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而上学》的实体观

2016-05-14 15:55贺健
人间 2016年9期
关键词:形而上学亚里士多德实体

摘要:对于亚里士多德的实体观,学者众说纷纭,不同的学术流派、学者对此都有不同的见解。对此,笔者认为,虽然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对于初学者或者是哲学入门阶段的人而言,亚里士多德的实体观是一个绕不过去的概念。甚至,某种意义上说,对实体认识的过程就是哲学学科发展的过程。亚里士多德在他的《形而上学》从不同层次和角度使用了“实体”这个概念,因此也给后人的理解带来了麻烦——到底什么层面的实体才是真实的实体?对此,笔者的观点是:必须从实体最基本的定义“是其所是”和“潜能与实现”的对立中来理解实体,如是的实体才是理性主义眼中的实体。亚里士多德的实体,就是巴门尼德的存在,柏拉图的理念,实际上都指向那个规定了事物的定在,他们与自身保持“同一”,并由此和其他的实在相区分。这种理性主义的思想是值得我们深思的,因为哲学就是从这种具有确定性规定的思维开始。

关键词:亚里士多德;实体;实体观;第一实体;哲学

中图分类号:B5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3-0118-02

一、前言

亚里士多德在卷A卷B卷I中,确立了一些他的知识论原理:一、他以知识和经验的区分为例,论证了知识应当具有普遍性,并且认为越普遍的知识越高贵。因此,亚氏认为哲学应当研究最普遍的知识。 二、亚氏认为原初的事物是事物运动变化的原因,他认为哲学应该研究那个不动的动者。 三、亚氏区分了质料因、形式因、动力因和目的因这四因之后,认为:哲学要认识到事物的“是其所是”——即认识到事物的形式、动变以及目的。他认为“事物所由成其善美的原因,正是事物所由始其动变的原因”。由此将目的因纳入哲学最本质的考察之中。

这些原则,某种意义上来说,在亚里士多德的著作中是一以贯之的。因此,有必要在讨论他的实体观之前,重申这些基本的认识论原则有助于更全面的理解亚氏的实体观。

二、亚里士多德本人对实体的论述以及后人的思考

作为认识主体的实体,是其他属性、关系等范畴的“附着点”。亚氏在Z卷,开篇就明确了,实体无论在定义、认识时间、逻辑时间上都是最早的。他明确地指出“这里我说的底层,是这样的事物,其他一切事物皆为之云谓,而它自己则不为其他事物的云谓”。这一经典表述被学者归纳为“主词原则”。然而,若将这一原则贯彻到底,我们则会发现:一切具有普遍性的概念都不可以作为实体而存在。实体只能是“这个人”或者“这匹马”而不能是“人”、“马”。因此,实体在这里只能是“这一个”。

作为是其所是的实体,是某一事物确切的怎是。他认为某物“是”什么最基本的含义就是“是其所是”。在范畴篇中,亚氏如此定义的“是”:1、属性的“是”;2、本性之“是”。后者是绝对的“是”,“非是”也是对本性之“是”的否定,并且区分了“实现的是”与“潜在的是”。这里,亚里士多德的“怎是”不仅仅是事物产生的原因、形式和动力,更是事物产生的目的。

因为,亚氏的“怎是”不仅仅是概念上的抽象本质,更要求了“是其所是”,前者只需要思想上的说明,而后者更需要时空与关系的客观说明。这里,亚氏的“怎是”是包含了形式因、动力因、目的因的统一,规定了事物产出、发展和变化。因此,亚氏的“怎是”是一个绝对的“怎是”,而不仅仅是一个普遍性的规律,这个“怎是”可以直接说明个别事物之为个别事物的原因。这一点,聂敏里老师将之称为“本质个体主义”(1)。亚氏在Z8中清晰地表述为:“于是,清晰地,定义(实体的定义)是怎是的定义,而怎是之属于实体,或是唯一的或是主要地与基本地和单纯地属之于实体”。也只有从本质个体出发,才能理解是其所是的实体。

但是,这一点又与文头我们所预先说明的亚氏的认识论原则相矛盾:知识是普遍的,而个体性的知识能否作为知识而存在?实体的“个体性”与“认识”所要求的普遍性之间产生了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对个体的本质研究是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知识?亚氏的认识论原则里要求哲学的研究对象应该是最为普遍、最为根本的知识。对此,有两个回应:其一、“对事物的本质性认识”本身就是最严格的知识。其二、通过对个别事物存在方式的理解以达到对存在者的存在方式的理解,即不纠缠于特殊个体的个别本质,而转向研究个别事物所共有的存在方式,由此转入真正的哲学知识。

