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干部要自觉做学习实践《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先行者

2016-02-17 13:39河南省纪委驻国土资源厅纪检组长朱俊峰
资源导刊 2016年10期
关键词:高悬利剑问责

◎ 河南省纪委驻国土资源厅纪检组长 朱俊峰

纪检干部要自觉做学习实践《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先行者

◎ 河南省纪委驻国土资源厅纪检组长 朱俊峰

在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95周年前夕,党中央再出重拳,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简称《问责条例》),这不仅给共产党员头上多加了个“紧箍”,还标志着全面从严治党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作为纪检干部,如何搞好学习和运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

一要坚信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定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没有最严只有更严,仅仅半年时间《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就制定完成并审议通过,充分反映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从《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到《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体现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脉络是环环紧扣、步步深化。《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纪检干部首先要在学习上做表率,先学一步,走在前列,认真把握《问责条例》的精髓、要义,对内容、条文要熟记于心,对《问责条例》开具的“负面清单”要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把理论武装与思想武装紧密结合起来,既当好政治上的“明白人”,又要当好行动上的“推动人”,真正履行好监督责任,确保中央政令畅通、有效落实。

二要紧扣实际,做好开展问责工作的各项准备。忠诚干净担当是党对领导干部特别是纪检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在党忧党,为党尽职,为民尽责是我们的政治责任。权力就是责任,有责任就要担当。要坚守监督执纪问责使命,当前突出抓好三个方面的准备:一是做好思想准备。我们要坚持用党的意识抓好灌输教育,认真组织学习,教育广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提升思想认识;明确《问责条例》出台的意义,充分认清中央从严治党的决心和信心;要“深学”“细照”“笃行”,唤醒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永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做好舆论的准备。我们要坚守思想阵地,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结合全面从严治党的实际,充分发挥正反两个方面典型的激励、警示作用,运用好国土党建“三微平台”、大屏幕显示、厅门户网站、《资源导刊》等媒体,通过召开研讨会、开办学习专栏、组织专题辅导培训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为《问责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环境和氛围。三是做好实施的准备。本着“打铁还需自身硬”的原则,我们要学在前、走在前,紧贴职能任务,抓好实践运用的前期准备,研究问责的方法、路子、手段,为下一步工作展开奠定基础、提供支撑。

三要高悬问责利剑,切实抓好《问责条例》的贯彻落实。王岐山书记指出:“制定问责条例就是要把利剑高悬起来,告诫和警示全党,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的,党的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追责。”《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根本原因在于有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管党治党不严、责任担当缺失,搞好人主义、一团和气。全面从严治党,推进标本兼治,最根本的就在于各级领导干部要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作为纪检干部,我们就是要把自己摆进去,本着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方针,高悬利剑、甩起响鞭、较真碰硬,以《问责条例》为尺度,紧紧围绕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联系工作实际强化问责,层层传导压力,倒逼责任落实,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实现问责一个、惊醒一片的目的,为维护中央政令畅通和团结统一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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