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魏玛宪法》总统紧急权力与希特勒专制独裁

2016-03-03 01:33
关键词:魏玛艾伯特共和国

魏 兴

(陕西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西安 710119)



【历史文化研究】

论《魏玛宪法》总统紧急权力与希特勒专制独裁

魏 兴

(陕西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西安 710119)

《魏玛宪法》是在德国一战失败、国内遭遇革命的基础上诞生的,一开始就存在着不足。就其对人民权利的保障及国家机构的运行来说,它是20世纪最民主的宪法。但其运行机制中赋予总统的紧急权力却产生了严重的弊端,共和国总统、总理对紧急权力的滥用,为希特勒的上台提供了一定的条件,更为希特勒的独裁专制开了先例。

《魏玛宪法》;总统紧急权力;希特勒;独裁

1914—1918年的第一次世界大战,彻底改变了之前的国际秩序,欧洲三大帝国土崩瓦解。战后的“凡尔赛-华盛顿体系”是建立在压榨战败国的基础之上的,仅仅20年就被德日法西斯撕得粉碎。在这短短的20年间,德国经历了由第二帝国到魏玛共和国再到第三帝国的转变。魏玛共和国是在一战后第二帝国崩溃后的废墟上建立起来的,它是德国历史上的第一个共和国,颁布了德国历史上第一部共和宪法——《魏玛宪法》。但随着希特勒的上台,魏玛共和国渐渐随之终结,《魏玛宪法》也被《授权法》取代。后世史家从魏玛共和国的终结探讨《魏玛宪法》与希特勒专制独裁之间的关系。关于魏玛宪法与希特勒上台的关系,具有代表性的成果有:威廉·夏伊勒的《第三帝国的兴亡》,迈内克的《德国的浩劫》,顾銮斋的《西方宪政史》,洪丁福的《德国的分裂与统一》,汉斯·莫姆森的《希特勒与20世纪的德国》,施米特的《宪法的守护者》《合法与合法性》以及国内编订的各种德国史、德国通史均有涉及。近年来,在这一方面的论文有:耿炳东的《魏玛宪法评述》,王辉娟的《论魏玛共和国的终结》,王云飞的《从魏玛宪法看魏玛共和的体制性弊端》,陈从阳的《改革开放以来国内学术界魏玛宪法研究综述》,翟文命、赵震宇的《论德国魏玛宪法的体制性弊端》;赵文亮、孙国军的《施莱彻尔与希特勒的上台》,景德祥的《魏玛宪法二元制与希特勒的上台》,邸文的《希特勒上台至德国法西斯政权的全面确立》,杨和平的《魏玛共和民主的专制机理》等。这些研究对魏玛宪法的体制弊端、希特勒的上台进行细致的论述,但没有直接论述《魏玛宪法》中总统紧急权力与希特勒专制独裁之间的关系。

一、《魏玛宪法》所体现的总统紧急权力

1918年11月,德意志第二帝国前线不断失利,已成强弩之末,德国海军部下令海军舰队与英国海军决战,基尔港的海军率先发难,“十一月革命”由此爆发,德皇无奈逊位。以艾伯特为首的社会民主党与独立社会民主党组成临时政府,与协约国签订条约,结束了第一次世界大战。临时政府与协约国屈辱议和之后,集中精力镇压十一月革命。1919年1月19日,在镇压革命后的恐怖氛围中,艾伯特政府召开了国民会议选举,社会民主党等资产阶级政党在选举中获得多数。2月6日,国民议会在远离柏林的魏玛召开。“之所以这么做,一是当时柏林处于动荡之中,难以保证安静地开会,二是魏玛作为歌德和席勒长期生活的地方,代表着德意志民族中的人文主义精神。”[1]359国民会议选举艾伯特、谢德曼为德国总统、总理,并通过了新宪法,史称《魏玛宪法》,“魏玛共和国”也因此得名。

1919年7月底宪法通过,8月生效。宪法共181条,规定了国家机构及人民权利的各项规定。宪法分为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魏玛共和国的组织形式和国家机构的职责

