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护工行业现状比较研究

2016-02-04 23:06燕贾同英袁蕙芸
中国医院 2016年11期
关键词:护工费用培训

■ 王 燕贾同英袁蕙芸

国内外护工行业现状比较研究

■ 王 燕①②贾同英①袁蕙芸①

医院护工 护工行业 护工管理 护工培训

目的:通过对国内外护工行业的政策法规、费用支付、管理模式、工作内容、专业化培训机制等现状进行比较分析,旨在了解国内与国外发达国家护工行业的差距所在,为制定护工相关政策、促进护工行业发展提供依据。方法:以文献研究、现场调研为主要方法,对国内外护工行业现状进行比较分析。结果:国内与国外发达国家护工行业在政策法规、费用支付、管理模式、工作内容、专业化培训机制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结论:国内应借鉴国外经验,完善相关立法,加强护工管理,重视护工培训,促进护工行业健康发展。

Author's address:Affiliated Renji Hospital, Shanghai Jiao Tong University School of Medicine, No.160, Pujian Road, Pudong New Area, Shanghai, 200127, PRC

在我国,护工工作范围主要是日常生活护理,包括协助病人用餐、排泄、沐浴、床单位的清洁等[1]。近年来,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不断改革与发展,社会对于精细化护理的需求不断增加,护工队伍也在日益壮大。相较国外发展成熟的护工行业,我国护工行业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设、服务提供等方面还存在许多不足。本文旨在通过对国内外护工行业在政策法规、费用支付、工作内容、专业化培训机制等方面进行比较分析,以期了解国内外护工行业各自的现状与彼此之间的差别,从而指出我国护工行业存在的问题,为制定合理的护工管理政策提供依据。

1 国内外护工行业相关政策法规比较

1.1 部分国家制定护工相关法律促进护工行业规范化发展

国外部分国家颁布了护工相关法律,如日本、澳大利亚等。在日本,护工被称作“介护”。日本于1987年颁布了《社会福利及介护士法》,明确规定了介护的定义、种类、服务内容、介护员的资格认定程序等。在澳大利亚,护工被叫做“老年看护员”,一般是在护理院或医院中从事老年人基础性的照料工作。澳大利亚不仅制定了多项法律如《多哈条款》(2001)、《卡斯特罗条款》(2007)等[2]保护老年照护事业健康发展,而且也针对护工行业制定了相关法律条文,如对护工费用支付规则、护理标准等进行了规范。法律的完善与实施为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护工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1.2 我国以部门规章或以政府发文形式管理护工

随着护工行业的逐渐发展与普及,我国各级政府陆续出台相关政策以促进护工管理更为科学化、制度化。如1997年原卫生部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护理管理工作的通知》,对于护工持证上岗、护工聘用、护工管理相关事宜做了初步的规定。2001年4月北京市卫生局[3]、2004年上海市卫生局分别颁布文件,对于护工公司的管理、护工社会保险、行业协会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相应的规制。而后,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于2009年[4]、2013年[5]相继发布政策文件制定外来护工相关管理规定,并开展来沪从业人员灵活就业登记制度。上述政策对护工的规范化管理、护工行业的有序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由于相关规定的约束力较弱,在部分地区的执行力度有待加强。

2 国内外护工费用支付主体比较研究

2.1 部分发达国家建立了多元化护工费用支付体系

部分发达国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多元的护工费用支付体系。日本以政府承担为主、个体支付为辅,美国以个人购买商业保险为主要支付方式,澳大利亚则全部以政府财政支付。日本实施介护保险制度,老人在享受介护服务时,只需缴纳护理费用的10%,其余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护理保险共同承担[6]。日本介护保险制度的实施不仅缓解了公民照护压力,而且催生出了大量的介护人员,带动了就业[7]。

美国的老年护理实行的是商业保险制,保险内容包括医疗性护理服务和生活性护理服务。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保险范围等情况确定费用支付金额。护工的护理费用一般由保险公司以现金的形式给付,缩短了中间流程,规范了支付方式[8]。

澳大利亚的护理费用为政府财政拨款。澳大利亚政府老年健康部、退伍军人事务部负责老年护理费用的预测、筹资、实施、监督管理等,保证所有老年人都可以享受到同样内容同等水准的照护服务[9]。

