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乐营与营妓刍论

2016-04-08 20:09郭威
艺术探索 2016年5期

郭威

(中国艺术研究院 音乐研究所,北京100029)

唐代乐营与营妓刍论

郭威

(中国艺术研究院 音乐研究所,北京100029)

“乐营”至唐代已有三层含义,即营妓的组织机构、音乐活动经营区域、营妓固定居所。唐代营妓是乐籍管理下隶属于军队的一群。就现实的服务对象和具体营业范围来看,营妓与地方官妓不存在泾渭分明的严格区别。这种区分的不明确性,导致了后世二者的称呼混用和指代不明,而这一点又恰恰反映出,乐籍制度下,女乐作为俗乐服务群体的多层面、广泛性的存在。

乐营;营妓;音乐机构;乐籍体系

关于唐代的乐营与营妓,学界有很多争议,主要围绕“乐营”作为一个实体机构是否存在、是否设于军中、营妓是否属于乐营、是否专为军队服务几个方面展开。主要观点大概可归纳为以下几种。

乐营:(1)是官妓与营妓籍属之所;①岸边成雄《唐代音乐史的研究》(梁在平、黄志炯译,台湾“中华书局”,1972年,第371页):“乐营在广义方面,系包罗唐伎,唯宫妓并非属于太常寺,故与宫妓无关系。乐营系官妓与营妓乐籍所属之所。”(2)是营妓的固定居住之处,营妓依“乐营的级别而称郡妓、府妓及州妓”;②王昆吾《唐代酒令艺术》(知识出版社,1995年,第212页):“乐营是使幕(节度使幕府)宴乐的产物。营妓即配属乐营之妓。……营妓制度与军事制度相近:有乐籍;固定居住在乐营;衣粮官给;分别从属各级地方官;由地方最高长官决定去留,无许可,不得脱籍外嫁。故营妓又称‘官妓’,或依其所属乐营的级别而称‘郡妓’、‘府妓’及‘州妓’。军中编制以25人为‘两’,一‘两’之长称‘两头’,故营妓又有‘两头娘子’之称。关于营妓的记载大量见于反映中、晚唐事迹的文献。”(3)地方官府或军镇所设,以集居官妓女子;③任二北《唐戏弄》(下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第1135页):“乃地方上官乐与官妓之所集。”武舟《中国妓女生活史》(湖南文艺出版社,1990年,第95页):“营妓即是各地方官府所设乐营中的妓女,或者更简单而又确切地说,营妓是地方官妓的一种别称。”(4)是唐代地方官妓的管理机构,与军营无关,还不能断定唐代有专业军妓;④高世瑜《唐代的官妓》(《史学月刊》1987年第5期):“地方官妓属‘乐营’管理,所以也常称作‘乐营妓人’、‘乐营子女’等等。唐代还有‘营妓’之称。……但从目前所见记载看,‘官妓’、‘营妓’称呼混杂,看不出有什么区别,很多称作营妓者,也与一般官妓一样属地方长官掌握,侍奉官府,看不出有专供军士娱乐之意。所以还不能断定唐代有专业军妓。笔者认为,营妓可能只是地方官妓的一种别称,因为属乐营,所以在称‘乐营妓人’外,又简称作‘营妓’。之所以造成误解,一是因为营妓之名令人想到军营,二是中唐后地方官妓都由藩帅统辖,长官既兼有军事长官职权,也就使人觉得属下的营妓可能是为军队设置的。”(5)将官妓称为营妓,与中晚唐兵制的演变有关。⑤武舟《中国妓女生活史》(第95页):“唐代军镇的官妓时兴称作营妓,还当与兵制演变有关。”

