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十三五”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规划思考

2016-05-06 03:07张召文
世界环境 2016年2期
关键词:十三五放射性云南省

■文/张召文

云南省“十三五”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规划思考

Thoughts on 13th Five-Year work plan for nuclear and radiation safety supervision in Yunnan Province

■文/张召文

云南生态环境保护良好,但生态环境总体状态比较脆弱。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考察时,要求云南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当好排头兵,就是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化建设。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是环境保护工作三大重点领域之一,确保核与辐射安全是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保障,是建设美丽中国、构筑“中国梦”的必要条件。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的目的就是有效控制放射性物质的污染。放射性物质的污染具有毒性大、人体不能直接感觉、污染危害具有遗传效应、且有一定穿透能力、人工无法加速其衰减变化,其产生的污染及生态破环在短时间内很难恢复。因此,需要未雨绸缪,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子,充分发挥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有效的避免核与辐射事故的发生。

一、云南省核与辐射安全面临问题

云南省环境辐射环境监测数据表明,云南大部分地区的辐射环境水平以及各种环境介质中的放射性核素的浓度均在天然本底的波动范围之下,辐射环境总体状况良好,但在极少数地区的局部范围内还存在一定的放射性污染或环境放射性水平偏高的现象。

云南铀矿基地治理严重滞后

云南省拥有大量铀矿,其分布的地域较广,具有“一小二散三富四浅五易”的特点,即“一小”是铀矿的矿床小、“二散”是铀矿的分布比较散、“三富”是铀矿比较富集、“四浅”是铀矿表层比较浅(铀矿主要分布在第三纪盆地中,一般埋深在100米以下,而云南某些地区只有20米左右)、“五易”是开采、处理比较容易。据了解,上世纪五十至七十年代,云南建有铀化工厂(铀矿山开采)17座。目前,除1家完成退役治理,1家正在开展退役治理外,其余15家均未进行恢复治理,安全隐患较大。

云南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种类多、污染风险大

云南许多州市都拥有铀、钍等放射性矿产和煤—锗—铀、煤—铀、铁铀及磷矿等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前些年,矿产资源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对环境保护,特别是对放射性污染防治缺乏足够重视,造成了一些地区的天然放射性水平增高,其环境放射性污染明显,进而影响了当地群众的身体健康,对社会安定造成一定的隐患。目前,部分矿山的采矿坑、井口会外逸氡气,少数坑口废水会外流,露天采场的废矿石未经处理就地堆放,水冶设施没有掩埋处置措施,这样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对周围居民、农田、水源及生态环境造成不同程度地放射性污染。其中临沧市部分地区的铀矿和煤一锗一铀伴生矿采选冶炼及腾冲县境内原铀矿区域和开远市小龙潭褐煤都存在以上现象。

云南省核技术利用发展较快,监管水平有待持续提高

目前,云南省为无核设施省份,但全省有核技术利用单位2700多家,在用放射源1700多枚,射线装置4000多台,废旧放射源900多枚、放射性废物40多千克,放射性核素20多种。放射源应用数量单位较多且分散,其中在建材、制糖、造纸、能源及矿山采冶行业的料位计、核子秤、密度计、厚度计等,还有医疗、机械、基础施工和地质石油等行业的诊疗、探伤、测井、地震,科研教学单位含源设备等。历史上曾经有一些单位制度缺失、管理不善等,造成放射源使用不当或丢失,导致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发生,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云南在放射性废物运输、暂存、安全管理中存在安全隐患

云南地势高低不平,给放射性废物的运输带来了极大不便,加之收贮车辆老旧、不适应云南山多路陡的路况,在放射性废物运输方面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云南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是云南省唯一贮存放射性废物的场所,废物库建设初期投入不足,硬件建设方面还存在布局不合理、设施老化等问题,从而导致贮存场所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废物库管理人员老龄化现象严重,现代管理及现代信息处理方面比较薄弱。目前放射性废物库虽拥有一套管理制度,但还存在一定缺陷。

