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出土文献字样关系的判断

2016-02-12 05:00张院利西藏民族大学文学院陕西咸阳712082
天中学刊 2016年1期
关键词:判断原则

张院利(西藏民族大学 文学院,陕西 咸阳 712082)



浅谈出土文献字样关系的判断

张院利
(西藏民族大学 文学院,陕西 咸阳 712082)

摘 要:出土文献中的文字处于自然使用的状态,有别于字书所载的经过系统整理的文字,所以对其进行整理研究时,需要先对字样间关系进行认同别异,这一工作需要遵循下列原则:一是字形、辞例、名物相结合;二是字符功能和字形功能相结合。

关键词:出土文献;字样关系;判断;原则

字样是指实际文本中具有记词功能的自然书写样式。不同文本形式里的字样因载体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特征和提取难度。历代传世典籍多有因辗转传抄而致的讹形和伪字。东汉《说文解字》及以后的《玉篇》等字书文字则包容、积淀了不同共时层面的多种异写异构字样,但它们都无法真切反映各个共时平面上汉字的具体真实的使用面貌。

与之相比,楚国简帛文字等出土文献中的字样是手写体,是当时社会实际使用文字的自然状态的反映,从这种实际文本形式中提取字样进行分析,就具有其他材料不可比拟的优势。但相对于字书已将各种文字“分部别居”的聚合情况来说,楚简帛文字和其他出土文献中的文字是自然使用着的文字,其字样分布并不具有什么固定的规律,意义的呈现也是隐性的,需要读者和研究者在一定的语言环境中领会,所以从其中提取字样的难度就成倍增加。我们认为在对出土文献中的文字进行整理、研究时,需要遵循下列两条原则。

一、字形、辞例、名物相结合

对字样间的认同,别异除了认真核对简文、分析原拓字形外,还应同时结合同墓所出实物以及上下文异文辞例等进行分析判断。

如“杮枳”两字,信2·23:“一杮枳”,李家浩认为“杮枳”应该是席一类的东西,古代有一种席叫“桃枝”,“杮”从“木”“闹”省声,读为“桃”。“杮枳”是“桃枝”的另一种写法[5]3。包山简中有与“杮枳”类似的“樻枳”“竹枳”的记载,李家浩认为“樻枳”“竹枳”的“枳”当读为“攱”,指古代的一种枕。读“樻”为“柜”,意为小匣。“柜攱”指包山二号墓内出土的盒形坐枕,“竹攱”是指包山二号墓内出土的框形坐枕[6]173。田河认为从字形、文例、名物对应情况看,李先生的考释无疑是正确的。然而通过对信2·23号简和包259、260号简的文例进行比较可以发现,三者结构相似,三词所在的语境也类似,因此如果两处分别给“枳”以不同的解释是不妥当的,信阳简中“杮枳”的“枳”也当读作“攱”,意为枕。“杮”在简文中直接解为本义即可[7]530。《说文》:“杮,削木札也。从木,巿声。”

田河的意见恐怕是一种将字形、不同批次材料相关的辞例、名物和出土实物相互对照而做出的比较正确的结论。

二、字符功能和字形功能相结合

我们在分析字样关系时,首先要依据字符的记词功能,同时还要密切结合字符的构形属性,即将字符功能和字形功能有机结合起来。记词功能和构形属性都不同的当然要做不同的字符处理;记词功能相同但构形不同的,可以是同符位异构字关系,也可能是异符位临时同功能字,即通假字。构形相同但记词功能不同的也要区别对待,因为它们可能是同一个字符在文本中临时记录了不同的词项,可以是本用,也可以是借用;也可能仅仅是外形相同但实际构造理据不同的异功能同形字。可见,文本文字的整理过程,实际上就是判断本字与异体字、通假字、同形字之间关系的过程。关于本字和同形字之间的关系我们另文探讨,这里我们先来讨论通假字与本字或异体字的确认。

