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政策支撑体系 推动大众创新创业

2016-03-17 03:46科技部副部长党组成员
中国科技产业 2016年1期
关键词:科技成果政策科技

◎科技部副部长、党组成员 李 萌

完善政策支撑体系 推动大众创新创业

◎科技部副部长、党组成员 李 萌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围绕推动产学研结合、打通科技与经济的通道,在科技改革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80年代,大批科研人员带着成果办企业搞转化,产生了联想等著名科技型企业和柳传志等知名企业家。90年代中后期到新世纪前期,在信息化大浪潮下,新浪、搜狐、百度、腾讯一批互联网企业迅速成长,华为、中兴等一批信息通讯领域的制造业企业发展壮大。当然,也包括早期的一些互联网企业,比如曾经的赢海威,虽然后来失败了,但我们不能忘记这样的先驱企业及其探索精神。

新世纪以来,特别是随着移动智能时代的来临,一批“互联网+”企业和企业家快速成长,如马云和阿里巴巴、刘强东和京东,还有雷军和小米。同时,一批传统企业抓住信息和互联网技术发展的机遇,获得新生。科技型企业的发展壮大对中国经济结构的优化乃至中国传统文化的提升产生了深刻深远的影响。

几十年来,我国科技和经济结合主要采取的是从科技和经济这两头向中间靠拢的模式。20世纪80年代,在“依靠、面向”方针的激励下,大批科技机构和科技人员创办企业,是从科技一端开始长入经济,一直延续至今,薪火越烧越旺。2006年以后,科技发展中长期纲要明确了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出台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一系列普惠性政策,极大地调动了企业的积极性。许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快速提升创新能力,从经济一端长入科技。近年来,科技和经济的结合又出现了第三种方式——通过技术市场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生产或经销科研中试产品和科技新产品;组织和开展技术成果的推广与应用等,技术覆盖面涉及所有技术领域。这一模式表现出很大的发展潜力,在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增强科技事业自我发展能力、增强企业创新活力、促进科技人才流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双创”活动和成果转化有多种模式,深圳、东莞、惠州不一样,广东和浙江不一样。广东是企业和个人带着成果转化相对多一些,浙江目前通过技术交易市场的转移活动发展很快。这几种主要的方式已经与当下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洪流汇聚在一起。

十八大以来,中央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习近平总书记作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国家对科技创新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十八届五中全会更是把创新列为五大理念之首,提出要坚持创新发展,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对打造具有先发优势的引领型发展具有深远意义。为此,国家出台或即将出台一系列改革和政策举措。比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顶层设计即将完成和发布,涉及内容非常丰富;中央8号文——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办发46号文——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共143条,这两个文件都不是单纯的科技改革的文件,而是从经济、社会、行政体制等全方位推进的文件;国发64号文——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改革,提出要建立一个平台、三个支柱的中央财政计划管理体系,国发70号文——推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全国人大修改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决定将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试点政策向全国推广。今年,国务院还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支持”双创”发展的政策性文件,比如国发53号——构建”双创”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

下面,我重点从人、企业和金融三个方面,梳理一下我国在科技发展方面的改革和政策方向:

第一,对单位和个人的激励。提高骨干团队、主要发明人成果转移转化受益比例,对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比例,从原来规定的不低于收入的20%提高到不低于50%。不受当年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工资总额基数;将事业单位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全部下放给单位,单位进行科技成果转让、许可、作价投资不用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备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在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后,主要用于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制定在全国加快推行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的办法,对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放宽股权奖励、股权出售对企业设立年限和盈利水平的限制,相关办法已经由科技部、财政部联合上报国务院;探索建立适应无形资产特点的国有资产管理考核机制;研究制定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技术入股形成的国有股转持全国社保基金义务豁免的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完善科研人员在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第二,建立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让更多企业家参与研究制定国家技术创新规划、计划、政策和标准,相关专家咨询组中产业专家和企业家应占较大比例;市场导向明确的应用型科技项目,由企业牵头、政府引导、联合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实施;政府更多运用财政后补助、间接投入等方式,支持企业开展研发攻关,逐步将国家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投入方式转变为以普惠性财税政策为主,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范围;完善政府采购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评审优惠等措施;进一步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允许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兼职。

第三,促进科技和金融相结合。在壮大创业投资规模,加大对早中期、初创期创新型企业支持力度方面:扩大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规模;设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带动社会资本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早中期、初创期创新型企业发展;研究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保留专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方向;按照税制改革的方向与要求,对包括天使投资在内的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等创新活动的投资,统筹研究相关税收支持政策;研究适当放宽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限制,并在试点基础上将享受投资抵扣政策的创业投资企业范围扩大到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

在强化资本市场对技术创新的支持,促进创新型成长型企业加速发展方面:发挥沪深交易所股权质押融资机制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企业发行公司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项目收益债,募集资金用于加大创新投入;强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融资、并购、交易等功能,规范发展服务小微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

在拓宽技术创新间接融资渠道方面: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试点为企业创新活动提供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方式,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实现投贷联动。

出台这么多文件和政策,目的就是要从多方面、多领域、多层次来推动创新创业,形成一个良好的创新生态。期待与在座各位领导、企业家、科研人员多交流,多沟通,共同把工作做好。

(本文系作者在第九届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大会上的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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