营妓:(1)是地方官妓的别称。⑥武舟《中国妓女生活史》(第95页):“营妓即是各地方官府所设乐营中的妓女,或者更简单而又确切地说,营妓是地方官妓的一种别称。”王昆吾《唐代酒令艺术》(第212页):“乐营是使幕(节度使幕府)宴乐的产物。营妓即配属乐营之妓。”(2)是官妓的一种,专供军士娱乐;⑦黄现璠《唐代社会概略》(商务印书馆,1936年,第87页)认为营妓是专供军士娱乐者,是官妓中专门的一种。(3)包含地方官妓。⑧岸边成雄《唐代音乐史的研究》(第371页):“地方官妓中亦屡有营妓史料,按营妓,原系指养蓄军中,侍随军士宴席、枕头之一种官妓。惟唐代之所为营妓,则含义广泛,包括服侍地方文官之一般官妓。”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各方观点分歧较大,但仍有两点共识,即营妓是官属妓人,军营确系营妓服务的场所之一。“营妓”由构词法看可作“乐营之妓人”“军营之妓人”两种解释,细究则又分为几种情况:(1)妓人的集中地叫“乐营”(与军营无关),妓人故而被称

作营妓,军营是其服务场所之一;(2)妓人服务于军营,称为营妓;(3)营妓即官属女乐人之别称,服务于包括军营在内的诸种场合。问题的关键在于:营妓、乐营与军营三者的关系。

一、乐营之于军营

“营”在《说文解字》中释为“帀居也。”段玉裁注曰:

帀,各本作“市”,今依叶抄宋本及韵会本订。考《集韵》作“市,类篇”。《韵会》作“匝”。盖由古本作“帀”,故有讹为“市”者。帀居谓“围绕而居”,如“市营曰闤,军垒曰营”皆是也。……诸葛孔明《表》云:“营中之事。”谓“军垒”也。①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2版。

唐代军制无“营”这个单位,但“营”用于称谓军队驻扎区域却是常有的。《旧唐书·职官志》载:

其义征者,别为行伍,不入募人之营。凡军行器物,皆于当州分给之。

凡诸军镇大使、副使已下,皆有傔人,别奏以从之。凡幸三京,即东都南北衙,皆置左右屯营,别立使以统之。②《旧唐书》,中华书局,1975年。

《新唐书·韦丹列传》载:

(韦丹)置南北市为营以舍军,岁中旱,募人就功,厚与直,给其食。为衢南北夹两营,东西七里。以废仓为新厩,马息不死。筑堤捍江,长十二里,窦以疏涨。凡为陂塘五百九十八所,灌田万二千顷。③《新唐书》,中华书局,1975年。

李正宇《归义军乐营的结构与配置》对晚唐张议潮归义军乐营所作的考证说明在当时地处沙洲归义军的乐营是一个人员繁多、结构庞大的军中组织。[1]217-225,[2]73-79《唐会要》载,在唐敬宗宝历二年(826年),当时的京兆府刘栖楚上奏称:“伏见诸道方镇,下至州县军镇,皆置音乐以为欢娱,岂惟夸盛军戎,实因接待宾旅。”④(唐)王溥《唐会要》,中华书局1955年排印本,第631页。《新唐书·兵志》称:“所谓方镇者,节度使之兵也。原其始,起于边将之屯防者。”由此推知,军中“置音乐”者乃为“乐营”。再据《大唐开元礼》等唐时礼乐规制来看,“夸盛军容”属军礼卤簿仪仗用乐,“接待宾旅”属嘉礼、宾礼用乐,“欢娱”者则显然是俗乐。从中可见,乐营承担着军中礼俗用乐之职。

如果结合自北魏至清代官方一直实施的乐籍制度来看,乐营之本质显而易见。笔者曾对“乐籍体系”“官属音乐机构”等作过专门探讨,认为最晚至唐玄宗朝时官方已经基于乐籍制度建立起一套完整的音乐创作、传承、传播、管理体系,即乐籍体系。“从官方用乐到民间用乐,从执事应差到对外营业,从皇家宫廷到权贵宅邸,再到秦楼楚馆、茶楼酒肆、勾栏瓦舍,全国化的音乐机构体系像一张大网,覆盖全国各地;其统一管理下乐人群体活跃于各种场合(所),将音声技艺形式搬演于各个阶层,满足各种用乐需求;服务于不同场合的乐人,在不同层面间有序地流动演艺,进而接通了宫廷与地方、官方与民间等多层面的礼、俗用乐。音乐机构的体系化构建与轮值轮训的制度性规定,使乐籍承载的音声技艺得以广泛而多层地传播,使乐籍体系的创承机制得以与社会形成更深入而全面的互动。”[3]80诸多史料(后文详述)所见唐时乐人乐事皆有明显的官方制度化管理特征,从整体上定性,唐代乐营实为当时乐籍体系中地方官属音乐机构之一种。

