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化的博弈丹析
——基于寻租理论的视角

2016-03-01 20:55
学习月刊 2016年6期
关键词:供应方监管部门概率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了日常公务活动和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需求,在财政部门的督察下,运用财政性资金,以合法的手段和途径从国内外市场上购置所需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日常性行为。政府采购中的寻租问题一直困扰世界各国。在我国政府采购一些领域如医药采购、政府电器采购等也出现了较为严重的权力寻租和腐败现象,如何有效遏制我国政府采购中的寻租行为,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和功能,已成为当前的重要问题。本文从政府采购寻租的概念和危害入手,运用博弈论的方法,以采购方、供应方和监管机构为研究对象,从混合策略博弈分析寻租行为,得出寻租与不寻租的均衡点,最后从互联网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化的角度分析均衡点如何变动,得出如何从互联网电子监督来减少政府采购过程中的寻租行为。

一、理论基础

1、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化的特点和意义。依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我国政府采购的方式主要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等。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化一般来说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公共权力运作的过程和结果向社会和公众公开,并形成与之相应的制度。二是国家机关拥有和掌握的适宜公开的信息向社会和公众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化有助于规范政府采购方式,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建立反腐倡廉长效机制。节约社会资源,促进社会发展。在信息公开化的环境下,供应方寻租的机会成本加大,因而会把更多的资源用在生产和销售上,社会将产生更公平的竞争,达到整个社会的资源利用率最高,有助于维持社会的稳定,促进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

2、寻租的概念和危害。寻租是指在没有从事生产的情况下,为垄断社会资源或维持垄断地位,从而得到垄断利润所从事的一种非生产寻利活动。政府运用行政权力对市场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妨碍了市场自由竞争的机制,从而创造了少数有特权者取得超额收入的机会。根据美国经济学家J.布坎南和A.克鲁格的论述,这种超额收入被称为“租金”(rent),谋求这种权力以获得租金的活动,被称作“寻租活动”,俗称“寻租”。

大量的寻租行为对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体制造成了巨大的危害:一是加大贫富差距。寻租活动是非生产性的寻利活动,会造成大量工人下岗、失业,贫富差距变大,人民产生不满情绪,危害社会稳定。二是造成社会财富流失。寻租方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财力来疏通关系,政府官员为了获取贿赂避免被发现也会耗费大量的资源,国家为了反寻租也会付出很大的成本。三是引发社会价值观的畸变,降低法律的威严。

3、混合策略博弈理论。混合策略纳什均衡是面对其他博弈者选择的不确定性的一个理性对策,其主要特征是作为混合策略一部分的每一个纯策略有相同的期望值,否则,一个博弈者会选择那个期望值最高的策略而排除所有其他策略,这意味着原初的状态不是一个均衡。

二、寻租混合策略博弈假设

政府采购的过程中,存在设租和寻租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设租是指采购方利用权力对采购全过程进行控制,人为设置障碍,进而营造获得非生产性利润的环境与条件。寻租是指供应商利用合法或非法手段获得供应特权以占有租金的活动。到底是先设租后寻租或是先寻租后设租这些具体问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只要双方有利可图,寻租活动就有可能发生。下面以采购方、供应方和监管部门这三方设立博弈模型,理论和博弈模型假设如下。

1、理论假设。(1)理性人假设。在经济活动中,主体所追求的唯一目标是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在政府采购中,供应方为了追求企业利益最大化;采购者作为政府采购的代表者,为政府工作,但是面临寻租的时候,理性的采购者表面上会受到上级的制约以及民众的监督,私下会选择进行寻租,力求满足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也就产生了腐败;对于监管机构,它的利益最大化就是政府利益最大化。(2)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指的是因为外部复杂外部环境存在不确定性,导致各个行为参与者对某一方面信息的掌握不对等,有些参与者比其他人提前了解到信息或拥有较多的信息量。第一,政府采购方与供应方之间关于采购物品的信息不对称。在政府采购过程中,采购部门对已进入采购市场的供应方信息缺乏了解,供应方则非常了解,因此供应方会尽可能隐瞒自己产品的缺陷,使采购商高价购买低质量的产品。第二,供应方、采购方和监管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如果供应方和采购方发生寻租行为,但是他们不知道监管机构会的监管力度,同样,监管机构也不知道他们双方的寻租可能性。(3)风险中性假设。风险中性假设是指如果对一个问题的分析过程与投资者的风险偏好无关,则可以将问题放到一个假设的风险中性的世界里进行分析,所得的结果在真实的世界里也应当成立。本文在分析政府采购中的寻租问题时,对各参与人都进行风险中性假设,利用风险中性假设可以大大的简化问题的分析。