电磁辐射公众关注度提高

随着水电资源的开发及通信设施的建设,伴有电磁辐射的设施建设也越来越多,电磁辐射也越来越成为公众关注的问题。一些原本建在人口稀少,城郊地区的变电站、输电线路也由于城市扩大、人口增加被包围在城市中央,引发周边居民对电磁辐射的关注。近年来,电磁辐射引起的纠纷事件呈成倍增加态势。2006年12月,云南大理州宾川出现了高压线建设过程中由于电磁辐射导致了全村300多人都生活在一种莫名的恐惧中,进而引起的大规模的流血械斗事件;2012年,从云南威信架设到昭通大关县甘顶村的500千伏高压输电线路(威甘线)的电磁辐射引起盐津县6户村民恐慌。

公众对核与辐射认知度有待提高

公众对几次核与辐射宣传教育表现出的态度较冷漠,认为核与辐射离自己生活较远。自福岛核事故发生时,云南就出现了大量抢盐事件,由于对核与辐射的安全知识的缺乏,所以极容易受到一些不正当言论的诱导,进而做出一些错误的行为。目前很多核与辐射事故发生在经济较发达的城市和人口密集地区,公众对辐射的敏感度高,事故造成的社会影响远高于放射源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后果。

二、云南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现状

近年来,云南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监管,云南省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水平。核技术利用事故发生率逐年降低,下降到2014年的0起,成果显著。其中2014年,全年未发生放射源丢失事故,创造了云南省放射源管理历史上的最好成绩。环境电离辐射水平基本保持稳定,环境电磁辐射水平总体情况较好,核技术利用项目、电磁辐射设施周围辐射水平未见明显变化,全省辐射环境质量检测处于正常水平。监管投入和能力建设力度不断加大。省财政投入逐年增加,重点支持云南省辐射环境监测网络体系、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放废库安全运行管理体系、辐射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

随着云南省核与辐射监管水平的提高,目前云南省已经形成了六个方面的理论和实践成果。

良好的核安全文化氛围。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理性、协调、并进”的新核安全观,落实核与辐射安全工作新要求,应对核与辐射安全形势新挑战,强化核与辐射安全从业者法规意识,全面提升辐射安全文化,实现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和监管体系现代化,紧紧围绕“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固化于制”的目标,进一步用文化的力量鼓舞人心、激励斗志、凝聚力量。实践证明,这一理念已经为核技术利用单位发展的不断进步指明了方向,并将在今后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实践中得到进一步优化、固化,并持续发挥作用。

健全的辐射专业队伍。成立并逐步形成了辐射环境监测、辐射安全监察、放射性废物收贮、反恐和辐射事故应急等四位一体的、较完整的辐射安全监督体系;省级辐射环境监督机构人员队伍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标准(40人)。云南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在编31人,专业技术人员22人,为事业的发展和进步提供了支撑和保障。全省16个州市129个县区中有7个州市1个区成立了辐射环境监督站,其中,文山州4人、保山市无独立编制、临沧市4人、德宏州10人、曲靖市5人、红河4人、西双版纳州无独立编制、昆明市盘龙区无独立编制内定3人。

完善的辐射管理制度。辐射安全监督制度框架包含四个体系:一是行政制度、二是技术文件、三是财务制度、四是信息制度。逐步实行了一系列符合辐射安全建设实际的制度,丰富了用制度管人管事管物的框架体系。

充分的辐射应变能力。包括辐射环境监测能力、辐射实验室分析能力、辐射安全监督检查能力、反恐和事故应急能力、放射性废物管理能力、辐射环境调查研究能力。配备了一批相关软件和硬件设施,培养了一批专业人才,取得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进步。