(一)联邦及各邦;(二)联邦国会;(三)总统及政府;(四)参政会;(五)立法;(六)行政;(七)司法。

第二部分:人民的权力和义务

(一)个人权利;(二)共同生活;(三)宗教及宗教团体;(四)教育及学校;(五)经济生活。

第三部分:过渡规定

166条到180条;第181条为总结全文性质。

《魏玛宪法》制订了共和国运行的机制,充分保障了人民的权利,在当时具有重要的影响。“作为近代以来重要资本主义国家中产生最晚的一部宪法,《魏玛宪法》将欧美各国宪法精华融为一体,成为当时最有民主特色的一部宪法。”[2]就连威廉·夏伊勒也评价:“结构之严密几乎到了完善的程度,其中不乏设想巧妙、令人钦佩的条文,看来似乎足以保证一种几乎完善无疵的民主制度的实行。”[3]但宪法却非常短命,仅仅存在了14年。虽然主要原因可以归结为宪法统治基础的薄弱,经济大危机的冲击以及希特勒与纳粹党的活动;但宪法本身的弊端也是很重要的原因,特别是宪法中关于总统紧急权力的规定,更是对希特勒的上台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也为其专制独裁开了先例。

《魏玛宪法》关于总统紧急权力主要有以下规定:

第25条 总统可以解散国会,但不能使用相同的理由。必须在解散国会六十日之内,进行新的国会选举。

第43条 总统任期为七年,可连选连任;总统任期内,国会有权提议举行全民公决罢免总统,前提是获得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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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条 各州如果不服从联邦,不履行宪法义务时,总动有权使用武力,迫使其遵守宪法;如果帝国的公共安全和秩序受到严重破坏或者濒临灭亡,联邦总统可以采取措施恢复秩序,必要时可进行武力干预。为此,可能会暂时撤销全部或部分基本权利。[4]

从上述条款可以看出,德国总统的权力还是相当大的,相当于之前的德国皇帝,“宪法本质上是半个世纪前俾斯麦为帝国设立的宪法的修改版本”。[5]141魏玛宪法给总统授予了极大的权力,总统可以根据宪法第48条紧急权力进行统治,如若国会反对,总统可以根据宪法第25条解散国会,这样总统就可以撇开国会实行独裁统治。在魏玛共和短短的14年中,“总统、总理每每利用《魏玛宪法》中反民主条款撇开议会而实行独裁之权”。[6]

二、魏玛共和国总统、总理对紧急权力的使用

魏玛共和国前后经历过两任总统,分别是弗里德里希·艾伯特和保罗·冯·兴登堡。艾伯特1919—1925年在任,兴登堡1925—1933年在任,两人均死在任期上。

艾伯特是社会民主党的领袖,魏玛共和国成立时当选为总统。十一月革命时临危受命,与协约国签订了停战协议,后又在《凡尔赛和约》上签字,被右翼保守势力嗤为“卖国贼”。“刺杀、暗杀、动乱与示威是初期魏玛共和国的特点”,[7]38艾伯特在任时期,主要是通过一系列政策来稳定局势,但是“在他任期内,却频繁地使用紧急条例,他在不少于136个情况下使用了这一权力”。[5]141在1922—1924年经济危机期间,艾伯特经常使用“经济紧急权力”。[8]

艾伯特第一次使用宪法第48条紧急条例是在1919年2月末至3月初。当时图林根和萨克森两省的工人举行罢工,抗议解散企业理事会。政府派出军队,进攻哈勒,并于2月28日占领该城。1920年4月,在萨克森州,社会党人和共产党人建立了联合的合法政府,艾伯特宣布违宪,“随后,艾伯特解散了萨克森和图林根两周通过选举产生的合法政府,理由是他认为这两省政府的通知会引发混乱”。[5]141此举充分使用了“各州如果不服从联邦,不履行宪法义务时,总统有权使用武力迫使其履行”的条款。

艾伯特第二次使用宪法第48条是在1920年的鲁尔区内战。“根据协约国的协定,该区被辟为非军事区,独立部队杀了进去……起义者马克斯·赫尔茨在福克特兰德建立了一支红军”,[7]39“为了使自由军团和德国军队对红军成员的大规模处决合法化,艾伯特发布了一条法令,故意将生效日期改在签发之前”。[5]141此举已不是单纯地使用宪法紧急条例了,而且已经违反了宪政的基本精神。

1921年8月29日,艾伯特政府再次使用宪法第48条,使用紧急条例,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查禁煽动暴力的报刊或出版物”。这是根据宪法第48条援引宪法第115条,宣布“言论与新闻自由”暂时失效。此举虽是国家政权的正当之举,但是可以看做是希特勒书报检查制度的先例。