二、营妓之于乐营

需要指出的是,从中国古代军队建制和贱民制度的整体发展历史来看,至少从晋以下,专门为军中服务的贱民一群已明确为“营户”⑤《晋书》卷111《载记》:“今诸军营户,三分共贯,风教陵弊,威纲不举。”《资治通鉴·晋安帝义熙元年》:“益州营户李腾开城纳纵兵,杀璩及弟瑗,灭其家。”胡三省注:“民有流离逃叛分配军营者为营户。”《宋书·沈庆之传》:“庆之前后所获蛮,并移京邑,以为营户。”,这个群体无论人员还是服务范围都是庞大的。而军中存在女性服务者则更致久远,明张自烈撰《正字通》引《万物原始说》:“一曰,古未有妓,至汉武始置营妓,以待军士之无妻室者。”清俞理初《除乐户丐户籍及女乐考附古事》中对“女乐”所作的文献梳理显示出女乐与军营之密切关系。武舟《中国妓女生活史》等依据《越绝书》《吴越春秋》认为越王勾践时期就有妓女在军中服务,汉武帝时期创设了营妓制度。[4]25项阳《山西乐户研究》指出军旅乐营中的女性为营妓。[5]55虽然没有更多史料确证汉代已有所谓“营妓”的相关制度规定,但是一些唐人史料和诗词还是从侧面反映出了这个群体在唐代军中的活动。高适《燕歌行》:“山川萧条极边土,胡骑凭陵杂风雨。战士军前半死生,美人帐下犹歌舞。”(《相和歌·平调曲》原诗序写道:“开元二十六年,客有从御史大夫张公出塞而还者,作

《燕歌行》以示适。感征戍之事,因而和焉。”)司空图《歌》:“处处亭台只坏墙,军营人学内人装。太平故事因君唱,马上曾听隔教坊。”

结合唐代乐籍体系已趋完善的情况,可知:当时无论营妓制度是否建立,乐营所辖显然是为军队服务的营户群体之一,其职能主要是以多种音声技艺形式服务于军中,女乐则是其中之主体。

首先,作为官属乐人之女乐的一种,营妓不论与军营有关与否,都必然有管理者(机构),而乐营作为营妓的组织是可以确定的。

《本事诗·情感第一》载:

韩晋公镇浙西,戎昱为部内刺史。失州名。郡有酒妓,善歌,色亦媚妙,昱情属甚厚。浙西乐将闻其能,白晋公,召置籍中。昱不敢留,饯于湖上,为歌词以赠之,且曰:“至彼令歌,必首唱是词。”既至,韩为开筵,自持杯,命歌送之,遂唱戎词。曲既终,韩问曰:“戎使君于汝寄情邪?”悚然起立曰:“然。”言随泪下。韩令更衣待命,席上为之忧危。韩召乐将责曰:“戎使君名士,留情郡妓,何故不知而召置之,成余之过!”乃笞之。命与妓百缣,实时归之。其词曰:“好去春风湖上亭,柳条藤蔓系离情。黄莺久住浑相识,欲别频啼四五声。”①(唐)孟棨《本事诗》,古典文学出版社,1957年,第7页。

以上材料显示,这个“乐将”是军中女乐的直接管理者。这里还可以用稍晚一些的后梁材料加以佐证说明其延续性。《新五代史·王峻传》:

王峻,字秀峰,相州安阳人也。父丰,为乐营将。峻少以善歌事梁节度使张筠。②《新五代史》,中华书局,1974年。

又有《云溪友议》载:

