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國產機設計「撞衫」蘋果被判抄襲到底冤不冤

2016-05-14 05:42李春水
台商 2016年9期
关键词:蘋果設計手機

李春水

案例重現

正所謂人紅是非多,繼2012年的iPad商標侵權事件之後,蘋果在大陸再陷侵權風波。近期,北京市智慧財產權局判定蘋果iPhone 6和iPhone 6 Plus兩款手機的外觀設計侵犯了深圳市佰利行銷服務公司的外觀設計專利權,並責令蘋果停止在北京地區銷售兩款被控機型。

蘋果公司表示不服,反將北京智慧財產權局起訴到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要求法院依法撤銷被訴決定,並宣告被控侵權的產品iPhone 6、iPhone 6 Plus 兩款手機未落入涉案專利權保護範圍。

起訴蘋果侵權的是深圳市佰利行銷服務公司(以下簡稱「深圳佰利」)。前段時間便已經有消息傳出,這家名不見經傳公司認定了蘋果iPhone 6和iPhone 6 Plus兩款手機的外觀設計侵犯了其外觀設計專利(專利號:ZL201430009113.9)。深圳佰利提到的外觀設計專利與其一款型號為100C的手機外觀設計相關。該手機的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於2014年1月13日,獲得授權時間為2014年7月9日,早於iPhone 6和iPhone 6 Plus的發佈時間,遂向北京市智慧財產權局提出蘋果手機侵權。

不同的判定結果

北京市智慧財產權局認為,被控侵權產品與涉案專利雖存在一系列的差別,但均屬於一般消費者難以注意到的微小差異,應當認定被控侵權產品與涉案專利無顯著區別,落入涉案專利的保護範圍,因此認定蘋果侵權。

然而,公開資料顯示,2014年,佰利100C在iPhone6上市前兩個月獲得外觀專利,而蘋果公司也曾向國家智慧財產權局請求宣告佰利外觀設計專利權無效,但國家智慧財產權局認為100C的輪廓和各部細節與市售產品都存在明顯差異,駁回了蘋果請求。

一樣的手機,一樣的專利,國家智慧財產權局認為「差異明顯」,北京市智慧財產權局卻認為「無顯著區別」,這結結實實地打了上級的臉。

不僅如此,北京市智慧財產權局的判決也讓很多人很困惑。因為蘋果公司竟然抄襲國產手機,讓很多人都想想一睹佰利100C的真容。

很多人發現,這部手機為黑色,在感測器和聽筒的排佈方式、底部按鍵、背部攝像、顏色等方面跟iPhone 6存在較為明顯的差異。這也是蘋果手機堅持認為,被控侵權產品與涉案專利存在眾多顯著區別的原因所在。

一項侵權判定,不僅事關企業的經營成敗,更會對人們對某項權利的認知產生重要影響。北京市智慧財產權局的判定結果要想服眾,理應給出更詳細的說理,「屬於一般消費者難以注意到的微小差異」這樣籠統的理由,很難平息當事人和公眾的質疑。

外觀設計侵權判定理應更審慎

在手機和面板的外觀設計侵權訴訟案中,蘋果與不少公司有過糾葛,最著名的是與三星公司的「專利大戰」。蘋果公司因為三星第一代Galaxy手機與iPhone的相似程度極大,2010年10月,蘋果向三星發出專利授權要約,在專利授權要約遭到三星拒絕以後,蘋果將三星告上法庭:耗時4年,花費數十億美元,橫跨4個大陸,寫下百萬頁文書,還有數不清的官司。

從近年來的判決結果來看,大多數國家的判決都非常審慎,並不輕易認定被告侵權,即使之前認定侵權,隨後也進行了一定程度的修正。

2011年,蘋果公司訴三星平板外觀設計侵權案,在英國提起訴訟。2012年,在經過雙方當事人的舉證、各自邀請專家舉證等一系列審理過程之後,英國法院判定三星不構成侵權。這項判決在整個歐盟範圍內適用。法院如此判決的一個重要依據是,產品是否侵權,現有產品及零部件的「現有設計庫」也是必須要考慮的因素。