兴登堡继任总统后,逐步建立起总统内阁制。之后总统行使紧急权力手段已成为常例,“总统颁布的紧急法令1930年有5次,1931年有44次,1932年有66次,国会颁布的法令,1930年是98次,1931年有34次,1932年只有3次,国会开会的次数,1930年有94次,1931年有41次,1932年只有13次”。[9]160与此同步的是紧急总统令数量的不断增长,据统计,“国会通过的法律的数量从1930年的98条,下降至1932年5条,紧急总统令的数量从1930年的5条,增加到1932年的66条”。[10]政府总理布吕宁在其回忆录中也说:“国家元首获得的实权比过去的皇帝还要大。”[9]160这样的紧急总统令在共和国后期渐渐成为常态,“1932年,兴登堡总统解雇布吕宁,他的继任者,巴本在位历时半年,施莱歇尔只任职了两个月。这一时期,兴登堡不得不用宪法第48条来传递几乎每一个法律。”

兴登堡使用宪法48条紧急条例,最典型的就是任命希特勒为帝国总理。希特勒纳粹党在1932年的国会大选中得票率为37.3%,成为国会第一大党。但因不够半数,没法独掌权力。在军方和大资本家的施压下,1933年,兴登堡使用宪法第48条紧急权力,同意任命希特勒为总理。“所谓的总统制内阁也就是总统运用宪法第48条授予的权力任命一个未获议会多数承认的总理,以所谓‘紧急法令’进行统治,在很大程度上不受国会的约束。”[11]此举为魏玛共和国及《魏玛宪法》敲响了丧钟,希特勒上台后就用《授权法》取代宪法,建立独裁专制,发动战争,开启了人类史上最大的浩劫。

除魏玛共和国总统外,总理也经常动用宪法第48条的紧急条例。布吕宁时期为通过法令经常使用宪法第48条的紧急条例,“布吕宁依据《魏玛宪法》第48条的规定从总统那边截获全权,得以不顾国会自行施政”,[12]“布吕宁动用宪法第48条,发布两项紧急法令。不料国会同样根据这该条条款,否决了他们。18日,布吕宁根据宪法第25条,宣布解散国会,并于9月14日举行新的国会选举”,[1]383通过这样的方式,布吕宁才使法案得以通过。“布吕宁因这两个极端的决定备受指责,他使用宪法第48条紧急条例破坏了宪法的民主基础,从而为希特勒所宣称的‘虚伪’民主铺平了道路,希特勒也根据宪法第48条紧急条例实行统治。”[13]“1933年希特勒将使用相同的第48条德国各地建立纳粹独裁统治。”[14]正是魏玛共和国总统、总理对紧急权力的滥用,为希特勒建立专制独裁体制提供了先例。

《魏玛宪法》为总统设置了紧急条例,但为此的制衡机制却没有那么完善。当总统利用第48条紧急条例时,国会若根据宪法予以否决,总统又可根据宪法第25条解散议会。“总统成为恢复秩序的唯一方案”,这就授予了总统极大的权力,“最终,艾伯特对于这项紧急条例的过度使用,以及明确的滥用,使之成为民主机构的潜在威胁”。[5]141

三、希特勒使用紧急条例建立专制独裁

1933年1月30日,兴登堡使用总统紧急权力,将希特勒任命为总理,希特勒“立即着手使用宪法第48条紧急权力建立自己的专制统治”。希特勒成为总理后,为了扩张权力,接二连三地使用宪法赋予的紧急处分权。

希特勒上台时,虽为国会第一大党,但并不占有绝对的优势。希特勒首先向德国共产党发难,于2月27日制造了国会纵火案嫁祸给共产党。随后,他建议总统兴登堡签署了《保护人民和国家的法令》,宣布暂时停止宪法中有关保证人身不可侵犯、保障结社、出版自由的条款,并对德共党员进行秘密逮捕和审问。这与宪法第48条的紧急条例如出一辙,而之前共和国总统为这一条例的使用提供了充足的先例。

