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监狱如何在规范化精细化进程中进一步深化狱务公开

2016-05-14 07:08王东海王存
法制与社会 2016年8期
关键词:监狱

王东海 王存

摘 要 狱务公开和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工作都是监狱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的重要任务,两者的有机联动,不仅利于这两项工作的协同发展,而且对监狱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关键词 监狱 规范化精细化 狱务公开

作者简介:王东海,云南省第一女子监狱,审计科科长;王存,云南省第一女子监狱,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中图分类号:D92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3-196-02

狱务公开,是指监狱将执法工作的条件、程序、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自1999年7月司法部下发《监狱系统在执行刑罚过程中实行“两公开、一监督”的规定(试行)》以来,全国监狱按照要求,积极开展狱务公开工作,从一定程度上增强了监狱执法的透明度,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不仅进一步提高了监狱人民警察的执法水平,而且切实调动了罪犯的改造积极性,对于维护监狱持续安全稳定具有积极推动作用,但是在此过程中也暴露了认识不够统一、内容不够规范、形式不够多样、效果不够明显等问题。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并明确提出了“推进狱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执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杜绝暗箱操作”的要求,在这个大背景下,司法部于2015年4月1日及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狱务公开的意见》。该《意见》进一步阐述了深化狱务公开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了深化狱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原则及内容、进一步创新了狱务公开方式方法、进一步完善了狱务公开工作制度等,对于监狱全面推进狱务公开纵深发展具有更强的指导意义。

当前,云南监狱正处于“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的重要时期,在抢抓监狱布局调整、监狱体制改革和监狱信息化建设三大机遇的基础上,全面开展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工作,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对于现代监狱管理来说不仅是一个阶段的重点,更是贯彻全局、决定现代监狱管理工作成败的关键。务必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大功源于精细,细节决定成败”的管理理念,是打造监狱精细化管理工程,全面提升监狱管理基础工作的强有力重要保证。那么,如何将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与狱务公开工作有机结合,共同更好的服务于监狱工作成为了一个新的课题,笔者以我狱为例,结合实际,谈谈我狱在规范化精细化进程中进一步深化狱务公开的几点做法和经验。

一、“切入”——从规范化精细化入手,统一思想,牢固树立狱务公开理念

2014年是云南监狱全面实施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之年,监狱结合实际,紧紧围绕“人要精神,物要整洁,事要规范,形象良好”的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出台的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的717条具体要求,强势推进监狱规范化精细化工作的推进,狱务公开作为其中的重要部分,势在必行。做好任何工作必须意识先行,没有统一的思想就没有统一的行动,思想认识的参差不齐必然导致工作发展的不平衡,影响整体工作质量。因此,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如何统一思想,以规范化精细化为准绳,树立牢固的狱务公开理念。

一是全体动员,统一思想。狱务公开不仅是法治的根本前提,也是法治的必要要求,它对监狱直接执法工作提出了系统的、立体的、鲜明的要求,确立了统一的规范标准。监狱及时召开全体警察动员会,将全体警察的思想统一到监狱党委上,充分认识狱务公开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此外,监狱还高度重视广大警察的法治思想建设和能力建设,积极开展法治素质教育培训,使警察走出高墙外,主动学习,牢固掌握必备法治知识,树立依规操作、依章处理、依法办事的观念,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为狱务公开工作提供思想保障。

二是健全制度,分工明确。严密的工作制度是确保复杂工作有序、高效进行的有力保障。监狱先后出台狱务公开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在工作方案中,根据狱务公开工作承担主题的多元性、工作的有序性、层次性及各主体分工的差异性,设立了组织领导机构,刑罚执行部门赋有主体责任,其余部门协作,每个部门均指定了专人负责,构建完整的组织工作体系;在实施意见中,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公开制度,其中包括了狱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方法、范围、对象,异议的收集与处理等内容。

三是强化监督,考评先行。为进一步优化和巩固狱务公开效果,监狱根据工作情况和人本管理理念,制定和完善了一套适合于监狱的考评办法和实施细则,形成监狱、监区或科室和分监区或岗位三位一体的争先创优机制,强化监督、相互制约、奖优罚劣,充分激发主体的竞争意识和内在潜力,努力营造一个了争先创新、不甘落后、奋起直追的氛围,为狱务公开的深入推行提供持久不竭的动力。

二、“执行”——将规范化精细化落到实处,重在践行,进一步细化狱务公开工作

三分决策,七分执行。监狱按照“精、准、细、严”的要求,以规范化精细化工作为依托,遵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通过“量化管理”,让执行落实真正做到有的放矢,并与监狱其他各项工作有效结合,相互协同、共同发展,推动狱务公开工作创新发展,主要体现为:

一是硬件先行,打造狱务公开环境文化。监狱牢牢抓住布局调整和信息化建设的机遇,设置了演播中心,办公楼和各监区分别配备了电子显示屏,监管区内外还设立了多个宣传栏,为狱务公开提供了硬件基础。此外,监狱借推行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工作之机,围绕执行依据、职责权限和程序步骤“三明确”的原则,坚持“流程再造”,对狱务公开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系统的梳理、重组、发展和更新,大力推进设岗定责、依岗承诺的制度,完善各项工作流程,并且实行制度上墙,使工作责任真正实现程序化、具体化、形象化,积极打造了狱务公开环境文化。

