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医改政策下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思考

2016-03-14 07:00屈耀伦胡永寿
卫生职业教育 2016年23期
关键词:医疗卫生医患纠纷

屈耀伦,胡永寿

(1.甘肃政法学院,甘肃 兰州 730070;2.甘肃省中医院,甘肃 兰州 730050)

关于新医改政策下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思考

屈耀伦1,胡永寿2*

(1.甘肃政法学院,甘肃 兰州 730070;2.甘肃省中医院,甘肃 兰州 730050)

结合若干案例剖析当前医患关系现状,通过对部分医务人员、患者以及普通群众进行调查,从3个角度展开对比分析,总结其成因,提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对策。

新医改;医患关系;医患矛盾;医疗体系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渐提高,社会大众对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然而,我国医疗卫生行业发展面临许多困难,再加上客观存在的医学技术发展的局限性,导致医患关系越来越紧张。我国于2015年出台了新医改方案,既包括对医疗卫生体系整体的推进,也涵盖对某些重点领域进一步的强调,其中最主要的是对分级诊疗与药品价格等方面进行的改革。

新医改的工作任务包括以下4个方面内容:一是深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二是进一步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完善“三调解一保险”制度体系;三是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医务人员能力和水平;四是推动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谐医患关系是一切医疗活动的基础[1]。因此,卫计委明确将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作为新医改工作的重点。

1我国医患关系现状

医患关系是人们道德关系和人际关系的表现形式,和谐医患关系是创建和谐社会的重点。长期以来,我国医疗体系呈现出“倒三角”特点,严重制约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同时,我国正处于新一轮社会改革深化推进和社会转型阶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我国目前确立的社会关系面临着巨大挑战,医患关系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点工程,同样肩负着艰巨的改革任务。传统的医患关系已经不足以调节医患双方矛盾,导致大量医患纠纷、医闹事件,甚至还出现了患者及其家属打砸医院、伤害医务人员的恶性事件。这些都显示出当前我国医患关系的紧张和医疗改革形势的严峻。

1.1医患关系紧张,医患纠纷频发,医患矛盾激化

来自卫计委的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发生医患纠纷约7万件,2014年发生11.5万件,2015年新医改政策出台后医患纠纷数量相比2014年有了一定减少。但是总体来看,我国医患关系仍然处于一种紧张态势,医患矛盾仍需有效调解。2016年是新医改政策推进的关键时期,但从全国范围来看,医患纠纷仍频发。

1.2医患纠纷处理原则

新医改政策出台前,我国关于医患纠纷的处理存在制度上的缺陷。医患矛盾发生后常常面临取证困难、适用法律困难,处理结果不能使矛盾双方满意,为矛盾的进一步激化埋下隐患,甚至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不符合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初衷。

2015年,新医改政策出台后,我国对医患关系采取“三调解一保险”制度,即对产生的医患纠纷采取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推动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同时,我国对于医患纠纷的处理包括对一些采取暴力行为的伤医事件处理遵循依法治理的整体思路,坚持16字基本原则,即“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打防并举、健全机制”。

总体来看,我国医患关系仍处于医疗纠纷频发、医患关系紧张、医患矛盾激化的状态,形势依然严峻。虽然与之配套的纠纷处理机制相对于新医改政策出台前已有长足进步,但面对如此紧张的医患关系,必须紧紧围绕新医改政策,明确处理机制,深入贯彻“三调解一保险”制度,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2我国医患关系紧张、医患纠纷频发、医患矛盾激化的原因

2.1医务人员关于医患关系紧张成因的看法

2.1.1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的财政支持与投入不足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政府对医疗机构的财政支持和投入逐渐减少。我国政府对医疗机构的财政支持与投入仅维持在世界卫生组织规定的最低标准,因此,医疗机构如果想正常运营,就必须采取其他盈利措施。

近几年,一部分医院无奈之下采取“以药养医”模式创收。计划经济时期,医院运转均由国家统一财政拨款,有政府作为坚强后盾,因此,医院不需要考虑用这种方法创收。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医院明显已经不能像处于计划经济时期一样完全依靠国家财政拨款运行,只能另辟蹊径,增加收入,以期达到正常运营目的。因此,计划经济时期医疗机构的公益性不可能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继续保持完整,医疗机构也就附带了经营性质,其在注重社会效益的同时,必然关注经济利益。