乐营子女席上戏宾客,量情三木,乃书牓子示诸妓云,岭南掌书记张保胤:“绿罗裙上标三棒,红粉腮边泪两行。叉手向前咨大使,遮回不敢恼儿郎。”③(唐)范摅《云溪友议》,周光培等校勘《笔记小说大观》(1),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1983年,第86页。

乐营子女因为“戏宾客”而招棒打,说明是有一定的侍宴规矩和惩戒措施的。同样,她们敢“叉手向前咨大使”也说明,乐营使这个管理者的身份、地位、级别并不比营妓高多少。

其二,营妓的服务对象及范围,与宫廷中的女乐有所不同,乐营作为活动区域的指称也是成立的。《旧唐书·陆长源传》:

加以叔度苛刻,多纵声色,数至乐营与诸妇人嬉戏,自称孟郎,众皆薄之。

这里讲到叔度“数至”“与诸妇人嬉戏”的“乐营”显然是指称一个具体的地方。

其三,以下两首唐人诗作中明确反映出唐代乐营还有着具体建筑,其作为一个物质实体也是存在的。

郑详《赠妓》载:

(详纵情诗酒,至庐江谒郡守,留连吟醉,因赠妓曰:)台盘阔狭才三尺,似隔中当有阻艰。若不骑龙与骑凤,乐营门是望夫山。(原注:《诗话总龟》23《寓情门》引《南部新书》)④《全唐诗补编》,中华书局,1992年。

罗虬《比红儿诗》载:

乐营门外柳如阴,中有佳人画阁深。若是五陵公子见,买时应不啻千金。……稍教得似红儿貌,不嫁南朝沈侍中。拟将心地学安禅,争奈红儿笑靥圆。何物把来堪比并,野塘初绽一枝莲。浸草漂花绕槛香,最怜穿度乐营墙。”⑤《全唐诗》,中华书局,1960年。

《云溪友议》卷下:

池州杜少府慥、亳州韦中丞仕符二君,皆以长年精求释道,乐营子女厚给衣粮任其外住。若有宴饮方一召来柳际花间任为娱乐。谯中举子张鲁封为诗谑其宾佐兼寄大梁李尚书诗曰:杜叟学仙轻蕙质,韦公事佛畏青蛾。乐营却是闲人管,两地风情日渐多。

从“任其外住”四字来看,显然营妓是有固定住所的,只因杜、韦二人“长年精求释道”不好“乐营子女”,所以任其外住,只在有宴饮的时候召来。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唐代乐营至少包含三层含义:管理营妓的组织机构;娱乐经营的活动区域;营妓居住的固定场所。

三、唐代营妓的隶属关系

前例《本事诗·情感第一》中“浙西乐将”因为听说了“郡之酒妓”的名气而将其“召置籍中”,从隶属上看“韩晋公镇浙西”与“戎昱为部内刺史”是分别侧重于军事与行政的官员,这说明“郡”中尚有不属唐代“乐营”辖制的官妓。那么,军中乐营与地方官妓又是怎样一种关系?结合唐代府县教坊来看,官妓是地

方官属乐人群体之一[6]100-103;而作为一种待遇,正所谓:“诸道方镇,下至州县军镇,皆置音乐,以为欢娱。岂惟夸盛军戎,实因接待宾旅”(《唐会要》),也即国家行政与军事建制在音乐上的配给应当是一致的。这样就涉及一个十分具体的问题:所谓“地方”包含着军事、行政以及封王等诸多代表官方的机构、组织及个人。按照国家的规定,作为一级官方机构,“夸盛军戎”“接待宾旅”都是必要的,而贵族、官员本身也有相应的待遇①《唐会要》卷34《杂录》:“其年九月,敕三品已上,听有女乐一部。五品已上,女乐不过三人。”。由此,代表官方的群体对俗乐的需求量应是十分巨大的。

那么,当时被称作“妓”的官属女性乐人②如《教坊记》《琵琶录》《北里志》等,女性乐人称“妓”者,学界已有共识,有关“官属”之称,另见拙作《曲子的发生学意义》(台湾学生书局,2013年)有详细讨论。,其具体的配给方式和从业情况又是怎样的呢?就现有的文献看,军营和地方都有这样的群体,但两者又是可以互为调遣或聘用的,其区别仅在于具体隶属关系之不同。

