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片赤诚写春秋

2016-04-19 09:31张洛榕
永善文学 2016年1期
关键词:周某审理审判

张洛榕

从迈入法院大门的第一天起,他就下定决心,要踏踏实实、堂堂正正地当好一名法官。他,就是永善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孙光永,一名矢志于审判岗位上的优秀法官。

1991年,孙光永从昭通师范专科学校中文系毕业后,被分配到永善县人民法院黄华法庭工作,1996年1月调入院机关工作。24年来,他凭着对法官职业的热爱,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秉公执法,忘我工作,从书记员、审判员、执行局副局长、民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到兼任调处中心负责人,共承办各类案件1500余件,参加处置各类矛盾纠纷和突发事件不计其数。参加工作至今,他不断加强自身政治业务学习,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和司法能力,经过不懈努力,2003年他获得了法律专业的本科文凭。多年的理论和实践学习,使他从一个门外汉,逐步成长为具有丰富审判经验、深厚法学理论素养、高尚职业道德的法官。并多次受到县委县政府、上级法院和院党组的表彰。2003年2月,被县委、政府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1999年至2005年连续六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2007年12月,被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评定为全市“十佳法官”。2008年12月,被昭通市委、政府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2014年1月,被县委、政府评为“十佳社管综治个人”。

心中装“大局”

在政治上,孙光永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他认识到,作为一名法官必须加强政治理论修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公正意识、效率意识。在办案过程中,他既要保证审判质量,还要争取案件审理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打破传统的就案办案思维,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他用浅显易懂的语言为当事人排忧解难,让他们赢得明明白白,输得心服口服。2013年孙光永审理的庞华东与永善县天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由于法律关系复杂,矛盾尖锐、突出,庞华东受伤严重,审理难度较大。他庭前经过缜密准备,为方便庞华东参与庭审,直接将法庭“搬”到了庞华东所在村委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经过现场说法和耐心的调解,一起持续三年多涉案金额50余万元的案件终于落下帷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近年来,由于新类型案件的不断涌现,为适应审判业务的需要,他几乎把全部身心都扑在了工作上。一方面坚持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另一方面恪尽职守,不断探索研究解决处理问题新思路、新办法,依法审理好各类案件。2015年,全县民事案件上升幅度大,审判业务十分繁重,院里安排孙光永兼任调处中心负责人。在案件数量多,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如何准确、及时审结案件,成为摆在他面前的一大难题。孙光永没有被困难吓倒,他带领调处中心的全体同志全力提高工作效率,定出时间表,按计划审结。

群众“好法官”

孙光永深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句话的分量有多重。他在办理每一个案件时,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他知道自己手中的权利来自于人民,也必将为民所用。在案件审理中,他用法官钢铁一般的肩甲为百姓撑起一片蓝天。2005年他在审理周某诉某单位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中,仔细翻阅了案卷材料,认真查找相关法律法规,并对该单位作出处理决定的程序及实体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发现该单位对周某作出的除名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处理决定程序违法,且在实体上也不符合我国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法律精神。孙光永知道,挽救一个吸毒人员不仅是家庭的责任,更是社会的责任,如果处理不好,不但会毁灭一个周某,而且会导致一个家庭的崩溃,给社会造成更大的危害性。为此,孙光永多次找到该单位的领导,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喻法于理,喻情于法的进行协商,但该单位领导仍没有改变态度。最后经开庭审理,判决撤销了带单位的处理决定。该单位不服提起上诉,终审裁定维持了原判。案件生效后,他又多次找该单位领导协调,建议尽快安排周某上班。数次上门造访、倾心交谈、苦口婆心,孙光永的真情感动了该单位上下领导职工,该单位重新安排了周某的工作。周母闻此喜讯后,感激的泪水毫无掩饰地滚滚而下,她紧紧握住孙光永的手,心里异常激动,连声地说:“谢谢您,孙法官,您真是我们的大恩人啊!”

廉洁“办铁案”

孙光永作为长期从事民事审判的法官,多年的法官经历铸就他正直、机智的性格。他深知,自己手中的审判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他只能用手中的权力来捍卫法律的尊严,促进社会和谐。2014年8月,孙光永依法审理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因为判决没有满足被告的无理要求,被告之子多次威胁,扬言要通过媒体曝光炒作,并要以极端的行为相报复。面对威胁与恐吓,孙光永义正言辞道:“法律是公正的,不管你地位有多高,身份多特殊,均不能超出法律规范的幅度。正义始终会战胜邪恶,只要秉公执法,必然会得到社会的理解和认同。”

是的,在案件办理中经常会受到当事人的恐吓或威胁,但他从不畏惧,更不退缩。事后有人问他,你为什么不害怕。他总是笑说:“很简单,邪不压正。只要你办案公正了,心里就不会有鬼,心里没鬼,还怕什么了?”话语虽然朴实,却是孙光永一直坚持的信念。

不仅如此,在家人、亲戚、朋友找他对案件说情时,他总是平淡地说:“你是我的亲人、朋友,你应该理解我、尊重我的工作。办案是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假如枉法裁判,岂不是执法犯法。”他认为,如果作为主持公正的法官都不公正了,社会将失去公理和秩序;如果法庭上,乱敲法槌,要比球场上吹黑哨更加可怕。所以,他一直不断地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坚守着法官的职业道德,维护着法律的尊严。

作为一名优秀的法官,孙光永始终以实际行动践行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当地群众评价他“办起案来像黑脸包公,对待群众像对待父母”。他办案从来不是简单地一判了之,办理每一起案件,都坚持为群众的根本利益着想,不厌其烦、苦口婆心地给当事人做调解工作,力求让案件当事人握手言和、重归于好,以缓解矛盾,逐进社会和谐。2004年至今,他每年办理案件调解撤诉率都达75%以上。

在工作中,孙光永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他深知做一名新时代法官肩上的责任和义务,他将继续不断的学习新知识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继续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找出差距,克服不足,把公正与效率作为其行动的指南,做一名让领导放心、群众满意的好法官。

(作者供职于永善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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