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社会研究的关系理解模式

2016-02-05 05:44欧阳谦王书慧
教学与研究 2016年2期
关键词:习性布尔场域

欧阳谦,王书慧

当代社会研究的关系理解模式

欧阳谦,王书慧

布尔迪厄;社会实践;关系性思维;习性;场域;文化资本

在当代社会研究的多元化理论格局中,布尔迪厄以构建一种社会实践的关系理解模式而占有重要的一席。相比其他各种流行的社会理论,他的反思性社会学带有十分明显的折衷主义特征,也就是将各种各样完全对立的理论观点综合起来,以形成他所提出的“生成性的结构主义”(或称“建构主义的结构主义”)。为了真正克服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的二元对立,在社会认知中摒弃实体论思维而采取关系性思维,他提出了“习性”、“资本”、“场域”、“象征权力”、“文化生产”、“区隔”等理论概念,力求在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之间找到一条中间道路。这条道路就是他所构建的一种社会实践的关系理解模式。尽管他的理论观点及其方法还有待完善,但是对于当代社会研究的理论提升无疑是有益的。

在当代社会学理论以及文化研究的思想进展中,法国哲学家和社会学家布尔迪厄(Pierre Bourdieu,1930—2002)堪称一位重要理论代表人物。这首先是因为他构建了一种关于社会实践的关系理解模式,即他力图通过关系性思维的分析方法去消除个体与社会、行为与结构、主观与客观之间的二元对立。正如其研究者D.斯沃茨概括的那样,“布尔迪厄的社会学就是要尝试通过提出一种唯物主义的、但又不是还原论的对于文化生活的解释,找到一条超越经典的唯心主义与唯物主义两极对立的中间道路”。[1](P8)作为在现象学与结构主义的思想背景下成长起来的思想家,作为在存在主义与马克思主义之间有所取舍的研究者,布尔迪厄试图从这些完全对立的理论中间找到一种总体性的实践逻辑,将各种主观主义的和客观主义的认知模式综合起来。他之所以实施这种方法上的理论综合,关键在于他始终认为“现实是关系性的”。[2](P3)这是他进行社会认知的基本立场,他曾明确地将这种认知模式称之为“关系哲学”。[2](P1)

布尔迪厄始终想跳出经济决定论和唯意志论的陷阱。他不能接受机械唯物主义和经济还原论的认知立场,同时也拒绝文化唯心主义的思想逻辑。他首先确定了社会实践的复杂性和多变性,尤其突出了社会生活中那些无处不在的经济利益和政治斗争。社会生活就是一场斗争,为争夺物质资源和象征资源而斗争,为得到承认而斗争。正因为如此,他的关系哲学从思想倾向上更加接近马克思主义的实践逻辑。事实上,他也曾坦言正是马克思的“费尔巴哈提纲”直接影响了他的思维方式。[3](P13)马克思曾说道:“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4](P56)或许这段论述可以作为布尔迪厄的社会学研究纲领,他不仅要承接这种实践唯物主义的思想原则,而且还要将利益和斗争的实践逻辑贯穿在社会研究之中。这种偏向利益斗争的关系理解模式自然引发了广泛的争议。最尖刻的批评者R.詹克斯认为,他的社会理论不能揭示主体性作用,其综合性研究方法论是完全失败的,因为他的实践逻辑最终还是一种决定论的解释模式。[5](P61)美国社会学家J.C.亚历山大提出,他运用唯物主义来建构的社会实践理论,就是“以一种具有决定论色彩的反唯意志论形式来系统阐述主体性”。[6](P172)

布尔迪厄曾经说过,“我们生来便受到限定,我们只有很少的机会获得最终的自由;我们在非思维中诞生,我们只有一丝希望成为主体”。[7](P44)这也确实让人可以抓住他的某种决定论的辫子。事实上,即使说布尔迪厄的社会思考带有某些决定论的基调,但他的决定论并不是一种机械唯物主义的决定论,也不是一种经济还原主义的决定论,而是一种立足于行为与结构之间的相互生成的关系决定论。无论如何,他的社会理论专注于社会现实中的主观力量与客观因素之间的辩证关系,为此他提出了“习性”、“场域”、“文化资本”、“象征权力”、“权力场域”、“策略”、“区隔”等重要理论概念。其中,“习性”和“场域”作为最核心的理论分析概念,充分体现了他所构建的社会实践的关系理解模式。