患者虽然一直处于消费者地位,但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其仅需要缴纳少量的医疗费就能达到治疗效果;而进入市场经济后,患者需要缴纳的医疗费相比之下大大增加。这种差异必然会造成医患关系紧张。

2.1.2医疗保障制度建立滞后 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离不开国家的支持与保障。当前我国总医疗费屡创新高,然而政府对公共医疗卫生的投入在财政支出中所占比例却逐年下降,这就造成了当前普遍存在的“看病贵”问题。

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改善“看病难、看病贵”等社会问题。建立医疗保障制度后,国家在患者治疗疾病时为其提供一定的补助,使某些家庭困难或有重大疾病的患者能尽早得到有效治疗。这样既能让患者得到治疗,医疗机构的经济效益也不会受到损失,极大地促进了医患关系的和谐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政府在公共卫生事业上投入不足的缺陷。

目前,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相对于医患关系的恶化仍处于极度不完善状态。大部分不能享受医疗保障制度和公费医疗的患者面临“大病统筹”,对于某些重大疾病,患者必须自己承担大部分甚至所有医疗费用,造成患者心理不平衡,并将这种不平衡归罪于医疗机构,从而导致大量医患纠纷。

2.1.3医患之间对于治疗结果的认识存在非对称性特点 医疗行业专业性极强,要求对医学专业知识有深刻把握,并取得一定专业证书才能从事医疗工作。而患者一般情况下并不具备此类专业知识,处于被动状态。大多数患者将医疗行为看作消费行为,认为他们在支付了相应医疗费用之后就应该得到自己预期的治疗效果。但是医疗本身是一项高风险和不可预测的活动,如果将医患关系简单理解成合同约定或消费关系,必然会在很大程度上激化医患双方矛盾,不利于双方沟通与理解。由于医患双方专业分工、知识背景不同,面对同一个有争议的诊疗结果时,就会存在归因的认识与动机偏差[2]。

这种偏差往往会导致患者不信任医疗机构。医疗活动须有患者配合才能将治疗效果最佳化,然而上述偏差引起的不信任使患者在进行治疗时对医疗机构的治疗方案、治疗药物产生怀疑,认为医院是为了经济效益而故意扩大病情,将小病当作大病来治疗,小病开贵药。这种信任的缺失会影响治疗效果,当治疗结果不佳时,患者往往将过错归于医疗机构,而医疗机构则认为这是由于患者自身错误所致。最终导致医患矛盾被激化,医患关系破裂。

2.2患者关于医患关系紧张成因的看法

2.2.1医疗负担过重 患者作为被动治疗的一方,往往需要承担高昂的医疗费用。前面已经论述过,由于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建立滞后,总医疗费用逐年递增,而我国对公共医疗卫生的投入却在逐渐减少,这就造成了患者在遇到重大疾病时因无法负担高昂的医疗费而放弃治疗,导致病情加重,甚至失去生命。

一方面,医疗机构出于自身运营需要,不可能单纯为了社会效益而放弃经济效益;另一方面,患者在病情无法得到治疗和缓解时,会下意识地将一切错误转嫁到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身上。此外,由于医疗资源配置的“二八分离模式”和“以药养医”模式也使公立医院医患关系持续恶化[3]。这实质上是体制问题,却反映在医患关系上。在大多数患者看来,沉重的医疗负担已成为当前我国医患关系紧张的重要成因之一。

2.2.2公益性的医疗机构引入市场机制,公益性锐减 患者和大众认为医疗机构应该作为一种公益性的社会组织而存在,是一种社会福利性服务机构,追求社会效益。在我国计划经济时代,医疗机构也的确是作为这样一种社会性公益组织而存在。

然而,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医疗机构的公益性迅速下降,更多的是对经济效益的追逐,虽然这是体制的问题,但在患者与普通群众看来,却是医疗机构故意将医疗费用提高,以创造更大收益。大多数患者认为医疗机构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更应秉承其公益性,以减少医患纠纷。患者希望支付少量的医疗费就能达到治疗效果,而某些医院却为了创收公然违反我国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无病说有病、小病用贵药。如前几年的“八毛门”事件虽不能表明医疗机构普遍存在违法行为,但却反映出我国医患双方对医疗费用的关注现象。

2.3部分社会群众对当前医患关系紧张成因的看法

2.3.1与医患纠纷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不完善 医疗活动具有较高的风险性,不能简单利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合同法进行调解。我国目前将对医患纠纷的处理归属于民法范畴,关于医患关系的具体规定并不完善。每个重大医疗纠纷的背后都付出了一条甚至几条生命的代价,因此,在调整时必须慎而又慎。