2.2 我国护工费用由患者个人全部承担

我国护工费用尚未纳入医保体系,多由患者个人承担。虽然有部分地区如湖南省,对于“失独”老人的护工费用给予一定的保障和补贴,但是所能覆盖的范围有限,大部分患者的护工费用均由本人承担。在护理需求呈现井喷式增长的今天,护理费用占据整体医疗费用的很大部分。许多长期卧病在床的病人,其聘请护工的费用成为最大的支出之一。许多家庭因不能支付正规护工的高额护理费用而选择由家属轮流看护或者在社会上聘用价格较低的“黑护工”来替代。长此以往,不仅增加了家庭的负担,而且也增加了护理事故发生的风险,不利于病人的康复。

3 国内外护工行业管理模式比较

3.1 部分国家护工管理模式较为成熟

在美国、日本、英国、新加坡等国家,护工的管理模式较为成熟。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国外部分国家护工行业便逐渐萌芽并迅速发展。由于受到完备的立法与制度的保护,许多国家在护工聘用、职业准入、资格授予、服务规范等方面都具有较为科学与先进的经验。一方面,国外许多国家的护工多是由医院直接聘用,属于医院员工,接受医院直接管理。相对于国内由患者方直接聘用,更便于统一管理。另一方面,部分国家护工的职业准入较为严格。如美国的“护士助手”虽然不需进行护士执照考试,但是需完成50小时的理论课和100小时的临床实践课程,并取得红十字协会颁发的证书方可上岗[10]。此外,部分国家护工行业也形成了较为科学的服务分级制度。如日本“介护”,根据病人活动自由度和病情的严重程度分级,给予不同侧重点的照护服务,极大地节约了服务成本,提高了照护效率。

3.2 我国护工管理模式初现雏形

在我国,护工尚不属于正规职业范畴,是介于家政保姆与医院护士之间的临时辅助性勤务人员。虽然护工的工作地点在医院,但并不是医院的正式员工,而是隶属于专业的护工管理公司,实行的是社会化管理模式。从护工招聘、培训、监督、考核至离职均由专门的管理人员全权负责。但是由于目前护工尚不属于一种职业,相关的管理制度还在探索之中。目前各个护工公司的管理标准不一,管理方式科学性有待验证。护工培训、薪酬支付、权益保障等工作存在一定的漏洞,导致护工跳槽率、转业率居高不下,对维持护工队伍稳定性、实现护工行业长久发展提出了巨大的挑战。

4 国内外护工工作内容比较

4.1 部分国家护工工作内容分类较为细致

部分发达国家护工工作内容分类明晰。如美国护工的主要工作包括:辅助病人吃饭、穿衣、洗澡等生活服务,为病人测血压、脉搏,向护士汇报病人情况等基本医疗护理[10]。日本的介护人员根据其岗位职责细分为全日介护、短期居住介护、日间服务、共同生活介护4种类型,不同的介护类型所负责的工作范围也不同。如全日介护是为综合状况较差的老年人提供全日的介护服务;短期居住介护是为级别较低的老年人提供时间为1~2周的短期介护;日间服务是为有一定自理能力的独居老人或在老年保健院、医院中的老年人提供辅助饮食、功能复健等介护服务。共同生活介护则是对患有老年痴呆症的老年人提供专业介护。以上可以看出,国外对于护工的工作内容分类较为明细,涵盖范围较为广泛,值得我国借鉴。

4.2 我国护工岗位职责日趋明晰

随着我国护工行业的不断发展,护工的岗位职责也日趋明晰。在护工最初发展的一段时间,护工工作内容繁杂,不仅负责患者的生活护理,而且包含清洁消毒、物品运送等工作。1999年,原卫生部医政司主持编写的《中国医院院长手册》护工主要承担病房清洁及病人的脸盆、痰盂、便器的清洁消毒工作, 根据需要协助病人领送物品、送检病理检验标本和其他外勤工作[11]。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外勤相关工作逐渐从护工工作范围中抽离。2004年,上海市卫计委相关文件规定:护工的工作范围主要是日常生活护理,包括协助病人用餐、排泄、沐浴、床单位的清洁等。随着护理模式的转变与护理理念的完善,护工的工作内容逐渐渗入了人文关怀理念。此时的护工工作内容不仅包括负责患者的生活护理,而且包含安慰、鼓励患者积极治疗等心理关怀。可见,护工的工作内容与范畴随着时代的进步与理念改善而不断地更新与完善,护工承担了许多医院护士工作无法延伸到的领域,为医院护理工作做了较大的贡献[12]。

