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央行内审转型成果运用制约因素及对策建议

2016-03-07 11:10熊平兴
审计与理财 2015年7期
关键词:内审成果部门

熊平兴

内审成果是内部审计机构、审计人员在依法独立进行审计监督、充分履行审计职责的过程中取得的工作成绩,内审成果主要由事实确认书、审计报告、内审结论与处理决定、整改通知、评估报告、调研报告、案例分析等形式表现。审计成果运用就是如何发挥审计成果的效能,使审计成果转化为促进工作的措施及行为。目前基层央行普遍存在“重审计、轻运用”的现象,削弱了内审成果运用效能,针对这一现象笔者从内审成果运用的作用、存在问题、原因及对策建议略谈粗浅认识。

一、内审成果运用的作用

1.监控作用。审计结束后,被审计对象根据内审成果进行整改,审计人员对照审计成果开展后续审计,可监督审计对象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2.风险预警作用。目前央行内审要求从合规审计向风险导向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转变,在审计中,要分析、判断被审计对象的风险所在及其风险程度,提示潜在的风险;要对被审计对象的内控状况进行评估、分析测试、评价。因此,内审成果运用是对内部控制缺陷和漏洞、管理过程中的偏差和失误、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起到风险预警作用。

3.鉴证作用。基层央行内审成果汇集了各职能部门管理中真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及风险,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了经过鉴证的可靠信息与依据。如对领导干部履职内审成果的运用,可为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提供业务考核、干部职务任免、廉政建设的重要的参考依据。

4.“免疫系统”作用。转型后的央行内审不仅要对照现有的制度发现存在的问题,同时还要对现有的制度存在的缺陷进行完善。对这一内审成果的运用,是从制度上、机制上、体制上解决存在的问题,增强央行的“免疫力”。

二、基层央行内审成果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内审机构的相对独立性地位,影响了内审成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内部审计职能的有效发挥,客观上要求赋予其与之相应的地位,而内部审计与国家审计不同,其相对独立的地位,决定内部审计机构是内部控制管理的监督者,服务央行治理,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内审成果的客观性、公正性,同级监督检查的力度和深度难以达到理想效果,进而影响审计质量,上报的问题已经被“过滤”了,使上级行很难系统、全面的了解情况,难以从全局的角度,通过审计信息的反馈作用,促进辖区各项业务的开展。

2.内审成果质量较低,内审成果利用价值不高。一是部分内审人员知识结构与素质不高,跟不上业务的变化发展,致使内审人员在实施非现场及现场检查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受到了很大的局限,不同程度地出现审计成果层次不高、提出问题不充分、改进建议的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影响了审计成果运用的效能。二是部分审计报告针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分析不够深入。审计人员绞尽脑汁,运用风险管理论、数理模型、绩效评价指标和方法,撰写出自认为是“阳春白雪”式的审计报告,但由于过分注重形式,就事论事多,原因分析不透彻,意见和建议针对性不够强,成果看起来技术含量高,但由于并不对味口,实际附加值不高,不能及时准确地向领导提供高质量的决策信息。三是监督评价体系不完善,没有一套规范的评价体系,仅凭审计人员个人职业判断,无法用统一的标准对被审计对象进行全面、客观、公正、有效的评价,制约了审计质量。

3.内审成果运用机制不健全,成果运用缺乏制度保障。一是尚未制定有效的内审成果运用指导原则,内审成果管理制度也不健全,造成大量内审项目成果的积压和沉淀,削弱了内审成果运用的力度。二是未建立内审成果转化的保障措施。内审部门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只进行整改建议权,对整改不积极或落实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部门缺乏责任追究,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审计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三是审计成果运用缺乏部门之间的协作。特别是在追责处罚上与纪委、人事等部门之间没有建立顺畅的协调合作关系,使得审计整改、追责止步于内审部门,没有起到协同作战的效果。四是后续审计不到位。一些审计项目完成后,未及时安排后续审计,缺乏对审计意见落实整改的监督,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成果落实与运用。五是在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先进集体评比等方面,没有真正把内审评价结果作为对部门工作考核的依据之一,也没有列入干部任用的必须条件,也是内审部门提出的有关建设性意见和建议重视不够的客观原因之一,它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内审工作的权威性。