2、博弈模型假设。(1)假设政府采购方和供应方可以选择寻租和不寻租两种行为策略,监管部门代表公众的利益不与采购方和供应方寻租。(2)假设政府采购方购买一批商品G,G的市场价值为W,实际采购价值为V,供应方行贿价值为B,监管部门监管成本为R,寻租方(采购方+供应方)寻租与不寻租的概率分别是x、1-x,监管部门监管与不监管的概率分别是y、1-y,监管部门监管成功与失败的概率分别是p、1-p,在监管成功的情况下,监管部门对采购方处罚KB,对供应方处罚 L(V-W),K、L 分别为惩罚系数,一般有V-W-B>0。

三、混合策略博弈的分析过程及求解

1、各博弈方收益。(1)采购方和供应方进行寻租活动,监管部门不监管,那么采购方、供应方和监管部门的收益分别是:B,V-W-B,-(V-W)。(2)采购方和供应方进行寻租活动,监管部门监管,但不成功;那么采购方、供应方和监管部门的收益分别是:B,V-W-B,-(V-W)-R。(3)采购方和供应方进行寻租活动,监管部门监管,并且成功;那么采购方、供应方和监管部门的收益分别是:-(K-1)B,-(L-1)(V-W)-B,KB+L (W-V)-R。(4)购方和供应方不进行寻租活动,监管部门不监管,三者支付分别为 0,0,0。(5)采购方和供应方不进行寻租活动,监管部门监管,三者收益分别为0,0,-R。在寻租过程中,采购方与供应方无论是那一方开始利益索取,最终可能造成公共利益的损失,因此可把采购方与供应方看作一个寻租的整体,那么将采购方和供应方的收益合二为一。

2、模型求解。(1)给定监管部门稽查成功概率为p及监管与不监管的概率分别为y和1-y的条件下,寻租方的寻租与不寻租的收益如下:寻租:E1={p[-KB+(L-1)(V-W)]+(1-p)(V-W)}*y+(V-W)*(1-y);不寻租:E2=0。当寻租与不寻租的期望收益相同时,就得到寻租方在博弈均衡时,监管部门进行监管的均衡概率。 令 E1=E2 得 y*=(V-W)/{p[KB-L(V-W)]}。 这个时候,如果监管机构实行监管的概率y>y*时,寻租方将不寻租,反之,当yx*时,监管机构将进行监管,反之,当xy*时,寻租方将不采取寻租行为,如此便有效地降低了寻租事件的发生。其二,监管方的行为策略变动。寻租方寻租与不寻租的均衡点为 x*=R/{p[KB+(L+1)*(V-W)]},由于采购信息的透明化,由上述分析知B增加,p增加,同理可得监管部门的监管成本R降低,综上可得出寻租均衡点x*分子变小,分母变大,所以x*变小。那么在寻租方寻租概率x一定的情况下,x大于x*的概率增大,根据之前分析当x>x*时,监管部门将采取监管行为,如此同样会降低寻租事件的发生。

四、结论及建议

1、新闻媒体参与对政府采购信息的报道。政府可以将信息披露的权利一定程度上赋予新闻媒体,如此可以有效地让公众参与舆论监督,进行责任监督,并且可以促进公众和采购主体的互动交流,同时可以减少政府监督成本。公众可以更便捷地加入政府采购的监督中来,促进了公众和政府的互动,提高了信息披露效率。

2、各级政府建设并完善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政府应加强网站政府采购信息的披露,同时可将电子监察系统引入,与政府采购业务中心对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3、各级政府部门开通政务微博等新媒体。新媒体的传播信息方式及理念越来越大地影响公众的生活,开通政务微博,及时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与公众形成良好的沟通互动,并且与政府网站起到互补的作用,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发展。

4、各级政府开设现行文件服务中心。如实体文件服务、网络信息服务等,查阅者可以便利检索,查阅或打印相关政府采购信息。

5、反腐倡廉,加大监督力度。加大查处力度并作大力宣传,对政府采购人员形成一定的心理威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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