雖然「現有設計庫」並沒有明確的定義,但法院認為「現有設計庫」不僅包括同類產品中的一些相同設計,還包括相近的設計,如四周的圓角設計早已有之,邊框設計既有和蘋果相同的,也有相似的。在判決中,三星提出「現有設計庫」包括51 項設計,蘋果也未提出異議,法院也是基於此進行判決。

法院認為,如果沒有與現有設計庫比較,三星平板的正面設計與蘋果iPad確實過於相似,但由於「現有設計庫」中出現了相同或類似的設計特徵,使正面設計的重要程度下降了,兩者側面和背面的設計差異,足以讓有經驗的消費者分辨出兩者的不同。

在美國,蘋果對三星的專利侵權訴訟也遭受挫折。2012年,美國聖約瑟地區法院判定三星侵犯蘋果商業外觀和多項專利成立,三星為此要支付10億美元的賠償。不過在2015年,美國聯邦巡迴法院推翻了地區法院在商業外觀上的判決,認為iPhone的整體美學造型——長方形的產品、圓角、黑色邊框、平整的表面——不能受到保護,因為蘋果未能證明iPhone的美學造型不是「功能性的」。

巡迴法院表示,在一部智慧手機的整體外觀和形狀上為蘋果提供保護,基本上會為其在智慧手機的功能改善上提供一個永久性壟斷地位,而這不是法院願意看到的。

專利保護過度不利企業創新

隨著專利訴訟的大量增加,一些法律制定者和學者發現,專利訴訟會阻礙創業公司的發展與崛起,影響就業率和科技創新。

事實上,面對大公司龐大的專利庫,小公司發展常常舉步維艱。很多時候,創業公司甚至都不知道它們所開發的技術已經被申請了專利。專利橫行導致產品越來越貴,使用者選擇越來越少。

2012年,斯坦福大學的一份報告曾顯示,過去兩年全球公司花在專利訴訟和專利收購上的總金額高達200億美元。公開資料顯示,谷歌和蘋果在專利訴訟和收購上的開銷首次超過了這兩家公司用於新產品研發的費用。

過度的專利保護還滋生了大量的專利流氓(專利蟑螂)。這些公司通過各種途徑獲得大量專利,但本身並不實施專利技術,也不製造專利產品或者提供專利服務,而是利用專利訴訟或利用專利訴訟相要脅,從而賺取巨額利潤。

那麼作為原告方,中國大陸的佰利公司又是怎樣的一家企業呢?據媒體報導,這家公司是深圳市百分之百數碼科技有限公司的子公司,然而早在2015年當時百分之百的董事長徐國祥已經證實100C手機已暫停手機業務,100C的官方微博也在2015年1月停止更新,這家企業早已被人遺忘。

這樣的企業即使贏得了侵權官司,也很難進行手機生產。如果蘋果公司起訴北京市智慧財產權局失敗,最終的結果很可能是蘋果主動與佰利公司和解。畢竟,蘋果難以承受iPhone6在北京禁售的損失,到時候100C很可能獲得一筆不錯的專利轉讓費。

目前,大陸對外觀設計專利不做實質性審查,只做形式審查。外觀設計專利很容易獲得授權,而且有一定的技巧可以順利通過。如果100C這樣的「專利」能夠輕易讓大企業就範,大陸也很可能出現企業大量搶注外觀專利,專注專利侵權訴訟的專利流氓。

目前大陸的產品外觀專利申請仍有不少漏洞,北京市智慧財產權局和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對同一問題,竟然能得出完全相反的看法;而佰利公司和美國那種專利流氓公司也有頗多相似之處。在這種情況下,北京智慧財產權局作出這種判決,如果沒有詳細的說明,不僅蘋果不會服,也會讓其他外企心生疑慮。

在智慧財產權保護領域,大陸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在世界上很多國家都在「淡化」對產品外觀專利保護的情況下,判決總是被模仿的蘋果手機抄襲國產機,既不合適也不明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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