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房地产报道中的媒体立场与责任

2016-03-02 05:55项贤勇
新闻研究导刊 2016年23期
关键词:楼市房价理性

项贤勇

(安徽日报报业集团 文摘周刊报社,安徽 合肥 230071)

浅谈房地产报道中的媒体立场与责任

项贤勇

(安徽日报报业集团 文摘周刊报社,安徽 合肥 230071)

自2016年初开始,全国热点城市楼市开启了一轮疯狂上涨的历程,如同2015年的“全民炒股”一样,国人一时间似乎也陷入了“全民炒房”的热潮之中;楼市政策的变动、土地拍卖的动向、房价的涨幅等等,无不左右着读者敏感的神经,直至中央出重拳、多地联动,楼市才逐步回归平稳、理性。在楼市、购房者失去理性的情况下,媒体在进行房地产报道时,应以“准确、权威、客观、理性、公正”为宗旨,可以说多数媒体坚守了这一原则和立场。但在大量楼市报道中,我们也不难发现,片面、误导,甚至虚假、失实等信息或新闻不时见诸报端,带有功利性、倾向性的报道也常常充斥其间。这一切不但影响着媒体在广大读者中的权威、理性等形象,更偏离了媒体在新闻宣传中应肩负的社会责任。

片面;虚假;客观;理性;全面

细究这一波楼市疯狂,既有政策宽松、信贷扩张、土地财政、财富积累等客观因素,也有开发商恶意捂盘、哄抬房价,以及中介参与炒作、散布虚假信息制造恐慌、违规提供首付贷、投资投机者涌入等多种主观因素。而仔细梳理大量媒体报道,则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受利益驱动,明显带有倾向性

当前经济背景下,传统纸质媒体、新兴网络媒体等对房地产广告依赖性较强。在市场经济下,媒体作为一个独立的机构需要生产和发展,通过广告等经营手段获得进一步发展的动力,应该说也是正常现象。但媒体作为党和人民的喉舌,也承担着沉甸甸的社会责任,应将其放在首位。然而,一些媒体在利益面前,背离了社会责任感与职业道德操守,把赢利作为第一目标。正所谓“屁股决定脑袋”,在利益驱使下,难免带有明显的倾向性。具体则体现在:

首先,充当房地产商的“门客”与“吹鼓手”。一有楼市相关利好政策等出台,就大肆宣传,在重要版面位置刊登,鼓吹房地产大好形势,加剧了房价上涨态势。

其次,对房地产“大客户”关怀备至,大肆宣传甚至略带浮夸。在国家严厉打击虚假广告的背景下,仍然有媒体顶风作案,刊登虚假广告。

再次,不敢、不愿监督。楼市疯狂中,开发商违规违法行为不断涌现,有些“大客户”甚至与媒体订有“投放多少广告后不得刊登负面新闻”的暗中条款。即便有人举报投诉“大客户”的问题,媒体也大多搪塞了事,甚至暗中收“封口费”。一些在网络论坛热传的针对开发商的投诉热帖,被媒体“漠视”“屏蔽”,让普通百姓申诉无门,丧失了对媒体的信任。

另外,也有一些媒体及其从业人员因为房价上涨自身受益,或为过度迎合地方政府,或为吸引读者眼球,无形中充当了本轮房价上涨的鼓吹手。

二、以偏概全,报道具有片面性

对于新闻报道来说,真实性是最基本原则,因此媒体在报道时应做到“客观,真实,公正,全面”。但一些媒体在楼市新闻报道中以偏概全,造成新闻的不真实。

这首先表现在新闻报道中缺乏权威调查和客观理性的分析。比如,2016年上半年很多热点城市楼市销售状况较好,楼盘开盘去化速度很快,一些媒体记者就据此计算,得出“按照目前去化速度,楼市库存告急;由于供不应求,房价还要大涨”等结论,甚至经常用“500人抢100套房”“1小时售罄”“日光盘”等形容楼市的畅销程度,引发更多购房者陷入恐慌。但事实上,楼市畅销的背后,隐藏着“很多楼盘恶意捂盘”“购房者非理性抢购”“房托冒充购房者制造紧俏氛围”等多种问题,但一些媒体没有去全面调查分析,而是把一些看似客观的“片面事实”当成新闻事实来报道,误导了市场和消费者。事实也证明,当中央重拳出手、楼市逐步回归理性时,很多所谓的“供不应求”城市都出现了开盘滞销、库存加大等现象。而2016年国庆节期间,深圳市场监管部门对在售楼盘和中介展开“地毯式”的突击检查后也发现,过去一年多来铺天盖地的“日光盘”,原来多是“假日光”。

这种片面性也有另一种表现形式,比如将中国楼市与美国、日本等进行比较分析,得出“中国房地产与美、日房地产泡沫破灭时具有惊人相似性,泡沫即将破灭甚至可能引发新一轮金融危机”等危言耸听的结论。这都是在不全面对比国情等情况下得出的片面、不理性观点。

