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智慧城市标准进一步完善 31项标准已立项

2016-03-13 13:49
电子世界 2016年5期
关键词:网信总体指标体系



我国智慧城市标准进一步完善31项标准已立项

由国家智慧城市标准化总体组(以下简称总体组)主办的“2016年智慧城市标准与评价工作研讨会”近日在北京举行。据经济网报道,“十三五”期间国家发改委将与中央网信办、智慧城市部际协调工作组共同推出100个新型智慧城市试点。中央网信办也将联合有关部门共同抓好《关于开展智慧城市标准体系和评价指标体系建设及应用实施的指导意见》的落实工作,重点做好新型智慧城市标准体系和相关重点标准的制定工作。

会上,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二部、国家发改委高新司、中央网信办信息化发展局及国家智慧城市标准化专家咨询组代表,从多个方面对智慧城市标准建设情况进行了介绍。沈阳、银川、扬州、本溪、宜昌、盐城、北京、青岛等地代表,也从实践角度对智慧城市评价工作提出了建议和需求。他们认为,标准的制定必须接地气,可执行、可操作,总体组应该重点关注IDC服务能力评价标准、数据接入和交换标准、数据服务能力评价标准、智慧城市安全标准的制定,研发智慧城市标准验证平台,为各地智慧城市建设提供依据。

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标准二部主任戴红在大会上介绍,两年多来,总体组在智慧城市标准和评价体系方面主要开展了三方面工作。

第一方面是初步建立了国家智慧城市标准体系,推动标准应用及试点示范。2015年10月,国标委、中央网信办、发改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智慧城市标准体系和评价指标体系建设及应用实施的指导意见》,提出了智慧城市标准的总体布局和重点领域。另外,从建设与宜居、管理与服务、产业与经济、安全与保障等7个方面,提出了智慧城市的标准体系框架,重点推动参考模型、评价指标、数据融合等31项国家标准的立项。

第二方面是初步建立了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大力支撑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工作的有序推进。按照智慧城市部际联席会议的部署,总体组充分征求各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了共4个能力类、5个成效类的一级分类和36个二级分类的指标体系。另外,会同住建、公安、交通、测绘等部门,完善各个领域的分项评价指标,进一步明确了分项评价指标体系的计算方法及编写格式。

第三方面是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不断深化与欧盟国家、国际城市间的标准合作,推动三大国际标准组织联合制定智慧城市基础通用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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