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监督府职能考述

2016-03-09 04:05
甘肃开放大学学报 2016年4期
关键词:吐鲁番地区吐鲁番光绪

赵 丽

(兰州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甘肃 兰州 730020)



吐鲁番监督府职能考述

赵丽

(兰州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甘肃 兰州730020)

作为吐鲁番地区战后恢复与重建的临时性机构,吐鲁番监督府自光绪三年收复吐鲁番地区后就负责管理这一地区的生产生活,尤其是维吾尔族和回族等少数民族的事务。其执掌范围涉及政治、赋税、贸易、治安、军备、教育等各个方面,有效地加强了清政府对这一地区的控制和管理。

吐鲁番监督府;缠回;职能

一、引言

近年来,关于晚清时期吐鲁番地区的研究成果越来越多,关注点也越来越新颖,但总体来说还是较薄弱。政治层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制度建设,主要关注清政府对于维吾尔族聚居地的控制和管理所采取的一些列措施;二是法制方面,主要是清政府法律的实施以及与维吾尔族法律的交融;三是机构设置,主要集中在善后局、吐鲁番郡王、吐鲁番厅的研究上。而对于吐鲁番监督府这一机构却鲜有关注。在《清实录》《光绪朝朱批奏折》《左宗棠奏折》《刘襄勤公奏稿》等重要文献中皆未出现,但这确实是真真切切存在的机构,由于资料的限制,本文以《清代新疆档案选辑》为主要资料整合分析,重点探讨该机构的主要职能。

二、吐鲁番监督府的职掌

(一)人事任免和管理

行头、头役、乡约、大尔瓜等这些小头目有汉人也有维族人和回族人,行头、头役汉人居多;乡约大多由维族人或回族人担任;大尔瓜都是维族人和回族人。这些头目在吐鲁番陷落之前就已存在。出现在光复后的吐鲁番监督府自然是负责恢复和重建工作,恢复当地这些小头目的正常工作就是其中之一。

吐鲁番监督府拥有对贴近民生最基层的官员或者头目的任免和管理权。比如:“光绪三年六月十三日,吐鲁番监督府命马成万接充屠行行头”;“光绪三年八月初一,吐鲁番监督府就总头役张国丰、徐仕万等为保举丁文焕等三人充当壮、快、皂三班散头役的禀文作批示”;“光绪三年九月二十七日,吐鲁番监督府谕虎尔半牙思等充任乡约”;“光绪五年二月四日,委任白世元充当总牙行之首”;“光绪五年三月十八日,委任毛沙尔等人充当辟展大尔瓜”;“光绪五年九月二十九日,为补用哎沙为千总事札该人文”;“光绪六年二月一日,树柏沟义麻目众户民为出具保仍令思的可充任大尔瓜事禀吐鲁番监督府”;“鲁克沁台吉迈引为众缠民公举那斯尔定充当海底布乡约事禀吐鲁番监督府”;“光绪九年十月二十四日,吐鲁番监督府任命了罗布淖尔各缠目充当苏目给各族人等”;“光绪十一年四月二日,吐鲁番监督府任命杨荣光充当新城回民帮办乡约”[1]8,16,18,74,83,100,117,283,385。

首先,由“……吐鲁番向来宪章,各行均有行头,缘因城池陷落,颓坏旧章,现今现服,渐次升平,理应遵照旧章,仍立行头……”[1]8可看出行头的任命属于战后恢复,吐鲁番监督府正是清政府收复吐鲁番地区后负责该地区的重建与恢复事宜的机构。其次,缠回即维吾尔族,台吉是蒙古贵族的称呼,大尔瓜是都尔噶伯克的音译,“在鲁克沁有负责徭役和赋税称为都尔噶(dorgha,阿奇木首领官)的官员”[2],又称达鲁干、达鲁罕。《西域地理图说注》记载,“鲁克沁、托克逊等地设置有多名达鲁干伯克,其秩为七品,属于下级官员”[3]。以上档案反映出监督府对吐鲁番地区少数民族头目的任命方式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由当地人联名举荐,监督府审查通过后告示该地区该人,另一种是由监督府直接任命,但一般是考虑由台吉或者吐鲁番郡王推荐选定的人。由此可见监督府重在管理吐鲁番地区的少数民族事务,尤其是“缠回”的民政生活。

