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罪疑难问题研究

2016-04-05 13:33张锋学
企业导报 2016年5期
关键词:疑难问题问题研究

张锋学

摘 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政治、文化都在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国家的建设也越来越繁荣,因此,我国开始倡导建设法治社会,人人都要遵法、守法促进法治建设,给人们带来更好的生活。但是,与此同时,犯罪问题也非常严重,近年来,人民非常关注单位犯罪的问题,单位犯罪主要是指在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内,做了违法性和对社会有危害性的行为。我们为了更好的对单位犯罪问题进行研究,对单位犯罪疑难问题进行了研究。

关键词:单位犯罪;疑难问题;问题研究

一、单位犯罪主体方面

(一)国家机关能否成为单位犯罪主体的问题。在我的刑法中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以及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并负刑事责任。根据法律的规定,单位犯罪的主体主要是一些工作单位和团体,没有明确表明国家机关是不是单位犯罪的主题。对于这个问题很多人都有不同的看法,有些人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国家的权利机关、军事机关、行政机关等国家机关,作为执法部门最重要的职责是为人民服务,更加应该严格要求自己遵法守法,如果有犯罪行为也应该受到法律制裁。还有些人认为国家机关最重要的责任是行使国家的职能,是一个国家重要的门面,如果将国家机关也作为单位犯罪的主体,会有损国家机关在人民心中的威信。如果有一个国家机关犯罪并遭受了处罚,负面作用是难以想象的。我认为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有些画家机关的领导干部,出于个人利益的考虑利用权利做出违法的行为,这种行为看起来像单位犯罪其实是个人犯罪再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该追究个人的责任不是单位责任。因此,国家机关不应该归位单位犯罪主体。

(二)公司实施单位犯罪后,被兼并更名,是否应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的问题。在我国的法律中规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公司、企业以及事业单位等都被排除在单位犯罪范围主体之外。对于这项规定,有很多人都有不同的看法,有些人认为无论哪一种形式的私营企业都不能被视为单位犯罪的主体。还有一些人认为在我国境内只有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公司形式存在,不分私有还是国有的差别,如果有公司、企业出现了问题,在法律的判决上也不能体现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再加上我国各形公司的内部结构逐渐完善,在出现问题的时候可以追究问题出现在哪个人的身上,这样问题就可以得到解决,但是,如果经过调查发现公司、企业的犯罪行为和法律中规定的单位犯罪构成重点相符合,也应该按照单位犯罪对这些公司、企业进行处罚。

(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私营公司、企业应否成为单位犯罪主体的问题。一个公司、企业在进行单位犯罪犯法的活动后,为了逃避责任对公司、企业进行分立、合并以及一些资产重组的事情,或者做出一些注销公司、企业和宣布破产的行为,面对这种情况,无论应该受到法律惩罚的单位是否存在,都应该追究原单位一些重要管理人员和一些参与犯罪人员的刑事责任。曾经又一个例子,某个国有企业为了企业的利益向合作商索要回扣,注重这里是索要回扣,并且,把索要来的回扣采用奖金的形式发给了国企的工作人员,这就已经构成了单位犯罪,后来这个国有企业被转让给了其他企业,企业名称也发生了改变。面对这种情况也应该追究他们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不过由于原来的企业已经被转让,并且更换了企业名称,就不处罚更换名称的新单位,仍然以原单位为被告单位,承受法律责任。

(四)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认定问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主要是在单位犯罪中起到决定作用的人员,这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一般是在一个公司、企业中的重要管理人员,而其它的管理人员并没有在单位犯罪的实施过程中起到太大的作用,一般不会被直接被追究刑事责任。在单位犯罪中,有很多的具体情况,有很多的公司、企业员工,受到了单位领导的指派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参与了单位犯罪,这种情况下,如果通过调查情况属实就不会直接追究刑事责任。由于考虑到实际情况的问题单位犯罪会根据不同的情况做出不同的判定。

二、单位犯罪的主观方面

(一)根据法理以及单位犯罪理论,单位意志归根结底还是来于自然人意志。根据法律规定来看,构成单位犯罪的最终原因主要是人的意志,是人的私心在作怪。这种故意犯罪是犯罪人员在进行犯罪之前,明确的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对社会造成严重的危害,但是为了使得自己获得利益还是选择了犯罪,这就构成了故意犯罪。故意犯罪主要是指犯罪人员在故意的心态下进行的犯罪,主要还是看一个人的意志。然而,在故意犯罪方面还分为了直接故意犯罪和间接故意犯罪。

(1)直接故意单位犯罪。直接故意单位犯罪是指犯罪人员在作案之前清楚的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对社会造成严重的危害。可是在直接故意中还存在着认识程度上的差别,有些犯罪者即使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对社会造成危害,但是这种认识程度也有所不同,这种认识程度的不同不影响直接故意罪的成立,只要有这种提前的认知都视为直接故意犯罪。在我国刑法中规定犯罪故意是对社会危害行为的一种主观态度,但是所造成的危害结果不是所有的结果都构成了犯罪,因此,故意犯罪主要是不仅明确的知道自己的做法严重危害了社会还是选择了犯罪,并构成了犯罪事实。(2)间接故意单位犯罪。间接故意单位犯罪主要是指犯罪者清楚的知道自己行为可能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其中不包括犯罪者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必然会对社会造成危害。间接故意主要分为三种情况,一是为了追求自己的个人利益,放任了其它危害社会行为的发生。二是为了完成自己的犯罪目的,导致了其他的犯罪。三是在突发性的犯罪进行过程中,为了顺利逃脱造成了其它的社会危害行为。

