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终身学习的角度看欧盟核心素养的提出

2016-03-02 14:56孙翔宇华东师范大学课程与教学研究所
新课程(下) 2016年6期
关键词:里斯本欧洲核心

孙翔宇(华东师范大学课程与教学研究所)

从终身学习的角度看欧盟核心素养的提出

孙翔宇
(华东师范大学课程与教学研究所)

随着国际竞争的加剧,欧盟开始注重充分发掘人的潜能,提出了终身学习的理念。基于终身学习理念,欧盟构建了欧洲每一位公民,为了应对日益复杂的环境和挑战所必须拥有的关键技能,即核心素养模型。从终身学习的角度论述了核心素养模型产生的时代背景和过程。

欧盟;终身学习;核心素养

传统意义上的“能力”(competence)一词,因其直接与劳动力市场相关,而常用于描述职业教育和培训,也用来形容一些特殊任务所需要的技能和态度。从19世纪开始,“能力”一词开始逐渐被用于基础教育领域。在许多国家,课程不仅仅停留于掌握不同学科的知识,而是更注重学生的态度、行为和能力。在欧洲层面上,《里斯本条约》强调,为了在全球化的进程中培养充满幸福感的公民、增强社会凝聚力、促进经济发展和提高竞争力,核心素养都是至关重要的需求。

一、《里斯本条约》与建立核心素养框架

自里斯本战略实施以来,欧盟开始将极大的精力集中在终身学习上,并将终身学习作为提高欧盟竞争力的策略之一。欧盟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建立了一系列新的有效政策工具,开发了教育培训的国家政策。正是在这一过程中逐渐产生了“核心素养”模型,即欧洲的每一位公民,为了应对日益复杂的环境和挑战所必须拥有的关键技能。

终身学习被认为是实现里斯本目标体系的关键性工具。因为欧盟的目标是在一个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变得最有竞争力,成为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体,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共同发展。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欧洲需要有效地运用自身的竞争优势,即充分发掘人的潜能。

最大化发掘人的潜能,保证欧洲经济的发展,有两个先决条件:一是充分有效地投资人类资源系统,建立普遍的教育与培训系统;二是提供充分的工作积极的公民来支持里斯本策略。但是受教育政策限制和人口老龄化问题加剧的影响,以上两种方式都受到了很大限制。全球性的挑战需要全球性的方法,仅仅在传统教育系统中寻求答案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实行终身学习成为缩小欧洲发展差距、发掘人的潜能的重要决策。

调整欧洲的教育和培训系统,以适应竞争不断加剧的全球环境,逐渐成为了现实,其中一个主要的策略就是提高基础能力以适应这一过程。逐渐作为终身学习概念的一部分,一个参考的能力框架开始形成。这个能力框架定义了一个欧洲成员,成为在工作中成功的、有创造力的角色,在社会中发挥竞争作用的人所要具备的核心素养。

二、发展核心素养模型

如前所述,发展每一位欧洲公民所必需的、新的基本能力,成为欧洲应对全球化进程的主要策略。2001年欧盟委员会在斯德哥尔摩发布了《教育与培训体系的未来具体目标》,2002年在巴塞罗那制定了《欧洲教育与培训体系目标后续工作计划》,这些文件为全面提高欧洲教育纬度提出了一系列的技能和特定目标,例如要求提高外语学习和发展企业家精神等。

欧盟委员会对终身学习的论述包括了新的内容,定义了一个“新的基本能力”,强调核心素养要包括学前教育和退休后教育。欧盟委员会强调,教育有助于保持和复兴社会共同的文化背景,尤其在欧洲各国共同应对社会和文化多样性变化的挑战时更为重要。此外,教育在加强社会联系方面也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鼓励和促进改革,欧洲联合委员会建议优先发展核心素养框架。发展有质量的教育,使年轻人在基础教育中发展核心能力,这是保证他们长远教育和成人生活的必要过程。成年人也需要通过终身学习计划和综合产品的发展来更新他们的核心能力。

核心素养逐渐被定义与实施,包括以下八个部分:

(1)用母语交流;(2)用外语交流;(3)数学能力与科学技术的基本能力;(4)数字化能力;(5)学会学习;(6)人际跨文化能力;(7)创新意识和创业家精神;(8)文化意识和表达。

这些核心素养定义的形成,促进了个人的实现和发展,也促进了社会就业所需要的多功能的知识、技能和价值观的发展,是一些知识、技能和态度的联合。通过这一过程,对这些素养范围的理解,就从典型的学校转变到广阔的社会和文化环境。

三、开放式协调法与发展核心素养

随着欧盟核心素养的提出,大部分欧盟成员国都将发展核心素养,作为主要的国家教育政策目标,并在实施的过程中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与此同时,他们面临的挑战也是多种多样的。因此,欧盟面临着极其困难的任务,即定义一种有效的方法来统一国家政策,以保证终身学习的概念能够实施。为了在尊重成员国多样性的基础上实现欧盟治理的统一性,欧盟发展了一种名为“开放协调机制”的新的治理模式。开放式协调法与传统的管理模式相比,更倾向于一种“政治命令的软化”:以尊重各国国情为基础,通过建议性而非强制性的共同商讨来制定符合各国国情的目标与计划。

开放式协调法包含以下四种典型的原理:

1.制定指导方针,与明确的时间表相结合,实现短期、中期和长期的目标。

2.建立可能合适的定量和定量的指标,以适应每个成员国的需要、机遇和兴趣。

3.通过定义明确的目标并采取一定的措施,将欧盟的指导方针转化到国家和种族的水平上。

4.周期性的检测和评估。

开放式协调法展现了教育与培训领域形成政策的新纬度方法。尽管开放式协调法比较复杂,并不能解决所有的困境,尤其在制定政策时产生了很大困难,但是开放的政策协调法为加深欧洲层面上的政策纬度提供了无限可能,为推进终身学习理念、发展核心素养提供了支持。

[1]Hozjan D.Key Competence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Lifelong Learning in the European Union[J].European Journal of Vocational Training,2008(46):196-207.

[2]蒋璐.“2010欧盟教育与培训行动计划”研究[D].首都师范大学,2013.

·编辑任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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