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推出新举措,严控石化新增产能

2016-03-14 00:55肖蔷
化工管理 2016年25期
关键词:产业布局意见转型

文/肖蔷

国务院推出新举措,严控石化新增产能

文/肖蔷

8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对外发布《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石化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工作。《意见》提出,要努力化解过剩产能,优化产业布局,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同时给出了加大财政金融支持等帮扶办法。

多位行业人士表示,石化产业是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支柱产业,对于稳定经济增长、改善人民生活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但目前行业存在产能过剩、产业布局不合理、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等问题,严重制约了石化产业整体转型升级的步伐。

“一方面传统石化产品产能过剩,一方面资源类产品和高端石油化工产品短缺突出。当前,我国石油和化学行业面临严重的结构性矛盾,转型升级压力巨大。”一位行业人士称。

对此,《意见》指出,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开拓市场,坚持创新驱动,改善发展环境,着力去产能、降消耗、减排放,补短板、调布局、促安全,推动石化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

此次《意见》确定了优化产能结构、合理产业布局、全面推进绿色发展、增强创新能力四大目标。石化行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源消耗、二氧化碳排放量、用水量分别比“十二五”末下降8%、10%和14%。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石油炼制工业、石油化学工业、合成树脂工业、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在重点任务方面,去产能被视为重中之重。《意见》提出,严格控制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黄磷等过剩行业新增产能,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违规办理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和新增授信等业务,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先进工艺改造提升项目应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新建炼化项目一律不得建设。

除了去产能之外,《意见》还提出:统筹优化产业布局。有序推进沿海七大石化产业基地建设,炼油、乙烯、芳烃新建项目有序进入石化产业基地;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利用清洁生产、智能控制等先进技术改造提升现有生产装置,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消耗,减少排放,提高综合竞争能力;促进安全绿色发展。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探索高风险危险化学品全程追溯,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环保搬迁改造。强化安全卫生防护距离和规划环评约束,不符合要求的化工园区、化工品储存项目要关闭退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及新建化工项目必须进入规范化工园区。

《意见》首次明确,鼓励外资参与国内企业兼并重组,要求企业提前做好风险应对预案。要积极推动炼油等优势产业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建设海外石化产业园区,带动相关技术装备与工程服务“走出去”。同时明确由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多部委牵头,鼓励外资参与国内企业兼并重组,支持我国大型石化企业开展跨国经营,提前做好风险应对预案。

行业人士分析称,目前石化、煤炭产业去产能进展并不顺利,而与外资的联合,将实现国内石化领域产权多样化,助推混合所有制改革。此外,《意见》还将加快石化产业结构调整以及重组整合的进度,在众多重组方式中,预计兼并式重组将成为主要手段。

在保障措施方面,《意见》要求,结合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推动石化企业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支持符合条件的石化企业开展区域电网试点和增量配电业务。石化企业自备燃煤发电机组符合环保等要求的,在按规定承担并足额缴纳政府性基金、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的条件下,其自用有余的上网电量可与公用燃煤发电机组同样享受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按照深化税制改革的要求,加快化学矿产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清理规范相关收费基金。探索通过保险补偿机制支持化工新材料首批次应用。引导金融机构实行有扶有控的信贷政策,大力发展能效信贷、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质押贷款、排污权抵押贷款、碳排放权抵押贷款等绿色信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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