丰硕的辐射研究成果。2012年以来,先后开展了临沧市临翔区城市建成区及周边地区环境放射性现状的调查、江川县小冲村铀矿的采矿区冶炼区和废渣场及周边辐射环境的监测和调查、龙陵县宏发铁矿放射性水平的调查、电磁辐射类项目投诉调查,发布了《临沧市临翔区城市建成区及周边地区环境放射性现状调查报告》、《808宏发铁矿环境放射性调查报告》、《临翔城区环境空气氡浓度调查报告》和《云南伴生矿辐射环境污染影响模式研究报告》等,得到了环保部的一致好评,为地方监管提供了有力支撑。

稳定的辐射安全态势。成功处置了建水东糖糖业有限公司、云南天达化工实业有限公司、昆明奥瑞有限公司的放射源丢失,昆明机场入境人员违禁携带放射性物质等突发性事件和多起电磁辐射投诉、纠纷和来信、来访事件。每年定期举办事故应急演练,应急演练由原来设定情节、编写脚本,提前预演按部就班的方式,转变为与重点监管企业联合,无脚本、无预演实地演练,加强了队伍的应急反应能力。2012年以来,分别与机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云南核应用技术有限公司多次联合演练,即锻炼了队伍的实战能力,也强化了企业的安全防范意识。在“两会”、昆明“3、01”恐怖事件等重点反恐应急期间,严格按照反恐应急预案要求,应急分队人员分工明确、24小时轮流值班,仪器设备良好状态,全天待命。

三、新时期云南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发展策略

持续推进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建设

组织机构、法律法规、监管制度和安全文化四大体系构成了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不断强化和完善“三位一体”监管组织机构的构建,在组织管理上做到职责清晰、指令明确、行动迅速,形成自主管理、公平高效的组织架构;致力于建设以《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为龙头和统领、各项管理条例为骨架、导则和技术标准为支撑的核与辐射安全法规标准体系;构建并不断完善包含核安全、核设备、辐射安全许可证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辐射环境监测制度五大体系为核心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制度框架,实行分阶段审批许可制度以及全过程监督模式;围绕“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根本原则,围绕“纵深防御、持续改进”的核安全文化内涵,培育和营造政府引导、行业遵循和公众认同的全社会核安全文化氛围,将维护核安全、保障核安全为从业人员的潜意识,形成组织高效、运转灵活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持续夯实围绕审评能力、监督能力、执法能力、事故应急能力、监测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公共宣传能力和管理能力等“八项能力”为支撑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综合能力基础,为监管体系和制度的有效执行和发挥作用提供支撑。

有效履行依法从严审评、监督和执法

坚持审评从严,严格依照工作程序开展独立审评,把好技术关口,切实做到源头严防。坚持监督从严,例行检查与非例行检查相结合,广泛推广和严格执行现场监督机制,实现对核技术应用设施审核和现场监督检查,做到过程严控。坚持执法从严,针对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通过严格执法整肃行业行为,消除安全和质量隐患,做到后果严惩,保障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职责的有效履行。

强化现场行政执法。加大对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等领域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实行“零容忍”。严肃查处超标排放放射性物质,非法贮存、转移、倾倒、处置放射性废物,未依法取得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核技术利用项目久拖不验,环保业务单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贯彻辐射安全监管“属地管理”的规定,进一步简政放权,简化行政审批流程。

新时期核能核技术利用事业发展更为迅速,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也面临着新的形势和要求。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者围绕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建设目标持续扎实工作,形成强力屏障,确保核与辐射安全,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加强对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放射性污染防治

结合云南实际,一是开展伴生放射性污染源普查工作,调查、摸清云南境内的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的分布概况、伴生矿开发利用企业分布与数量、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进出口情况和污染现状、影响范围等;建立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利用行业名录和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数据库系统;查清伴生放射性废物数量、污染水平、贮存和处置方式,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开展典型伴生矿开发利用对公众和环境的影响调查,掌握第一手的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利用辐射污染现状资料;加强对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三是加强对云南伴生矿的管理,强化责任,避免对放射性矿产资源的破坏,伴生放射性矿的无序开采,减少天然放射性对环境的影响。四是开展全省无业主铀矿调查,争取把铀矿退役设施治理纳入国家治理规划。五是严格审查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中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和验收专篇,以及居民住宅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电磁环境现状评价的内容,着力解决公众反映的辐射环境问题。

