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生鲜乳收购运输环节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6-03-10 14:07慎同烨
河南畜牧兽医 2016年12期
关键词:收购站监所加工厂

慎同烨

(济源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河南 济源 459000)

济源市生鲜乳收购运输环节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慎同烨

(济源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河南济源459000)

近年来,济源市奶业快速发展,奶业产业素质不断提升,但从食品安全方面来说,全面提高生鲜乳质量水平还有一段距离要走,因此,只有建立完善的生鲜乳监管机制,加强生鲜乳监管和监测力度,生鲜乳质量才能不断提高。国家在出台《乳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之后,2015年10月1日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这对加强生鲜乳监管,有效遏制生鲜乳违法犯罪,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监管现状

1.1监管体系

济源市辖区的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环节的监管由该市农牧局负责。其中,行政审批科具体负责生鲜乳收购站和生鲜乳车辆证件的行政审批工作,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科具体负责生鲜乳质量安全的行政管理工作,市动监所(市执法支队)负责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的日常监督管理、生鲜乳抽检以及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市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中心(以下简称市质检中心)负责生鲜乳的检测工作。全市共有101名行政执法人员开展生鲜乳监督执法工作。

1.2管理状况

1.2.1基本情况

截至2015年6月,全市共有12家奶牛养殖场,11个生鲜乳收购站,8辆济源市籍的车辆,30余辆非济源籍车辆(往济源伊利乳制品加工厂运输生鲜乳)。外埠奶源平均日收购量约300吨,主要来源地为安徽合肥地区、河南平顶山地区、洛阳地区、新乡地区、许昌地区等。济源市生鲜乳收购站主要分布在克井、承留、轵城、梨林等4个乡镇,从事收购运输工作的人员120余人,现有的生鲜乳收购站日收购生鲜乳约90吨,其中有6家生鲜乳销往济源伊利公司,3家生鲜乳销往焦作蒙牛公司,2家生鲜乳销往焦作博农公司。

1.2.2制度落实情况

12个生鲜乳收购站均持有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所有生鲜乳车辆均持有生鲜乳准运证明。市农牧局统一印刷了13种制度、9项记录和生鲜乳交接单,并免费发放给所有生鲜乳收购站,车辆均携带有《奶畜养殖和生鲜乳收购运输环节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的规定》,所有从业人员均取得了《健康证明》。

1.2.3检测情况

当前,生鲜乳收购站均配备了检测人员和常用的检测仪器,都可以开展感官、酸度、密度和含碱等常规项目的检测,其中,赛可星、永兴、惠龙等条件好、规模大的生鲜乳收购站还开展有抗生素残留、黄曲霉毒素和β内酰胺酶等项目的检测。

1.3监管情况

每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1次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专项整治活动,2次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等,每个生鲜乳收购站由一名执法人员进行监管,市动监所(市执法支队)具体负责监管乳制品加工厂的车辆,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在按照市农牧局下发的《关于对全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实行分类监管的通知》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平均每月至少进行对生鲜乳收购站、生鲜乳车辆的监管1次。现场发现问题的,直接下达整改通知书或者提出整改意见,要求相关企业限期改正。

2 存在问题

2.1业务知识缺乏,执法水平不高

2010年下半年开始,市动监所开始承担生鲜乳监管工作,执法人员对生鲜乳的知识了解较少,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不高,缺乏监管技巧,基本上是通过省畜牧局和市农牧局开展的专项整治、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以及省市的考核检查,才开始深入了解生鲜乳监管。执法人员中有部分人员参加过专业培训,遇到突发的事情,不能很好地应对,从而凸显出生鲜乳监管执法水平普遍偏低。

2.2监管力量不足,执法不够权威

2012年上半年,兽药、饲料的监管执法纳入监管范围,随后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主要由市动监所承担,2015年8月份,畜禽屠宰监管执法职能也调整至市动监所(市执法支队),而执法人员只增加几个人。由于工作量增加,难度也在加大,执法人员常常是单枪匹马去生鲜乳收购站、生鲜乳车辆以及乳制品加工厂进行监督检查,没有形成执法合力,况且仅仅停留在检查表的问题上,没有有效的执法手段,缺乏威慑力,加上少数生鲜乳收购站总是以乳制品加工厂的要求为标准,对监管人员提出的相关要求,要么是反驳,要么是不听不做,从而影响着生鲜乳监管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2.3记录不够规范,脱离实际生产

由于部分生鲜乳收购站对法律法规的认识不到位、不彻底,档案记录只是作为应付上级和执法人员检查的工具,这些记录和实际生产并没有绝对的联系,有的记录是执法人员检查之前突击填写的,更有甚者,在执法人员检查后,也不认真填写,在催促了几次后,随便写写应付了事。

