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法驻华使馆曾拖欠清政府房租

2016-03-25 15:55李晓巧
看历史 2016年1期
关键词:府邸公使衙门

李晓巧

看到2005年10月2日中国日报网的一则“旧闻”,标题是《耍赖8年未交房租 美驻日大使馆欠债2000万日元》。据当时的《日本时报》报道,美国从1998年开始就没有为设在东京的美国驻日大使馆支付租金,假如按照双方在1983年签订的合同,一年的租金为250万日元(约2.45万美元),算下来,美国8年来已经至少欠下了2000万日元(约20万美元)。毫无疑问,这点钱对于美国来说实在是九牛一毛,但即便如此,当时的美国政府就是不愿意痛快地还债,真正上演了一场“欠钱是老大”的国际活剧。

把历史的长镜头向前拉,中国晚清历史上也曾发生过类似的驻华使馆拖欠租金的情形——那次欠费的“房客老大”是英国和法国。19世纪50年代后期,英法联合发动对华战争的目的之一是强迫清政府允许他们在北京建立使馆。《清史稿·志一百三十》中记载:“(咸丰)十一年(1861年)二月法公使布尔布隆偕英使普鲁斯由津如京,此为各国公使驻京之始”。作为第二次鸦片战争战胜方的英国和法国的驻京公使强行要求住进清朝官员的衙门府邸里,并且,美其名曰“租借”,清政府是想挡也挡不住。于是,英国驻华公使堂而皇之地住进了皇族奕樑的府邸,法国公使住进了大臣纯堪的府邸,惹得俄、德等其他国家垂涎三尺。

按理来说,既然说是“租借”当然得有租金。英、法两国公使仿佛是商量好了似的,对于他们占用的府邸“每年各愿交租银一千两”。而,英、法两国在广州的领事馆,也仿效其公使馆“租借”官府衙门的做法,法国领事馆抢先一步“租借”了广东藩台衙门,英国领事“先亦欲效尤,令该国领事租住将军衙门”,被当时的两广总督劳崇光费尽口舌地劝阻,想以广州北门内观音山麓的长春仙馆来替代,但是,英国人嫌其太偏僻,百般责难两广总督,硬是要“租借”将军府,最后的折中方案是:把将军府二堂后院“租借”给了英国作为广州领事馆,前院是清朝将军办公,后院是英国领事办公,堪称“中西结合”。这对于当时的清政府与广州地方官员来说实在是无奈之举。英国广州领事对于所租借的房屋“情愿每年交租银二百两”,理所当然,法国广州领事馆的租金也是这个数字。

但是,过了两年多时间,英国、法国的租金迟迟没交给“房东”。

1863年10月30日,清朝恭亲王奕訢上了道奏折:“……臣等查该二国(英国、法国)所住两府,现已二年有余,应扣修理之银,约可分别扣清……现在该公使等既未提及租银一层,臣等若与言及,该公使等必将以修理未竣为辞。租银为数有限,转形中国较及锱铢,不如示以大方,不与计较。倘嗣后该二国或有与臣等较量之事,即可据以间执其口,或亦羁縻之一法也。”恭亲王的意思很明了:不就是一二千两银子么,小意思啦,“房客”不给,我们也不要,不要比要好啊,关键时候,我们还好“拿捏”他们一下,这是个好机会!清朝统治者一听,很有道理啊,御批:依议。

第二年,即1864年1月份,“房租事件”却出现了新情况。英国公使普鲁斯派人给总理各国事务衙门送来了张一千两的银票,声称是扣除了两年修理费用一千两银子后的驻华公使馆的租金。拖欠房租的“房客”主动送租金来了,收?还是不收?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们好一番讨论研究:收吧?前一年才向皇帝打过免收英、法两国公使馆租金的报告,言之凿凿,白纸黑字,而且,还御批同意了。不收吧?于情于理不合啊,日后恐怕也难以交代。“解铃还须系铃人”。最后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头儿”奕訢不得不又打了个报告:“臣等查此项租价,该公使如不提及,自未便向其讨索,若既照原议送来,亦未便拒绝不收。”于是,英国公使馆在租房第三年后,把租金交给了清政府——这让清朝大臣很意外,尽管意外,还是收了下来,因为那不只是一个钱的问题。

然而,法国的租金则迟迟未交纳,清政府那时标榜“羁縻”政策,吱也不吱一声。历史的经验证明,在势力不均等的情况之下,“膀子粗”者常常是欠钱不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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