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传播伦理的视角解读大众媒体中的女性偏见

2016-03-02 05:55丁莹馨
新闻研究导刊 2016年23期
关键词:刻板伦理大众

丁莹馨

(上海交通大学 媒体与设计学院,上海 200030)

从传播伦理的视角解读大众媒体中的女性偏见

丁莹馨

(上海交通大学 媒体与设计学院,上海 200030)

近年来,虽然整个社会和媒体在宣传男女平等和妇女工作方面做了很多努力,但由于受传统文化、商业化的影响,作为社会意识载体的大众传媒仍然或隐或现地传播着对女性抱有偏见的内容,这些内容违背了真实、客观公正和承担社会责任的大众传播伦理。本文从传播伦理的视角解读媒体中的性别偏见,剖析其现象、原因,并从媒体自身的角度提出改善女性偏见问题的策略性建议。

传播伦理;女性偏见

所谓伦理,就是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和处理这些关系的规则。传播伦理,就是指整个大众传播事业、大众媒介和媒体工作者在媒体传播和新闻报道活动中的价值选择、道德表现和履行职责的伦理规范的总和。

传播伦理关系到传媒所传递的信息包含着正义与非正义、合理与不合理、善与恶的价值判断,它反映着传媒支持什么、反对什么的价值取向。传播伦理的重要性在于,它透过大众媒体直接影响整个社会的伦理价值观念。

由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的原因,男女性别的不平等一直以来都是一个重要社会问题,作为社会意识载体的大众传媒传播着对女性抱有偏见的内容,这些内容在各方面都违背了大众传播伦理。因此,从传播伦理的视角解读传媒中的性别偏见并剖析其现象和原因,采取有效策略减少或消除这种现象,对女性乃至整个社会的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媒体传播中女性偏见现象解读

通过对大众媒体中女性形象的大量观察和分析,媒体传播中的女性偏见现象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一)女性话语缺失

女性在大众媒体传播中的三重缺席:第一,新闻传播主体的缺席,即女性话语权的缺失;第二,新闻内容中的缺席,即对女性的报道极少;第三,新闻受众的缺席,即女性看电视大多是看电视剧、娱乐、美食等节目。[1]

首先,媒介工作者尤其是中上层管理者均以男性居多,中国媒体的监管者更是男性领导者占绝大多数。从内容的生产制造到管理管控,整个环节的负责人员都是以男性为主。其次,媒体中对女性报道内容的缺席。由于社会分工,导致媒体报道的重要事件中的主要人物,如政治家、科学 家、艺术家等以男性居多。再次,由于受教育程度、社会分工等原因,大部分传统女性都更关注电视剧、娱乐、美食等节目,而对经济、政治、社会相关的节目关注较少,从而导致女性话语权的进一步缺失。

(二)刻板印象

大众媒体中女性刻板形象,是指传媒在其传播过程中将原本丰富多样的女性形象进行人为固化,使其呈现出某种模式化的人物表现。在中国的文化语境下,贤妻良母型的女性刻板印象处处体现在媒体上,一方面是直接的肯定;另一方面是间接的否定,对于在事业上表现强势的女性,被称为“女强人”“女汉子”;对于没有按照社会预计成立家庭的女性,被称为“剩女”,媒体在处理这种女性形象的时候会不自觉地加入一些否定的因素。媒体对于女性刻板印象的集中、放大,其实源自于男性群体的追求和期望。诚如西蒙波娃所言:“世界的再现,如同世界本身一样,都是男人的作品,他们从其自身的观点描述它,并与绝对真理加以混同。”

(三)对女性的物化

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源于商业利益的驱动,导致大众媒体中的女性形象越来越显示出“物化”倾向,最突出的表现是对女性外表的关注,从男性的视角强调女性的观赏性。英国学者艾华在研究中国大众传媒中女性形象的一篇论文中说道:“在近来的性形象爆炸中,一个突出的主题是女性的身体,其表现方式既富视觉感又形诸文字叙述……无论背景多么刻板,这些表现中的妇女,都显出被男性注视的样子,无论实际上观看者是男是女。由于被剥夺了自主性,这类图像中,妇女的表现强调了女性作为男性行动依赖者,等待着被男性完善,甚至赐予生命。”

二、符合传播伦理的女性形象塑造

面对媒体传播中仍然普遍存在的女性偏见现象,本文从媒体自身的角度提出一些策略性建议。

(一)新闻专业主义:媒体从业人员的性别平等意识

想要改善媒体传播中的女性偏见问题,首先要从媒体从业人员着手。

有研究者指出,新闻伦理和新闻专业主义只是一种对理想的不同表述而已。同时也指出,媒介行为失范归根到底是违反了新闻伦理、新闻职业道德和新闻专业主义的要求。[2]也有研究者认为新闻专业主义包含了四个内部向度,即专业新闻机构、职业新闻人、新闻价值和新闻伦理。正是在专业新闻机构的组织和管理之下,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职业新闻人将被普遍性认可的新闻价值标准作为工作尺度,并以新闻伦理为基本的精神指向和道德规约,才能保证新闻的真实性与客观性,以及新闻的基点——公共利益。

因此,新闻专业主义可以说是媒体传播伦理的必要保障。只有媒体从业人员越来越具备性别平等的意识,才能逐渐改善媒体传播中的女性偏见问题。

(二)舆论导向:女性赋权

从媒体传播的内容来说,媒体要向大众传达积极正面的信息、观点,通过舆论导向来实现女性赋权。比如当“剩女”问题不可避免地引发社会关注的时候,恰恰是媒体引导舆论提倡两性平等和正确婚恋观的最佳时机。又如,在瑞典的媒体广告中,往往是男性代言婴儿用品,这能让我们改变原来的刻板印象。所以,从媒体传播的内容着手,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为女性赋权,赋予所有女性和男性一样自由平等地选择自己的工作、婚姻及生活方式的权利。

三、结语

今天的受众已经对媒体传达内容和意义具有理性的分析接受能力,对媒介有一种审视的态度,对媒介中的不平等保持一种敏感和自觉。这也就要求媒体更加严格恪守传播伦理,更加严肃地对待女性偏见。对于媒体中女性偏见的纠正,固然需要媒体自身对信息内容进行改善,但更仰赖整个社会观念、文化教育的进步。大众媒体传播伦理与社会伦理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共同为实现两性平等而努力。

[1] 鲍海波.新闻传播的文化批评[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78-82.

[2] 郭淼,侯芳芳,陈斯雅.论新闻伦理的失范与对策[J].传承,2010(30):146-147.

G206

A

1674-8883(2016)23-01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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