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军国
(甘肃省定西市临洮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甘肃定西 730500)
网店经营模式下的畜产品安全监管探讨
蒋军国
(甘肃省定西市临洮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甘肃定西 730500)
网店是指利用网络实现所有商务活动业务流程的电子化平台。集中于互联网的电子交易,强调企业利用互联网与外部发生交易与合作;使用各种电子工具从事商务活动。随着电脑、手机、互联网普及和淘宝、天猫等网络工具的广泛应用,传统的以铺面经营畜产品营销模式正在发生改变。部分养殖户加入了网售大军。拓宽了销售范围,增加了销售量及收入。
网店经营模式;畜产品;安全;监管;探讨
但是在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为此本文就网店经营模式下的畜产品安全监管方式和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进行讨论,为进一步规范经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参考。
1.1 网店经营模式下的销售方法
1.1.1 网店直销方式。畜产品经营户在网络建立自己的销售平台,在商品栏中上传取得的证照、获得的称号、产品简介、图片等相关信息。消费者可以直接通过网络店铺选择所需产品提交订单,通过网络支付后物流快递发货,方便快捷完成。
1.1.2 第三方工具推广型。消费者借助淘宝、天猫等平台与经营户通过聊天工具确认所需产品商定价格提交订单,通过网络支付后物流快递发货的销售流程完成交易。
1.2 网店经营模式下优势
1.2.1 降低畜产品营销成本。畜产品经营户在产品销售中最主要的支出就是品牌宣传和人工工资,网店经营模式取代了传统的宣传投入和销售业务员位置。减少了营销成本,提高了销售价格,增加了利润空间。
1.2.2 助推畜产品的知名度。借助互联网覆盖面广和不受地域、人群、文化程度限制的优势,网店营销发挥了强大的推动作用,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广阔的选择余地,为经营户向全国打开销路提供了平台。起到多赢的作用。
由于网店减少了营销成本,提高了销售价格,增加了利润空间。在利益的驱动下网店经营规模日益壮大,滞后的管理方式加上法律体系、监管体系不健全,追溯难度大、质量不保证、售后无保障等诸多问题,形成了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新隐患,影响畜牧业的健康发展。
2.1 法律体系不健全
目前,我国尚无专门针对网店的行政管理规定,尤其是畜产品安全监管方面的。因此针对网店监管的法律法规仅有《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电子签名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办法》等。
2.2 监管体系不健全
网店的监管主体与实体店监管没有差别,在日常监管内容中既没有根据网店的特点对主体进行补充,也没有进行必要的删减。在监管过程中,既有主体职能交叉,监管不到位弊端。另有主体设置没有考虑网络技术的专业性,行政管理人员网络技术能力差,监管存在漏洞。
2.3 追溯难度大
追溯问题是网店与消费者之间最大的隔阂,存在有问题鉴定难。更有不法分子利用网店的便捷性和流动性,专门从事网络诈骗。维权途径无保障,造成消费者有苦难言。
网店的发展迅速,后劲十足,网店的经营需要政府全方位考虑制定详细的监管政策。
3.1 加强立法,使网店监管有法可依
网店作为一种经营,有其特殊性,建议对网店的监督管理进行针对性的立法,明确政府的监管主体和网店的主体责任。通过监管部门建立网络信用评价体系,达到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目的。
3.2 综合执法,解决行政效率低问题
以往的执法是多头管理,存在人人都能管,人人都不管。单位之间、部门之间互相推诿扯皮。多部门执法实质是浪费社会资源。因此建立合理的监督机构,部门权责分明、组织关系和谐的行政监管组织,为网络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3.3 实行产品追溯,规范物流管理
全面实施产品追溯体系,规范网店营销渠道。整合产品信息和物流信息,实行双重管理。注重信息共享,实现从生产、销售全过程可追溯。
3.4 设置商品检验制度
督促网店明示所售产品产地、规格、等级、质量状况、价格及售后问题解决方式方法,要求网店不得有意对所售产品做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所售的产品必须有有效期、检疫检验合格证。综合执法机构可以通过对产品质量进行随机抽查检验,一旦发现不合格,即可责令下架无害化处理。
[1] 何百花.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探讨与思考[J].中国动物检疫,2011,28(4):27-28.
[2] 兰泽,柳相玺.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模式的探讨[J].甘肃畜牧兽医,2013,(11):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