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监督的升级版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体会

2016-03-19 16:30赵桂英
大庆社会科学 2016年6期
关键词:监督制度大庆治党

赵桂英

(大庆师范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黑龙江 大庆 163712)

党内监督的升级版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体会

赵桂英

(大庆师范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黑龙江 大庆 163712)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简称《条例》)两部党内法规,这是全面从严治党、依法依规治党发展的历史新阶段,是党章历史上党内监督制度与时俱进的必然,是党内监督制度的创新发展,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保持永远先进、立于不败之地的必然选择,是对延安“窑洞对”的历史回应和初心坚守的具体行动。

党章;党内监督;《准则》;《条例》

实现党内监督制度与时俱进,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题中应有之义,是中国共产党重要的历史经验,是解决党内政治生活存在突出问题的现实迫切需要。这是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准则》和《条例》的初衷和意义之所在。

一、从党章发展历程看党内监督制度的与时俱进

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它的每一条规定都凝结着党的建设的历史经验和沉痛教训。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出台的《准则》《条例》是重要的党内法规,是对《党章》原则性规定的具体化、程序化,是对《党章》相关内容的继承与发展。习近平常说“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和清醒剂”。从党章发展来看,党内监督的要求是沿着逐渐清晰、具体、细化的线路前进的,始终指导着党内监督的实践发展。所以党内监督既是党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党建曲折前进与发展壮大的历史见证和重要保障。

建党之初,“纪律立党”就作为首要原则被确定下来,而“党内监督”被作为重要内容,旗帜鲜明地写在了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中,在15条内容中占据了2条。

1927年党的五大党章规定成立党的监察委员会,首次选举成立了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即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前身。王岐山2013年11月参观此地时指出,“中央监察委员会的成立,开启了党内监督的组织创新,高举起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监督执纪的旗帜。”

1945年4月召开的党的七大通过的党章对党内监督作出了四项历史性的规定:民主集中制原则、批评与自我批评方法、党员的监督权利、党的监察体制。

1956年9月通过的党的八大党章在党内监督方面明确了三项规定:建立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双向监督体系;强调批评和自我批评;设立监察委员会。

党的九大、十大处于“文革”动乱时期,党章删除了“党的监察机关”一章,党内监督组织机构被解散。

1977年8月,党的十一大党章提出重新恢复党内监督体制机制,重申民主集中制原则,明确党委接受监督,增设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

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党章规定:强化民主集中制原则,全体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人必须接受监督,规范了纪委的任务和经常性工作内容,开始探索派驻监督的新形式。

党的十四大、十五大修订的党章把“坚持从严治党,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写进总纲。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正式纳入党员义务。

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党章首次提出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把巡视监督写入党章,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纳入纪委监督范围,增加党务公开内容。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党章对加强党内监督有了新概括,如注重发扬党内民主,抓住关键少数,增写了干部选拔监督内容,推进党内监督向关键领域聚焦。

从党章发展历程看,党内监督经历了一个从不断调整到趋于稳定的过程,折射出监督实践的不断发展、监督理论的逐步完善。历史证明了: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强化监督尤其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是关键之关键。如,巡视制度是自上而下监督的有效形式;派驻监督是自我监督的重要手段;批评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武器,自我批评是自我监督的常规方法,完善党内监督的顶层设计是依规治党的必然选择。

总之,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从根本上解决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这也是强化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的必然选择和必由之路。为此,把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内监督实践探索成果及时转化为制度规范和行为机制,实现党内监督制度与时俱进,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历史必然。

二、从党内监督条例看党内监督制度的创新发展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准则》和《条例》,作为党章相关内容的“使用说明书”,从原则性规定、框架性规范走向了操作手册的层面,更利于也更便于对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全方位监督和全天候约束,为党员成长、领导干部进步保驾护航。另外,还划清了党纪与国法的界线,强调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警示性和规范性要求。更加明确了党内政治生活的具体规则与防患于未然的约束要件,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原则——依规治党,明确提出:纪律面前一律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党内决不允许存在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组织和特殊党员。这些规定彰显了党的纪律规定作为党内法规公正、公平的突出特点。

《准则》凸显了遵循事物发展规律的与时俱进性和治党管党的全面从严性,“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六中全会,就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作出全面部署,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提供了基本遵循。尤其是《条例》对监督的指导思想、原则、内容、对象、方式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堪称为党内监督的升级版。

《条例》和《准则》的一系列规定,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说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毛泽东当年与黄炎培“窑洞对”的持续回应和初心坚守。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公报指出: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我们欣喜地看到习近平十分认可的大庆会战优良传统“三老四严”工作作风的“三老”在这里有了进一步提升,成为党内监督坚守的具体原则之一,在传承中创新发展的具体体现,坚持了他一贯提倡的“不忘本来、借鉴外来、开创未来”的主张。“三老”原则要求我们监督要实事求是、党员要襟怀坦白,这是忠诚的内涵也是忠诚的起点。从而也为防范个别不良分子借监督之名行打击报复之实等历史悲剧的重演,考虑得不可谓不周全。

保持和发展先进性,是中国共产党需要永远面对的重大“考题”,能不能交出令历史和人民满意的答卷,决定着党的生死存亡。这就需要党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加强对自身的约束,永远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这就是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党内监督制度升级版的初心坚守和使命担当!

〔责任编辑:李敬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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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2341(2016)06-0009-02

2016-11-03

赵桂英(1966-),女,黑龙江大庆人,党总支书记,副主任,主要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大庆精神、党的建设、文化社会学等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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