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秦始皇的法家治国思想

2016-05-20 10:00张宇
新西部·中旬刊 2016年4期
关键词:韩非秦始皇

张宇

【摘 要】 文章概述了秦朝法制思想产生的历史渊源,秦国对商鞅变法制度发扬光大,形成了法制社会氛围,建立了法制社会;以韩非为代表的法家主张君主专制,符合秦始皇统一天下的主观愿望;秦始皇顺应历史潮流,运用韩非的法术势紧密结合的思想进行变革,逐渐统一天下,确立了大一统的君主专制政权,开了中国两千多年封建中央集权制度的先河。

【关键词】 法家思想;秦始皇;韩非;大一统

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各家思想纷涌而出,在春秋战国时期出现了管仲等一些法家的发起人,在战国时期李悝,商鞅,吴起,申不害等人大力发展宣传法家治国思想,运用法家思想进行变革,法家逐渐成为一个学派。战国末期韩非对法家思想加以整理,总结,成为法家的集大成者,受到秦始皇的推崇,在众多的学术思想中秦始皇以法家思想立国,因法家而定封建中央集权大一统帝制,秦始皇顺利运用法家治国思想有以下几个因素。

一、秦朝法制思想产生的历史渊源

1、军事及周边环境因素

秦国是处于西周的西部边陲小国家,与西方和北方的少数民族戎狄杂处。戎、狄民风彪悍善骑射,秦国与他们发生多次战争,在这种艰难的环境下秦人毫不退缩,英勇抗战,这逐渐养成了秦人崇尚武学、勇猛的性格,如果这种性格能有法律来约束,那么秦国的军事力量会是非常强大的。秦朝地理位置易守难攻,社会安稳,为法制变革提供了环境。

2、秦朝法制思想产生的经济因素

秦国地处边陲经济落后,到了战国时期,东方各国进行了变法,逐渐的强大了起来,而秦国还属于半农半牧式的经济,在经济实力上较弱,在这种情况下,秦国有作为的统治者也想要改变秦国经济落后的局面,通过变革来使秦国强大。因而他们迫切的需要一种制度,一大批人才来到秦国进行变法。但是秦国落后的制度和旧贵族的阻挠,严重的限制了秦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因而有为的统治者迫切的需要一种强有力的制度,为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扫除障碍。

3、秦朝法治思想产生的文化因素

秦国虽地处周文化的发源地及西周都城,但随着周平王东迁,政治中心东移,战国时地处边陲与少数民族杂融,所以当时文化上是较落后的。因为在长期的战争中,是不可能继续发展先进文化的。因此,东方各国称秦人为蛮夷,到秦孝公时期任用商鞅进行变法,其中的一个方面就是要移风易俗,要改变秦国相对落后的文化习俗。为秦国走向法制提供文化基础。

4、社会大变革

井田制逐渐瓦解,出现了土地私有制并且不断发展,生产力变革,阶级关系发生了变化,学术自由产生了百家争鸣,各家思想相互融合。各国纷纷进行变法,竞争人才,人才的竞争和流动也促进了思想的发展。

二、对商鞅变法制度的发扬光大

“商鞅卫人,孝公变法,全出商鞅之主张。鞅之创制变法,大体受之李悝。”商鞅认为“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所以备民也”。明确指出“法治”是治理国家的基础,必须要对百姓灌输法治的思想。商鞅认为“国之乱也,非其法乱也,非法不用也,国皆有法,而无使法必行之法。国皆有禁奸邪刑盗贼之法,而无使奸邪盗贼必得之法。为奸邪盗贼者死刑,而奸邪盗贼不止者,不必得也。”国家治理混乱不是因为法度混乱,也不是因为法律的禁止废用,一定要采取一系列的办法,保障法律的实施。他强调了法治的重要性。

秦国本是个“僻在雍州”的边陲政治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国家,无权参与中原事务,经常受到中原各国的歧视,直到秦孝公重用商鞅进行“弃礼任法”,实行以法治国,形成法治社会后使秦国一跃成为七国中实力最强大的国家。商鞅在秦国变法,继承和发展了李愧《法经》所形成的体系。

