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时期下群体性事件的再思考
——基于金昌市女孩跳楼事件的分析

2016-03-02 05:55方力颖
新闻研究导刊 2016年23期
关键词:金昌市群体性矛盾

方力颖

(兰州大学 新闻与传播学院,甘肃 兰州 730000)

对新时期下群体性事件的再思考
——基于金昌市女孩跳楼事件的分析

方力颖

(兰州大学 新闻与传播学院,甘肃 兰州 730000)

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的《社会蓝皮书:2016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指出,当下中国大规模的、迅猛的城市化过程中的征地拆迁建设已经过去,与此相伴随的社会矛盾、社会冲突以及上访和群体性事件有所缓和。但是总的来看,中国社会仍然处于矛盾多发、频发阶段。而在2015年年底发生的甘肃省金昌市女孩跳楼事件所引发的群体性聚集除了呈现出一般性群体性事件的特征外,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由此,本文将通过分析该事件发生的社会背景、演化过程、发生原因等因素,对新时期下群体性事件的相关问题进行再思考。

群体事件;传播;危机公关

一、事件发生的原因

(一)社会结构紧张导致社会关系敏感是事件发生的根本性原因

得益于矿藏资源丰富的金昌市,在资源逐渐枯竭的境遇之下,不得不作出产业转型的决策。金昌市在转型的过程中,社会经济发展面临着严峻的考验,由于最初注重资源开采,而轻视制造业、服务业、农业的发展导致经济结构单一,经济发展活力不强,企业经营效益下降,部分企业限产停产,经济民生的压力无形增加了社会不同阶层间的矛盾,同时也积蓄着社会的不满情绪。

(二)政府权威和社会控制能力的减弱是事件发生的直接性原因

金昌市在产业转型期间,政府职能也存在一定的缺陷。有关方面对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水平和能力直接影响群体性事件的激烈程度。不适当的处理方式可能导致群体性事件参与者生成次生不满,进而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升级。本次事件中,政府相关部门的第一次通报所引发的民众不满,显然是导致群体二次聚集的直接原因。民众舆论的焦点由最初对超市的谴责快速转化为对政府处置结果的不满。一天之内政府连发三份通报,处理态度也截然不同,由最开始似是撇清超市责任,到后来的“重罚”超市的做法没有获得群众的集体认同。群众对于政府权威的排斥和否定会引发信任危机和冲突,从而导致政府的社会控制力减弱,最后形成非信任政治的恶性循环。

(三)利益表达的制度缺失是事件发生的关键性原因

在利益主体多元化的今天,不同的群体有着不同的利益表达。健全的利益表达机制能够调节矛盾纠纷、缓和社会矛盾冲突,从而减少类似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这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制度性保障。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政府虽然在不断完善相关机制,但是政府对相关制度的执行依然保持着一种既定模式和惯常思维,对于有诉求的民众持一种“高冷”姿态,不能正视矛盾和问题的存在,对待问题的处理也相对滞后,政府与民众之间始终缺乏一定的沟通与交流。

(四)不法人员的带头煽动是事件发生的助推性因素

群体性事件作为集体行为中的一种非理性行为,这些集群中的个体往往缺少道德和法律的约束,他们在一种不明朗和压抑的情境之下具有共同的社会心理,如匿名性心理、从众心理、法不责众心理等。他们在这些特定的场所中,在某些刺激条件下,行为、情绪等很容易相互感染。在本次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到,女孩跳楼死亡之后,家属带十余人上超市讨要说法,引起群众围观,同时一些人把相关情况以视频、图片的形式散布到互联网上引起了更多人的关注和点击,随后很快形成大规模的群体聚集。

二、事件的基本特征

(一)突发性

本次的事件发生具有特定的诱因,从矛盾的激化到事件的爆发时间非常短,表现出很大的突发性。在事件发生之前,也无法预料事件会在何时何地发生,结果如何;大量无相关利益者的参与,无法判断产生不满情绪的具体社会矛盾;在事件发生初期,也无法预料会持续多久,以及是否会出现暴力冲突,这些都是突发性特征的表现。

(二)对抗性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包括人民内部矛盾在内的各种社会矛盾不断激化,致使群体性事件中的对抗性因素不断增长,过激性行为增多。在本次事件的第二次集群行为中,数千名群众聚集在华东超市东街店和西街店门口,冲击超市大门,损坏周边道路防护栏,围攻现场维持秩序的公安干警,损坏执勤车辆。从网传照片显示,涉事超市被黑压压的人群围住,现场多名警察严阵以待,出现了“警民对峙”。而网传的视频显示,一辆制式警车被多名聚集者推动摇晃;部分群众使用棍状物攻击持防爆盾的特警;武警车辆遭打砸,车窗玻璃满是裂纹。此次的对抗行为表现出强烈的暴力性和破坏性。

(三)危害性

群体性事件的危害性不容忽视。它往往会使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地区和部门的正常工作、生产秩序以及人们的正常生活遭到破坏,影响该地区的城市形象。甘肃省身处西北,地理位置、环境条件都相对较差,媒体针对甘肃省的报道也多为一些社会热点问题、生态环境恶劣、卫生安全等方面的报道,久而久之,丑化了甘肃省的形象。此次事件的发生也影响了甘肃省的形象建设,严重影响了局部地区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结语和建议

通过对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因初一女生跳楼自杀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的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由相关利益诉求正逐渐转化为基于社会不满情绪发泄的群体性事件。任何偶发性因素都可能成为集群的由头,最终的情感指向也都不自觉地集中于当地政府及其部门的身上。同时,事件发生难以预料,出现集群行为之后,政府的第一反应便是派出公安武警到第一防线处置,在不明朗的社会情境之下,更加容易施加压力,集体行为容易失去控制,造成社会失范。此外,本次事件中发生的两次集群行为,从激化到爆发的时间非常短暂。

在社会转型期,群体性事件是影响我国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有效处理群体性事件。首先,最根本的是要“治本”,要努力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就要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优化利益分配机制,坚决取缔不合理收入,保证分配公平,完善利益表达机制,最重要的是要提高效率,明确各部门职责。其次,建立民众信任,就要使行政调解发挥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司法解决社会纠纷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功能,完善相关法律,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纠正政府的职能错位,为民众普及、宣传合法的诉求表达方式与渠道。最后,处理事件必须坚持及时发布信息,及时分散现场群众,及时善后,防止用警不当、处置不妥带来的次生事态。

G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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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8883(2016)23-0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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