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心理学视阈下大学生网络道德问题研究

2016-03-15 13:23王勇智查桂义安徽工程大学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宣传部安徽芜湖241000
关键词:学生

王 弘,王勇智,查桂义(安徽工程大学.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宣传部,安徽芜湖241000)



社会心理学视阈下大学生网络道德问题研究

王弘a,王勇智b,查桂义c
(安徽工程大学a.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b.马克思主义学院;c.党委宣传部,安徽芜湖241000)

摘要:网络不仅改变着大学生的生活与学习方式,也深刻影响着他们的思想与道德。由于群体心理效应、从众、去个性化、群体极化、挫折攻击等社会心理因素的制约,大学生容易出现网络道德失范行为。当前大学生中网络道德知识匮乏、网络价值观不清、网络道德情感冷漠、网络道德行为失范等问题突出,这就需要完善网络道德培育体系,引导大学生正确使用网络媒介,培养大学生自我意识和独立人格,加强大学生挫折应对能力,培养大学生网络自律意识等,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

关键词:社会心理学视阈;学生;网络道德失范

网络已经成为与现实生活不可分割的另一个虚拟世界,在这个虚拟世界里面,通过人们的行为方式、道德观念所体现出来的网络道德深刻地影响着网络虚拟世界的健康发展,同时也对现实世界产生作用。网络道德已经成为国内外研究的热点问题,大学生网络道德问题是关系到千百万大学生成长成才的大问题,本文试图从社会心理学视角分析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现状,为引导大学生加强网络思想道德素养、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提出积极的应对策略。

一、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的现状

2016年1月22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第3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88亿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0.3%,半数中国人已接入互联网,其中有90.1%的网民通过手机上网。规模庞大的大学生是其中最活跃的群体之一。以互联网作为传播的各种新媒体,深受大学生的广泛关注和使用,并且已经进入大学生生活、学习的方方面面,成为大学生学习、交流、娱乐的重要工具。这对大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标准带来激烈的碰撞,给大学生的社会化过程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在缺乏有效伦理道德约束的情况下,一部分大学生出现了负面性网络行为,甚至出现网络道德失范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缺少网络道德规范约束,网络道德知识匮乏

有调查显示高达74.2%的大学生认为需要制定网络道德规范,但仅有22.3%的学生表示有所了解网络道德知识,只有18.0%学生接受过正规的网络道德知识教育,表明大学生对网络道德知识掌握相对匮乏。[1]由于网络道德知识匮乏,缺乏网络道德规范约束,大学生自身控制力和判断力较差,因此容易出现网络不文明现象,产生网络道德失范行为。

(二)网络道德认知能力欠缺,网络价值观不清

大学生社会阅历和经验不足,心理比较单纯,受猎奇心理驱使和网络影响,浏览不健康的信息资料,对大学生的身心都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部分大学生对黑客产生崇拜心理,却并不认为黑客行为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当前大学生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随意剽窃他人著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因为网络价值观不清,网络道德认知能力欠缺,导致大学生对自己的网络道德失范行为并不完全自知。

(三)网络诚信丧失,网络道德情感冷漠

有调查显示有的大学生经常以不同的性别、身份出现在网络世界中,不使用真实的姓名、身份等个人信息,并不在网络中流露真情实感,甚至有的大学生拥有“网络恋人”,并且对这些虚拟情感存在较高程度的依赖,造成现实生活中情感冷漠、道德缺失等偏差现象,严重的还会产生网瘾、孤独症等情况,影响正常社会化活动。

(四)网络道德观偏差,网络道德行为失范

网络道德与传统道德不同,具有主体指向性不清、行为约束性差的特点,从而逐渐表现出网络道德感弱化的现象,导致网络道德行为失范,甚至是网络犯罪行为。例如使用攻击性和侮辱性的言语、传播谣言、恶意进行人肉搜索等网络语言暴力行为,甚至出现网络诈骗、网络黑客、网络盗窃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社会心理学视阈下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的成因分析

(一)群体心理效应的影响

由于存在群体心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看到一个人单独表现的行为与在群体中表现出来的行为是不一样的。在群体归属感的作用下,个体就会以这个群体为准则,自觉维护群体利益,与其他成员在情感上产生共鸣,表现出相同的行为和情感。在群体外部一些重大事件和原则上,自觉保持一致的看法和情感,自觉地与群体成员的意见一致起来,即使这种看法和评价是错误的、不符合客观事实的。

在群体心理效应的影响下,个体平时单独不敢表现的行为,在群体中则敢于行动。这是因为个体把群体看成强大的后盾,在群体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中得到了一种无形的支持力量,从而激发了个人内在的潜力,鼓舞了个人的信心和勇气,做出单独时不敢做的事情。

日益进步的信息技术,不断更新的网络交流平台,为大学生提供了更多的交流、交往机会,由此产生了庞大的大学生网络群体。由于缺乏现实社会中人际之间交往的约束机制,大学生的网络个体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引导,加之自我觉察能力较低,从而更容易受到群体心理效应的影响,从而出现网络道德失范行为。在网络世界中,身份具有可藏匿性特点,大学生存在行为判断能力不足,身心智力发展不成熟,自我控制能力不强等特点,在约束机制缺乏的网络世界中容易丧失个人判断、放纵网络行为,情绪行为失去控制,出现网络道德失范行为。