一、结构主义与建构主义的综合

如同历史研究一样社会研究长期徘徊在主观与客观、意愿与因果、行为与结构、个体与社会的二元思维之中。站在自然主义和客观主义立场上的研究者,往往采取“社会物理学”的视角来看待社会生活及其运作机制,将社会现实看作一个客观的存在,可以通过旁观者的眼光对于这个客观存在进行透视;反之,坚持文化主义和主观主义的理论家,手里拿着“社会现象学”的透镜,强调主观的意义和个人的能动作用,社会被看成是主体认知或者群体决策的产物。在布尔迪厄看来,造成这种社会认知陷入分裂对立的根本原因,是由于这些对立的思想都没有遵循关系思维方式,因而看不到关系的存在和作用。我们必须看到,“社会的存在有两种方式。它一方面以社会结构、社会机制的形式存在于客观性中,例如名牌大学的招生机制、市场机制,等等。另一方面,社会还以个人的和被归并的状态存在于人的头脑和内心中,换句话说,社会化的生物个体即是个体化的社会”。[7](P85)我们不能要么就偏向社会结构,要么就偏向个体意志,而是必须找到社会结构与个体意志之间的关联机制。无论如何,在社会的客观结构与个体的精神结构之间,或者说在现实世界的支配原则与个体行为的自主选择之间,无疑是存在着某些对应关系的。[8](P11)当然,一方面是社会结构决定了个体的行为方式(即环境所养成的习性),但是,另一方面个体的行为选择在任何时候都不会是被动接受的,而是会灵活应对并且加以调整和改变的。问题的关键是要探寻结构与行动之间的复杂关系,即社会是如何决定个体的,而反过来个体又是如何选择和改变社会的。

相比自然科学,社会科学面对的是更加复杂多变的研究对象。人类对于社会现象的认知,从最初的神话思维方式到古典式的实体论思维方式,从近代以来的主体论思维方式到当代逐渐兴起的关系性思维方式,经历了一个由简单到复杂的思维转变过程。布尔迪厄吸取德国哲学家卡西尔的观点,强调现代科学的标志就是逐步地确立了关系的思维方式,也就是从关系的角度进行思考。正是按照“现实是关系性的”这样一个方法论纲领,布尔迪厄终其一生都在探究社会实践的生成机制(即他所说的“实践逻辑”),由此将社会研究的视域扩展到人类社会的方方面面。他的反思社会学或称批判社会学,就广泛地涉及了文化社会学、知识社会学、经济社会学、教育社会学、文学社会学、艺术社会学、政治社会学等领域。他的意图是要打造一种总体性科学,以此来把握社会生活的多重复杂关系。在他看来,既然社会现实是一个复数的存在形式(the plurality of worlds),那么社会研究的思路和方法就应该是复数的而不是单数的,或者说应该是一种多角度和多层次的关系理解模式。

那么,如何构建这样一种社会实践的关系理解模式呢?首先,我们要看到社会存在的两个基本向度:一个是社会制度和社会结构所规定的客观向度,一个是个体意志及其行为选择所体现的主观向度。在任何时候和任何地方,社会制度和个体意志始终处于一种相互较量的状态。前者往往迫使后者接受和服从,而后者总是在挑战前者。正是在这样一种你来我往的力量斗争中,社会实践才得以不断的展开,社会生活才得以不断的丰富和完善。然而,在如何认识这两个向度的力量对比上面,在如何确定它们各自的决定性作用上面,古往今来的社会认知往往都陷入了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的对立之中,或者是不断地摇摆在客观主义和主观主义之间。各式各样的决定论和非决定论源远流长,或者表现为机械唯物主义和主观唯心主义的对立,或者表现为实在论和非实在论的对立,或者表现为经济还原论和唯意志论的对立,等等。在布尔迪厄看来,究其原因是实体论或者实在论所造成的这种理论困局,而走出这种困局的关键就是要彻底摆脱各种各样的实体论和实在论,但同时又不陷入种类繁多的非实在论和观念论的泥潭,其立足点在于揭示客观结构和主观建构之间的复杂关系,从而超越客观主义和主观主义的二元对立,最终达成一种建构主义的结构主义,也可称之为结构主义的建构主义。[3](P123)

