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革中的股权结构问题研究

2016-05-17 21:38阿布都合力力
财税月刊 2016年2期
关键词:公司业绩股权结构公司治理

阿布都合力力

摘 要 在我国,国有股权高度集中是国有公司股权结构的基本特征,虽然股权集中在某种程度上有其优势,但我国国有股权的过于集中会损害公司治理的效率。因此,在分散化原则的基础上体现适度集中-即“相对控股”-同样应当成为我国国有公司股权结构的选择模式。要实现这一目标只能通过国有股的减持,包括国有股绝对量的减持、国有股相对量的减持和国有股限制性减持三种形式。

关键词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股权结构;公司业绩

当前,公司制当前已经成为我国企业的主要组织形式,在各种各样的公司中,公司制国家出资企业(下简称为“国有公司”)尽管在数量上不占多数,其控制力却一直居于国民经济的主导地位。但是,我国国有公司的治理(效率) 水平一直不容乐观。国家控股行业企业除了在利益相关者作用方面得分领先之外,其他五个方面(即监事会责任、平等对待股东、信息披露和透明度、董事会责任、股东权利) 的得分均低于非国家控股行业企业。因此,提升国有公司的治理效率不仅是自国企公司制改革以来的老话题,也是国有公司进一步改革的核心目标。从当前的情况来看,通过改革完善国有公司治理结构-其核心是公司内部的权力划分-以提升公司治理绩效成为人们惯常的思维方式。但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不能仅仅关注公司结构本身,因为公司治理结构实质上是由股权结构决定的,国有公司也不例外,大量的实证研究表明,国有公司的盈利能力普遍来说远低于一般私营公司,其原因在于国有股权导致了严重的公司治理问题。因此,从国有股权结构的改革入手更带有根本性。在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的今天,各国公司的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正在发生变革,并体现了趋同的一面。

一、公司治理的股权结构决定

股权结构一般是指股份公司总股本中不同性质的股份所占的比例及其相互关系,股权结构体现了公司股东的构成,包括股东的类型及各类股东持股所占比例。股权结构同公司治理结构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各种治理模式总是对应于特定的股权结构。当前,全球公司治理模式的典型有以德、日为代表的内部控制主导型公司治理模式、以英美为代表的外部控制主导型公司治理模式和以东南亚国家为代表的家族控制主导型公司治理模式。这些公司治理模式都对应于特定的股权结构:(一)内部控制主导型公司治理模式对应于集中的股权结构。这种股权结构的典型特征在于法人股占主导地位,法人股既可能来自外部的单一股东持股(如大银行对公司的持股),也经常产生于公司同其他法人之间的交叉持股。法人之间相互稳定持股,以及银行对公司的持股和干预,使公司内部的各相关利益主体监控公司成为可能。(二)外部控制主导型公司治理模式对应于分散式股权结构。这种股权结构在传统自由市场经济的基础上发展起来,一般有非常发达的金融市场与之配套,股份所有权广泛分散,公司大都在股票交易所上市。因此,外部市场在公司治理中起着主要作用,完善的经理人市场、公司并购市场和证券市场体系形成外部制约体系,对管理者形成有效约束。(三)家族控制主导型公司治理模式对应于集中的、内部人股权结构。在这种股权结构中,家族占有公司股权的相对多数,其公司治理是建立在以家族为主要控股股东基础上的以血缘为纽带的家族成员内的权力分配和制衡。

公司治理模式总是对应于特定股权结构的原因在于公司治理结构不过是企业资本结构的体现和反映: 资本必定要求话语权并寻求对公司的控制权,只要同股同权的基本原则不被违背,不同的股权结构就会反映股东之间话语权与控制权的争夺,这种争夺的结果最终将体现在公司治理的结构上。正是基于此,有学者甚至指出,股本与其说是融资工具,不如说就是控制和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的影响是通过公司控制权的安排来实现的,“公司治理结构中最重要的、起根本作用的是通过股权比例来体现股东之间的制衡关系。说到底,公司治理结构实质上是由股东股权结构决定的。”比如,如果公司股权很分散,那么,这种股权结构就决定了公司治理要解决的根本问题在于如何控制公司管理层按照股东的利益最大化行动;相反,如果公司股权很集中,则公司治理需解决的根本问题在于如何防止大股东和控股股东侵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股权结构的趋同及其公司治理效率导向

股权结构的缺陷及其对公司治理效率的损害必然导致各国寻求股权结构的取长补短,即股权结构的趋同必然出现,且这种趋同必然以提高公司治理的效率为导向-“事实上,体制将要趋同于何种形式,依赖于作出预期时哪个国家的体制看起来是最有效率的”。在以效率为导向的趋同潮流下,各国公司的股权结构正在发生变化: 英美等外部控制治理模式国家的机构投资者持股比重上升,德日等内部控制模式国家的机构投资者持股比重下降,东南亚国家也正在打破其家族式的内部人控股模式,实现股权的分散化改革,等等,最终的结果是“相对控股”这种“中间”状态的股权结构得以出现,在这种股权结构中,股权有一定的集中度,有相对控股股东存在,但任何股东又不能处于绝对控股地位。为什么相对控股的股权结构将会提升公司治理的效率呢? 这可以从代理权竞争的角度得到解释,公司拥有相对控股股东可能最有利于股东在公司经营不利的情况下更换经理人员:首先,与分散股权结构下股东秉承“搭便车”思想、不关心公司的经营状况不同,由于相对控股股东拥有的股权比重大,因而他有动力发现公司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并且对经理人员的更换高度关注;其次,由于相对控股拥有一定的股权,他有可能争取到其他股东的支持,使自己提出的代理人能够当选,这为相对控股股东关心公司的经营提供了可能性;第三,与高度集中股权结构下股东的绝对控制不同,在公司股权集中程度有限的情况下,相对控股股东的地位容易动摇,他不大可能强行支持自己所提名的公司原经理人员,即管理能力差的经理人有来自被更换的压力。总之,同任何一种传统股权结构相比较,相对控股模式更有利于发挥公司治理的作用,从而能够更为有效地促使经理人员按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行事,并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

参考文献:

[1]杨青.公司治理与国有股权改革——基于利益相关者的研究述评,生产力研究.2008.(5)

[2]曾昭灶.国有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治理效应研究.现代商贸工业.2008.(5)

[3]王千.后股权分置时代的国有上市公司治理分析.经济研究导刊.20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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