完善云南省辐射监测网络和事故应急响应体系

要抓紧落实辐射环境监测设备的基础配置, 规范监测手段和方法,不断提高辐射环境监测队伍素质,尽快完善全省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加速形成与我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相适应的监测能力,全力构筑核与辐射安全监控和应急体系,实现辐射环境监测工作的新突破。在“十三五”期间我省辐射环境监测系统要基本实现组织网络化、管理程序化、技术规范化、方法标准化、装备现代化、质量保证系统化的总体目标。省辐射环境监督站要按照《全国辐射环境监测方案》、《云南辐射环境监测方案》和《辐射环境监测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对辐射监测工作的仪器设备以及相关辅助条件的要求,制定和完善云南省的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认真落实,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全面开展辐射环境质量和重点辐射污染源监测工作。各州市要密切合作,优势互补,全省形成完整统一的辐射环境监测网络,为确保全省辐射环境的安全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在事故应急方面,省、市、县要认真组织制订和落实各自的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要根据批准的预案做好充分准备,全面提升辐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控制能力。辐射污染应急监测必须在日常监测工作基础上,适应突发性事件的要求,配备必要的仪器装备,加强应急监测人员业务培训,同时,在指挥、协调、配合和防范等环节上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加强辐射环境监管和污染控制的培训

加强监管队伍及核技术应用单位的人员培训,尽快开展并分期分批地进行各级环保的辐射环境监管人员在放射源和辐射环境管理的现行法规、基本理论及基础专业知识等方面业务培训,对涉源单位主要相关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放射性常识及污染危害防治等方面基础知识的培训,从而达到全面提高云南辐射环境安全监管水平,促进核技术的合法、安全及规范地推广应用的目的。

积极推动辐射污染防治的地方立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辐射污染防治,完善辐射环境管理体制机制,尽快推动辐射污染防治的地方立法。出台《云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对辐射污染防治工作总体思路和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放射性废物处理与贮存、电磁辐射等方面的辐射污染防治工作做出具体规定。出台《云南省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及实施细则,进一步强化对辐射工作单位的现场监督检查。出台《云南省辐射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办法》,组织对各市环保部门监测机构的能力评估,同时规范社会化监测机构辐射环境监测工作,确保辐射环境安全。出台《外来移动源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外来移动源和省内移动源的使用管理。出台《云南省辐射安全培训管理办法》,规范辐射工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和防护水平。

进一步理顺监管体制和机制

切实加强辐射环境监测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确保执法、监测用车,监测监察工作经费纳入省财政专项预算保障。切实加强辐射监测监察队伍建设,增加人员编制,提高人员素质。

加强辐射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加大公众宣传和科普教育

通过广泛利用媒体, 组织专题宣传活动、编制和散发宣传册子、宣传画及多媒体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探索建立规范化、长效化的辐射环境保护公众宣传机制。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能公开的信息一定要公开,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保障公众的环境权益。

四、结论

云南省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虽取得了一定成绩,核技术利用事故发生率逐年降低,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辐射环境监测网络体系、一套完整的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一套完整的放废库安全运行管理体系,增强了辐射环境监测机构建设能力,使得云南的电离环境水平基本保持稳定,电磁环境水平总体情况较好。

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核和辐射环境安全监管既要立足于当前, 又要着眼于未来;既要不断加强和完善各级监管部门的职责与能力, 又要鼓励和支持用源单位加强核安全文化教育,还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在放射性污染防治方面进行全方位监督,确保万无一失。

云南省辐射环境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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