其次,侧重报道房产“大腕”、个别专家观点,而忽略普通百姓感受和多数权威经济学家的理性分析。比如,某市房价刚超过每平方米1万时,大力布局该市房地产市场的某房产大佬就放言:“看好这里,未来这里一定会有六七万一平的房子”。类似的还有任志强不断抛出的房价上涨论。这些房地产“大腕”所说的话往往出于自身企业利益考虑,媒体不加筛选地刊登宣扬,自然会抬高普通百姓对于房地产市场的预期。在楼市疯狂时,这会明显加剧人们的非理性情绪。而在某地房价已明显超过普通购房者承受范围之际,一些媒体还经常引用当地个别专家的观点,论证本地房价上涨有哪些充足理由,房价还处于合理区间等等,对政府决策和百姓选择作出错误性引导。而一些权威经济学家作出的客观理性、富有远见的分析和提醒,却很少被当地媒体引用。普通老百姓的感受也很少被采写报道。

清华大学博士生导师李希光说过,真理没有媒体力量的传播,也是软弱的;谬误如果善于包装,借助媒体的力量,也会产生强大的力量。正所谓“兼听则明,偏信则暗”,不全面客观地采写报道,自然难保真实权威,具有明显的片面性。

三、把关不严,造成虚假新闻

一些媒体及从业人员在报道中把关审核不严,造成了虚假新闻,具体表现有:

一是未经核实,发布“小道消息”。一些未被权威部门证实的房产政策,有的还在酝酿之中,就被媒体提前“报道”,引起市场误判或恐慌。比如,楼市正热时,一些媒体(主要是网络媒体)疯传上海即将出台新的限购限贷政策,其中一条是“离婚不足一年,限购及贷款政策按照离婚前的家庭情况处理”等。这种传闻事后被证明是谣言,但经一些媒体传播开后,一时间引发了疯狂的“排队离婚潮”,发生类似现象的不止上海一地。

二是发布虚假的新闻事件。2016年9月,一则楼市新闻被广泛报道:深圳6平方米“鸽笼房”竟然均价卖到了15万每平方米,而且当日售罄。事后被揭露半天售罄传言不实,所涉11套6平方米左右的房产,户型与规划验收竣工图不符,实际在售面积12平方米左右(其中1套20平方米左右),楼盘也涉嫌违法违规被责令立即整改。同样是在9月,“炒房团空降成都,浙江一客户一次性买下60套房,总价上亿元”的新闻也大大刺激了成都楼市,购房者恐慌性入市,开发商乘机大幅涨价。而事后也被证实是虚假新闻。有关部门对涉事媒体进行了严肃处理,对媒体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诫勉约谈,对涉事记者停岗学习处理。

三是发布虚假不实数据。对于网上流传或中介提供的不实数据,一些媒体未经核实即发布,对购房者形成误导。

四、正确引导,做好服务

房地产在中国经济社会中的地位特殊,涉及经济发展、金融安全、社会稳定、民生安居、财富分配等多个方面,楼市报道也因此具有独特而重要的属性,其所肩负的社会责任也尤为突出。因此,媒体应从维护房地产业稳步、健康发展,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客观、理性地进行楼市报道。

一是要正确、及时地宣传房地产相关政策法规及楼市动态。房地产法律法规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敏感度高、关注度大,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每当一个新政策出台时,媒体要及时、准确地向读者予以解读,不能误读曲解。对于房地产行业的动态,也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进行报道。

二是要端正立场,摒弃“功利”,坚守公正公平原则。在楼市报道中,要严格区分新闻与广告的界限。媒体及从业人员要恪守职业道德,加强自律,遵纪守法、合情合理地获取经济效益,不能因利益驱使而毫无原则,损害媒体的公正、权威形象。面对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积极发挥媒体的监督职能,不忘初心,敢于揭露,切实捍卫法律法规的严肃性,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根本利益。

三是要多下功夫、多学习,从专业角度出发,辩证思考,树立媒体报道的权威形象。楼市报道具有很强的专业性,除了关系房地产行业本身外,还涉及经济、金融、土地、中介等多个领域。因此,媒体首先要掌握这些专业领域的知识,不要说“外行话”。同时,要站在国家、地区经济、社会、民生发展的高度,去把握房地产发展态势。从维护大局、维护广大消费者切身利益着手,不为表象所迷惑,去伪存真,理性分析,不“火上浇油”,也不“落井下石”,既客观报道楼市的热与冷,也不断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分析楼市冷热带来的各种正负面影响,给政府部门决策做更好的参考,彰显媒体的引导、服务功能。总之,媒体要做性能优越的“服务器”、客观理性的“稳定器”,而不是发出杂音的“干扰器”。

G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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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8883(2016)23-016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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