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收益权担保的合法路径

2016-02-04 15:17刘襄楠
山西青年 2016年19期
关键词:收益权农地物权

刘襄楠 刘 杰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0



土地承包收益权担保的合法路径

刘襄楠*刘杰*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河北保定071000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很难进行流转,为了能够使农民的财产权发挥最大经济价值,国家进行试点改革,其根本目标是让农民能够最大限度地利用农地资源,为农业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尽管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部分试点地区暂停相关禁止性法律规定的实施,但是其他大部分地区仍然需依法落实《物权法》、《担保法》等禁止农户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定。本文拟揭示实践中的法律风险,进而构造适法而又合理的制度路径,进而为农村金融改革提供制度支持。

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收益;农地金融改革;合理路径

一、土地承包收益权的法律属性

农户家庭承包土地的收益来源主要有;一、在土地上种植各种农作物才获取收益;二、通过转包、出租所承包的土地获取收益。就该权利来讲,获取土地承包收益的权利,只是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一项权能即收益权能,因此其不能作为一项独立的权利作为担保财产。农户不能到期偿还债权人债务时,需要通过拍卖变卖等形式实现抵押权,其自然会涉及对土地承包的收益,但是由于在现有的法律制度环境下,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抵押,因此农地的价值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

二、农民融资困境的解决路径

吉林省作为农业生产的大省,其农业发展也面临资金支持的困境,为此其进行了相应的制度创新。首先由县政府成立物权融资服务中心,并设立物权融资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然后由农业经营主体经营权转让给物权融资公司,进行变更登记。同时物权融资公司再将土地转包给农业经营主体。物权融资公司的作用在于担保农户融资的履行行为。农户如果按时偿还金融机构贷款,那么农户与物权融公司之间的转包合同自动解除,土地承包经营权归还农户;如果农户未按期偿还贷款,那么物权融资公司在替农户偿还金融机构贷款之后,可以通过挂牌的方式征集承包人,确定价高者为承包人,物权融资公司获得转包费用折抵清偿价款,待转包期限届满土地承包经营权还给农户。与吉林省相比,四川省的模式与之不同的是权融资公司求偿保障是债务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而其他有些省份所不同的就是担保机构在代替农户清偿债务之后可以通过对农户的地上农作物以及相关合法设施实现抵押权。

就这些地方公布出来的政策方案来看,虽名义上是土地承包收益权的抵押但其实质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其基本模式是农地经营者向金融机构借款,物权融资公司提供连带保证,为了防止农户因经营风险等其他原因不能到期偿还债务,担保机构要求农户用土地承包经营权为担保机构设立担保,但其实现形式不同。就这些农地金融改革模式来讲其存在的风险主要是,首先物权融资公司能否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人的资格是有疑问的,因为我们国家不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其次,农户未担保机构提供的担保的方式实质上是让与担保,这种担保方式在我们国家并不被认可。再次,两次变更登记需要缴纳相应的税负,这无形之中增加了农户的经济负担。

三、土地承包收益权抵押设立及实现的路径依赖

从以上的农地金融改革实践经验和风险揭示中,我们可以结合农地三权分置的制度创新来进行制度完善。结合国家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来看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属村集体经济,农户以家庭承包的方式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如果农户自己在土地上进行耕种获取耕种收益,即行使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能,如果不想耕种可以以转包、出租的方式将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出去,但是原有承包关系并不改变。在这种情况下,县政府仍然组织成立担保公司,农户和担保公司签订附条件承包土地经营权转让合同。农民为获取融资贷款相关机构提供担保,如果农户到期不能还贷,担保公司代替农户偿还贷款以后,可将从农户手里获得的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以挂牌转让的方式转让出去获得清偿,只不过该合同需要进行登记以产生对抗效力。同时可以借鉴吉林省的模式中好的改革措施,即农户在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时候留一部分,需留下三分之一的部分来保障自己在不能偿还贷款时以后的生活。这样的话,既能为农地金融改革提供制度支持,又不与现行的法律相冲突,还能最大程度地降低制度运行的风险,从而实现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现代农业发展的核心是农地资本化,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农村金融服务的提升和制度的支持,土地作为农民手中重要的生产要素,实现农地利用效率的最大化是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关键,只有进行农村金融创新才能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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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襄楠(1988-),女,汉族,河北邢台人,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在读;刘杰(1990-),男,汉族,山西长治人,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在读。

D922.32;D923

A

1006-0049-(2016)19-01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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