当然,布尔迪厄对建构主义和结构主义的内涵给以了重新定义,它们已经不是分别所理解的建构主义和结构主义了,至少已经超越了索绪尔和列维-施特劳斯等人原有的那种思想模式。“我所指的结构主义是说,不仅在象征体系、语言和神话中存在着客观结构,而且在社会世界自身也存在着客观结构,这些客观结构是独立于行为者的意识和欲望的,而且能够指引或者限制行动者的实践或者表象。我所指的建构主义是说,无论是构成习性的感知、思想和行为模式,还是通常称为场域和集体,特别是称为社会阶级的那些社会组织体系,都有一个社会的创造问题”。[3](P123)他一方面肯定了结构主义在结构方法上的创新,因为这种方法已经同实体论的思维方式决裂;[9](P6)另一方面指责列维-施特劳斯等强调抽象规则而无视行为者的具体策略,混淆了逻辑的事物与事物的逻辑。[3](P61)同样他一方面赞同现象学存在主义关于自由意识的阐释,另一方面又批评萨特的唯意志论。如他所说:“我年轻时有幸在既借鉴又反对萨特和列维-施特劳斯的过程中成长起来。萨特代表了最彻底的主观主义立场,而列维-施特劳斯代表了最彻底的客观主义立场。实际上,说自己赞同前者还是后者并无任何意义”。[7](P68)

为了有效化解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的对立,布尔迪厄的理论方案里面包含了诸多思想家的观点方法,诸如马克思、韦伯、杜尔凯姆、胡塞尔、海德格尔、萨特、梅洛·庞蒂、莫斯、索绪尔、维特根斯坦、巴什拉、列维-施特劳斯、福柯、阿尔都塞以及奥斯汀、乔姆斯基等,尤其是马克思主义、现象学存在主义和结构主义,基本上构成了他的思想来源和理论背景。前面说到,他有比较明显的折衷主义色彩,就是因为他对这些观点方法既有析取也有批判,其中的思想关系是交叉的而不是直线式的,甚至是模糊不清的。“我从一种理论选择转向另一种理论选择,但实际上并没有去确认这种选择”。[10](P17)其中,他与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关系显然是最为复杂和最为模糊的。毫无疑问,他接受并借用了马克思的实践唯物主义及其重要理论概念,诸如物质利益、资本、利润、生产、阶级斗争等,“以至于他把马克思的理论中最有争议的一个部分即社会阶级斗争的概念作为他自己研究的核心部分”。[11](P165)然而,他却拒绝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这样的理论划分,反对机械唯物主义和经济决定论。在他看来,尽管阿尔都塞论证了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重要作用,但其“最终决定论”还是没有摆脱固有的“上层建筑”模式。于是,他所做的理论综合就是:(1)“把经济利益的观点拓展到表面上看来是非经济的商品与服务”;(2)“把资本概念扩展到所有的权力形式——不管它们是物质的、文化的、社会的还是符号的”;(3)“强调符号形式与符号过程在社会不平等的生产中所起的作用”。[1](P77、86、95)简言之,他一方面采用马克思的阶级概念来说明他的文化生产理论,另一方面运用他的文化分析来论证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他无法认同那些极端的“文化唯心主义”,使得他倾向于马克思的实践唯物主义;可是他也不能接受那种唯物主义的实体论和经济主义的还原论。

