络直播平台众多,网络直播平台用户数量庞大。想要避免网络直播的法律风险,不仅需要法律、网络直播平台和主播的努力,还需要大众的支持和理解。一方面,大众应当自觉抵制不良网络直播,从自己做起维护健康网络直播环境,不受色情、暴力等不良行为的引诱,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另一方面,大众需要有效监督网络直播内容,对违法内容及时举报,我国现在还不能完全对网络直播内容进行事前审核,对众多的网络直播内容也无法一一监督,需要大众在自觉抵制违法内容的同时,帮助相关部门监督网络直播内容,杜绝违法内容大量传播,保护健康的网络直播环境。于此同时,需要呼吁网络直播平台、网络主播和广大受众自我约束,提高法律意识,严格要求自身行为,为构建和谐、健康的网络直播环境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促进网络直播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

作者单位 中原工学院政法与传媒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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