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竞争条例》生效

2016-03-18 10:27李成
沪港经济 2016年2期
关键词:委会商户条例

李成

多家连锁电器商户发起打折潮,金店取消首饰佣金……

去年12月14日,被誉为香港“反垄断法”的《竞争条例》正式实施,市场影响立竿见影。各界对条例的实施能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寄予厚望。

条例鼓励市场公平竞争

在《竞争条例》出台前,香港的竞争环境也主要依赖于不同领域企业的自律。过去几十年里,虽然从未爆出某个集团因行业垄断而导致恶性事件,但香港大型企业垄断市场的趋势日益明显,对于消费者而言,被迫承受的不光是“过高定价”,有的还是“劣质服务”。

基于此,社会各界对立法从未停止过努力。香港政府于2006年就制定跨业竞争法咨询公众,2010年向立法会提交《竞争条例草案》,经社会各界及立法会广泛讨论,政府修订了条例草案个别的条文。

2012年6月14日,香港《竞争条例》获立法会通过,订立三条禁止反竞争行为的竞争守则,包括禁止反竞争协议、决定或经协调的做法;禁止滥用具相当程度的市场权势以及合并守则,即禁止涉及电讯传送者牌照持牌人,且具有或相当可能具有大幅减弱在香港的竞争效果的合并。

至2014年10月9日,竞委会与通讯局共同发出一系列有关如何执行《竞争条例》的草拟指引,经咨询后共同发出六份指引,介绍如何诠释及执行《竞争条例》、处理投诉、进行调查及考虑豁除及豁免申请的程序。

最终,香港《竞争条例》在去年12月14日正式生效。据悉,这部备受关注的《竞争条例》规管的行为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企业之间订立或从事损害竞争的协议或经协调做法,比如,几间大型超市互相商议把货品订成相同价钱,顾客只可买到相同价钱货品。第二类则是大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市场占有率超过25%即算作拥有市场支配地位)去损害竞争,即所谓“以大欺小”的行为,比如,大型超市将零售价降至低于批发成本价,致使规模小的竞争者被边缘化,甚至离开市场。这些行为对自由市场竞争的伤害很直接。

监管机构手握审裁处罚的“利剑”。对于违反竞争条例的行为,竞争事务审裁处有权对有关企业采取一系列制裁措施,包括判处罚款、向董事发出取消资格令、判给损害赔偿或发出其他命令,罚款最高可达该企业在违反条例的每一年度营业额的10%,并可长达三年。

对于条例的实施,香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表示,香港致力于提倡市场的可持续竞争,《竞争条例》将鼓励企业公平竞争,并为消费者带来裨益。

多位专家也对《竞争条例》的实施效果表示乐观,认为条例能令市场环境保持公平和开放,中小企业和消费者都会受惠。对中小企业来说,条例令大企业难以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或采用反竞争的手法破坏市场竞争,可以得到更多的进入市场的机会,并能更自由地进行贸易。对消费者来说,一个具竞争的环境,会带来更多选择、更佳价格及更高质素的产品与服务。

香港中文大学法学院教授SandraMarco Colino认为,《竞争条例》正式实施后,香港终于可以惩罚那些计划合谋而非竞争的商业竞争机构,例如操纵价格或者分享市场份额,同时也避免有企业通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来挤走竞争对手或者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市场反应印证了上述观点。在条例生效前夕,多家连锁电器商户发起打折潮,多款新型号智能手机推出七至九折优惠。另外,有商家以低于苹果官方售价100至200港元发售其各款手机和平板计算机,有的产品销售价格甚至比官方建议零售价便宜800港元。

过去,香港约700家会员珠宝金行的饰金买入及卖出价,均跟随九龙珠石玉器金银首饰业商会及香港珠石玉器金银首饰业商会公布的统一金价来厘定。香港《竞争条例》实施后,为避免抵触《竞争条例》中的“合谋定价”,两大金业商会已宣布取消统一发布的每天建议饰金价格,各大珠宝金行恢复自由竞争。