结构主义与建构主义的综合,对于布尔迪厄而言,其实就是将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与符号分析结合起来,或者说将经济决定论与文化决定论契合起来。在社会研究中引人诸如习性、场域、文化资本、象征权力、文化生产、区隔等基本概念,由此建立一种社会实践的关系理解模式。从这种关系的视角出发,社会研究力图在内在性中发现外在性,即揭示行为者所处的客观性条件。布尔迪厄为何不常用“主体”(subject)概念而是采用“行为者”(agent)一说,因为他关注的是既要受到客观力量支配又要发挥主观力量作用的社会人。这种社会人或作为个体或作为群体,他们决不是笛卡尔式的“自我”,也不是洛克式的“白板”。在布尔迪厄看来,对于社会人的种种行为的合理化解释,关键是要抓住客观力量与主观力量之间的相互转化及其契合关系。他所提出的“习性”、“场域”、“资本”等概念,就能够为我们构建起一种社会实践的关系理解模式。

二、“习性”的实践逻辑

关于“习性”(habitus)概念,布尔迪厄首先强调了它的历史渊源,从古希腊的“素养”(hexis)到中世纪的“惯性”(habitus),再到近代以来西方思想史上如帕斯卡尔、莱布尼茨、黑格尔、胡塞尔、海德格尔、莫斯等人的阐释。他发现“习性”就是一个双重化的行为倾向系统,这个系统显然服从一种“主观客观化”和“客观主观化”的行为逻辑。事实上,“习性”的概念功能可以“将一种生成的和统一的、建构的和分类的权力归还给行动者,同时强调,这种建构社会现实的能力本身也是被社会建构的,它不是一个超验主体的能力,而是一个被社会化的身体的能力,这个身体投入到构造原则的实践中,这些原则是在一种地点和时间明确的社会经验过程中由社会建构并获得的”。[12](P159)而且,“习性”的行为逻辑还可以避免两个互补性的错误,一个是机械论的错误,将人类的行为视为外部原因所决定的机械后果;一个是目的论的成见,坚持人类的行为是完全自由的和有意识的。正因为如此,“习性”的探究完全可以摆脱列维-施特劳斯的结构主义范式而又不掉进萨特自由主体哲学的圈套。总而言之,习性一方面能够解释社会生活为何具有如此的持续性和稳固性,另一方面也可以说明社会制度之所以被不断地复制和再生产的内在机制。习性理论是将世界的结构与行为的意图归并起来,真实地反映了社会实践中的行为逻辑。“习性”固有的特殊结构无疑是一种历史的和社会的产物,同时又是创造历史的产物。因此,它既是作为被建构的结构,同时又是作为决定结构的结构。[9](P149)行为者既是结构的产物,又可以不断地创造着结构。人类生存的矛盾性由此突显出来:人类的实践活动不是完全自觉进行的,也不是完全任意的和偶发的。

当我们说,人是环境的产物,这并没有错;当我们说人能够创造环境,这也没有错。但是,当我们将这两个结论完全对立起来,并且用其中一个取代另一个的时候,就会陷入一个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之中。事实上,我们的日常行为不会是无条件地完全接受外部强加的东西,也不会是随心所欲地达成自己的主观意图。在现实中,我们的行为往往具有一种折中性。商业活动中的讨价还价,政治活动中的相互妥协,日常交往中的相互礼让,家庭生活中的平衡艺术,等等,我们无时无刻都要有所接纳和有所拒绝。“行动的原则因而不是在一种纯粹的认识关系中直面世界如同直面一个客体的一个主体,更不是对行动者施加一种形式的机械因果关系的一个‘环境’;它不处于物质的或象征的行动目的中,也不处于场的限制中。它存在于两种社会状态之间,躯体化的历史与物化的历史之间,或确切地说,以(社会空间或场的)结构和机制的形式表现在事物中的历史与以习性的形式体现在身体中的历史之间的同谋关系中,这种同谋关系建立了这两种历史实现之间的一种几近神奇的呼应关系”。[12](P177)在人与环境之间,在个体与社会之间,确实存在着种种颇为神奇而复杂的关系。这些关系往往遵循着一种“习性”的行为逻辑。