吐鲁番地区是维吾尔族聚居地,在光绪三年五月二十八日(1877年7月28日),左宗棠札吐鲁番同知文中,颁发了吐鲁番同知兼管理回民事务之关防,表明吐鲁番厅有管理维吾尔族事务的权力。此时吐鲁番地区并行着两种制度,一是中央朝廷委派官员进行管理,比如吐鲁番同知、吐鲁番巡检等。二是札萨克制度,即由当地维吾尔族贵族管理涉及“缠回”事宜,大尔瓜就属于这种制度下的一种头目,而且此时的维吾尔族官员须听命于清政府。对于一些大尔瓜的任免既要考虑台吉或郡王的意见又要向中央机构例如镇迪道汇报。除此之外,这些官员的工食银两也由监督府负责领取发放。

除了任免权,监督府还有对这些头目的管理权。“谕台吉迈引、哎不咱知悉,照得本府案处辟展六十户乡约五受尔户民阿比思等,指控该处大尔瓜阿立鼎侵吞银两等情一案,除批示外合行,谕饬为此谕,仰该台吉遵照,勒令该大尔瓜迅将应退银两如数交由该台吉,众户具题具结,毋稍延宕,弗敢违抗,准由该台吉送案革籍,切速毋违此谕。光绪八年二月二十四日”[1]209的档案表明,台吉与大尔瓜仍管理着吐鲁番维吾尔族人事务,但他们必须遵守清政府法令,重大事件必须请示清政府。除此之外也反映出监督府同时也管理着辟展维吾尔人民的民政生活,监督府的职权并不局限于吐鲁番城,也包括辟展、托克逊在内的整个吐鲁番地区。

(二)征粮征税、恢复生产和劝课农桑

吐鲁番监督府不是直接征粮征税的机构,具体事物由吐鲁番巡检、辟展巡检,各台吉、大尔瓜等负责,这些基层机构将所辖地区的粮石等税征收完毕后呈报吐鲁番监督府,由吐鲁番监督府上交镇迪道等上一级机构。

“吐鲁番厅就呈报试收地课畜牧及地方情形事禀善后局文:……卑职前将到任,开用关防,日期呈报在案,嗣本爵阁督宪札闻,新复地方,亟直接□安辑云云,入原文同前稿,谨将送试征收地课畜牧并地方情形……”[4]265

“托克逊四苏目就请缓秋后交粮事禀吐鲁番监督府文:……小的自知有接户纳粮,不知地课纳粮……”[4]270

“吐鲁番监督府就请斛斗以便征收粮石事申善后局文:为请领斛斗,以便征收粮石事,窃卑职案奉中堂札饬,征收本年粮石,于十月二十日开征,所需斛斗卑职前已禀明……”[4]287

“吐鲁番监督府就饬准缴地课粮银事谕台吉苏目等人文:……所有回子郡王每年应纳贡粮……以济军粮……”[4]293

善后局是平复阿古柏动乱后收复新疆时设立的一个过渡性质的临时地方机构,善后局的主要作用是恢复生产,协助当地行政系统的重建。从以上档案中可看出,首先,刚收复的吐鲁番地区不是简单地恢复旧制,而是重在重建,表现在纳粮上就是地课纳粮取代之前的按户纳粮。对于正在恢复的吐鲁番地区来说,鼓励开垦荒地,恢复生产,减轻人民的负担是稳定社会之本,地课纳粮显然比较符合战后的情形。善后局是统筹战后恢复的机构,政策落实由吐鲁番厅和吐鲁番监督府具体负责,台吉苏目禀告监督府请求暂缓上交粮石,监督府转饬他们关于纳粮的相关事宜。