(二)从众心理的影响

从众现象是一种比较普遍存在的心理现象,是一种直觉的心理反应。社会心理学认为,个体在群体中常常会不知不觉地受到群体的压力,而在自觉、判断、信仰以及行为上,表现出与群体中多数人一致的行为倾向,这就是从众现象,或称为从众行为。[2]互联网利用日新月异的信息技术,以更新迅速高效、互动性强等特点,创造出一个不同于现实的交流平台,深深吸引着当代大学生,产生一种强大的社会力量。他们同质性特征显著,相同的兴趣爱好、类似的成长经历,使他们在网络交往中形成一个群体。青年大学生虽然具有一定的知识水平,充满热情,勇于创新,但是缺乏成熟稳定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分辨力、控制力、独立性也不够强,在网络社交中,容易受到群体同伴影响,投入在群体情绪和行为中,陷入困惑迷茫,降低了自主性和独立性,表现出人云亦云和随波逐流。现实生活中,大学生在受到网络群体同伴的影响之后从而出现“随大流”的网络道德失范行为,如沉迷游戏、浏览不良网站、使用不文明语言等负面网络行为。

(三)去个体化心理因素的影响

个体在群体中,会对群体产生群体认同感和群体归属感,同时群体会对个体的行为产生促进和干扰作用。在群体的保护和激发下,个体在群体中会失去自我控制,而与群体活动表现一致,做出单独时不敢做出的事情来,甚至是违反社会道德准则的事情。网络世界是一个可以隐匿真实身份的虚拟世界。个体约束意识的减弱和群体无意识的增强,是去个性化行为出现的主要认知因素。在这样的缺乏必要约束机制的交流平台中,大学生是一个规模巨大的网络群体。大学生个体淹没在这一群体中,表现出无个性特征,行为缺乏自我控制,丧失行为的责任感,认为“法不责众”,导致大学生易做出网络偏差行为。自我约束意识差的大学生,则更容易受到网络群体意识的影响。

(四)群体极化现象的影响

群体极化是指在群体中进行决策时,往往会比个体决策时更倾向于保守或冒险,向其中一个极端偏斜,从而背离最佳决策。“群体极化”具有两个方面的意义:一方面,它能促进群体意见一致,增强群体内聚力和群体行为;另一方面,它能使错误的判断和决定更趋极端。群体极化似乎很容易在一个具有强烈群体意识的群体内产生,在这样的群体中,其成员对群体意见常做出比实际情况更一致和极端的错误决定。据调查,仅三分之一的大学生认为自己不会受到影响,56%的大学生认为网络上的信息会影响到个人。[3]大学生相对较年轻,独立性和自主性较欠缺,尤其是涉及到社会热点现象和网络话题,大学生网络群体化现象更为明显。

(五)挫折攻击心理因素的影响

挫折攻击假说是1939年由美国耶鲁大学心理学家J·多拉尔德和N·米勒等人在《挫折与攻击》一书中提出。挫折攻击假说认为挫折与攻击行为之间具有一种因果关系:挫折会导致某种形式的攻击行为;攻击行为的产生总是以某种形式的挫折存在为先决条件。[4]攻击的表现形式可以为物理攻击、心理攻击。多拉尔德认为,攻击的发生强度与欲求不满的量成正比,挫折越大,攻击的发生强度也越大。现在的大学生从小学到大学,一直生活在应试教育竞争性选拔的压力之下,学业任务繁重,心理压力较大。经历了激烈的竞争通过高考进入大学这个相对轻松自由的学习生活环境之后,他们可能面临来自一系列社会化进程中的压力和烦恼,这些负面情绪在内心聚集达到一定程度,便会向外宣泄。普及程度越来越高的网络空间,自由轻松的氛围,使得大学生选择在网络世界宣泄现实中的压抑,逃避现实生活中各种困难和挫折,达到网络世界中的“自我实现”。这种“挫折—攻击”的恶性循环,陷入对网络的精神依赖,使得大学生很容易出现网络道德失范行为。

三、社会心理学视阈下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的应对策略

网络交流平台,已经成为大学生日常中不可或缺的社交媒介。但是由于群体心理效应、从众、去个性化、群体极化、挫折攻击等社会心理因素的制约,大学生容易出现网络道德失范行为。根据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行为成因的心理学剖析及大学生自身的心理行为特点,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大学生网络思想道德素养,提升辨别力和控制力,引导大学生正确使用网络媒介,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

