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使用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措施

2016-04-05 14:14胡建春周超江苏省盐城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刘幸昌江苏省阜宁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游旭江苏省盐都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兽医导刊 2016年19期
关键词:兽药兽医养殖场

胡建春 周超/江苏省盐城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刘幸昌/江苏省阜宁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游旭/江苏省盐都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兽药使用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措施

胡建春 周超/江苏省盐城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刘幸昌/江苏省阜宁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游旭/江苏省盐都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当前,人们高度重视畜产品质量安全,兽药作为畜禽养殖的重要投入品,越来越受到全社会和新闻媒体的高度关注,为真实掌握畜禽养殖的用药情况,近日,笔者选择不同的县(区),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实地调查不同畜种、不同饲养规模的养殖场、兽药生产、经营企业、走访基层兽医站和乡村兽医等形式,对盐城市兽药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调研,对本地畜禽养殖业兽药使用情况有了基本的了解,并针对当前兽药行业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措施。

一、当前兽药行业存在的问题

(一)生产环节

1.企业数量多。全国1 800多家兽药生产企业,相对于400~500亿的兽药市场来说数量太多,很多企业规模不大,产品同质,效益不好,大家无序竞争,没有形成一个良性发展的环境。盐城市12家兽药生产企业,有2个药厂效益尚可外,有2、3个基本处于半停产状态。

2.GMP执行难。兽药GMP是加强质量管理的重要措施,但不少企业对此认识有误区,有些企业日常生产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GMP规定,为节约成本,甚至在非GMP车间生产消毒药品,有的企业验收前聘请人员突击准备验收材料。

3.政策变化快。农业部为了加强兽药管理工作,不断出台新的规定,特别是关于标签说明书和批准文号的政策,每次政策变化都给企业带来一定的影响,造成大批印刷的包材无法使用。兽药二维码的使用也增加了企业的人力成本,拼箱和退货等技术问题有待解决。

4.科研投入少。不少兽药制剂企业几乎没有科研投入,没有专利产品,只是把原料药拿回来加些辅料进行分装加工,产品技术含量低,竞争力不强。

(二)经营环节

1.行政许可门槛低。尽管实施兽药GSP,但对经营企业许可门槛还是偏低,对企业性质、注册资金、人员、场所等要求都不高,导致兽药经营企业数量较多,随着散养户的退出,销售逐年萎缩,效益不好。

2.经营人员素质不高。小的兽药经营企业只有2~3个人,甚至是夫妻店,有的是照顾下岗老兽医开个门市混饭。换证验收时聘请专业技术人员,通过验收后人员、场所常发生变化,这些经营企业的技术服务能力已难以满足兽药行业发展的需要。

3.法律法规执行力差。大多数兽药经营企业没有按照GSP的规定,建立完整的兽药进、销、存台账记录,兽用处方药也没有执行凭兽医处方签销售的规定,由于法不责众,这些法律法规在经营环节难以真正执行到位。

4.销售渠道复杂难控。现在,网上订购和厂家直销的方式不断壮大,调查中发现,有些养殖户会听从厂家营销促销的宣传,订购大量的兽药。有些是业务员借厂家名义直接上门销售,很多低价假劣兽药、原料药,甚至违禁药物通过该渠道进入养殖环节,而中、小养殖户主缺乏兽药识别能力。现有兽药管理法规仍停留在对实体经营的管理上,对互联网、厂家直销等新的兽药销售方式缺乏有效监管措施。

(三)使用环节

1.养殖场专职兽医少。据调查,100头以上的奶牛养殖场有专职兽医。大型生猪规模养殖场和“公司+农户”的企业能够配备执业兽医,而年出栏5 000头以下的商品猪场很少有专职兽医。饲养规模5万只以下的个体禽场基本没有专职兽医,山羊养殖场也没有专业兽医。没有专职兽医人员的养殖场,其兽药使用或凭经验、或听从厂家技术服务人员、或由乡村兽医负责。

2.兽药台账记录不全。有专职兽医的大型规模养殖企业有兽药的进、出库和使用记录,而一般的养殖企业虽有县级兽医监管部门统一下发的台账,但防疫和兽药(疫苗)使用记录填写不完整,存在应付检查的情况,有些中、小规模个体养殖场根本没有相关记录。

3.少数场(点)存在超量用药。

有些兽药经营企业常年为养殖户提供技术服务,提供用药及治疗方案,由于利益驱动,他们常常会要求养殖户在饲养过程中定期添加某些药物,用于预防动物疫病。有些兽药生产企业的技术人员,也定期到养殖户,提供用药预防和诊疗服务,这类养殖场有可能存在过量使用抗菌药物的现象。农村小规模及散养户,基本是自主用药,实在无效再求助乡村兽医诊治,部分基层兽医由于业务水平不精,难以正确诊断动物疫病,不能对症治疗,可能导致过量使用兽药。