2.4乳企管理不严,缺乏通报机制

乳制品加工厂平时收购生鲜乳,生鲜乳车辆较多,部分车辆存在《生鲜乳准运证明》过期、交接单填写不完整等,通报相对较少。特别是执法人员在检查遇到问题时,乳制品加工厂也不愿得罪承运企业,执法人员不能快速地处理问题。

3 原因分析

3.1工作过多,体制衔接不到位

随着奶业产业发展,市农牧局承担的职责也在增加,业务科室工作量大、人员少,没有多余的时间搞监管培训。市动监所(市执法支队)在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养殖场监管、执法办案等方面有许多业务骨干,但在生鲜乳监管执法方面缺少业务能手,不能很好地指导基层执法人员。在工作遇到监管难题时,还要逐级上报,等得到具体答复后,才能做出初步的决定,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执法效率。

3.2人员偏少,执法装备不足

市农牧局行政管理人员相对较少,工作多、压力大,没有足够的时间搞监管工作。市动监所(市执法支队)的动物检疫及动物产品检疫、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外埠肉品复检、畜禽屠宰及规模养殖场、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监管工作等已经比较繁重,生鲜乳执法人员更局限于时间和地点,不能充分地对所监管生鲜乳收购站进行检查,加上大部分基层站(大队)没有执法车辆,导致执法力量薄弱,效率偏低。

3.3经济效益左右着企业,不重视政府监管

企业都以经济效益为目的,一方面他们都想和乳企搞好关系,以免受到经济损失,另一方面档案记录填写不好也只是受到执法人员的告知,并没有受到过行政处罚,更没有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所以对执法人员的监管敷衍了事。

3.4政企沟通较少,通报未受到重视

市农牧局对乳制品加工厂的监管只有生鲜乳运输车,业务相对较少,执法人员与乳制品加工厂管理人员缺乏沟通,在发现问题时,乳制品加工厂只是解决相对简单的问题,认为通报只是形式,没有受到足够重视。

4 对策建议

4.1建立执法人员培训机制,强化对业务知识、监管技巧的引导

市动监所(市执法支队)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了解执法人员在监管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通过整理汇总,并由执法骨干有针对性地一一解决。市农牧局应单列出专项经费,每年至少2次聘请河南省畜牧局奶办专家、高校老师、市质检中心业务骨干等对执法人员进行专业性培训。

4.2增加经费,组织联合执法,提升基层执法力度和学习能力

市农牧局应将生鲜乳检测经费单列出来,结合市质检中心的相关建议,购买生鲜乳检测试纸,执法人员将现场检测作为一种执法手段,在检查中对奶牛养殖场、生鲜乳收购站和生鲜乳车辆随机抽检,这样可以对一部分违法犯罪人员形成强有力的震慑。

在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的同时,每年应组织1~2次联合执法,把行政管理人员、市动监所(市执法支队)及各大队的执法人员统一组织,把行政审批、行政管理和监督执法有机结合起来,采取分组对任意几个生鲜乳收购站进行不打招呼、不定时的突击监督检查,在检查后,先由小组内部研究讨论,然后把监管情况和讨论结果汇总起来,在总结会上相互交流,共同发言,对照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各种情况的应对及处理措施。

4.3深入基层开展档案评查,提高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和管理水平

市农牧局业务科室联合市动监所(市执法支队)、乡镇防疫大队,要经常深入生鲜乳收购站,督促指导档案记录的规范填写,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相关意见。经常组织生鲜乳收购站负责人、从业人员开展生产中档案填写等有针对性的讲解活动,促进从业人员更为科学、规范地做好档案记录填写工作。

市农牧局还要建立档案评查机制,定期组织行政管理人员、执法人员、乡镇畜牧干部,收集生鲜乳收购站的9项档案记录和生鲜乳交接单,进行统一检查,统一评分,统一排名,并在网站上予以公布。对排名靠前的通报表扬,并作为下一年政策扶持的重点单位,对排名靠后的通报批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必要时将其列入诚信企业黑榜名单。

4.4建立完善政企通报机制,推进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更上新台阶

市农牧局要和乳制品加工厂建立通报机制,加强协商与合作,市农牧局和乳制品加工厂在日常检查奶牛养殖场、生鲜乳收购站、生鲜乳车辆及检测生鲜乳时,发现质量问题或违法违规情况时,市农牧局和乳制品加工厂要互相通报,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协助企业管理好奶牛养殖场、生鲜乳收购站、生鲜乳车辆,从而进一步提高生鲜乳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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