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会信用立法:两大创新五大亮点引关注

2016-03-11 07:20
领导决策信息 2016年48期
关键词:黑名单惩戒草案

上海社会信用立法:两大创新五大亮点引关注

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针对当前诚信问题日渐突出,失信行为越来越严重的问题。上海在没有国家上位法指导的背景下,率先探索出台《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草案)》,并于12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国内第一部综合性信用的地方法规,将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和信用文化的培育提供规范和依据。

概念创新,“信用”超越狭义经济概念。该条例最大的亮点是将“信用”明确定义为一个超出经济概念的名词,这是法理层面的一大突破。条例所指的“信用”,是指信用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等)在社会和经济活动中遵守法定义务、或者履行约定义务的状态。这一“信用”的定义超越了西方的狭义解释,兼顾了市场经济属性和社会管理属性。而且,“信用”的狭义与广义概念实际上也是高度相关。上海信用立法着重于在社会管理层面突出信用的价值,也就是着重从“如何解决问题”而非“文本角度”角度着手立法。

范式创新,“信用黑名单”可触可感。条例草案对“信用黑名单”也就是会触发“特别惩戒措施”的严重失信行为,作了比较严格的规范,对于哪几种行为可被纳入“黑名单”、可以进行哪几种的惩戒,草案几乎用枚举法作了详细描述,极大地消除了随意性。目前,上海已建立并完善了一些基础性的工作,其中包括“数据清单”“应用清单”“行为清单”的制定,为信用作为监管手段提供了一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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