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当前内河船舶检验质量的探讨

2016-05-14 22:14冉亮平
中国水运 2016年6期
关键词:船舶措施

冉亮平

摘要:本文以《船舶检验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号)的要求,结合当前内河船舶检验质量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根据自身的实际工作经验,对如何提高内河船舶检验质量提出了若干建议以供探讨。

关键词:船舶;检验质量;措施

中图分类号:U6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973(2016)06-0066-02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水运事业得到了更加全面的发展,船舶作为水上运输的交通工具发展十分迅猛,我国的造船事业也跟随发生了突飞猛进的变化,大量的大吨位船舶纷纷出现在各类船厂的造船平台上,然而遍布全国的大小船厂的技术水平参差不齐,特别是部分水域不发达地区技术水平和造船工艺很难迅速提高,这一过程中不免出现了一大批低质量船舶,给水上交通安全和水域环境保护带来了极大的隐患,所以如何全面提高船舶检验质量成为迫在眉睫需要解决的问题。船舶检验质量的提升对船舶检验机构声誉的保护和水上交通安全、防止水域环境污染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1.内河船舶检验业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内河船舶建造企业的现状

中国造船事业比其他国家具有很多的优势,近些年来造船完工量稳居世界前三,而且有着很好的市场前景,但是局部地区特别是一些水域不发达地区的船厂的硬件条件和技术力量远远跟不上造船业的发展,使得新建或者改建的船只无法满足现行的法规和规则的要求,现场检验人员的工作量进一步加大、工作压力增加,最终使得船舶检验质量无法完全满足要求。

1.2内河验船师数量与船舶检验业务现状

船舶数量迅速发展壮大,船舶吨位大幅度增加,而船舶检验机构发展相对缓慢,验船人员少。目前,我国船舶检验系统在册的验船师人数约为1万多左右,我国的船舶检验验船师队伍分布极为不均,东部沿海地区验船师队伍庞大,而内河部分省份人员太少,验船师业务能力水平参差不齐,有的甚至不是船舶专业出身。而一年时间内共需要完成的检验业务量繁重,这就出现了严重的人力资源不足,或者说很多的检验工作根本没法现场完成,而按照现行的法规和规定,很多检验工作必须现场检查和核对,使得船舶很难完全按照法规的相关规定完成检验。

1.3内河船舶检验存在的问题

按《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的规定,内河船舶检验种类包括初次检验、换证检验、中间检验、年度检验、船底外部检查、附加检验、特别定期检验、搁置检验,每一类的检验有相应的检验项目和要求。但少数船舶检验机构为了获得船舶检验业务,迎合船厂的不正当竞争,主动降低检验档次,减少检验项目,必须配的图纸资料不全,检验的项目没有检验到位,执行《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等不严格。

2.提高内河船舶检验质量的管理和措施

2.1船舶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资格要求

2.1.1内河船舶检验机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规定进行审批。根据《船舶检验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号)规定,将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按照A、B、C、D四类从事船舶法定检验业务。其中,内河船舶检验机构分为C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内河船舶法定检验业务。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报告年度船舶检验工作情况,具体包括其质量体系的运行、检验业务量及检验人员变化等情况。

2.1.2船舶检验人员应通过审批注册。船舶检验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检验技能,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验船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后从事船舶检验工作。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对其聘用的船舶检验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不定期持续知识更新培训。

2.2内河船舶检验质量控制

针对船舶检验业务量繁重的情况,验船师在对船舶进行检验业务时,应合理把握检验重点和检验节点。由于船舶营运任务安排及设备、构造件安装完毕等原因,船舶在营运期间进行修理或改建比起建造时麻烦得多。很多内河船东由于安全观念、素质和经济等原因,对修理或船舶改建质量要求不高。因此船舶建造时,验船师对船舶建造质量的把关,是船舶建造完成后船舶营运期间安全的有力保障。

2.2.1加强对船厂的管理和监督

严格把关船厂的资质申请和日常审核工作,对船厂的硬件条件,比如船台的硬化、船舶上下船台必需的条件、机械加工车间等强制要求必须规范,对船厂的软件条件比如技术工人的持证状况、管理人员的能力水平、船舶档案建立人员的素质等各方面必须达到一定能力水平,保障船舶能高质量生产出厂。

2.2.2下水前后重要检验节点的检验

船舶下水前的检验至关重要。一般,船舶下水意味着船舶主要建造项目基本完成。在水中不好完成的项目且能在船台上完成的都应在下水前完成。下水前检验项目繁多,不一一累述,主要有:船舶主尺度的测量、轴系中心线与舵杆中心线的检查与验收、轴系的安装和测量、舵系的安装和测量、螺旋桨的安装和测量、锚机/N链/锚的检验、钢板及板缝排列检验、无损探伤检查、管系及舷外排水孔的检查、干舷,载重线标志,水尺的检查、海底阀箱的检查、油漆施涂的检查等等。

船舶下水后,应在船舶试航前将所有检验项目完成。通过船舶系泊试验,按相应法规规则检验船舶各项性能,达到相应标准后,方可试航。在船舶试航中,按相应法规规则,按批准的试航大纲对船舶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

2.2.3营运中的检验

内河船舶建造后投入营运,在每个检验周期,有相应的检验种类。验船师按相应的法规对相应的检验种类进行检验。在营运检验周期中,应特别关注改变船舶主尺度、船舶类型、分舱水平、承载能力、乘客居住处所、主推进系统、影响船舶稳性等涉及船舶主要性能及安全的重大改建。这些改建通常对船舶的营运安全有较大影响,并且还涉及到相应法规的适用性,验船师应按照相应法规要求牢把检验质量。

对于船东申请改变船舶航区及用途的要求,验船师应根据法规及海事主管部门的要求,慎重处理。船舶检验机构及验船师应处理好与船东方面的关系,加强船东的船舶管理安全意识。船舶发生机海损情况时,船舶检验机构和验船师应与船东方面积极协调,进行相关检验,保证船舶的安全。

2.3验船师的选拔和职业道德要求

验船师作为现场检验的第一道关口,其工作质量高低是验船质量好坏的最关键因素,保证验船质量,首先是验船师做好检验工作。要想培养一大批高水平的船舶验船师队伍在短时间内不太现实,当前可以参照船舶检验整体业务量的情况以此明确各个船舶检验机构的定编数以及专业结构的实际需求,有针对性的吸收专业人才和培养人才,对验船师进行合理的分配。其次,为了培养优秀的验船师,应建立船舶检验人员人才基地,在部分有条件的大专院校设立船舶检验专业学科,这样船舶检验机构在今后的发展中就会有足够的合格验船师;验船师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时刻记住自己的神圣职责。为了促进验船师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的提高,应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现在往往这一点被忽视或者不太被重视。建立了验船师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责任心不强、技术水平不高而造成错检、漏检的要追究相关验船人员的责任,对造成船舶安全事故或是验船中徇私舞弊的,可以严肃处理乃至清理出船检队伍。

3.总结

2015年先后发生了多起涉及船舶的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重大事件,使船舶营运安全得到了空前的关注。在当前船舶营运安全形势下,各界对船舶及人员安全的关注提高到了新的层次。船舶检验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船舶的安全、质量进行技术把关的重要环节。交通运输部颁布的《船舶检验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号)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我国船舶检验法律法规体系,对于提升船舶检验能力和船舶质量水平、保障船舶航行安全、促进航运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船舶检验机构及验船师在今后的相关船舶检验中应严格遵循有关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和有据可依,确保船舶营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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