商鞅总结了李悝等变法的经验,在秦国的改革中通过一系列措施,逐步树立了法律的权威,在秦国创造了法制社会,培育了法律人才,形成了法治的社会氛围,秦国的法制建设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使秦国成为最先进的和最完备的法制国家,商鞅变法为秦始皇法家治国的思想提供了社会法制基础。

三、韩非的依法治国思想符合秦始皇大一统的形势

秦朝在商鞅变法后逐渐强大,为了完成统一天下的大业,秦国采取了合纵连横的策略,兼并小国攻打大国,韩非子等法家代表人物在性格上与秦王嬴政契合,嬴政在继位后也需要用法家思想来改善紧张的社会局面。秦王嬴政阅读了韩非的《孤愤》和《五蠧》后,十分欣赏韩非。韩非的法家思想兼容并蓄,他将老子、墨子、荀子的思想融合法家先人的思想,对前面的思想加以改进,最终形成了一整套的自己的法治思想。

“夫国之所以强者,政也;主之所以尊者,权也。故明君有权有政,乱君亦有权有政,积而不同,其所以立异也。故明君操权而上重,一政而国治。故法者,王之本也;刑者,爱之自也。”韩非认为国家之所以强大是因为靠了政策;君王之所以尊贵是因为靠了权利。英明的君主掌握权力专一实施法治的策略,国家就安定繁荣。法治,是君王称霸天下的基础;运用刑罚,是爱民的开始。权势是君主的治国时最有力的屏障。

韩非子提出的法术势三者紧密相结合的思想主张,法是指健全法制社会,依照法律形成法治社会,健全社会法制。秦始皇看到韩非的主张深受影响,因此在他统一六国后,立刻将韩非的法家理论付诸于实践。

韩非的思想主张顺应了历史发展阶段的需要,在秦始皇建立中央集权的专制制度的过程中起到了指导作用。韩非的思想主张为秦始皇提供了治理国家的方略和客观的标准,韩非虽然在秦国被李斯害死,但是他的法治思想在秦国得以实施,也为日后的大一统奠定了理论基础。秦国的政治和韩非的法治理论是分不开的,韩非的法治思想逐渐的被秦始皇接受和认可,并通过一系列的实践最终实现了大一统,巩固了中央集权。

四、秦始皇的个人因素

秦始皇称帝以后,主张“事皆决于法”,因而用法治主义治理天下,他既是立法者,也是司法者,还是执政者。根据历史史实,可以了解到,秦始皇从年轻的时代开始就被秦国特殊的法制文化环境所熏陶,深受法家人物的影响,因而他表现出极强的“法治主义”精神,他广泛阅读法家理论著作,对法家集大成者韩非子非常的赏识,四处寻找法家人物,坚决按照法家的君主专制集权论和法律的严苛来治理国家,坚决实行用武力来统一中国的铁腕政策。法家思想在秦始皇时期达到至高,与秦始皇的个人人格的影响是分不开的,一个软弱无能的君主是不可能担负起实行依法治国的重任。

综上所述,在中国历史上,法治是与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相伴而产生的,并逐步发展。秦朝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制的国家,法家思想对秦王朝的建立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从商鞅变法为秦朝奠定法制的思想基础,到商鞅变法后形成了法制社会对秦始皇法家治国思想起到了推动作用,韩非主张法术势相结合的君主专制,依法治国,君王为尊的思想符合了秦始皇对确定的大一统王朝的追求。因此用法家思想,法令制度来治理国家,最终形成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

【参考文献】

[1] 钱穆.秦汉史[M].三联书店,2012.

[2] 石磊.商君书[M].中华书局,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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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张觉.韩非子帝王的法术[M].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

[5] 司马迁.史记[M].商务印书馆,2014.

[6] 宋洪兵.韩非子政治思想在研究[M].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作者简介】

张 宇,女,黑龙江绥芬河人,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世界史2011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俄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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