二是转变态度,化被动为主动。监狱坚持“继承、深化、完善、创新”主基调,聚焦狱务公开的主题,彻底改变惯性思维和墨守成规的固定思维,通过大力倡导狱务公开,有效规避了监狱执法风险,进一步调动广大警察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主动邀请罪犯近亲属到监狱进行亲情帮教,邀请社会团体及单位到我狱进行社会帮教或警示教育等活动,积极搭建狱务公开新平台,全力构建监狱狱务公开工作新常态。

三是坚守原则,不断创新狱务公开方式。监狱在坚持“依法公开、及时准确、强化监督”的原则下,根据司法部印发的《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狱务公开的意见》,规范并严格审核狱务公开内容,强化公示制度,既讲灵活性,又注重原则性,在充分发挥狱内宣传、咨询及印发手册等传统方式的基础上,根据开放对象的不同,利用狱务公开专栏、监狱报刊、狱内广播等方式对罪犯公开;利用电子显示屏等对罪犯近亲属公开;利用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等对社会公众公开。此外,监狱还充分利用好科技信息手段,使用演播大厅统一录制并播放对罪犯公开的相关内容。这只是一个开端,监狱将不断学习、不断借鉴、不断探究,进一步深化狱务公开工作。

四是及时反馈,以狱务公开对象的满意度作为标尺。一项工作开展的好坏主要取决于服务对象的态度和评价。监狱根据狱务公开对象的不同,结合实际分别制作了“狱务公开工作罪犯满意度测评表”、“狱务公开工作罪犯家属满意度测评表”及“狱务公开工作社会各界人士满意度测评表”。监狱定期整理意见和评价,针对不足制定整改措施,并于限期内完成整改,力求不断完善狱务公开工作。

三、“内控”——构建规范化精细化长效机制,夯实基础,狱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监狱中的“事”包罗万象,有“大事”有“小事”,有“急事”有“缓事”,有重要的“事”有不太重要的“事”,有的“事”一人负责就能完成,有的“事”需要多人才能完成 。管理是“人”与“事”之间的桥梁,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是粗放式管理的反面,较普通管理而言也是一种提升和优化。而狱务公开就是其中的一件“大事”,借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方式对其进行“原子化”的分解和整理,分解为像原子一样小且相对独立的单位,分解到一个人能够完成的地步,切实将狱务公开落到实处,并取得实效。

一是狱务公开是向社会大众和罪犯普法的一种形式,努力营造了人人知法、人人懂法的大氛围,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犯罪率和重新犯罪率。据统计,2014年较2004年,我狱的重新犯罪率降低了8个百分点。

二是狱务公开不仅能够消除社会舆论对监狱工作的存在的老偏见和误解,也可以赢得社会各界对监狱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为监狱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保障,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社会、媒体等对监狱执法的监督和促进。根据2014年收集的“狱务公开工作社会各界人士满意度测评表”显示:89%为满意;11%为基本满意;不满意度为零。

三是狱务公开使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各项执法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增加了执法透明度,从制度上保证了执法公开、公正,促进了执法规范、阳光执法,有效遏制了警察队伍腐败现象的发生。此外,罪犯的权利意识、自我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会对警察执法产生一定压力,也对警察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提出了更高要求,进而提高了警察的执法水平。近三年,监狱警察队伍无腐败现象和违法行为的发生。

四是狱务公开还使服刑人员家属能够快捷、方便、直接地了解亲人在狱中的思想状态和改造情况,对于罪犯也是一种鼓励,利于促进罪犯积极改造。同时,也为警察及时了解罪犯思想动态,准确掌握罪犯心理变化,以便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教育改造。经统计,2014年罪犯亲属对监狱狱务公开工作的满意度为92%。

五是实行狱务公开可以保护罪犯的权利,但绝不是“授予”罪犯什么特权或私权。罪犯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与外界的空间隔离和人身自由的被限制,但是却具有就医权和知情权等,而狱务公开恰好保证了罪犯正当、合法权利的平等实现。罪犯对此项工作也表示非常满意,2014年罪犯对监狱狱务公开工作的满意度为96%。

六是实行狱务公开促进了各地区的交流与沟通,有力地宣传了监狱制度和罪犯的人权状况。近几年,监狱认真贯彻上级部署,积极主动开展对监狱工作的宣传报道,大力推行对外开放工作,而狱务公开隶属对外开放的一个重要部分。仅2014年,我狱共对外开放234场次,接待包括司法部、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省内外兄弟单位及台湾矫正署等参访团共计6511人。此举充分发挥了监狱机关对外开放窗口的宣传教育作用,从狭义上讲,不仅促进了监狱自身发展,而且彻底改变了社会大众对监狱的误解;从广义上讲,为我国监狱赢得了声誉。

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社会舆论对监狱执法工作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出镜率和曝光率也日益增多,随之,执法工作的要求就越来越高,标准就越来越严。监狱机关只有做到严格、公正、文明地执法,才能完成党和国家赋予的神圣使命,树立人民满意的“法治监狱”新形象 。监狱通过全面推行狱务公开制度,将监狱的执法活动展现在社会公众面前,接受各界人士的监督,揭开了监狱神秘的面纱,必将推动我国监狱工作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为构建和谐、文明、法治、平安社会贡献一份力量。

注释:

王延领.对狱务公开工作的思考.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5(2).19-21.

余岚.狱务公开——监狱的阳光作业.辽宁警专学报.2004(3).59-60.

和静钧.狱务公开促进司法公正.广州日报.2015(4).

张坚.深化狱务公开之探讨.金剑.2001(11).20-21.

晓东俊歧.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活动.鄂尔多斯日报.2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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