依照布尔迪厄关于“习性”的若干界定,“习性”大体具有三层含义:一是存在于行为者头脑中的东西,即一种社会化了的主观性。“习性”既不是命运也不是天性,而是一种不断受到经验控制和改造的开放性的意向系统。它往往表现为人身上的实践理性和创造能力(布尔迪厄曾经强调习性理论与乔姆斯基的生成语法理论有些相近)。二是植根于身体之中,日常表现为每个人身上具有的性格特征,或者行为的基本倾向。它是一种存在方式,也是一种组织化行为的结果,比如一个人所具有的癖好和偏爱等。三是体现在日常生活的言行举止之中,从而形成的一种似乎很自然的行为惯性。[13](P214)“习性”的行为特征与其最初遭遇的社会结构相契合。一个人的行为方式大多是在幼年成长时期所形成的,童年遇到什么样的成长环境,就会养成什么样的言行举止。这种契合主要就是通过社会的内在化和性情的外在化来实现的。在最初的社会化过程中,外在的社会结构往往通过生活经验而施加在行为者身上,由此养成一种对于未来情境做出一定反应的选择机制。最为重要的是,这种行为机制是完全内化在行为者的身体之中的。遇到任何情形,行为者都会依照内化在身体内的倾向而采取最为有效的应对方式。在很多时候,这种应对之举并不是出于理性的精确计算而是无意识的举动,因此我们看到行为者的选择总是带着鲜明的主观色彩。“习性”的选择机制,当然也不是完全排斥理性选择。在某些情形下面(如个人的职业选择或者国家的政策制定),就需要发挥理性计算的作用以此指导人们的行为。但是总体上来讲,“习性是模糊的和含混的,作为一种在与不断更新的现实状况遭遇中来确证自身的生成的自发性,它遵循着一种模糊的实践逻辑,正是这种逻辑使得事情的日常关联显现出来”。[8](P22)

按照布尔迪厄的论述,习性首先是在日常生活和社会实践中养成的,必然受制于外在环境的各种影响和限制,因而表现出一种“内在化的并且转化为行为倾向的必然性”。[14](P170)然而,“习性”的这种必然性并不代表说它只能对外界刺激采取一连串的机械反应。因为,它并不是外在社会规则在身体之内的种种简单的沉积,而是体现为一种倾向化的生成能力和创造能力。事实上,所有外来的刺激和影响都必须通过已经建立起来的性情特征而发挥作用。简言之,“习性是创造性的和主动性的,但又受制于其结构本身,这些结构又是生成习性的社会结构在身体层面的沉积”。[8](P19)“习性”作为一种“被结构的结构化的结构”(structured structuring structures),这里是说“习性”首先是一个被社会建构起来的认知反应结构,同时又是一个将新的生活经验不断结构化的性情结构。“习性”既是被社会决定的行为模式,同时又是决定社会的主观力量。可以这样说,“处境造就了习性,习性也造就了处境。这是一种极为复杂的关系:根据我所具有的习性,我会在同样的处境中看到或看不到某些事物。由于看到或看不到这些事物,我的习性便会促使我去做或不做某些事情。我认为,这种极为复杂的关系是用任何通常概念,如主体、意识等都难以思考的”。[7](P88)

正是从关系原则出发,习性理论能够比理性行动理论更好地揭示了社会实践的行为逻辑。无论是偏向主体或者意识一边,还是偏向结构或者规律一边,都不可能看到“习性”赋予社会行为者的二重性,即决定和被决定一并存在而又一并发挥作用的实践逻辑。在如何把握“习性”的这种二重性上面,布尔迪厄开启了一种文化社会学的研究路径,即从文化生产的视角来认识“习性”。从一定意义上讲,“习性”其实就是一套社会文化系统。布尔迪厄曾经提出,文化概念或许是比“习性”更好的术语,然而鉴于文化概念往往有被决定的含义,并且歧义太多和难以定义,他还是采用了“习性”这个术语。[1](P133脚注)但是,他对“习性”的阐释依然充满了文化的实践性意味。这种阐释围绕着文化生产过程(如学校的教育活动、文学艺术的创作与欣赏、意识形态的宣传与斗争等等),突出了行动者与社会结构的互动关系。为了破除传统文化观的还原论弊端,布尔迪厄力图将文化落实在经验层面,即关注文化所具有的“实践意识”和中介作用。文化不只是停留在心灵中的观念,也不只是充斥在理想中的东西,而是具体化为“习性”的行为倾向。在文化生产中,社会行为者不完全是实践活动的主体(必须受制于历史条件),但也不完全是循规蹈矩的(可以有所选择和突破)。在服从现实规则的前提下,行为者可以采取某些策略而有所变通。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如果说“习性”的二重性结构体现了一种时间性的关系理解模式的话,那么对于社会行为者的实践逻辑还需要一种空间性的关系理解模式。这种空间性的关系理解模式,就是布尔迪厄所阐发的一套关于“场域”的社会斗争理论。