(三)掌管教育学务、祭祀礼仪及文化习俗

对于维吾尔族聚居地来说,文化教育显得格外重要。作为清政府在地方的权利代表,吐鲁番监督府在文化教育及文化同化上也有一定的作为。

“吐鲁番厅转救护月食日期之札:为月食事,光绪三年七月初六日,案奉甘肃镇迪道粮务兵备道长,札开准甘肃布政使司崇移,入原札云云,届期救护,等因奉此……”[5]104

“吐鲁番厅晓谕长至令节朝贺日期:为朝贺事……长至令节,例应朝贺,所有文武官员台吉苏目人等,即于是日□更齐集随班行礼……仰军民人等一体遵照……”[5]139

“吐鲁番厅转春秋祭祀日期之札”“吐鲁番厅晓谕贺皇上寿”等这类事情也在监督府的职掌范围之内。所谓救护月食就是在发生月食这天,文武百官皆要举行跪拜、上香、伐鼓这样的仪式,祈求苍天保佑。

监督府会同各个巡检、台吉等组织相关的祭祀礼仪活动,落实中央的政策。除此之外,吐鲁番监督府也负责着吐鲁番地区的教育学务。加强吐鲁番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人民的思想教育必然是重建工作中的要务,监督府印领孝经、小学、四书、诗经、附律易解、圣谕等多种书籍,并“酌量散发,资诵习领”[5]131,刊发附律易解注释回字样本,令维吾尔人诵读讲解。同时设立义塾,延请塾师为满、汉及维吾尔满八岁以上者讲读,以知礼仪、移风化,塾师的薪金柴粮等均由监督府分发。少数民族地区也要和其他地区一样参加清政府的各种活动,吐鲁番地区逐渐恢复正常生活。

(四)负责收发、运输军需物资,配合军备事宜

为驻扎此地的官兵提供粮饷及一些辅助性的设施也是监督府的职责之一,以便配合当地的军队建设。正如吐鲁番监督府就鲁克沁台吉运送车辆柴草事之谕文中强调的“……就车辆柴草,合行谕饬,谕到仰将前项车辆柴草,赶紧运送东城,以备供支……”[6]。吐鲁番监督府命托克逊四苏目抓紧转运粮草以备战需,托克逊须做好粮饷、军装车、马、驼、骡、草料等供支准备。

“吐鲁番监督府就呈请在哈密至吐鲁番安设军塘事禀左宗棠”中建议恢复哈密、吐鲁番、巴里坤等地的原设军塘,并且设官兵、马匹、骆驼、马夫、驼夫以及木匠铁匠等人员。“辟展巡检为起解安集延大小头目事申吐鲁番监督府文”中命黄严镇总兵带同缠头通事两名解送安集延大小头目共89名入关,沿途所需粮食草料由各府厅州县提供。

各巡检、台吉、苏目等征收粮草健驴等军需物资,并将其呈报监督府,监督府汇造成册上报上一级,例如安设驿站出夫及通事花名册、驿站粮料数目清册、所属驿站分发各项银两柴草清册等。安设驿站和军塘等事需要向上级请示。

(五)负责当地治安纠纷

例如“吐鲁番监督府开审李杜氏控告赛买提阻挡种地案之讯单”“吐鲁番厅传提郭德控告色令霸占葡萄园案之讯单”“李马氏控李含尔打死其夫之告”“吐鲁番监督府提昧婚当事人之差票”“吐鲁番监督府就查明哈散等二人被杀一案事札巡检”“吐鲁番监督府传厅属户民罗杨氏控告维民仁义木害命霸业案原被告等候审之提票”[7]164,165,166等等案件都由监督府处理,重大案件须上报中央。

当事人告状到监督府,监督府经审查后派衙役传票到堂审理,最终做出决定,解决争端。以上摘录中反映出涉及的大多数是维吾尔族与汉族之间的纠纷,有民事纠纷也有刑事纠纷,可看出监督府权力涉及范围之广。少数民族的纠纷不再是少数民族的长官处理,而由清政府处理,清政府在吐鲁番地区的法制建设逐渐与内陆趋同,规范了吐鲁番地区的政治社会生活。