此外,香港大型连锁珠宝首饰店周生生2005年12月28日宣布,取消行内实施超过50年的佣金制度。过去在香港购买黄金或铂金饰金产品时,金行除了按产品重量乘以饰金牌价计算售价外,还会收取相当于产品金价2%的佣金,以及根据产品款式复杂程度或成色确定的手工费或火耗费。周生生发言人表示,取消佣金制度已构思多时,新实施的《竞争条例》则为改革带来契机,取消佣金可简化订价,令计算更方便,顾客购物更简易。

质疑影响小商户生存空间

当然,在涉及各行各业的《竞争条例》实施的初期阶段,也有不少业界人士担忧。

比如过去市场上定价,主要由产品供应商提供指定售价予不同规模的商户,部分再共同订出一个合理浮动范围,如有违反协议,就由产品供应商进行协调,在这种情况下,一般小店仍比较容易在市场上找到生存的空间。业界担忧,条例实施后,零售商可以自由定价,消费者或能以低价购物,但亦可能造成大财团“割喉式”减价,影响小商户的生存空间。

香港三生珠宝总经理朱小姐称,竞争法实施后生意额跌四成,客人买金前要先讲价,更倾向光顾较有名气的金行,小店难生存。

在电器零售行业,条例生效后,不少大型连锁电子产品零售商已率先减价,减幅约二至三成,有些新款手机甚至减价过千元以吸引顾客。而小型商店由于经营成本问题,减价空间有限,可能会面对更艰难的竞争。香港消费电子产品联盟主席方保侨就担忧条例实施后会爆发小店倒闭潮,最终只剩下大商户。

世邦魏理仕投资物业部资深董事总经理余锦雄认为,目前零售市道不景气,顾客消费力下跌,零售业界已面对压力,新法例引发的减价战虽然有利于消费者,但影响了业界的利润空间,间接影响业主的加租空间。

余锦雄称,中小企因为经营成本高,若要在此大环境下求生存,就要调整其他成本。其中,店铺租金占去大部分经营成本。若商户未能在租约期满前与业主商定以较低的租金续约,恐怕难逃被淘汰的命运。由于市值租金反映店铺的价值,假如店铺的租金下跌,其价值亦会下滑。由此不难想象《竞争条例》对零售物业市场的影响。但关键在于商户与业主能否磋商一个合理且双方均能接受的租金,否则房地产市场将会成为继零售市场,第二个受《竞争条例》较大影响的行业。

对于上述竞争法有碍小店经营的说法,香港竞委会主席胡红玉表示,条例保障公平竞争,亦维护中小企,建议考虑新经营方式,如集体采购。

关于条例,另一担忧是竞委会打官司可能会遇到挑战。据悉,在条例实施之初,竞委会至今已收到大约400宗来自各界的投诉和查询,大部分都与合谋行为有关。

胡红玉称,竞委会接到举报会展开调查,有足够证据才会提交法院,加上香港竞争法只是民事罚款,不似外国有涉刑事规定。现阶段比较担心资金不够打官司。目前竞委会获政府拨款,一年7000万港元已包括支付薪金、租金及一切营运开支,日后与大财团对簿公堂,即使现时有约3000万港元拨备,仍不足以应付庞大而漫长的官司。另外,竞委会亦可能受到行业的司法复核挑战,也有吃官司的可能。因此,她建议政府拨出一笔讼诉基金,或由政府担保作包底费。

至于中小企业是否误堕法网并因此涉及法律诉讼,香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认为,这种可能性并不大。他举例说,条例清楚列出四类严重反竞争行为,包括合谋定价、编配市场、限制产量及围标,这些行为对自由市场竞争的伤害很直接,所有企业都必须避免。如果不属于这四类严重反竞争行为,条例列明如果参与某行为的业务实体总计营业额一年不超过2亿元,则第一行为守则(禁止反竞争的协议、经协调做法及决定)不适用,而且企业即使涉嫌参与反竞争的协议,只要不属于严重反竞争行为,竞委会可通过告诫通知协助有关企业改正它们的做法。至于第二行为守则(滥用市场权劳),也只是规管年营业额超过4000万而且拥有市场权势的业务实体。

苏锦梁说,如企业能善用条例,营商环境将会更公平、开放,整体来说,更有利于企业和香港整体经济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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