5 国内外护工专业化培训机制比较

5.1 国外部分国家护工专业化培训机制日臻成熟

国外护工专业化培训机制日臻成熟,护工教育培训体系完善。如日本介护行业具有规范的全国统一的学习教材,而且具有较大规模的培训学校与介护教师队伍。日本的介护员要通过2~3年的时间,学习伦理学、心理学、急救、老年护理技术等十多门课程并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国家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介护工作[13]。德国护工上岗前要先学习一般护理的基本技能,如对长期卧床病人如何翻身、盖被等;其次要经过基本素养的培训,如仪表要求、职业道德、沟通技巧等,一般培训时间为1~3个月。护工经过专业的培训后上岗,能够有效地改善看护质量,提高患者的恢复效果。

5.2 我国护工专业化培训机制尚未建立健全

我国护工行业起步较晚,专业化培训机制亟需建立和完善。截止目前,我国尚无行业统一的护工培训机构以及规范的培训教材。以护工行业管理较为规范的上海为例,其培训工作由护工中介公司主持,由上海市护理学会委派专家,使用的教材为上海市护理学会编制的《护工上岗培训手册》,培训时间多为2周。而后,各中介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对护工进行培训后继续教育。虽然上海市的护工专业化培训机制已经初现雏形,但是仍存在培训效率低下、培训时间不足、培训费用承担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而在一些经济不发达的地区,护工培训工作更是处于探索初期,许多医院护工未经过培训便上岗,相应的技能水平较低,常常出现患者跌倒、烫伤等事故,对医院的护理工作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

6 对策与建议

6.1 完善相关立法,为护工行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通过如上比较可以看出,与国外相比,我国护工行业在法律、政策制度等方面较为薄弱,许多问题如护工的从业隶属、从业范畴、职业准入、资格授予等方面亟需明确和规范。我国护工行业在宏观政策层面的薄弱状态,极大地限制了护工行业的规范化管理与科学化发展。因此,我国应制定护工相关法律。对护工的职业类别、权利义务、工作范畴、权益保障、薪酬标准等方面进行规定,为护工行业的顺利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6.2 加强护工管理,统一护工管理模式

目前,我国护工管理尚处于探索阶段。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护工管理较为混乱。护工的职业隶属模糊不清,导致医院与护工公司在护工管理中存在真空地带;护工属于临时性质的用工人员,护工的权益保障、薪酬支付、休假等方面均不能按照正规员工执行,导致护工服务质量与队伍稳定性受到较大的影响。因此,我国应借鉴国外经验,加强护工管理,明确护工的管理主体和各方劳动主体的权力与义务;与此同时,规范护工聘用流程、服务内容、薪酬标准、休假制度等,为护工服务的顺利开展、护工行业的规范化管理提供依据,促进护工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6.3 重视护工培训,提高护工职业素养

如上文所述,我国护工培训机制尚未建立。护工培训无全国性的统一教材,缺乏专业的护工培训学校,培训时间短,培训效果不理想。这一系列现状导致护工的技能难以达到患方的要求,服务水平有限。而国外护工行业之所以稳定、规范,在其完善的政策法规和先进的管理理念之外,护工培训严格、科学,护工的技能较高也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因此,我国应重视护工的培训工作,规范组织培训机制,重视培训效果,从根本上提高护工的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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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加强本市医院外来护工管理的通知[Z].沪人社就发(2009)43号.

[5] 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医院外来护工”等四类来沪从业人员试行开展灵活就业登记的通知[Z].沪人社就发〔2013〕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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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national comparison of the nursing assistants industry

WANG Yan, JIA Tongying, YUAN Huiyun
Chinese Hospitals. -2016,20(11):76-78

nursing assistants, nursing assistant industry, nursing assistants management, nursing assistants training

Objectives: Through comparing the policy, payment, management mode ,work content, specialized training mechanism of nursing assistants industry with abroad to understand the gap between China and developed countries and provide evidence for policies making and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nursing assistants industry. Methods: The present situations of nursing assistants industry at home and abroad were compared by the methods of literature review and site investigation. Results: There is a big gap between China and abroad in the aspects of policy, payment, management mode, work content and specialized training mechanism. Conclusions: It shows that it needs to refer the experiences from other country in nursing assistant management, complete laws about nursing assistants, strengthen nursing assistants management, pay attention to professional training and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nursing assistants industry.

2016-06-16](责任编辑 王远美)

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研究项目(2014-D-25)

①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200127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建路160号

②上海交通大学公共卫生学院,200025 上海市黄浦区重庆南路227号

袁蕙芸: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研究员

E-mail:yuanhuiyun@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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