《资治通鉴》卷二三二载:

初,李晟尝将神策军戍成都,及还,以营妓高洪自随。西川节度使张延赏怒,追而还之,由是有隙。”③《资治通鉴》,中华书局,1963年。

“戍成都”和“节度使”,表明二者均为军事官员,李晟作为军官,从西川带走“其营妓”,却被节度使阻拦,“追而还之”,说明营妓并非某位官员个人左右,可见营妓受军中的辖制。

又,《太平广记》载:

唐尚书李曜罢歙州,与吴圆交代,有佐酒录事名媚川,聪明敏慧,李颇留意。而已纳营籍妓韶光,托于替人令存恤之,临发洪饮,不胜离情,有诗曰:“经年理郡少欢娱,为习干戈闲饮徒,今日临行尽交割,分明收取媚川珠。”吴答曰:“曳履优容日日欢,须言达德倍汍澜,韶光今已输先手,领得蠙珠掌内看。”(出《抒情诗》)④《太平广记》,《丛书集成三编·文学类》,(台北)新丰出版公司,1997年。

李曜纳了“营籍妓”,又想要“佐酒录事媚川”,如李曜这样的地方行政长官纳营籍妓也是一种普遍现象。《太平广记》载:

张褐尚书典晋州,外贮所爱营妓,生一子。”

《唐才子传·罗隐》:

隐,字昭谏,钱塘人也。……隐初贫来赴举,过钟陵,见营妓云英有才思。后一纪,下第过之。英曰:“罗秀才尚未脱白”。隐赠诗云:“钟陵醉别十余春,重见云英掌上身。我未成名英未嫁,可能俱是不如人。”⑤《唐才子传校笺》,中华书局,2002年。

罗隐除了多少有些嘲讽云英外,亦有未能如愿之叹,从中可知当时必有营妓为地方行政长官所纳的现象存在。

《太平广记》载:

卢常侍鉟,牧沪江日,相座嘱一曹生,令署郡职,不免奉之。曹悦营妓名丹霞,卢沮而不许。“常侍”说明卢鉟是地方军事官员,曹生虽“令署郡职”,但想要“营妓丹霞”还得通过卢,这一点明确地说明了军事官员对营妓的支配权。

《鉴诫录·蜀才妇》:

薛涛者,容姿既丽,才调尤佳,言谑之间立有酬对。大凡营妓比无校书之称。韦公南康镇成都日,欲奏之而罢,至今呼之。故进士胡曾有赠涛诗云:“万里桥边女校书,枇杷花下闭门居。扫眉才子知多少,管领春风总不如。”涛每承连帅宠念,或相唱和,出入车舆,诗达四方。□□□□应衔命使车,每届蜀求见涛者甚众。而涛性亦狂逸不□,所有见遗金帛往往上纳。韦公既知且怒,于是不许从官。涛乃呈《十离诗》情意感人,遂复宠召,当时见重如此。《犬离主》:“出入朱门四五年,熟知人性足人怜。近缘咬著亲情客,不得红丝毯上眠。”⑥《鉴诫录》,中华书局,1985年。

从“每届蜀求见涛者甚众”来看,营妓是公开对外的;而从薛涛《犬离主》诗来看,被罚“不许从官”,到“遂复宠召”,可见营妓虽可以对外营业,但是主要的服务对象和具体的隶属关系还在乐营。

以上说明的是营妓在军队隶属下对外、对内的服务情况。以下的材料则表明,地方官妓与军队官员不存在隶属关系。

《旧唐书·白居易传》:

(《与元九书》:)日者闻亲友间说,礼、吏部举选人,多以仆私试赋判为准的。其余诗句,亦往往在人口中。仆恧然自愧,不之信也。及再来长安,又闻有军使高霞寓者,欲聘倡妓,妓大夸

