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环保税收制度

2016-04-07 15:53赵婷
卷宗 2016年2期
关键词:立法环境保护

赵婷

摘 要:我国环境保护税费制度的内容和实施都要落后于部分发达国家,收费制定的标准模棱两可,不易辨识,让很多企业钻了法律的空档,中国环境保护税费制度还存在很多的不足,需要不断建设更新,不断完善。本文对我国环境保护税费制度的现状和不足进行了分析,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状况进行思考,对我国现阶段的环境保护税费制度提出改进的建议。

关键词:环境保护;税费制度;立法

1 引言

从我国目前的环境税费体系观察分析,总体上主以收费,辅之收税。很多具有环保性质的税收政策的出发点并不是保护环境,大体上都是调节消费结构,因此对环境的保护作用是很小的。在人类的生存环境不断变差的情况下,我国的环境保护税费体系仍然存在很多的漏洞与不足,有待进一步完善和修改,本文就我国环境保护税费的发展做出了一定的阐述与思考。

2 我国环保税费制度存在的问题

1.环境补贴政策的不足

(1)环境补贴政策在经济上对排污企业给予支持,鼓励他们自己治理污染,从而改善环境。但是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环境补贴可能会产生与政策目的适得其反的作用。

(2)长时间的政府补贴会给国家造成严重的经济负担,尤其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经济不够发达,还有很多人民正在承受不能饱腹和不能得到教育等基本民生问题,这些都需要大量的财力支持,政府同时还要承受环境补贴所带来的巨大财力支出,实在困难重重。另外政府补贴由于补贴只针对部分行业,缺乏公平性。

(3)环境补贴可能会造成相关企业获得本不属于它们的保护。因为是否补贴以及政府补贴的数额是需要有一定的界定标准的,然而这个标准的制定模棱两可,补贴金额也为视情况而定,有很大的弹性,这样企业就会同政府不断商量进而争取到最高程度的补贴,这样不合理的补贴制度不但不利于保护环境反而加重了政府的财政負担。

2.税收政策的不足

(1)缺乏公平性

从城市建设维护税的出发点可以看得出,目的并不是治理污染,而是通过大家的贡献来将城市在平稳的基础上建设的更好,是用来向更加舒适、美好的明天迈进,并不是用来填补打破这种平稳环境因素造成的不良后果的,这显然有悖于公平性,一些排污企业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要有所有的纳税人来平均分摊,这等于市场行为主体中的排污者为了实现自己自身的利益将环境污染这一不好的影响部分转嫁给了其他非排污者身上,这完全破坏了排污者与非排污者之间合理享受环境资源这公共产品的公平性。

(2)财政力度支持不够

目前我国将财政资金投入到环境保护方面的数量是远远不能满足发展的需求。虽然已经采取对污染企业收取排污费的形式来筹集相关资金,但是杯水车薪。目前政府需要把税收收入真正的应用到环境保护当中去,有效地保障环保资金的到位,这样才能促使环保事业能蒸蒸日上的健康发展。

(3)整体地位不受重视

目前我国未能建立起完整的环境保护税收体系。相关环境保护措施只是无意间打了个擦边球而已,本质设立的初衷并不是以保护资源是生态环境。主要是税收优惠的形式对回收物品再利用进行鼓励,借此来减轻环境污染,但是鼓励和法律约束产生的效果是有很大差距的,在税收覆盖程度、征收方式上也有很多不足之处。

(4)与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冲突

国家为了保护一些产业和部门的稳定发展会给予一些税收优惠政策,虽然维护了它们的利益,却也同时造成了生态环境的破坏。例如国家的“三农政策”中,为了加大对农业支持,会免收农膜、农药等的增值税,从而降低农业生产的成本,但是过多的鼓励,会导致这些物品的大量使用,农膜是典型的白色垃圾,农药大多部分是有毒的,会对河流产生污染,不利于人们的身体健康。

3 我国环境保护税费制度改革的对策建议

1.降低公共管制范围

由于公共管制成本高,标准难制定,需要很快的更新速度,不利于实际操作执行。而且在管制过程中随意性强,容易受到人际关系等主观因素的影响,有的收费过高,有的欺上瞒下,蒙混过关,未能实现预期的效果。对于收上来的罚款的处置也不明确,经常被挪作它用。如此高投入低回报的方法尽量缩减其适用范围,用收取排污费和纳税形式代替,仅需保留在需要快速整治、污染程度极高的行业中。

2.规范排污费

由于目前我国采用的是超标排污收费制度,其他有污染如果不超过制定的标准但也存在少量污染程度的排污行为就不会受到处罚,这样积少成多,对环境造成的污染还是十分巨大的,这种制度十分不合理,需要对达标企业同样收取少量的费用,控制排污程度越高,缴纳的费用越少,鼓励企业不断研发或者采用新型技术将污染控制到最小直至消失。而且目前中国制定的相关标准过低,收取的费用也较低不足以警示作用,很难控制污染。所以要提高标准以及收费的费率,增加企业的负担,迫使他们将污染程度降到最低。

3.扩大纳税人范围

国家将污染的产生普遍归到企业身上,一直针对工厂的污染征收排污费,对资源的消耗收取相关税费。但是有一些污染的产生主要归咎于居民日常生活以及个体商户经营过程中的不注意和积累,例如垃圾对环境的影响。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固体污染产生量已经是不小的规模,经常可在小区的垃圾箱或者专门用于存放垃圾的设备根本不够装载,时常有外溢出来的现象,虽然每人每天不会产生过多的垃圾,但是中国数亿人口积累起来的垃圾数量可就是一个相当可观的数字了,所以,家庭垃圾也是造成固体垃圾泛滥的一大因素。个体工商户比如小饭馆平时的残羹剩饭会有很多,对其处理需要很大精力,如果不专门处理就会对空气、水流产生很大的破坏,还可能会导致细菌、害虫的滋生,传播疾病。由于每个家庭相对来说产生的垃圾较少,统计起来比较麻烦,若按每次来计量费用过于繁琐,所以,对居民家庭生活垃圾(一般垃圾,除特殊有毒废弃物)可以采用每年定额征收,个体户按月征收。

4.税收部门需与其他部门紧密配合

由于环境保护相关税费体系在征税对象、征税依据以及税率等级的划分方面具有与其他税种有很大区别,在收取税费时需依据环保部门对相关企业进行持续、精确的观测与计量污染物的排放量、是否含有有毒物质以及污染物的种类,从而税务部门根据得到的数据综合各种因素确定适应的税率,计算应交税费,然后从严征收。政府部门再根据实地情况对款项进行合理分配与应用,财务部门确保专款专用。只有三个部门之间紧密配合,才能确保环境保护相关税收的征收工作顺利开展。

5.环保税费专款专用

要遵循环境相关税费政策设立的初衷,本来的出发点是调节环境污染行为、筹集环境保护资金、实现对特定资源与环境保护目的而对造成环境污染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征收,与国家其他税种设立本质不一样,并不是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社会经济与监督经济活动等宏观调控,而是从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相关方面手中收取经费专门用来治理污染,平衡生态与改善生存环境。因此,必须做到专款专用,由于收取的税费全部返还到特定的对象中,不参与国家统一的宏观调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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