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财政运行规律 发挥财政监督职能

2016-03-28 07:41本刊评论员
财政监督 2016年4期
关键词:法纪财政监督公共部门

●本刊评论员

把握财政运行规律 发挥财政监督职能

●本刊评论员

财政的本质是以国家主权和国家强制力为基础的国民收入再分配。随着国家性质的演化,当前国家职能更加注重公共治理和公共服务,也赋予财政民主性、法治性、民生性等现代财政的特征。深化对财政规律的再认识,按财政规律办事,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之必需。哪些财政行为背离了现代财政运行规律,哪些财政行为不利于现代国家治理,要通过什么手段来约束和规范财政行为,只有在把握现代财政规律的基础上寻求答案。财政规律与财政监督之间的联系同样需要进一步揭示。

财政的国家主权属性对财政监督的要求既包括确认只有主权国家才能拥有对其治理范围内的组织和个人依法进行强制性、无偿性征集财源的权力,也包括对超越国家意志和国家与社会的财政法律关系(公共契约)的征税权、收费权的限制。当前,讲财政监督往往偏重强调对财政支出和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对宏观税负水平,对地方政府和政府部门收费、负债等财政收入行为的监督重视不够。如果宏观税负水平由行政独断,财政收入权(包括负债权)因分割化、碎片化陷入地方政府、政府部门各行其是的混乱状态,就会使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不顺,也不符合法治政府、有限政府的现代国家治理的要求,实践中容易出现国富与民富对立、乱征乱收现象。因此,必须高度重视财政收入监督,发挥人大的财政监督职能,要通过国家立法来规范所有的财政收入行为。

财政是“聚众人之财,办众人之事”,是严格意义上的公共领域,防范财政支出中寻租舞弊、渎职浪费的“公地悲剧”的发生是财政监督的关键职能。在其他因素一定的情况下,财政资金流失、浪费风险与财政规模是正相关的。必须按照有限政府原则明确政府及其他公共部门职能,防止其扩大职能和规模,社会、市场能办好的事政府不应介入。财政分配要重视藏富于民,不能盲目追求财政规模;财政监督要发挥其“以财限政”的功能,给违规扩权、扩大编制的政府或政府部门“断奶”,守住政府的边界。当前,政府等公共部门职能转换、机构和编制精减尚未真正到位,“管得太宽”、“九龙治水”、人浮于事不仅损害了公共部门的效率,还会倒逼财政规模的扩张,增加了寻租空间和财政浪费。

实践证明,财政风险也存在“厚尾性”,一些领域成为寻租浪费的重灾区。专项转移支付、财政补贴过多过滥,“跑部钱进”未能根本杜绝;预算安排中存在不少“小、散、乱”、群众反映不好、使用效果不佳、容易滋生腐败的项目;公共工程、政府采购领域问题多发。财政监督要更好地为砍掉不合理的财政项目、不可持续的支出、重复错位的支出提供动力源和信息支持,也要加强公共工程、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的监督管理,看住公共支出中“乱伸的权力之手”。

财政的公域属性决定了财政监督主体的多元性,财政监督必须是“大监督”。 正如有论者指出,要“树立管理就是监督、人人都是监督主体的‘大监督’理念”。 落实这一理念,必须充分发挥财政民主,增强财政透明度。财政立法、财政预算要充分听取人大及公众的意见和建议,财政收支必须完整公开和细化公开。

财政是众人之事,财政法纪是“公法”,是人人都必须遵守的规矩。所以财政法纪的执行必须具有刚性,不能任意自由裁量。要进一步严肃财经法纪,执法必严,问责要实。

猜你喜欢
法纪财政监督公共部门
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激励机制研究
直面新形势新要求充分发挥财政监督职能作用
浅析法纪理念促精准扶贫工作落实策略探究
加强法纪修养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加强财政监督探索创新之路
《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前言》发布
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外包问题与对策研究
从“三个结合”入手 扎实搞好法纪教育
对公共部门预算编制中讨价还价行为的解释
敬法纪者最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