4.内审成果披露透明度不高,内审成果难以充分得到运用。一是审计成果还没有真正被其它监督部门共享。内审监督资料形成后,审计发现的部分问题具有一定的“保密性”,多数在被审计对象、上级行业务主管部门、上下级内审部门和主要行领导间传递,不能与其它监督部门完全实现信息共享,使部分项目重复检查,不但内审成果得不到充分运用,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形成监督资源的浪费。二是在审计信息、调研文章、审计案例的发送范围上,以向上级行报送为主,一般只局限于审计机构内部,成为内部参阅资料,审计成果评优评先,也仅限于内审部门之中,内审成果的价值得不到充分的体现。三是内审成果信息化管理程度不高。目前以项目为中心的管理模式,使得审计项目流程完成后,一切成果均封存在案卷中、上传到《内审综合业务系统》中,内审整改台账也仅由主审人负责管理、跟踪整改,这种原始的成果利用模式使得各个审计项目成为信息孤岛,不能高效地对审计发现和内审整改情况进行汇总、归类、分析,从中找出规律性、倾向性的问题,审计成果利用未能最大化。

三、提高内审成果运用的对策建议

1.正确认识内审成果的价值,重视内审成果的运用。审计成果运用是审计工作的最后环节,审计成果运用优劣,关系到内部审计在管理监督体系中存在的价值和作用。各单位应明确内审机构职责,特别是内审与纪委监督合署办公的地市中支。各级领导应进一步提高对内审成果运用的认识,切实将内审成果运用落到实处。对内审部门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应积极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整改,促使各项工作不断规范。在查找问题、分析原因的基础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研究制定本单位内控建设规划,开展风险评估。同时,充分利用审计成果,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

2.提升审计成果质量,促进审计成果的转化与增值。一是提高审计人员素质,提升对审计成果的综合分析水平。审计项目完成后,要注重对审计掌握的情况进行系统性的综合分析,针对问题产生的原因,从制度建设、业务管理等方面提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的有效管理办法和措施,督促被审单位和部门举一反三进行整改。编送审计报告时,要重视内容的重要性、建议的可行性和报送的及时性,为管理层决策提供依据,以提高审计成果的利用水平和效率。二是创新审计工作方法。随着央行业务的发展,人民银行业务风险点和监督重点发生了变化,必须尽快实现内审由单一的事后监督向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转变,由合规性监督向合规和风险监督并重的转变,由单纯的手工操作向利用计算机实施信息技术审计转变,将检查违规与控制风险有机结合起来,从根本上实现内审工作质量的提高。

3.加强审计成果运用制度建设,强化审计成果运用。一是逐步建立科学、统一、有效的内审成果运用指导意见或相关办法,从运用范围、运用方式、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指导规范,使内审成果运用做到有理有据、有章可循。二是建立审计成果及其运用的跟踪问效制度,包括审计回访制度、审计公示制度、审计成果追踪落实制度等。特别要着重落实领导对审计报告、信息等的批示。三是建立审计成果落实责任追究制。应对成果运用的相关要求加以明确,对违反规定和要求应承担的责任也要作具体规定。四是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与本行年度业绩考核、干部任用、业务管理、廉政建设挂钩,以直接推动内审成果的转化,克服“审而不用、审而不改、审而不究”的问题。

4.注重审计成果管理信息化,扩大审计成果运用。开发审计成果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审计成果信息库,实现审计成果共享。系统应注重审计成果的收集整理,建立包括案例库、问题库等内容的审计成果信息库,着力解决审计成果共享难、审计意见落实难、整改情况跟踪难等问题。探索建立“审计结果通报”、“整改情况通报”等载体,及时向人事、纪检监督等部门通报。同时,利用审计成果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将经过提炼加工的内审信息以通报、简报、情况反映等形式向行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公布,增强透明度,督促问题的全面整改,扩大审计成果运用效果,为领导决策服务,为金融中心工作服务。

(作者单位:人民银行景德镇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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