(一)完善网络道德培育体系,全面提升大学生网络道德素养

完善的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环境,对大学生网络道德建设有直接的影响。我们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多管齐下,优化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体系。第一,在社会层面,建立健全网络法制规范,完善网络监督管理。互联网不应该成为法律和道德规范的空白之地,将网络道德规范纳入法律法规中,形成网络法制体系,让大学生的网络行为有法可依,约束和规范网络行为。第二,在技术层面,我们可以完善发展网络监督管理技术,为网络行为的道德约束提供技术支撑。将网络道德建设工作和网络监督管理技术相结合,比如加密、防火墙等技术措施,对于维护网络社会的正常秩序,预防网络道德失范行为有重要意义。第三,在高校层面,优化校园网络道德教育环境,创新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方式。大学阶段是大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发展的重要阶段,良好的校园网络道德教育体系,对于大学生网络道德的形成至关重要。高校加强网络道德教育,要建立一支专业德育教师队伍,有针对性、创新性地开展校园网络道德教育活动,比如成立“大学生网络文明协会”,举办大学生网络道德辩论赛、志愿服务、读书会,开设德育网站、公众号、微博等方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德育活动,形成良好的校园网络道德教育氛围。

(二)培养大学生自我意识和独立人格,明确自我身份感

埃瑟·戴森曾强调说:“网络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掌握自身命运,在地方社区和全球社会重新定义公民身份的机会。”[5]大学生独立地、健康地参与网络活动,需要独立人格和自我意识,形成身份感和个人责任意识,不依附于大学生网络群体的精神权威,在追求真理探索未知的活动中具有独立判断的能力,不随波逐流,不盲听盲从。只有拥有独立自主的人格和自主意识,将“现实我”和“虚拟我”统一协调起来,明确自我身份意识和个人责任,大学生在虚拟的网络世界才能建构自身的道德标准。首先,正确认识自己,明确自己是谁。大学生在进入网络世界时,要定位自己的身份,了解自己的网络地位和网络社会责任,既不哗众取宠、过分高调,也不妄自菲薄、自暴自弃。其次,培育独立人格和自我意识,明确为什么做。面对海量的网络信息,大学生应该有自己独立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具有独立思考的能力,对事情有自己的独立见解。最后,明确自我身份感和网络社会责任,清楚怎么做。大学生具有一定的知识水平、学习能力和思考能力,在网络世界活动时要对自己进行审视,大学生应该了解自身的优缺点,在网络世界注重扬长避短,同时应该有创新批判精神,积极进取,勇于承担网络社会责任。

(三)加强大学生挫折应对能力,建立心理危机预防和疏导机制

大学生自我意识逐渐形成,但是由于人生经验、知识能力等不足,容易在学业、人际交往、情感、理想实现、家庭、经济等方面产生挫败感。这些挫败感可能会导致一些非理性的认知,在缺乏合理疏导机制的情况下,容易引起大学生在网络世界出现道德失范行为。这就需要提升大学生挫折承受能力和应对能力,从而良好地管理压力。一方面,组织社会心理学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校园心理咨询和网络心理咨询,建立完善的大学生心理危机疏导机制;另一方面,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举办知识讲座等各类校园教育活动,以寓教于乐的方式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引导大学生自我调适,疏导负面的网络心理,促进大学生提高独立、理性的思考和判断能力,预防大学生网络非理性行为的群体极化等现象。

(四)培养大学生网络自律意识,提高自我管理水平

大学生自觉地按照网络法律规范去行动,就必须首先对网络自律规范有所认识,掌握网络自律内容,形成一定的网络自律观念。[6]大学生可以通过理论学习、自我认知、同辈示范等方式获得对网络法律法规的认知。同时大学生需要培育网络自律情感,改变与网络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负面心理认知,增强与网络法律法规相一致的正面心理认知,积极实践网络道德自律。另外,大学生应当积极参与班会、团会,在集体中查找与网络道德自律榜样的差距。在同辈群体的比较之中,认识到自己的不足,明确网络道德自律方面的进步方向,促进网络道德的情感内化,自觉加强日常网络道德行为。

运用社会心理学理论分析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的原因并提出应对之策,可能会更加契合大学生的心理特点。从社会心理学视阈探索高校网络道德建设普遍性的规律,丰富了网络道德研究理论的方法和途径。但是,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是复杂的,还需要我们进行深入探讨。

参考文献:

[1]王弘,查桂义,张宁.高校大学生网络道德现状调查及对策研究—基于五所高校的问卷调查[J].江淮论坛,2015(4).

[2]沙莲香.社会心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214.

[3]马蓓颖.社会心理学视角下大学生网络舆情引导策略探析—以台州高校为例[J].黑河学刊,2016(1).

[4]包玉山,蒙博.对大学生挫折心理及自我调适的探讨[J].呼伦贝尔学院学报,2003(10).

[5][美]罗尔斯.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6]秦继伟.当代大学生网络自律意识教育研究[D].长沙:湖南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3.

责任编校刘正花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0683(2016)03-0012-04

收稿日期:2016-04-26

基金项目: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高校校园网络道德建设研究”(AHSK11-12D56)

作者简介:王弘(1968-),男,安徽六安人,安徽工程大学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副教授,硕士;王勇智(1971-),男,安徽黄山人,安徽工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硕士;查桂义(1984-),女,安徽无为人,安徽工程大学宣传部讲师,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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