(六)整顿、管理市场贸易,负责当地营建事务

“吐鲁番监督府就是否开设钱铺禀镇迪道”[8]中提到吐鲁番地区在遭受阿古柏和安集延破坏之后,污俗街市贸易,之前市场上所用的货币天罡和红铜钱破坏了清政府推行的银两的正常使用,监督府建议开设钱铺,禁止天罡和红铜钱的使用,流通制钱,规范货币流通。

“吐鲁番监督府就饬苏目预备匠工前赴白杨河修建庙宇之谕文”中为修关帝庙,仰各苏目预备匠工人夫及器具木料等。

此外还有“新城商民恳请设立生意以度日食禀吐鲁番监督府文”,“吐鲁番善后局就开设厘金局事移吐鲁番监督府文:……三堡胜金等处牲畜厘金准由奎署丞代为抽收”,诓骗羊价、贩卖羊只、重利盘剥等社会问题也都是监督府解决。面对千疮百孔的吐鲁番地区,监督府在社会建设方面有积极的作为,调动人民修建庙宇、坎儿井,进行水利建设等,规范市场,努力恢复和发展经济,为商民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

三、结语

就现存档案和资料可推断,吐鲁番监督府应该和善后局一样是临时性机构,并且在吐鲁番社会恢复时期两者并存。而且可看出,吐鲁番实际工作是善后局和监督府配合负责的。尽管吐鲁番厅在光绪三年收复吐鲁番的时候就已经恢复,但从档案来看,大多数事宜由监督府操办,从台吉苏目大尔瓜等少数民族属官的任免管理到检查属下各巡检的工作,从受理轻微民事纠纷到害命霸业等重大案件,从丈量土地征粮征税到负责军需物资的供支,从分发书籍开设义塾到修建庙宇开垦坎儿井,从处理本地区事务到负责对外事务。政治、经济、教育、农桑、军事等各个方面都有监督府的触及。

在档案中出现的不管是官员履历还是考语册,皆为吐鲁番同知、吐鲁番巡检和辟展巡检,而无吐鲁番监督府的存在,这说明它确实不是一个正式的机构。但是监督府署衙内有六房,分别是吏房、户房、礼房、兵房、刑房、工房,负责相关类型的文件呈送,有壮、快、皂三班散役。

吐鲁番监督府不是当时唯一的存在,档案中还出现了哈密监督府和英吉沙尔监督府,有“哈密监督府为在哈密并无吐鲁番失踪差役李重喜移吐鲁番监督府文”“英吉沙尔监督府为接印视事移监督府文”[1]326为证。乾隆时期哈密和吐鲁番、精河、巴里坤等新疆东部地区同属于乌鲁木齐管辖,光绪年间哈密也隶属于镇迪道。哈密同吐鲁番一样也是维吾尔族聚居地,也是哈密郡王与哈密厅并存的行政系统。英吉沙尔曾隶属于喀什噶尔道,光绪九年设置为直隶厅,同样也是少数民族聚居地。由此可推断,监督府是清政府当时在新疆维吾尔族聚居地设置的临时性机构,其主政官由同知兼任,吐鲁番监督府在设置之初的职掌涉及政治、赋税、教育、财政、军事、司法、营建等各个方面,主管维吾尔族、回族事务又不局限于维吾尔族、回族事务。在新疆建省后,随着吐鲁番厅升为吐鲁番直隶厅,以及领队大臣及新疆各城回官的裁撤,吐鲁番厅的职权越来越大,吐鲁番监督府的职能越来越小,直到约光绪十七年的时候被吐鲁番抚民府取代。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清代新疆档案选辑:一 [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

[2]佐口透.清朝统治下的吐鲁番[J].民族译从,1987(4):49-59.

[3]马晓娟.清代法制在吐鲁番地区的实施[D].乌鲁木齐:新疆大学,2008:35.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清代新疆档案选辑:六 [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清代新疆档案选辑:二八 [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

[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清代新疆档案选辑:三六 [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422.

[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清代新疆档案选辑:五十 [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

[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清代新疆档案选辑[M]:七五.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253.

[责任编辑张亚君]

2016-04-01

赵丽(1990-),女,甘肃平凉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近现代史。

K252

A

1008-4630(2016)04-006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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