曰:“我诵得白学士《长恨歌》,岂同他哉?”由是增价。

《长恨歌》是白居易于唐宪宗元和元年(806年)所作,元和六年(811年)他回乡为母守孝,“再来长安”的时间为元和九年(814年)①○《旧唐书·白居易传》:“(元和)六年四月,丁母陈夫人之丧,退居下邽。九年冬,入朝,授太子左赞善大夫。”。从文献的描述来看,高霞寓“聘倡妓”应当发生在白居易回乡的三年内。这段时间,高霞寓历任丰州刺史、三城都团练防御使、检校工部尚书、右羽林将军,②《旧唐书》卷162:“高霞寓,范阳人。……元和五年,以左威卫将军随吐突承璀击王承宗,又加左散骑常侍。明年,改丰州刺史、三城都团练防御使,六迁至检校工部尚书。”《新唐书》卷15:“(元和十年)冬十月庚子……以右羽林将军高霞寓为唐州刺史,充唐随邓节度使。”则高霞寓在此之前为“右羽林将军”。这些都是级别较高的官员,③《新唐书》卷49:“上州刺史一人,从三品,职同牧尹;……中州刺史一人,正四品下;……下州刺史一人,正四品下。”《新唐书》卷64:“(兴元十二年)朔方节度罢领丰州及四受降城、天德军以振武之东、中二受降城隶天德军,以天德军置都团练防御使,领丰会二州、三受降城。”《新唐书》卷46:“工部。尚书一人,正三品。”按照当时的乐人配给制度,应该既有朝廷配给,同时又能在军中召营妓。高霞寓“聘倡妓”为何用?我们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聘”的原因不大可能是其身边缺少女乐——这是唐代军中聘请军营外女妓的一个例证,从一个侧面说明营妓之外,还有另外一种女妓存在,且能颂《长恨歌》,想必不是单以“色相”为生的某种私娼。结合《北里志》等唐人笔记来看,应为地方官属乐人。

由上,笔者认为:在诸道方镇、州县军镇“皆置音乐”的唐代,作为军队/地方官府对外“迎宾宴请”形式的女乐配置,应当是各自拥有的;乐营有着实体建筑,以“营妓”为称者是其主要群体;唐代营妓是乐籍管理下隶属于军队的一群。

余论

正如前文所讨论的那样,营妓并非始于唐代,也非终于唐代,尽管北魏以降的乐籍制度在唐代已经趋于成熟,但是随着朝代的更迭,其自身也会凸显出相应的时代特征。营妓及乐营在唐代的这种对于军队的强烈的隶属关系,到了宋代似乎已经不甚明显,“州、府一级的地方官妓称为营妓的比比皆是”[3]99,这似乎表明营妓概念范围的扩大。一些学者将这种现象与唐宋的兵制联系起来,认为唐代由府兵制转为募兵制,尤其是安史之乱以后藩镇割据势力膨胀,地方将官重权在握,进而导致营妓繁盛;而宋代则针对唐兵制进行了分解,加强中央集权,消解军镇势力,地方行政长官往往兼掌地方军队,从而使得营妓的服务对象范围扩大。[4]97,[7]50尽管学者们在一些细节上说法不一,但是整体而言,似乎总是因为原本管理某方面事务的官员职能范围扩大,才使得营妓的营业范围有所拓展。这里固然存在一种因果联系而值得考虑,但如果从乐籍统辖的角度来看,包括营妓在内的女乐群体统归官方管理,有着一系列配套制度,因此仅从兵制变化来讨论乐营与营妓,则缺乏对制度化专业乐人的整体观照。那么,如何认识宋以降“营妓”一词指称泛化的现象?笔者认为可从两个方面加以考量。

其一,大量史料表明,唐以后作为一种官方制度的配给,营妓与军队的关系依旧紧密,营妓之于军队的隶属关系依然是存在的。

宋王灼《碧鸡漫志》:

(喝驮子)此曲单州营妓教头葛大姉所撰新声。梁祖作四镇时,驻兵鱼台,值十月二十一生日,大姉献之。④(宋)王灼《碧鸡漫志》,《中国古典戏曲论著集成》(1),中国戏剧出版社,1959年。