医患纠纷发生时,无论是医疗机构还是患者都不能从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中找到一部合适的法律法规进行调解。这种法律上的空白往往会造成医患双方适用法律的冲突,一旦最后不能达成双方都满意的处理结果,医患关系就会变得更加恶劣,甚至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

2.3.2医患双方缺乏有效沟通 医患双方往往是医疗纠纷的当事人,如果能在治疗过程中相互沟通、相互理解,就能将矛盾扼杀在萌芽状态,减少纠纷的发生,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然而,我国尚未建立医患双方有效沟通机制。当前,大部分医患纠纷都是由于医患双方缺乏沟通而引起的。院方只考虑纠纷给自身带来的消极影响,而忽略患者切身利益;患者只考虑自己缴纳了医疗费用却得不到预期的治疗效果,而忽视了医疗活动本身的风险性、不可预测性。双方不能有效沟通、沟通方式不当或在医患纠纷发生后协商“私了”,这些做法并不能有效减少医患纠纷数量,对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和医疗环境有百害而无一利。

3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对策

3.1政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政府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有责任保障公民的健康权得以实现,特别是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后,在我国GDP保持高速增长的背景下,更应该通过增加医疗卫生事业财政投入,推进我国公共卫生事业发展。

政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一方面能避免患者“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国家出面减轻患者负担,既能减少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关于医疗费用的纠纷,也能让患者感受到国家对公民健康权的保护,促进和谐社会的建立;另一方面能使医疗机构拥有足够的资金提升医疗技术,因为精湛的医疗技术才是医疗机构取得患者信任的根本。

3.2加强医疗知识科普教育,缩小医患双方对医疗效果认识的差异

加强医疗知识科普教育,加大宣传力度,能在一定程度上使患者了解医疗机构的治疗方法,促进双方达成合意,避免信任缺失,减少医患纠纷。

3.3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有法可依

针对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滞后这一现状,应尽快出台一套与医疗服务相关的法律,同时保证其科学性与可操作性。

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还应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医患双方的法制意识,使双方在出现医患纠纷时能合理运用法律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矛盾激化,促进医患关系和谐发展。

3.4建立科学规范的沟通机制

医疗卫生机构应尽快建立医患沟通机制,使院方与患者之间能及时沟通,促进双方相互理解。同时,建立的沟通制度必须是科学、规范的,这样才能保证其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能够正确引导双方沟通。应开设沟通技巧培训课程。医务人员要想做好医患沟通,就必须具备娴熟的沟通技巧。人们在工作时不仅是一种纯粹的工作关系,还是一种情感和情感交流的过程[4]。因此,出现矛盾时,合理的沟通方式就显得尤为重要,其能避免矛盾激化后产生更加恶劣的后果,促进和谐医患关系的建立。

总之,构建和谐稳定的医患关系,需要政府、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患者等多方在新医改政策引导下齐心协力。政府必须深入贯彻落实新医改政策,同时加大对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投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医疗机构应积极开展内部改革,加强管理,提升自身医疗技术水平;医务人员应树立敬畏生命观念,使“以人为本”真正成为一生的行医准则[5];患者应积极同院方沟通,遵守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只有政府、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患者共同以新医改政策为指导,互相理解、互相配合,才能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吕志远,胡澜.重建现代和谐医患关系的伦理学思考[J].和谐社会,2009(9):113-114.

[2]余珊.医患关系的现状、成因及对策[J].卫生职业教育,2008,26(23):148-151.

[3]程瑜,韩丽.两岸医患关系及调解制度的比较研究[J].当代社科视野,2014(5):43-45.

[4]梁红娟,李刚,郭照江.和谐医患关系建设中的医患沟通艺术[J].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09,30(5):36-38.

[5]董平,魏颖,付丽,等.医患关系现状与医学教育发展对策研究[J].西北医学教育,2009,17(1):28-30.

(*通讯作者:胡永寿)

R19

A

1671-1246(2016)23-0149-03

猜你喜欢
医疗卫生医患纠纷
署名先后引纠纷
用“情”化解离婚纠纷
纠纷
为了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一起离奇的宅基地纠纷
京津冀医疗卫生合作之路
京津冀医疗卫生大联合
一句“咱妈的病”让医患成为一家
解开医患千千结
分级诊疗 医患各自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