三、“场域”与“文化生产”

社会行为者与社会结构的较量是在一定的关系中展开的。这些关系是独立于个人意志的社会空间,就是布尔迪厄所说的“场域”(champ)。“场域”既可以泛指一般的社会空间(落在实处的社会概念就是一个空间概念),也可以代表不同的社会领域(诸如教育、经济、政治、宗教、艺术等领域)。每个“场域”有着自己特殊的行为逻辑和关系网络,教育“场域”遵循教育的基本规律,经济“场域”服从市场的游戏规则。每个“场域”一方面是相对封闭的(如教会的封闭性就很明显),另一方面又与外界保持联系(如商业的开放性就很充分)。首先“场域”是一个结构化的系统,如经济运转系统、教育培养系统、宗教信仰系统、文学创作系统、政治操纵系统等;其次“场域”是围绕着权力、利益和斗争而建构起来的,也可以说“场域”就是一个争权夺利的斗争场所;再次“场域”表现为一个动态性的关系空间,行为者之间的斗争和换位将会引起“场域”发生结构性变化,从而导致“场域”内部的合法性权威和权力关系的重新配置。

在布尔迪厄看来,根据“场域”概念进行思考,其实就是从关系的角度进行思考。[8](P96)这种思考不仅是一种对于社会结构的共时性分析,而且也是一种关于社会结构的生成性分析。换言之,“场域”理论是社会学与历史学的分析方法的综合,因而可以消除结构与历史之间的对立,消除社会静力学与社会动力学之间的对立。社会生活是由相对独立的小社会组织起来的,而不是由物体式的东西堆积而成的。如果离开具体的社会空间或者社会场所,那么社会就是一个纸面上的东西。现实社会是一个高度组织化的状态,而且是通过“场域”这个中介才能达成的。也就是说,现实社会是由一个个具体的“场域”组织起来的。无论是个体还是群体,其组织化的目标就是在其中确立各自位置的排列关系。为了争夺社会的统治地位,为了保持或者改变自身的社会位置,社会行为者之间不断地进行你死我活的斗争。这些斗争不是凭空展开的,而是必须凭借相应的力量,这就是行为者的斗争资本。在布尔迪厄看来,人在社会上得以立足首先需要的是“经济资本”和“文化资本”。所谓“经济资本”一般是指资产和金钱等,即所有可以占有、流通、分配的财产类东西;所谓“文化资本”一般是指文凭、声誉、才华等。布尔迪厄在文化社会学上面的贡献,或者说他对于马克思的社会阶级斗争理论的深化,就体现在他的“文化资本”这个创新概念上面。“文化资本”应该是他扩展马克思的资本范畴的结果,也就是将经济领域的利益原则和利润逻辑引申到了文化领域。人们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不仅需要展开物质性的竞争,而且更需要进行文化的斗争。你不仅要有财富和金钱,关键你还要有文化和品位,这样才会最终得到社会的承认和肯定。当然,“经济资本”和“文化资本”是可以相互转化的。手中的财富可以为你获取才华和声望提供保障,而获得的才华和声望又可以为你带来更多的财富。更为重要的是,人们为了将自己的利益行为合法化,都会对自己赤裸裸的利益追求进行包装和掩盖,因此需要给自己披上某种大爱无私的伪装,而这些都要依靠文化观念上的象征性权力来实现。