元刘祁《归潜志》卷六:

有以忮忍号火燎元帅者,又纥石烈牙忽带……宿州有营妓数人,皆其所喜者,时时使一妓佩银符,屡往州郡取赇赂,州将夫人皆远迎,号‘省差行首’,厚赠之,其暴横若此。⑤(元)刘祁《归潜志》,周光培等校勘《笔记小说大观》(10),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1983年。

元陈孚《真州》诗曰:

淮海三千里,天开锦绣乡。烟浓杨柳重,风淡芰荷香。翠户妆营妓,红桥税海商。黄昏灯火闹,尘麝扑衣裳。⑥(元)陈孚《真州》,(清)顾嗣立编《元诗选·二集·丙集》,中华书局,1987年。

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

诸边营妓如云,大胜京师。⑦(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文化艺术出版社,1998年。

《明史·左良玉传》:

良玉兵八十万……良玉家于许州,其在武昌,诸营优娼歌舞达旦,良玉块然独处,无姬侍。尝夜宴僚佐,召营妓十余人行酒,履舄交错,少焉左顾而叹,以次引出。宾客肃然,左右莫敢仰视。其统驭有体,为下所服多此类。⑧《明史》,中华书局,1974年。

其二,作为官属乐人的一种,声色娱人是营妓的基本特征,无论军事还是地方行政,迎来送往,“招待宾旅”本就是营妓的职责所在。不必谈宋及其以后,即使是在唐代,军队和地方的官属乐人同样是可以交叉而用的,前文中的诸多例证都表明了这种关系的存在。从乐籍的角度看,军队和地方是官属乐人服务的对象类别而非本质差异,并且作为一种声色娱人的俗乐娱乐行为,受众群体对于营妓和地方官妓不需要泾渭分明地加以区分。

因而,笔者以为:营妓与地方官妓在整体关系上都属乐籍制度统辖;从官方配给和管理的逻辑关系看,二者分别隶属于军队和地方,这种隶属关系是必然且必要的;就现实的服务对象和具体营业范围来看,则不存在泾渭分明的严格区别。这种区分的不明确性,导致了后世营妓、官妓的称呼混用和指代不明,而这一点又恰恰反映出,乐籍制度下,女乐作为俗乐服务群体的多层面、广泛性的存在。

[1]李正宇.沙洲归义军乐营及其职事[M].敦煌吐鲁番研究(第五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2]李正宇.归义军乐营的结构与配置[J].敦煌研究,2000(3).

[3]郭威.乐籍体系的创承与传播机制[J].音乐研究,2011年(5).

[4]武舟.中国妓女生活史[M].长沙:湖南文艺出版社,1990.

[5]项阳.山西乐户研究[M].北京:文物出版社,2001.

[6]郭威.曲子的发生学意义[M].台北:台湾学生书局,2013.

[7]徐君,杨梅.妓女史[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5.

(责任编辑、校对:刘绽霞)

On Entertainment Institutions(Yue Ying)and Comfort Women in Tang Dynasty

Guo Wei

Entertainment institutions(Yue Ying)in Tang dynasty referred simultaneously to managing organizations of comfort women,arena for music performances and the abode of comfort women.The registry management of comfort women in Tang dynasty fell under the category of the army.Both comfort women and local courtesans catered to the same audience and shared almost the same business scope.The indefinite definitions resulted in the confusing reference to these two groups,which shed some light on the diversity of business scope of the folk music performers in the census registry genre of the untouchable,which was named Yue Jiem bracing the prisoners of wars,criminals and their offspring.

Entertainment Institutions(Yue Ying),Comfort Women,Music Institutions,Census Registry Genre of the Untouchable(Yue Ji)

J609.2

A

1003-3653(2016)05-0111-06

10.13574/j.cnki.artsexp.2016.05.013

2016-06-15

郭威(1980~),山西襄垣人,男,博士,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副研究员,研究方向:中国音乐史、中国传统音乐。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青年项目“宋以来中国封建王朝中央用乐管理机构研究”(13CB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