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构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几点思考

2016-03-28 14:31梅志安
渔业致富指南 2016年15期
关键词:水产品渔业检测

○梅志安

新常态下构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几点思考

○梅志安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已经越来越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密切关注,已经成为全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要坚持严格执法监管和推进标准化生产两手抓、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落实监管职责,强化全程监管。笔者在分析安徽省宁国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现状和问题的基础上,就新常态下构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进行了思考。

一、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现状

1.监管组织架构初具雏形

近年来,加强了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快了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建设,监管工作的组织架构已初具雏形,先后成立了渔业渔政局、基层渔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并在乡镇(街道)加挂了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牌子。

2.检测检验工作迈开步伐

以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为抓手,提高检测能力,强化对基地水产品及产地环境的检测力度,检测体系初步展开。检测站在规模生产基地和渔民专业合作社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快速定性动态检测点。

3.追溯管理工作业已启动

2012年开始推行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分生产、流通、消费三个环节开展了追溯管理试点,对进入市场销售的水产品已初步实现追溯管理。

4.渔业行政执法不断加强

围绕渔业投入品的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了系列渔业专项执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等行动,有力地确保了源头安全。

5.水产品品质建设广泛重视

积极推广实施渔业标准化生产和无公害、绿色和有机产品“三品”认证,开展优质安全渔产品生产技术指导,渔业现代化水平得到了提升,从生产源头保证了水产品质量安全。

6.质量安全宣传力度加大

开展以“加强源头管理,努力提升渔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活动,将强渔惠渔政策宣传作为“3.15”渔(农)资打假宣传、“12.4”法制宣传、新型渔(农)民培训等活动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渔业投入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依法生产、诚信经营意识。

二、存在问题

1.监管组织体系建设亟待加强

监管框架虽已基本形成,但监管体系建设需要加强,乡镇街道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均为兼职,不适应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行政村还未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生产基地也没有设立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员。

2.水产品检测检验体系尚未形成

检验检测站还在建设之中,检测室有待改建,检测设备有待购置,技术人员有待培训,检测能力有待提升。大量的生产基地和专业合作社没有自律性的检测能力,这给水产品质量安全带来了不可预测的隐患。

3.加强生产主体行业自律任重道远

部分渔业生产主体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仍然淡薄,渔业生产主体质量意识、法律意识不强,主观上造成了水产品质量安全的隐患。另外,行业自律缺乏有效的引导,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的行业自律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更缺乏有效地引导和激励。

4.水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支撑仍需完善

通过实施现代渔业发展战略,渔业产业化、组织化、现代化水平有所提高,标准化生产管理不规范、现代装备水平不高的问题仍然突出。在渔业生产组织方式上,由于搞分散经营、小规模生产增加了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的产地监控难度。

5.质量安全监管设施投入还需加大

自身检测能力无法保证全市生产基地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任务的需求,基地和合作社建立检测网点,开展自检工作,需要政府大力推动,有条件的乡镇建立动态检测室,需要财政加大经费保障。

6.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机制尚待健全

由于乡镇(街道)重视程度不一、工作人员主动性不强、基地业主积极性不高及资金未到位等原因,工作进展仍然比较缓慢,离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差距还很大。

三、几点思考

1.广泛宣传培训,营造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良好社会氛围

通过放心渔资下乡、渔业科技下乡、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大活动,借助电视专题、网络平台、报刊专栏等媒介,积极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提高社会各界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采取以会代训、知识讲座的形式,对监管人员、渔技干部、企业质量管理人员进行水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水产品标准化、监督检测、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培训,提高水产品生产者和监督者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掌控技能。

2.健全监管检测体系,夯实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基础

建立健全市、镇、村三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市一级要做到机构职责明确,经费保障有效,检测能力提升。镇一级要做到明确机构性质,明确人员身份,明确工作经费,配备检测设备,尽早完成公益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尽快承担起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村一级要采取“以钱养事”、和“以奖代补”等形式,尽快在村干部中间聘请一名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员,负责信息收集、产地准出以及行业投入品监管工作。

3.推行水产品标准化生产,把好水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关

加快制订、修订渔业地方标准和渔业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对优势水产品分品种制定单项的技术手册或明白纸,发放到生产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壮大渔业生产经营主体,按照“龙头+基地”的基本模式,巩固、扩大基地建设规模,不断提高规模化、基地化、组织化、标准化程度。建立完善认证产品的产地、产品档案,切实加强对认证企业和认证产品的动态监督管理,维护好“三品一标”的良好社会形象和社会信誉。

4.深化专项整治,强化水产品生产投入品管理

完善《渔业行政执法承诺制度》、《渔资案件查处备案制度》,督促渔资经营户开展诚信经营承诺,建立经营台账,实行可追溯管理。完善投诉举报机制,设立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对经营假冒伪劣渔资产品的案件坚决予以查处,对无证经营网点坚决予以取缔。充分发挥皖浙五县市渔业行政执法联席会议的机制作用,健全区域联查、跨区协查等案件办理机制,切实做好区域间和部门间的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和协查等工作。

5.强化责任制度,建立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

加快建立和完善水产品基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不合格水产品退出制度加快推进产地和销售市场的无缝对接。加快推行水产品质量安全巡查、监测制度,尽快建立起方便、简洁的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查询系统,强化可追溯管理效能。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督查督办,切实落实水产品质量安全“政府负总责、部门分工负责、水产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6.开展风险评估预警,科学应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制订《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更好地应对突发事件,进一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高度重视舆情监测,及时有效的对舆情信息进行汇总和分析,及时核查媒体反应的问题,第一时间开展应对工作。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品种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掌握存在的风险隐患,做到早准备、早宣传、早预防、早处置。

7.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机制

尽快建设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平台,将市域范围内渔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渔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社纳入到可追溯平台监管范围,指导建立健全生产记录、投入品记录、销售记录等档案,为质量追溯提供依据。制订相关“以奖代补”方案,对参与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平台建设的单位给予相应补贴。市财政要将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年有所增加。

8.切实加强领导,形成全社会齐抓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合力

严格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主动抓、责任部门具体抓的工作制度。结合各部门工作职责,建立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不履职、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督导检查,加大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力度,确保工作任务、措施、责任落到实处。

(通联:242300,安徽省宁国市农产品质量监管局电话:18056359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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