3月23日,希特勒又进一步攫取权力,在国会以2/3的多数,通过了《消除人民和国家痛苦法》,即所谓的《授权法》,规定政府可以不经国会同意即可制定法律,并与外国签订条约;德国政府制订的法律如不以国会本身为对象,可以与德国宪法相异。[15]此举就是宪法第48条修正案无限扩大的结果。可以说希特勒的独裁与之前对这一条款的滥用有极大的关系。“希特勒正是利用授权法赋予的权力,颁布一系列法令,在‘合法’形式下为所欲为,全面确立起法西斯极权独裁统治。”[16]

由此可见,对宪法紧急条例的使用,为希特勒的上台提供了方便。正是因为兴登堡使用宪法第48条任命希特勒为总理,才导致了纳粹的上台,造成了德国的浩劫。同时,德国总统、总理使用这一条款也为希特勒的专制独裁奠定了基础。“此前超越议会推行专制的,除首任总统艾伯特外,还有总理布吕宁,接着是民选总统兴登堡,后来是巴本和施莱彻尔,及至希特勒成为总理,德国已为专制统治铺平了道路。”[16]“1919年宪法恢复由民选总统领导的真正的议会民主制。但是,魏玛德国强大的总统权力,最终爆发成希特勒极权主义的危险混合物。”[17]

四、结语

《魏玛宪法》存在的弊端葬送了自己,也葬送了魏玛共和国,它直接促成了纳粹的上台,进而为纳粹制造“二战”浩劫奠定了基础,从这一角度讲,《魏玛宪法》理应为纳粹的上台负部分责任。但《魏玛宪法》是建立在德国一战失败基础之上的,魏玛政府签订了屈辱的《凡尔赛和约》,他们被称为“十一月叛逆”“十一月卖国贼”及“背后一刀“神话。从这一点来讲,魏玛共和国的统治基础非常薄弱,公务员系统、军队从根本上是抵触的。再加上1929年爆发的经济大危机的冲击,魏玛共和国已摇摇欲坠。“德国的政治家们转向集权主义的解决方法,建立超越议会的集权内阁和依靠行政命令的统治,这就为完全的独裁统治铺平了道路。”[18]总统、总理为稳定秩序,不断地使用宪法赋予的紧急权力,从而为纳粹的上台奠定了基础。

迈内克在《德国的浩劫》中一针见血地指出:“即使是从一种健全的民主观念来考察,魏玛宪法也确实有着严重的缺点。它为最高政权结构所提供的巩固而连续的权威时太小了,而对浮沉变化着的政党依赖性又太大了。”[19]魏玛宪法的统治基础不够稳固,既不能像之前皇帝那样独裁,也不能像英美那样合乎宪政原则,因而只能在法制与专制之间徘徊,采取所谓的总统紧急条例,特别是宪法第48条紧急条例。

因而,魏玛共和国的失败不仅仅是《魏玛宪法》的弊端,而宪法的弊端充分反映出当时的政治及国际环境,也充分体现了宪法制定者对法制及政府如何顺利执政的考虑。但在“背后一刀”的处境及经济大危机的冲击之下,纳粹慢慢腐蚀宪法,最终走向专制独裁之路。“人们指责它说,与被称作是‘自卫性民主’的联邦德国不同,它因为对宪法中立主义的理解使它的左翼和右翼敌人有可能逐步撬动议会制度,并因此为国社党在1933年1月30日之后攫取权力铺平了道路。”[20]亨廷顿提出:“各国之间最重要的分野,不在于他们政府的形式,而在于他们政府的有效程度。”[21]纳粹政府在夺权的过程中就最大地发挥了政府的有效程度,然而魏玛共和国却没有。魏玛共和国想通过紧急条例来扩大政府的有效程度,却为纳粹的上台扫清了障碍并开了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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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石晓博]

The President’s Power in Emergency in Weimar Constitution and Hitler’s Despotic Dictatorship

WEI Xing

(SchoolofHistoryandCulture,ShaanxiNormalUniversity,Xi’an710119,China)

WeimarConstitutioncame into being in Germany at the failure in World War I. It was the most democratic constitution in the 20th century in terms of protection of people’s rights and operation of state apparatus. However, the President’s power to handle emergencies in its operating mechanism resulted in the President’s abuse of power which gave rise to Hitler’s coming to power and his later arbitrary dictation.

WeimarConstitution; the President’s power to handle emergency; Hitler; dictatorship

2016-04-22

魏兴(1992—),男,陕西咸阳人,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欧洲史研究。

K516.43

A

1008-777X(2016)05-005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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