通常情况下,通假字在文本中的假借义与其构形所展示的理据义或所记词项本义并无直接的关联,与本字的记词功能相同只是临时的。原则上对于通假字应该依据其构形本义来归纳字位,但实际操作中问题要复杂得多。

当辞例文意明确或有异文等证据可知文本中甲字当读作乙字时,甲字与乙字的关系大概可以有两种:甲字借作乙字;甲字就是乙字的本字或异体字。这时就需要根据甲字的构形来确认二者的关系。但即使甲字的构形已经比较明晰,对甲字的构形本义,学术界仍然会有不同的看法。

比如包山简257、258号简中从石从火之字,原整理者采用于省吾、陈世辉说认为即“庶”字,简文中借作“炙”。李运富则认为“庶”的本义是烧烤,应该是“炙”的异体字,而不是借字。并引用了大量从庶之字的异体为证[8]。此说当可信。

有些字虽然构形清楚,但也许是某个构件的变形,需要结合历时和共时文字系统的构件综合考察,不可孤立地就字论字。比如上博一《孔子诗论》21号简有字作形,简文作“”,今本《诗经》作“湛露”。李守奎在《上博馆藏战国楚竹书(一)~(五)文字编》(以下简称“上编”)中作按语,认为篆文“審”当是“”之伪,字从宀,从米,从甘,是“糂”字初文[9]45。

今按此字应即《说文》从宀从釆会意的“宷”字,非“糂”字初文。楚文字中米、釆形音俱近,常有写混之例,如敝字初文“”本为表意字,后变形声化为从巾或巿,米声,或从釆声。另外楚文字中常有累增羡符口、日、甘、田等的现象,口、日、甘、田形体相近,笔画稍变,大多无表义作用。所以对于形,恐不当将其坐实理解为从米从甘。其实宷字早在金文中即有从米之形,如(五祀卫鼎),陈初生《金文常用字典》亦认为“金文字形从米不从釆,米与釆因形近致伪”。金文字形增益口旁,与古玺“審”字作“”形者相同[10]90。楚王酓審盂有形作,下部所增益之口形变形为“甘”,上博简形则将宀和甘形连接起来,把“米”包容其中,但总体构形仍与金文无二致。篆文“審”大概是将下部羡符进一步变形为田而来,李守奎在按语中认为“審”当是“”之伪之说倒是可取。

本试验以脱胚玉米为原料,通过挤酶法压——双酶水解制取葡萄糖浆。脱胚玉米按照1.3的工艺处理,考察指标滤饼RS3质量分数(%)。本试验中,收集制取糖浆后的滤饼,并干燥、称重,测量滤饼中的淀粉质量,将结果转化为投料量中淀粉所占的比例。主要考察挤压时耐高温α-淀粉酶添加酶量、挤压机螺杆转速、液化时耐高温α-淀粉酶添加酶量、液化时间和糖化时葡萄糖淀粉酶添加量对的滤饼中RS3质量分数的影响。采用5因素5水平二次正交旋转组合试验设计安排试验[7],如表1所示。

由以上分析可知,孤立地根据某字各构件的形体而将某字形改释为他字之本字是很仓促的,文字构形本义的分析确应以形为纲,但同一文字系统内汉字的形体会因为各种因素而有混同和趋异等复杂情况,我们必须在宏观把握整体文字系统的前提下进行个别单字的认同别异、追根溯源。

在实际文本中甲字有时可以读作乙字,有时又可以读作丙字,构形与彼此之间的意义都有关联,这时甲字可能是乙字的本字,丙字的借字;也可能是丙字的本字,乙字的借字;也可能是甲字另有本字,借作乙字和丙字。如“沽”在楚文字里可以读作“湖”,也可以读作“涸”,有些学者就将其当作“湖”或“涸”的异体字。但就构形来说,三者皆从水,声符也有包孕关系,恐不好贸然断定“沽”是“湖”的异体还是“涸”的异体。但楚文字中从水之字往往又并非《说文》所解之专名,三者间关系恐难十分确定,我们的文字整理中不妨单列“沽”字头,另外标明字用即可。