出于进一步扩展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的理论需要,同时也是为了揭示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整体性关系,布尔迪厄独创性地对于“文化资本”进行了深入的探讨。相比“经济资本”(还包括“社会资本”和“政治资本”等)的定义范围,“文化资本”的内涵显得比较宽泛。事实上,“文化资本”还包括了“教育资本”、“象征资本”、“知识资本”、“科学资本”、“宗教资本”、“世袭资本”和“信息资本”等。也就是说,举凡从学校的毕业文凭到个人的特殊才艺,从学术的职业资历到个人的审美趣味,都可以归属为“文化资本”。布尔迪厄还将“文化资本”划分为主观化的、客观化的和机构化的文化资本。[15](P71)所谓主观化的文化资本,形成于行为者的初级社会化阶段,即童年时期所受到的生活习惯及其道德教养,最终可以变成身体化的行为模式。这种身体图式也可以说是文化资本的“原始积累形态”。所谓客观化的文化资本,主要是一些依附在可见物理介质上面而形成的文化资本,诸如一个人的阅读理解能力、技术上的操作掌控能力、乐器弹奏能力等本领和素养。拥有这种文化资本的人往往是某些行道的权威,因而得到了社会的承认。所谓机构化的文化资本,主要是指大中小学校这样一些文化生产机构,尤其是大学这样的高等教育体制。社会行为者可以通过学校体制而获得社会承认的文化资本,并且可以用这种文化资本去换取更多的经济资本。

在《继承人》《再生产》《学术人》《国家精英》等代表性著作中,布尔迪厄集中研究了教育体制在社会区隔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在他看来,社会再生产的场所除了家庭之外,最主要和最重要的场所就是学校。在今天这个高度分化的社会中,学校从来就是一个“原始的分类形式”,教育的主要作用就是通过文化资本及其象征权力的再生产,为社会区隔或者阶级化提供体制的支撑。比如,私立精英学校注重培养学生对于高雅文化的兴趣和素养,以求塑造他们相应社会阶层的品位和气质。对于那些出身社会底层或者工薪阶层家庭的孩子而言,可能就无法得到同样的文化训练。在中小学完成初级社会化之后,这些来自不同家庭背景和接受不同教育的孩子就会表现出一定的“文化差异”。高等教育接着更是将这种“文化差异”进一步地强化,大学教育之所以受到人们的重视,主要是因为大学文凭在就业市场以及社会中是不可或缺的敲门砖。名牌大学的文凭就意味着含金量高的工作,就意味着更受人尊敬的地位。在布尔迪厄看来,西方社会(尤其是法国社会)的高等教育具有一种二元结构,即精英大学与普通大学之间的区隔和对立,而这种结构划分的目标就是为了把统治阶级的后代与其他阶级的后代区分开来。[13](P17)

布尔迪厄反对简单地用经济主义去解释社会阶级,强调还需要从符号方面去审视阶级关系。社会阶级的生成和固化不只是经济资本所决定的,其中还有文化资本的再生产作用。在现实的社会斗争中,统治阶级为了使自身的地位更加合法化和神圣化,必然要借助于象征权力而展开一场文化斗争。当布尔迪厄将一切权力形式都看作是资本斗争的时候,或者当布尔迪厄将一切资本形式都看作是权力斗争的时候,他自然就将社会空间看作是一个权力的空间,而“权力的场域”就成为了最最重要的“场域”。“布尔迪厄把冲突看作所有社会生活的基本动力。处于社会组织核心的是争夺权力的斗争。斗争是通过争夺符号资源与物质资源进行的”。[1](P157)整个社会似乎就是一个完完全全的“权力的场域”,所有人都是围绕着经济资本和文化资本进行权力化的斗争。谁拥有更多的经济资本和文化资本,谁就会拥有更多的权力;反之,谁拥有更多的权力就会获得更多的经济资本和文化资本。在这场斗争中,有时是经济资本走在前面展开斗争,文化资本站在后面;有时是经济资本躲在背后发挥作用,文化资本在前面进行较量。对于布尔迪厄而言,权力斗争或许更多的是在文化上面展开。