(二)单位过失犯罪在我国刑法分则中有具体的规定。单位的过失犯罪具有一定的法定性,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单位的过失犯罪也时常存在,在刑法中规定一些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罪和重大环境污染罪都是由过失造成的。过失犯罪主要是指犯罪人员可以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进行避免,但是由于疏忽没有进行避免造成了对社会的危害,或者是明确的知道可能会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但是由于存在侥幸心理对社会造成了严重危害,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已经构成了犯罪行为。过失犯罪虽然是由过失造成的,但是也是一种犯罪行为,也应该受到惩罚。过失犯罪本身也是一种错误的行为会严重的危害到社会,也应该为自己的错误承担责任。

三、单位犯罪客体

单位犯罪的客体主要是经济问题,其次是资源、环境问题,因为单位犯罪的犯罪人进行犯罪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获取利益,这就决定了单位犯罪的客体最主要的是经济问题,而资源和环境方面的问题从最根本上看也是由于经济问题延伸过来的,人们为了获得经济利益滥用资源破坏环境的事情经常发生,除此之外,还有计算机领域也存在着单位犯罪。

(一)环境污染领域的单位犯罪。近年来,随着我国重工业的飞速发展,环境破坏非常严重,我国加大了环境保护力度。环境保护主要是针对环境造成损害的现象,就目前来看,由于环境保护力度的加大逐渐开始出现了在环境污染领域的单位犯罪,环境单位犯罪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比公司、企业为了个人利益造成的社会危害严重性更强,这些单位犯罪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不仅破坏了我国的环境,对社会的稳定也完成了严重污染,在我国的法律中规定了最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惩罚措施。就目前来看很多学者认为将重大环境污染列入刑法是不科学的,因为,由污染造成的公共财产损失的情况,不是刚开始进行污染就可以看出来的,要有一个慢慢变化的过程,为了有效的保护环境,正确的对破坏环境,对环境进行污染的行为进行合理处理。这样促进人们对污染的环境进行认真治理,避免单位犯罪的发生。

(二)计算机领域中的单位犯罪。随着经济、科技以及文化的不断发展,计算机的时代来临了,但是,随着计算机的普及,通过计算机进行犯罪的单位也逐步增加,有些专业人士预测,在今后的一段时间里计算机犯罪将会大量的发生,严重的危害社会稳定,也是目前单位犯罪对社会危害最大的一种犯罪。曾经在日本发现了第一例采用计算机病毒作为企业斗争的手段,互联网技术越来越强大,但是,一项技术的快速发展是一把双刃剑,有好的一面也有不好的一面,网络的快速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方便,但是网络的快速发展也给很多非法分子提供了通道,并且,由于网络经济的特殊性,使得该领域的法律规制更为复杂。今天这个物欲横流的时代,在朝‘钱看的现代社会大环境下,很多人为了的利益投资:成本小、时间短、风险低并且迅速获得大量资金。因此通过网络的方式采取一些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制造一些计算机病毒,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为自己提供收益。计算机病毒是一个程序,一段可执行码,就像生物病毒一样,计算机病毒有他自己特有的复制能力,计算机病毒可以非常迅速的遍布在计算机中,而且,在清除这些计算机病毒的时候又非常困难,这些计算机病毒可以把自己附在各种文件上面,随着文件的传播,计算机病毒也在不断地传播。这种计算机病毒的制造主要是利用计算机软件与硬件的缺陷,来对计算机内部所储存的数据和资料进行破坏。这种计算机领域中的单位犯罪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破坏,但是,在我国的刑法中没有对单位计算机犯罪进行规定,我们应该尽快的加快立法,对单位计算机犯罪的行为进行合理的处罚。

四、单位犯罪的客观方面

(一)单位故意犯罪的客观方面。(1)必须是合法的单位。符合单位故意犯罪的条件,这个单位必须是合法的单位,若不是合法单位是传销或者是不合法的范围应该追究个人的责任。(2)该单位主要从事合法的经营活动。符合单位犯罪活动的,一定是该从事合法的经营活动的单位,如果一个人为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设立了一个企业、公司来进行犯罪活动,在对责任的追究中会定位个人违法犯罪活动,因为这个单位不是从事合法经营的活动。(3)单位犯罪的特点。单位犯罪的特点就主要在于这种犯罪行为是经过单位决策机构决定的,不是个人所决定的。而且在我的刑法中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以及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并负刑事责任。

(二)单位过失犯罪的客观方面。单位过失犯罪,主要是指犯罪人员可以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进行避免,但是由于疏忽没有进行避免造成了对社会的危害,或者是明确的知道可能会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但是由于存在侥幸心理对社会造成了严重危害,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已经构成了犯罪行为,也应该受到惩罚。

总结: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同时,犯罪问题也非常严重,近年来由于经济的发展,各个公司、企业迅速崛起但是单位犯罪的情况也随之发生,但是,我国的刑罚有很多条都没有规定,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对单位犯罪疑难问题进行了充分研究,对单位犯罪主体方面、单位犯罪的主观方面、单位犯罪客体以及单位犯罪的客观方面进行了充分分析。

参考文献:

[1] 蔡军.单位犯罪中直接责任人刑事责任的根据及其界定[J].韶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2006年11期

[2] 陈建旭.关于操纵证券市场罪的比较研究——以日本与中国台湾地区为比较对象[J].北方论丛;2006年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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