4.非药品监管是空白。现在有些非药品,使用饲料添加剂文号或质监部门的产品备案号,添加维生素、微量元素和中药成分,标注兽用、功能与适应症等兽用专用标识。有的是农业部废止的文号,目前以非药品名义出现,不少企业在打擦边球,普通老百姓无法识别兽药和非药品,但农业部对这一类投入品的管理尚未出台相关的规定。

(四)兽药监管

1.队伍问题。部、省有专职兽药管理队伍,市、县没有,各地管理部门五花八门,职能有的在行政机关、有的在监督所、有的在执法大队,有的在兽医站。甚至行政许可、日常监管、执法分属不同部门管理,缺少从上到下统一的兽药管理队伍。

2.经费问题。多年来,部、省从未有兽药管理方面的专项经费扶持,市、县兽药管理没有专项经费,导致有些领导对这项工作不重视,有收入有好处的事就多做些,贴钱贴车贴人的事就少做些。

3.业务能力。兽药管理不但要懂兽药法律法规,还要有兽药的专业知识,对监管人员的要求比较高,尤其是对生产企业的管理,有些执法人员未经过培训和实践,业务能力很难适应兽药管理工作的需要。

四、规范兽药使用管理的建议措施

(一)加强顶层设计

1.严格行业准入。控制兽药生产企业数量,根据行业发展需要,不再审批新办兽药生产企业。提高经营企业门槛,不符合兽药经营追溯要求的企业不得继续营业,兽药经营企业要建立现代企业运作方式,不允许个人名义经营。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努力推进规模化养殖,引导发展统一料药、统一防疫、统一管理、统一销售的“公司+农户”模式。

2.规范销售模式。兽药生产企业将产品直接销养殖场(户)的,要到当地县级兽药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处方药的销售要凭执业兽医的处方才能销售到养殖场。要坚决取缔网络销售兽药,尤其是处方药和原料药禁止网购。

3.加强非药品管理。加强兽药专用标识的管理,兽药的标签和说明书不许仿制,非药品的成份只要是《兽药典》上载入的,一旦在产品外包装上出现,在兽药经营企业经营、养殖企业使用的,都按照假兽药来处理。

(二)构建监管体系

1.建立监管队伍。推进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兽药管理条例》可将兽药监督管理工作委托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或在动物卫生监督所的基础上加挂兽药监察所牌子,建立全国统一的省、市、县兽药管理机构,形成兽药监管的整体合力。

2.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兽药监管经费投入,更新执法装备和手段,统一执法标志,确保有人做事,有钱做事。

3.加强人员培训。建立培训机制,定期对兽药执法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兽药监管水平,建立一支业务精、素质高、作风正、能力强的兽药监管队伍,树立兽药执法新形象。

(三)规范行业秩序

1.强化宣传培训。加大对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宣传力度,通过签订责任状,明确其为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积极实施品牌战略,加大对优质畜产品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优质优价的消费理念。定期组织开展兽药安全使用知识培训,提高使用者的法律意识。

2.强化行业自律。通过成立兽药行业协会、组建合作社、公司+农户等形式,加强行业管理,提高全行业的自律意识,规范兽药使用行为,提升畜产品安全水平。

3.引领行业发展。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项目扶持,推进绿色生态健康养殖典范,通过示范引导,倡导规范用药,安全用药,引领兽药行业健康发展。

(四)加强监督监测

1.增加兽药抽检比例。目前我市每年兽药抽检任务约100个,平均每个县(市、区)不到10个,相对于全市众多的兽药生产、经营和规模养殖企业,抽检率太低,尤其是要加大养殖环节的兽药抽检率。

2.加强风险预警监测。继续增加对畜产品的兽药残留抽检比例,定期对养殖场、屠宰场的畜禽及产品进行例行监测,提高风险监控能力。

3.加强监督检查力度。通过飞行检查、日常监管、专项整治等形式,加大兽药各环节的监管频次,加大处罚力度。

(五)填补法律空白

当前的《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具体执行时还存在一些盲点和空白:兽药管理部门在物流环节中发现的假劣兽药是否可以直接扣押;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将产品卖给无资质的经营企业或个人的可直接处以罚款;对无固定营业场所,租个仓库,以厂家的名义销售一个甚至几个生产企业的兽药产品的经营行业如何认定;条例规定养殖企业要建立兽药使用记录,但无处罚规定;条例规定禁止使用假劣兽药和禁用药物,但未有对使用假劣兽药的处罚,也未有对使用禁用药物的个体养殖户的处理规定(条例只规定对违法单位的处理);条例规定不执行GMP、GSP规定的,可责令改正,但操作性不强,应并处罚款;条例应规定标签和说明书不规范的行为可直接进行处罚;网络销售兽用处方药和原料药的如何处罚;保健品、非药品如何规范管理等,都应在法律层面上一一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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