布尔迪厄所构建的社会实践的关系理解模式,主要是依靠“习性”、“场域”和“资本”这几个核心概念,旨在达成一种超越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对立的实践逻辑。在对这些概念的论述中,他还是遇到了理论综合所带来的问题,尤其是他关于“习性”及其“性格倾向”的分析,依然存在不少模糊之处。社会行为者的性格倾向是如何发挥作用的?其中还缺乏具体机制的分析。他的原意是要尽量避免经济主义的片面解释,为了清除传统文化观中的还原论而极力强调文化生产的基础性作用,但是在对文化符号权力进行资本的解释过程中,依然让人感到存在某种决定论的倾向。批评者认为,尽管“他试图超越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的二元论,但还是没有摆脱客观主义。他力求拒斥决定论,但他提出的始终还是决定论的社会发展模式”。[5](P175)这种批评其实没有完全把握布尔迪厄的关系理解模式,只是看到了文化资本和文化生产等理论陈述。事实上,布尔迪厄的焦点还是在强调文化的社会实践作用。文化不是经济活动的派生物和附属物,而是与经济活动相互关联起来的社会力量。无论如何,他的反思性社会学对于当代社会学及其文化研究的理论提升是有推进意义的。

[1] 戴维·斯沃茨.文化与权力:布尔迪厄的社会学[M].陶东风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

[2] Pierre Bourdieu.Practical Reason[M].Cambridge: Polity Press,1998.

[3] Pierre Bourdieu.In Other Words: Essays toward a Reflexive Sociology[M].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0.

[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 Richard Jenkins.Pierre Bourdieu[M].London: Routledge,1992.

[6] 杰夫瑞·C·亚历山大.世纪末社会理论[M].张旅平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7] 皮埃尔·布尔迪厄,罗杰·夏蒂埃.社会学家与历史学家:布尔迪厄与夏蒂埃对话录[M].马胜利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

[8] Pierre Bourdieu and Loic J.D.Wacquant.An Invitation to Reflexive Sociology[M].Cambridge: Polity Press,1992.

[9] Pierre Bourdieu.Le sens practique[M].Paris: Les Editions de Minuit,1980.

[10] Michael Grenfell.Pierre Bourdieu: Agent Provocateur[M].London: Continum,2004.

[11] 阿·霍耐特.分裂的社会世界[M].王晓升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

[12] 皮埃尔·布尔迪厄.帕斯卡尔式的沉思[M].刘晖译.北京:三联书店,2009.

[13] Pierre Bourdieu.Outline of a Theory of Practice[M].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7.

[14] Pierre Bourdieu.Distinction: A Social Critique of the Judgment of Taste[M].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4.

[15] Pierre Bourdieu.Cultural Reproduction and Social Reproduction[A].in Knowledge,Education,and Cultural Change[C].ed.R Brown.London: Tavistock,1973.

[责任编辑 孔 伟]

The Relational Model of Contemporary Social StudiesOu

yang Qian, Wang Shuhui

(School of Philosophy,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Beijing 100872)

Bourdieu; social practice; relational thinking; habit; field; cultural capital

In the theoretical patterns of diversified contemporary social studies, Bourdieu plays a key role by building a model of relationship understanding of social practice. Compared to other popular social science theories, his reflective sociology is tinted with obvious characteristics of the eclecticism. He proposed theoretical concept such as “habit”, “capital”, “field”, “symbolic power”, “cultural production” and “segment” and strived to find a middle way between materialism and idealism. This road is the model of relationship understanding of social practice. Although his theoretical views and methods should be further improved, it is still beneficial to improvement of the theories of contemporary social studies.

欧阳谦,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教授(北京 100872);王书慧,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博士生(北京 100872)。

猜你喜欢
习性布尔场域
新文科建设探义——兼论学科场域的间性功能
螳螂的生长过程和习性是怎样的呢?
百年党史场域下山东统战工作的“齐鲁特色”
习性养成要趁早
激活场域 新旧共生——改造更新项目专辑
中国武术发展需要多维舆论场域
布尔和比利
布尔和比利
布尔和比利
布尔和比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