上述的两种回应中,第一种回应是亚里士多德所明确的哲学的目标,他认为哲学应当研究本原,研究那些不动的动者。这一点是无疑是清晰而明确的。而第二个回应则是通过对《形而上学》文本之后文意的研究所总结出来的。在聂敏里转译的德国哲学家M.弗雷德的《一般的和特殊的形而上学的统一性: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概念》中,他区分出“一般的形而上学”和“特殊的形而上学”,并且明确地将二者定性为层级关系,特殊的形而上学即神学,是首要的形而上学,是一般的形而上学的基础和依据,它规定了一般的形而上学的存在方式。(2)

亚里士多德的实体不是唯一,更是一些;不是一种,更是一类。我们已知在亚里士多德那里,能作为实体的有:普遍者、“这一个”、揭示事物本质的种属、是其所是。这四者不是平行关系,而是,在主体原则下,统摄了另三者:普遍者、属、是其所是。其中,“是其所是”是真正的实体以及绝对的实体。(3)这种逻辑上的不平行关系,构建出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体系。

而个别事物所共有的存在方式,亚里士多德在分析质料与形式的关系中,有所论证,他说“实际上,每一事物,凡不仅为独立的怎是与形式,而却正是一个体,这就总得具有一些物质”(Z11,1037a,1)。这里,是其所是正如我前面所强调的,“是其所是”不仅仅是形式因、动力因、目的因等规范性的因素,更是确定个别事物个别性的决定性因素,是包含了形式和质料的统一,是“未实现的潜在”。亚里士多德也承认,作为事物规定性的属是普遍的,而怎是是“一”并是“这个”。所以,属虽然可以揭示事物的原因,但因为属所具有的普遍规定性,所以“属”(或者称为形式)不能为“实体”至少不能为“第一实体”。在后文中,亚里士多德否定了质料具有能规定的作用,认为纯质料就是作为质料而存在,“不会有定义,也不会有证明,因为它们所具有的物质,其本性可以成是,也可以成不是”(Z15 1039a 26)因此,他指出:“我们所探求的就是原因,即形式(式因),由于形式,故物质得以成为某些确定的事物,而这就是事物的本体”(Z17,1041b 8)。这里,一方面,亚氏指出“怎是”即“是其所是”“本因”是无疑的“第一实体”,是形而上学所探求的目标;另一方面,亚氏在这里将质料纳入到“实体”之内。“怎是”在这里不仅不像前文一样排斥“质料”,反而,“怎是”是依靠“质料”得以实现——即是质料的本性是无。质料本性是无,不能意味质料的不存在。因为无疑的,可生灭的个别事物在亚氏那里无疑是有质料的。在亚氏的“四因说”中,质料因独立于形式因之外。

亚氏借助“潜在”和“现实”这一对概念,他认为有“潜在的一”和“现实的一”。并且,非物质事物是“现实的一”,那么自然,物质的事物则可以是“潜在的一”,也可以是“现实的一”。比如,以“苏格拉底”为例,对于“苏格拉底”的“式因”,“苏格拉底”得以出成,得以成为“苏格拉底”。随着质料的生长,“苏格拉底”从蒙昧无知的潜在状态实现为“完全地”“苏格拉底”的状态。但是也随着肉体质料的消亡,“这一个”“苏格拉底”也随之消亡。即使存在“灵魂”,这个灵魂和下一个质料的结合,我们都不能认为他也是“苏格拉底”,至少,我们不能认为他是“这一个”“苏格拉底”。同理,所有可生灭的事物(物质事物)都是如此,我认为亚里士多德通过将质料纳入到本因之中,同时也成功解释了,同种同属的事物之间地不同。如:两张纸的不同,虽然质料是“无”,但是质料所占有的时空使得两个理性上同式因的事物得以区分。

Q卷同篇就是用潜能与实现这两个概念进一步解释如何获得“普遍的个别”。这里的普遍不在是为个体之间的共有,而是理性的“普遍”证实。因为亚氏认为“实现”是“一”,也就是不能同时为“多”,一个事物可以“是”,也可以“非是”,但不能同时“是”且“非是”。由潜能和实现的对应关系,保证了实体的唯一性。并由事物的“实现”程度,亚氏论证了三种实体等级:具有潜在的现实、“必然事物”、完满的现实。在可生灭的事物中,形式没有得到完全的实现,因此是处于比较低级的存在。必然事物的存在方式就是其形式本身,它也不会因为时间而变化,没有生灭,也因此不会有错误,是比较高级的实体。而形而上学的最高目的,那个不动的动者不仅具有最高的现实性,更是一切现实性的根源,它产生形式,并使事物运动、发展,并且一切事物也必然将向之回归。

参考文献:

[1]聂海里,《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本质主义、功能主义和自然目的论》;世界哲学

[2]德M.弗雷德[文],聂海里[译],《一般的和特殊的形而上学的统一性: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概念》;古希腊哲学

[3]陈玮,《范畴篇》与《形而上学》的实体概念;云南大学学报

作者简介:贺健(1992-),男,汉,湖北省十堰市,研究生在读,黑龙江大学哲学研究生学院,研究方向:哲学基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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