另外由于出土文本中的古文字并不都见载于后世字书,即使甲字构形清楚,读作何字亦明,但甲字构形理据仍然费解的话,似乎也不可遽断甲字乃乙字的异体,姑且将其作为乙字的通假字而暂作独立字头处理较好。

例如上博竹书四《柬大王泊旱》5号简:“王曰:‘如孚,速祭之,吾㿋,病。’”句中“”字,原整理者隶为“鼠”字[11]199。刘洪涛指出此字又见于中山国铜器,同时根据8号简“不穀㿋,甚”与“(吾)㿋,(病)”结构相同的情况,将“”读作“一”,解作“甚”“极”,“一病”即“病甚”“病极”[12]。如今将“”读为“一”已获公认,但此字构形如何解释,与“一”的关系到底是异体还是通假还没有定论。刘洪涛将此字隶定为“”,认为当为“一”字异体[12]。上博七《凡物流形》中有与“”类似的形体,作“”形,整理者曹锦炎将其隶定作“豸”,认为是楚文字“豹”字的省写,读为“貌”[13]256。沈培指出在简文中皆用为“一”[14]。据此意见,复旦读书会将《凡物流形》中的“”隶定作“”[15],与以往对中山王壶“”字的隶定相同,皆从鼠从一。但何以从鼠又值得怀疑。张世超认为中山王壶“一”字左边偏旁并非“鼠”字,而是“象一动物奔逸之状,当为‘逸’字古文异体”[16]。苏建洲也说《凡物流形》“一”字似乎不能隶定为“”,因为字形下部与“鼠”的写法并不相同,而且也看不出声符“一”[17]。

由以上引述可以知道,对于楚简中读为“一”之多个字形(包括“”字),不可贸然断定为“一”的异体,它们或许有着自己的构形来源和构形本义。在出土文献文字整理过程中,我们应该尽量避免将构形属性不同的通假字当作某字的异体字对待。

以上我们以出土文献文字整理过程中通假字与本字、异体字的判断为例,说明在文本文字整理中要考虑到字符的记词职能和表形功能的结合,而字符的记词功能的判断,还得进一步结合相关辞例和出土实物全盘统观,如此才不至于落得“射覆式”的诟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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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李家浩.包山楚简中的“枳”[C]//四川大学历史系.徐中舒先生百年诞辰纪念文集.成都:巴蜀书社,1998.

[7] 田河.谈谈楚简中两个从“只”的字[G]//古文字研究:28辑.北京:中华书局,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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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张世超.释“逸”[G]//中国文字研究:6辑.南宁:广西教育出版社,2005.

[17] 苏建洲.《上博七‧凡物流形》“一”、“逐”二字小考[EB/OL].(2009-01-02)[2015-04-15].http://www.guwenzi. com/SrcShow.asp?Src_ID=597.

[18] 杨泽生.上博简《凡物流形》中的“一”试解[EB/OL]. (2009-02-15)[2015-04-15].http://www.gwz.fudan.edu.cn/ srcshow.asp?src_id=695.

〔责任编辑 杨宁〕

The Judgment on the Written Characters’ Relations in the Unearthed Documents

ZHANG Yuan-li
(Tibet Nationalities University, Xianyang 712082, China)

Abstract:The written characters in the unearthed documents are different with the ones which had been organized systematically in the dictionary because of their natural use. Therefore, we must figure out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characters before the study. The work is based on two principles: firstly, combine the forms, examples and the unearthed things; secondly, combine the character function and the form function.

Key words:the unearthed document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characters; the judgment; principle

作者简介:张院利(1977-),女,河南汝州人,副教授,博士。

基金项目: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3g069);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13YJC740083)

收稿日期:2015-05-18

中图分类号:H12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6−5261(2016)01−01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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